表1化妆品限用组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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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化妆品限用组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表1化妆品限用组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限用组
按适用范围排
注(1):这些物质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 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等。

注(2):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注(3):除本表中所列锶化合物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注(4):NaOH, LiOH或的含量均以NaOH的重量计。

如果是混合物,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注(5):浓度超过0.05%时,才需标出。

注(6):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
3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
(按适用范围排列)
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无机亚硫酸盐和亚硫酸氢盐是指:亚硫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此标注。

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钾、亚硫酸氢铵
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表1化妆品禁用组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表1化妆品禁用组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113 乙酸2-乙基己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苯基)-甲基)-硫代)酯
114 (2-异丙基戊-4-烯酰基)脲 盐类 116 2-甲氧基乙醇及其乙酸酯
117 2-甲氧基甲基对氨基苯酚
118 2-甲氧基丙醇及其乙酸酯
119 2-甲基氮丙啶 120 2-甲基庚胺及其盐类 121 二异氰酸2-甲基-间-亚苯酯(甲苯-2,6-二异氰酸酯) 122 2-甲基-间苯二胺(甲苯-2,6-二胺)
77 2,3-二氯丙烯
78
2,3-二氢化-2,2-二甲基-6-((4-(苯偶氮基)-1-萘基)偶氮)-1H-嘧啶(溶剂黑3) 其盐类

79 2,3-二硝基甲苯
80 2,3-环氧-1-丙醇
81 2,3-环氧丙基邻甲苯基醚
82 2,3-二羟基萘
83 2,4-二硝基甲苯;工业级的二硝基甲苯
84 2,4,5-三甲基苯胺; 2,4,5-三甲基苯胺盐酸盐
54 异狄氏剂
55 56
57
58 59
1-乙烯基-2-吡咯烷酮 2-((4-氯-2-硝基苯基)氨基)乙醇(HC 黄 No. 12)及其盐类 颜料黄73 (2-((4-氯-2-硝基苯基)偶氮)-N-(2-甲氧基苯基)-3-氧代丁酰胺)及其 盐类 氯鼠酮
(+/-)-2-(2,4-二氯苯基)-3-(1H-1,2,4-三唑-1-基)丙基-1,1,2,2-四氟乙醚
93 辛酸2,6-二溴-4-氰苯酯
94 2,6-二羟基-4-甲基吡啶及其盐类
95 (2,6-二甲基-1,3-二噁烷-4-基)乙酸酯
96 2,6-二硝基甲苯
97 2,7-萘二磺酸, 5-(乙酰胺)-4-羟基-3-((2-甲苯基)偶氮)-及其盐类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35项禁用组分(2021年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35项禁用组分(2021年版)
03300
甲基二溴戊二腈
METHYLDIBROMO GLUTARONITRILE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4328
裂叶牵牛(IPOMOEA HEDERACEA)籽提取物
IPOMOEA HEDERACEA SEED EXTRACT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4535
氯乙酰胺
CHLOROACETAMIDE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3088
磺胺酸钠
SODIUM SULFANILATE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3217
季铵盐-15
QUATERNIUM-15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3271
甲苯-3,4-二胺
TOLUENE-3,4-DIAMINE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0415
邻氨基苯酚
o-AMINOPHENOL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0416
邻氨基苯酚硫酸盐
o-AMINOPHENOL SULFATE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2018
对氨基苯甲酸
PABA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2099
二甘醇
DIETHYLENE GLYCOL
/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08667
紫胶色酸LACCAIC AFra bibliotekID/

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 二 三章拟修订内容.doc

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 二 三章拟修订内容.doc

附件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二、
三章拟修订内容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修改原因
1
第一章概述
3.4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石棉不得检出*
石棉不得检出*
注:石棉的限值是指在本技术规范中
对应的检测方法检出限下不得检出。

勘误,补充标注内容2
第一章概述
2.13 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
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
化妆品。

体用化妆品:宣称使用于如躯干和
(或)四肢大面积皮肤的化妆品。

原定义不准确
3
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
第301条抗生素类抗感染类药物按药品分类原则规范4 表3 化妆品限用组分
增加:4-甲氧基水杨酸钾、二甲氧基
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苯乙基间
苯二酚3种物质
根据《卫生部关于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
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
通知》(卫监督发
〔2007〕141号)、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公告2012年第16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
71号的内容增加限用
组分及其要求
—2 —
—4 —。

0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介绍-王钢力

0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介绍-王钢力

化妆品风险监测内容
2010年起,CFDA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监测
四年监测总体计划(2010-2013年) 实现品种全覆盖
限用物质 禁用物质
监测内容
可能存在的 安全风险物质
风险评估实例
1、化妆品中二噁烷的评估和
管理限值研究


杂质带入:技术上无法避免作为杂质带入时,应在正常、
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相关检测方法的制定
2015年开展的方法研究 化妆品中防腐剂的检验方法研究 化妆品中的激素类成分检测通用方法研究 化妆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方法研究 化妆品中防晒剂的检验方法研究 化妆品中抗生素检测通用方法研究
化妆品中氢醌液质检测方法研究
致畸试验方法研究 28天重复经口毒性试验方法研究 光敏反应试验方法研究
2010年全国监测检验结果:30mg/kg以下,占99.1%
23
二噁烷残留限值建议
化妆品终产品中二噁烷残留限量值为100 mg/kg , 理想残留限量值为30 mg/kg 。
24
连续监测
二噁烷继续纳入2011年和2012年 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0.90%
0.40%
2010年监测结果
2011年监测结果
10.0-20.0 20.0-40.0 >40.0 合计
416
171 82 2 3725
11.17
4.59 2.20 0.05 100
25
20 7 2 556
4.50
3.60 1.26 0.36 100
化妆品产品中砷含量测试结果
化妆品产品 Cosmetics
砷含量 (mg/kg)
Arsenic Content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9项制修订项目情况汇总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9项制修订项目情况汇总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9项制修订项目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类型建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章节同时废止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原章节内容1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新增检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33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2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34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急性毒性分类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35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急性毒性分类法4光反应性活性氧(ROS)测定试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36光反应性活性氧(ROS)测定试验方法5体外皮肤变态反应U937细胞激活试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37体外皮肤变态反应U937细胞激活试验方法6皮肤吸收体内试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38皮肤吸收体内试验方法728天重复剂量经口毒性试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3928天重复剂量经口毒性试验方法8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40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方法9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41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方法10扩展一代生殖发育毒性试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42扩展一代生殖发育毒性试验方法序号项目名称类型建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章节同时废止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原章节内容11两代生殖发育毒性试验方法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43两代生殖发育毒性试验方法12比马前列素禁用目录新增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表1序号128613拉坦前列素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表1序号1287 14他氟前列素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表1序号1288 15他氟乙酰胺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表1序号1289 16曲伏前列素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组分表1序号129017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修订后替换原检验方法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禁用组分检验方法2.19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禁用组分检验方法2.19二噁烷18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禁用组分检验方法2.35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禁用组分检验方法2.1氟康唑等9种组分、2.2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2.3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2.35化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检测方法(序号出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66号通告)19化妆品中二硫化硒的检验方法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3限用组分检验方法3.2化妆品中二硫化硒的检验方法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3限用组分检验方法3.2二硫化硒。

2022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

2022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
第 3 页 共7页
Lauroyl Arginate HCL) ,“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 0.4%使用
范围和限制条件:禁用于唇部、喷雾和气雾产品;标签上必须标 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避免接触眼睛,若发生需要采取相应
措施”。“三氯叔丁醇”、“脱氢乙酸及其盐类”、“戊二醛”
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从“禁用于喷雾产品”修改为“禁用于喷
2022 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
次修订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文件,框架基本不变,共 分八章。表 1《规范》(2015 版)和《规范》(2022 版)征求
意见稿章节对比 《规范》 (2015 版)
《规范》(2022 版)
第一章 概述:包括范围 、 术语和释 概述:包括范围、术语和释义、
局部淋巴结试验:DA” 、“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 、
直接多肽反应试验”、“体外 3T3 中性红摄取光毒性试验”、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微核试验”。修订
检验方法 2 项,即国家药监局 2019 年第 12 号公告中的“细
菌回复突变试验”和“致畸试验”。此外,结合注册备案检验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部分试验要求进行明确,如细化预试验要求、 明确剂量设计、数据处理和结果判断要求等。
第 6 页 共7页
( 七)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化妆品人体检验的基本原则,从“化 妆品人体检验之前应先完成必要的毒理学检验并出具书面证明, 毒理学试验不合格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毒理学试验不合格 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修改为“化妆品人体检验之前应先完 成必要的产品安全性评价并出具书面证明,安全性评价不合格的 产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且根据《条例》、《化妆品功效宣称 评价规范》等要求,删除了方法中适用产品类别的描述。根据医 学研究进展及注册备案检验工作经验,调整完善了受试者的入选 排除要求、不同剂型产品的取样方式等内容。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版》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版》

28 威灵仙 29 秋水仙 30 毒参
31 铃兰 32 马桑 33 紫堇 34 木香根油 35 文殊兰 36 野百合(农吉利) 37 大戟科巴豆属植物 38 芫花 39 茄科曼陀罗属植物 40 鱼藤 41 玄参科毛地黄属植物 42 白薯莨 43 茅膏菜
44 粗茎鳞毛蕨(绵马贯众) 45 麻黄科麻黄属植物 46 葛上亭长 47 大戟科大戟属植物(小烛树蜡除外) 48 秘鲁香树脂 49 无花果叶净油 50植(动)物组分(1)(2)(3)(表 2)
原植(动)物拉丁文学名或植(动)物英文名 Aconitum L, (Ranunculaceae). Adonis L, (Ranunculaceae). Alanroot oil (Inula helenium L.) (CAS No. 97676-35-2) Alocasia cucullata (Lour.) Schott Alocasia macrorrhiza (L.) Schott Ammi majus L. Amorphophallus rivieri Durieu (Amorphophallus konjac) ; Amorphophallus sinensis Belval (Amorphophallus kiusianus) Anamirta cocculus L.(fruit) Anemone hupehensis Lemoine Angelica dahurica (Fisch. Ex Hoffm.)Benth. et Hook.f. Anisodus Link et Otto, (Solanaceae). Apocynum cannabinum L Areca catechu L. Aristolochia L,( Aristolochiaceae ) Asarum L, ( Aristolochiaceae). Atropa belladonna L. Brassica juncea (L.) Czern. et Coss.; Sinapis alba L. Brucea javanica (L.) Merr. BCuanfothbaurfios vgeasrigcatroizraians(MCyalanbtorris;pBhuafloermaetalanPoaslltaicst.u; sMSylcahbnreiisdceirchorii linnaeus) Catharanthus roseus (L.) G. Don Cephaelis ipecacuanha Brot .and related species Cerbera manghas L. Chelidonium majus L. Chenopodium album L. Chenopodium ambrosioides L. (essential oil) Claviceps purpurea Tul. Clematis chinensis Osbeck; Clematis hexapetala Pall.; Clematis terniflora var. mandshurica Rupr.( Clematis mandshurica Rupr.) Colchicum autumnale L. Conium maculatum L.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53 大风子 54 莨菪 55 八角科八角属植物(八角茴香除外) 56 山慈姑 57 叉子圆柏 58 桔梗科半边莲属植物 59 石蒜 60 青娘子 61 博落回 62 地胆 63 含羞草 64 夹竹桃 65 月桂树籽油 66 臭常山 67 北五加皮(香加皮) 68 牵牛
69 毒扁豆 70 商陆 71 毛果芸香 72 半夏 73 紫花丹 74 白花丹 75 桂樱 76 补骨脂 77 除虫菊 78 毛茛科毛茛属植物 79 萝芙木 80 羊踯躅 81 万年青 82 乌桕 83 种子藜芦(沙巴草) 84 一叶萩 85 苦参实 86 龙葵 87 羊角拗类 88 菊科千里光属植物 89 茵芋 90 狼毒 91 马钱科马钱属植物 92 黄花夹竹桃 93 卫矛科雷公藤属植物 94 白附子 95 (白)海葱 96 百合科藜芦属植物 97 马鞭草油
Dryopteris crassirhizoma Nakai Ephedra Tourn. ex L, (Ephedraceae). Epicauta gorhami Mars. EuxpuhdoatriboinaoLf ,M(Eyruopxhyolrobniapceeraeei)rae(e(xRcoeyplte. )caKnldoetzliclhla(wCAaxS)No 8007-009) Fig leaf absolute (Ficus carica ) (CAS No 68916-52-9) Garcinia hanburyi Hook. F.; Garcinia morella Desv. Gelsemium elegans Benth. Huechys sanguinea De Geer. Hydnocarpus anthelmintica Pierre ; Hydnocarpus hainanensis (Merr.) Sleum. Hyoscyamus niger L. Illicium L. (Illiciaceae) (except. Illicium verumt ) Iphigenia indica Kunth et Benth. Juniperus sabina L. Lobelia L, (Campanulaceae) Lycoris radiata Herb. Lytta caraganae Pallas Macleaya cordata (Willd.) R. Br. Meloe coarctatus Motsch. Mimosa pudica L. Nerium indicum Mill. Oil from the seeds of Laurus nobilis L. Orixa japonica Thunb. Periploca sepium Bge. Pharbitis nil (L.) Choisy.; Pharbitis purpurea (L.) Voigt

禁用、限用、可用配方成分-技术部学习资料 backup

禁用、限用、可用配方成分-技术部学习资料 backup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和准用组分的修订

总体原则:是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为基础,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欧盟 新版法规与其他国家法规要求,重点调整有安全风险的物质。
禁用组分由表1和表2列出。属于非植(动)物的禁用组分由表 1列出,共1290种(类);属于植(动)物的禁用组分由表2列 出,共98种(类)。 限用组分由表3列出,共47种(类)。


准用防腐剂由表4列出,共51种。
准用防晒剂由表5列出,共27种。 准用着色剂由表6列出,共157种。 准用染发剂由表7列出,共74种,还有其他允许用于染发产品 的着色剂。
禁用组分修订要点




化妆品禁用组分表(表1、表2)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新 增 133 项,修订 137 项。 从安全角度出发,按照从严原则,增加、修改、规范相应 的条款。 规范中英文名称或书写、规范翻译、修改打印错误、修改 CAS号错误。 合并重复的项目,删除与表间相互矛盾的项目。 调整禁用组分表间的内容。
表7 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修订内容举例
表7 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修订内容举例(续)
准用染发剂表说明




表中新增组分“5-氨基-4-氯邻甲酚盐酸盐”、“对氨基苯酚盐 酸盐”;新增条款“其他允许用于染发产品的着色剂,应符 合表6要求”,修改注解。 删除并禁用“2,4-二氨基苯酚”、“2,4-二氨基苯酚盐酸盐”和 “2-硝基对苯二胺”等组分;调整组分限制要求,如“间氨 基苯酚”,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不可使用。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是指在氧化条件下混 合后,使用到头发上最大浓度。 注(2):当与氧化乳配合使用时,应明确标注混合比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报送稿)目录正文 (1)1 范围 (1)2术语和释义 (1)3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2)附录一、化妆品禁用组分 (4)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1)(2) (4)表2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1)(2)(3) (95)附录二、化妆品限用组分 (102)表3 限用防腐剂(1) (102)表4 限用防晒剂(1) (109)表5 限用着色剂(1) (113)表6 限用染发剂(1)(3) (4) (136)表7 其他限用组分 (144)附录三、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 (157)一、理化检验方法 (157)(一)总则 (157)(二)禁用组分 (160)第1节 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 (160)第2节 4-氨基联苯及其盐 (164)第3节 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68)第4节α-氯甲苯 (172)第5节氨基己酸 (176)第6节斑蝥素 (179)第7节苯并[а]芘 (181)第8节丙烯酰胺 (184)第9节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88)第10节氮芥 (191)第11节二噁烷 (193)第12节镉 (196)第13节汞 (199)第14节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 (204)第15节甲醇 (208)第16节马来酸二乙酯 (211)第17节米诺地尔 (215)第18节铅 (219)第19节氢醌、苯酚 (222)第20节砷 (228)第21节石棉 (234)第22节维甲酸和异维甲酸 (241)第23节维生素D2和维生素D3 (246)(三)限用组分 (249)第1节 6-甲基香豆素 (249)第2节α-羟基酸 (256)第3节二硫化硒 (262)第4节过氧化氢 (265)第5节间苯二酚 (268)第6节可溶性锌盐 (270)第7节奎宁 (272)第8节硼酸和硼酸盐 (274)第9节羟基喹啉 (277)第10节巯基乙酸 (279)第11节水杨酸 (285)第12节酮麝香 (288)第13节游离氢氧化物 (290)第14节总硒 (292)(四)防腐剂 (295)第1节苯甲醇 (295)第2节苯甲酸及其钠盐 (302)第3节苯氧异丙醇 (309)第4节苯扎氯铵 (312)第5节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 (314)第6节甲醛 (316)第7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物质 (322)第8节氯苯甘醚 (325)第9节三氯卡班 (327)第10节山梨酸和脱氢乙酸 (329)(五)防晒剂 (331)第1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物质 (331)第2节二苯酮-2 (337)第3节二氧化钛 (340)第4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342)第5节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 (344)第6节亚苄基樟脑磺酸 (346)第7节氧化锌 (349)(六)着色剂 (351)第1节酸性黄36等5种物质 (351)第2节酸性紫43等7种物质 (357)第3节着色剂CI 16185等10种物质 (360)(七)染发剂 (366)第1节对苯二胺等8种物质 (366)第2节对苯二胺等32种物质 (369)(八)去屑剂 (374)第1节水杨酸等5种物质 (374)(九)抗感染药物 (377)第1节氟康唑等9种物质 (377)第2节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物质 (382)第3节依诺沙星等10种物质 (384)(十)激素 (388)第1节雌三醇等7种物质 (388)第2节氢化可的松等7种物质 (397)(十一)有机溶剂 (401)第1节二氯甲烷等15种物质 (401)(十二)其他 (406)第1节二甘醇 (406)第2节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法 (410)第3节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10种物质 (412)第4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8种物质 (417)第5节钕等15种元素 (422)第6节 pH值 (425)第7节乙醇胺等5种物质 (427)二、微生物检验方法 (433)(一)总则 (433)(二)菌落总数 (435)(三)耐热大肠菌群 (438)(四)铜绿假单胞菌 (441)(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444)(六)霉菌和酵母菌 (447)三、毒理学试验方法 (449)(一)总则 (449)(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50)(三)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452)(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54)(五)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57)(六)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60)(七)皮肤光毒性试验 (464)(八)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467)(九)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74)(十)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477)(十一)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80)(十二)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483)(十三)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86)(十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489)(十五)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492)(十六)致畸试验 (495)(十七)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498)四、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 (503)(一)总则 (503)(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504)(三)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507)五、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509)(一)总则 (509)(二)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 (510)(三)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试方法 (517)(四)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 (519)正文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苯甲醇
1%
200ug/g
苯氧乙醇
1%
200ug/g
4-羟基苯甲酸甲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4ug/g
苯甲酸
0.5%(以酸计)
100ug/g
4-羟基苯甲酸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卫生化学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具体
检验范围
要求
检出浓度
1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2

/
化妆品
禁用
0.01ug/g
3

/
化妆品
禁用
0.3ug/g
4
甲醇
/
含乙醇或异丙醇化妆品
禁用
15ug/g
5
游离氢氧化物
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均以氢氧化钠计
不同类型直发产品
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0.01%
2.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组分,具体请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一部分。
10ug/g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10ug/g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单一酯:0.4%(以酸计)混合酯:0.8%(以酸计)
30ug/g
18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
p-苯二胺
染发类化妆品

化妆品限用组分 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版》

化妆品限用组分 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版》

化妆品限用组分(
按适用范围排列)
羟基酸
注(1):这些物质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 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注(2):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注(3):除本表中所列锶化合物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注(4):NaOH, LiOH或的含量均以NaOH的重量计。

如果是混合物,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注(5):浓度超过0.05%时,才需标出。

注(6):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
3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
,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
;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无机亚硫酸盐和亚硫酸氢盐是指:亚硫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需作如此标注。

中。

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亚硫、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二、
三章拟修订内容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修改原因
1
第一章概述
3.4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石棉不得检出*
石棉不得检出*
注:石棉的限值是指在本技术规范中
对应的检测方法检出限下不得检出。

勘误,补充标注内容2
第一章概述
2.13 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
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
化妆品。

体用化妆品:宣称使用于如躯干和
(或)四肢大面积皮肤的化妆品。

原定义不准确
3
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
第301条抗生素类
抗感染类药物按药品分类原则规范4 表3 化妆品限用组分
增加:4-甲氧基水杨酸钾、二甲氧基
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苯乙基间
苯二酚3种物质
根据《卫生部关于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
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
通知》(卫监督发
〔2007〕141号)、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公告2012年第16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
71号的内容增加限用
组分及其要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浅析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浅析

第二十六卷第六册2016年12月口腔护理用品工业ORAL CARE INDUSTRY5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浅析,,—»—刖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不同之处的重要部分再次进行阐述,希望能有更深刻的了解。

1概述部分1.1化妆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进行调整表1有害物质限量(ng/kg)2007年版2015年版汞11铅4010砷102甲醇20002镉-5二噁烷-30石棉※-不得检出注:石棉的限值是指在本规范附录中对应的检测方法检出限下不得检出。

1.2修订前后各禁限用物质表收录的物质数量比较表2禁限用物质2015年版收录数量 2 7 版收录数量禁用组分(表112901208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9878限用组分(表3)4773准用防腐剂(表4)5156准用防晒剂(表5)2728准用着色剂(表6)157156准用染发剂(表7)75932禁、限用组分1.表3限用组分新增1个限用物质(月桂醇聚醚-9);删除27 个限用物质,包括22个口腔卫生用品相关物质,3 个人造指甲产品相关物质(不属于化妆品范畴),斑蟊素和三氯卡班。

1.1有9项注解标注为(1),这些物质作为防 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 在产品标签上,如:烷基(C12 _ C2 )三甲基铵氯化 物;苯扎氯铵,苯扎溴铵,苯扎糖精铵;苯甲酸及其 钠盐;水杨酸;吡硫鎿锌;苯氧异丙醇;无机亚硫酸盐 类和亚硫酸氢盐类;甲醛;苯甲醇等。

1.1.1烷基(C1-C2)三甲基铵氯化物作为 限用组分,可用作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在产品标签 上需标注其使用目的。

a.当该组分用于驻留类产品时,化妆品使用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5%。

b.当该组分用于淋冼类产品时:i除对十六、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有特别要 求外对其它种类原料没有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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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限用组
按适用范围排
注(1):这些物质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 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等。

注(2):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注(3):除本表中所列锶化合物以外的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规定中。

注(4):NaOH, LiOH或的含量均以NaOH的重量计。

如果是混合物,总量不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注(5):浓度超过0.05%时,才需标出。

注(6):α-羟基酸是α-碳位氢被羟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
3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
(按适用范围排列)
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无机亚硫酸盐和亚硫酸氢盐是指:亚硫酸钠、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此标注。

能超过“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一栏中的要求。

酸、乳酸、柠檬酸等。

“盐类”系指其钠、钾、钙、镁、铵和醇胺盐;“酯类”系指甲基、乙基、丙基、异丙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亚硫酸钾、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钾、亚硫酸氢铵
基、丁基、异丁基和苯基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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