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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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持证怀孕育妇孕情跟踪管理服务,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妇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两查”工作制度
1、检查时间要求:已婚育龄妇女“两查”对象原则上每年进行4个轮次环情孕情检查,前后两轮“两查”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也不得多于3个月;原则上,在每轮“两查”的第一个月内参查。
2、检查方式要求:各乡镇计卫中心技术人员开展查环查孕工作,需通知被检查人员持身份证等信息验证“两查”对象身份,再进行查环查孕。一是符合生育条件尚未怀孕的对象,一律采用B超和“早早孕”试纸相结合进行孕情检查。二是对以下四种重点对象要进行常规妇科检查,落实该育妇近期是否有人流或引产的征象,查内容包括:乳汁分泌情况、B超检查子宫大小等项目。
①长期在家“两查”,突然寄一轮外查单的,特别是持证对象;
②频繁更换检查地点且跨度较大的外查单;③出现虚假外查单(包括替查);④前后两轮孕情与检查时间不相符。
3、“两查”结果的认定:考核检查和责任认定以相关技术服务的规定为依据,记录不完整规范或检查医生不明确的,在考核中以弄虚作假认定。
二、建立健全孕情跟踪管理制度
1、建立孕情跟踪管理花名册。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建立《全程服务管理手册》,符合生育政策尚未生育的已婚育妇都要全部登记入册。计卫中心技术人员发现育妇怀孕后,包括现居住地通过国家padis平台、省流动人口系统通报的现孕对象协查信息要及时反馈,要在一星期内通知各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通知各责任人跟踪服务;育妇在“两查”结束后开始受孕或因胎龄过小“两查”未能查出的孕情,村包片责任人发现有怀孕要在10天内上报服务所。
2、推行“一对一”的跟踪管理制度。每一名初孕对象,由村包片责任人作为孕情跟踪服务责任人,并以责任片建立《全程服务管理手册》,责任人每月至少和怀孕对象见面访视一次,流出对象每月电话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其孕情情况,发现服务对象不明原因擅自终止妊娠的,责任人必须当日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计卫中心人员会同责任人在24小时之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3、落实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制:
①前后两轮“两查”结果比较,孕情骤增超过60天的,视为孕情虚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服务所卫技人员责任。
②村包片责任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跟踪联系,育妇怀孕90天内,村包片责任人未发现孕情、未上报服务所的,视为跟踪访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村包片责任人责任。因跟踪管理不力
导致政策外生育,按照我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终止妊娠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证件查验制度:1、离婚、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的及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下拟行流产术的,必须经乡镇(街道)计生办批准并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2、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上拟行引产术的,必须经兴仁县卫计局批准并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方可终止妊娠;
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已婚的,还应当提供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
四、立案查处“两非”行为
1、建立调查办案制度。对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认真取证,做好询问笔录,形成调查结论,做到一人一档备查(档案要有夫妇的询问笔录、相关证明、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特别是对双查中发现的孕情异常消失、前后两轮孕情与检查时间不相符、长期在家双查,其中只有一轮提供外查单的对象要加大排查力度,从中查找线索。发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要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孕情服务跟踪管理未到位、“双查”人员虚报孕情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2、借助科技手段查办案件。各乡镇要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寻找突破口,查办“两非”案件。对医院通报怀孕14周以
上、疑似选择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的案件,要组织服务所人员,在胎儿娩出24小时内抽取孕妇的血样,送贵州省人口计生科研所金科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为查处非法终止妊娠案件提供证据和线索。
3、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对举报查实要兑现奖励。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定期通报案件进展,形成横向联合的工作机制。
兴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五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