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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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沪交空〔2012〕165号

为落实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确保上海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沪府办〔2012〕26号)的批复意见,现将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净空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一)浦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东、北边界:伸向长江;南边界:三三公路;西边界:分为三段,北段(川杨河以北)为远东大道,中段(川杨河与沪南公路之间)为南六公路,南段(沪南公路以南)为远东大道。

(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东边界:分为三段,北段为外环线及北延伸线,中间段(沪宁铁路与沪闵之间)为曹杨路—内环线—伊犁路—虹漕路,南段为外环线及南延伸线;南边界:剑川路;西边界:分为三段,北段(沪宁铁路以北)为沪宜公路,中段(沪宁铁路与沪杭高速公路之间)为盐铁河—新通波塘—通波塘,南段(沪杭高速公路以南)为嘉金公路;北边界:G1501公路。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根据国务院200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创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其他规定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须按《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浦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2.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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