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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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

业务手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采伐许可业务手册的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受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审批、电话。

本标准适用于巩义市林业局林政科在许可林木采伐时的林木采伐许可业务手册。

2 办理依据

本标准依据下列文件编制,下列文件如果重新修订发布,本标准将随之修订,以保证本标准适合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5修正)第三十八条

3 实施机关

3.1 法定实施机关:巩义市林业局。

3.2 实际实施机关:巩义市林业局。

4 受理

4.1 受理范围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采伐非国有林木的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4.2 受理地点

巩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申请材料

a)申请林木采伐许可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b)林木采伐申请(采伐地点、原因、权属、起源、树种、面积、株树等);

c)林木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

d)申请人相关证件(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和

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e)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表;

f)项目占地采伐需有项目批准文件。

5.2 办理程序

林木采伐许可办理程序如下:

a)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b)组织现场勘验;

c)张贴公示(零星树木除外);

d)审核批准、发证。

5.3 办理流程图

林木采伐许可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

6 审批

6.1 审批条件

符合5.1的要求并通过公示无异议考核。

6.2 审批收费

收费依据

《河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豫财综[2010]62号)。收费标准

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

6.3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现场勘验、公示和申请人的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7 电话

7.1 联系电话:64380868。

7.2 监督电话:6435997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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