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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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净空管理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机场净空管理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机场净空管理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李公
【期刊名称】《科学与财富》
【年(卷),期】2013(000)008
【摘要】机场净空管理是确保航空器在机场周边区域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场净空条件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机场运行航班的效率。

机场净空区域由众多的障碍物限制面组成,其组合体较为复杂。

本文介绍了过渡面、复合内水平面的设置及计算方法,之后对外水平和机场净空保护区进行了区分。

【总页数】1页(P38-38)
【作者】李公
【作者单位】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机场净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分析
3.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空军南苑新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
4.机场净空区内航空煤油库施工管理——以安哥拉夸德罗安达国际机场航空煤油库项目为例
5.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职责划分研究
——以《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修订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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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管理,确保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管理。

三、定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简称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满足民用飞行安全要求,为机场航空器活动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而划定的机场范围内、纵深最深不超过十五千英尺(等于约四千五百六十七米)的保护区域。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是指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涉及建筑物、设施及其他建设性活动的项目。

净空审核:是指以确保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运行为目的,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1.报建设项目拟建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须按照《民用航空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提交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2.核审核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定该项目符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规定的,应当及时准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3.案审核机关经审核认定该项目符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规定的,应当及时准予备案,并将备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五、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的,由审核机关按照《民用航空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必要的整改,对于故意违规的,审核机关有权依法拒绝审核审批、变更、取消其机场净空审核许可,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责任审核机关应当负责审核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若审核机关未能依照本办法程序审核,造成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市与机场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航空运输安全的平衡。

二、净空保护区的划定(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的区域。

(三)在净空保护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高度,确保符合净空要求。

三、净空保护的限制和要求(一)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修建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

(三)不得在净空保护区内设置影响导航设施正常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控制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四、电磁环境保护(一)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可能干扰电磁环境的活动。

(三)加强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

五、监督管理(一)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01.21•【文号】民航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空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环境源头管控,统一规范全国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民航局制定了《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月21日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机场净空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三条机场净空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目视助航设施保护区、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最低监视引导高度、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要求及气象探测设备场地等影响的审核。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净空审核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指派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净空审核。

以下情形,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机关进行净空审核:(一)拟使用遮蔽原则的建设项目;(二)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超过原地面标高250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不得委托或授权除民航地区管理局之外的单位或部门实施。

机场净空保护区规章制度

机场净空保护区规章制度

机场净空保护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降落和飞行,维护机场飞行秩序,确保航班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在机场飞行运行安全,维护飞行秩序及保障航班正常,根据民航有关规章和标准所划定的限定空间范围。

第四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影响机场飞行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界定第五条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范围由机场基准点、水平半径和垂直高度构成。

具体范围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机场运行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机场净空保护区的界限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界定:(一)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根据机场飞行程序和机场净空要求,确定水平半径;(二)在水平半径范围内,根据航空器起飞、降落和复飞的安全需要,确定垂直高度;(三)机场净空保护区应当以明显标识标明,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应当包括机场跑道、滑行道、起飞爬升区域、降落复飞区域、机场周边导航设施保护区域等。

第三章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第八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筑物、设施、障碍物等,应当符合民航有关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第十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牲畜。

第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巡查和监控,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精)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精)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为基准点,分为端净空保护区域和侧净空保护区域。

端净空保护区域:分东、西两端区域,每端区域的长度为20公里。

东端从美兰区的林香村—博罗村—下塘村--罗豆市;美兰区的村尾村—排坡村—湖东村—演州村;西端从美兰区的三界村—黑山村—大路村—苍英村;美兰区文科村—老市村—富道村—博昌村。

侧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为基准点,半径为10公里的椭圆区域。

北至桂林洋农场的桃园村;东北的田连村;东至琼山区的永田村;东南的龙塘镇;南至云龙镇;西南的博合村;西至上合村;西北的博度村。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保护区域示意简图
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通告

1 / 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通告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6.27
【实施日期】1995.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通告
(1995年6月27日)
当前,一些机场周围的超高建筑物问题非常突出,机场净空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危及飞行安全。

有的机场不能保障正常的运输生产,甚至关闭运营,广大旅客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有的机场由于拆除处理超高建筑物,造成经济损失。

对此,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地城建规划部门要把保护机场净空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加强管理监督,制定机场净空区域修建建筑物、设施审批程序等办法,加强对厂矿企业、城乡居民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重新颁发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的通知(1982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重新颁发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的通知(1982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重新颁发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的通知(1982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2.12.11•【文号】•【施行日期】1982.12.1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废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重新颁发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发[1977]14号文《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都注意了保护机场净空和飞行安全。

但由于附件中有的规定不够明确,有些限制较严,有些规定过宽,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矛盾,为适应“四化”建设需要,保障飞行安全,现对国发[1977]14号文作了一些修改,重新予以颁发,望严格遵照执行。

原规定即行作废。

附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一、凡在军用和民用机场附近规划、兴建各项工程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严禁修建超出本规定的高大建筑物和影响机场通信、导航的设施。

二、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凡在机场附近规划或兴建各项工程时,必须事先与该机场所驻单位联系。

凡属擅自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修建的超高建筑物,超高部分必须拆除。

其损失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

三、对机场净空区域内原有的超高建筑物,其产权单位应按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国防部和交通部联合颁发的[61]军字第18号《关于飞机场附近高大建筑物设置飞行障碍标志的规定》设置飞行障碍标志。

四、对野战机场,应急起飞跑道、公路跑道和保留旧机场的净空区域,参照本规定相应等级的机场净空要求执行。

五、军民合用机场按本规定执行。

民航机场可按民航局一九七六年颁发的《机场技术标准》执行。

附件:⒈机场净空要求⒉机场端净空、侧净空剖面图、机场净空平面图(略)⒊机场净空要求和附图的说明⒋机场导航台、定向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附一机场净空要求单位: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场||||||坡面等级|一|二|三|四||限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度|5,000|1,500|1,500|4,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段|坡度|1/100|1/100|1/100|1/4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末端高度|50|15|15|1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度|5,000|7,500|9,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端|第二段|坡度|1/50|1/50|1/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末端高度|150|165|2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度|5,000|6,000|3,000|||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段|坡度|水平|水平|水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末端高度|150|165|2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空||长度|5,000|5,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段|坡度|1/25|1/2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末端高度|350|36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长度|10,000|10,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段|坡度|水平|水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末端高度|350|36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长度|30,000|30,000|14,000|4,000|||每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宽度|2,000|2,000|2,000|2,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过渡面|坡度|1/25|1/25|1/25|1/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侧||高度|45|45|45|45|||内水平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半径|4,000|4,000|4,000|2,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内水平面外缘向外|3,000|3,000|3,000|1,1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内锥形面|坡度|1/30|1/30|1/25|1/2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缘高度|145|145|165|1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内锥形面外缘向外|8,000|8,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空|外锥形面|坡度|1/50|1/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缘高度|305|3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延区平面高度|350|36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端侧净空过渡面坡度|1/25|1/25|1/25|1/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侧总宽度|17,000|17,000|7,000|3,6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三机场净空要求和附图的说明1.端净空:其长度由保险道头起算;宽度由跑道头中点两侧各150米处,以平面15度角向外扩展至2公里。

第十四章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

第十四章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

第十四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1 概述1.1 范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侧10公里、端20公里的范围,是《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相关要求所划定的用于保证民用航空器在机场起飞和降落安全的空间范围。

1.2 目的制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建立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巡视检查和管理制度,明确机场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定期协调机制、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程序、新增障碍物异常情况的处置程序以及保持原有障碍物的标志或标志灯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通过上述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符合机场安全运行的要求,使机场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2 管理依据2.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局令第156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温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通告(2011)5号)2.2 参考文件《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2004第四版)ICAO《机场勤务手册》第六部分ICAO《机场规划手册》ICAO《机场设计手册》3 安全目标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机场保障部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及机场实际,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机场净空保护现状进行评估,制定机场净空保护的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上报机场审批后组织实施。

年度安全目标至少包括:(1)杜绝机场净空保护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事故征候及机场关闭事件;(2) 杜绝净空保护异常情况发现处置不及时引发的投诉事件。

(3)杜绝机场责任原因造成新增障碍物。

3.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机场保障部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确定每项措施的实施计划、考评标准和责任人,制定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上报机场批准后组织实施。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净空障碍物测量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净空障碍物测量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净空障碍物测量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飞行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有限的空域内一旦设置出现哪怕是细小的问题,都将影响到航空飞行器的飞行安全。

而准确现势的空域飞行障碍物图作为机场飞行管理使用手册重要内容,关系到机场空域飞行器航路的精密设置,对于飞行安全尤显重要。

正是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在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即将进入商业运行前,上海机场(集团)公司特委托上海市测绘院对第四跑道进行障碍物测量,绘制第四跑道的空域飞行障碍物图,确保第四跑道运营安全。

1目标和内容净空障碍物测量的主要内容是以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中心点为原点,调查半径15km内的各类障碍物详细情况,同时对半径50km 内高于机场跑道中心点150m的障碍物进行调查并详细测量。

本次净空障碍物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上海市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上海吴淞高程系统。

成果资料提交机场空管中心后,由空管中心统一将障碍物的平面坐标转换成WGS84 系统坐标。

相对浦东机场第四跑道中心以及机场基准点,计算出各障碍物的相对磁方位角以及各障碍物距离跑道中心点的距离等相关数据。

高程系统也相应由上海吴淞高程系统转换为黄海高程系统。

障碍物测量工作的难点主要在于:一是障碍物的分类判断,即如何在众多疑似障碍物建筑找到这些障碍物,并且分析判断需要测量的目标;二是如何运用合理的技术手段进行测量,获得符合精度要求的数据成果。

2机场净空限制面介绍2.1机场净空限制面的概念机场净空限制面是一个人为的假想面,在其范围内各个面的高度为障碍物限制高度,障碍物低于限制高度才能保证飞机升降安全,因此要求在各个限制面以内不允许有自然或人工障碍物存在或穿越,如有障碍物存在或穿越则需进行障碍物净空测量。

2.2机场净空限制面的分类根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相关技术的规定,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为□类精密进近跑道,属于最高等级的飞行区。

现以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为例,对机场净空限制面的分类进行阐述。

宇辰网_实用贴:国内机场净空区明确区域盘点

宇辰网_实用贴:国内机场净空区明确区域盘点

实用贴:国内机场净空区明确区域盘点继4月成都双流机场发生过多起无人机扰航事件后,五一假期期间双流机场再遇无人机,致7架航班备降,而这并非个例。

为了保证机场能够安全有效的运行,各机场相继明确了净空保护区域。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机场净空区,一般飞机在机场区域内的飞行高度都比较低,所以为了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在机场周围划定的限制地貌、地物高度的空间区域。

由升降带、端净空区和侧净空区3部分组成,其范围和规格根据机场等级确定。

机场净空区一般是以跑道为中线的椭圆形,宽度在6000米以上,长度是跑道的长度加上两端各60米的延长线,净空区就是以该椭圆为底部向上呈立体状眼神,同时在跑道的两端向外划出一个通道,这个通道的底面叫进近面,沿着下滑道水平延伸10千米以上,由这水平面同时向上延伸形成一条空中通道。

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目前国内已经有哪些机场明确规范了机场净空区域:首都国际机场根据《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机场远期规划中每条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

为了给飞机持续创造一个干净的区域,首都国际机场公布了机场净空保护区,总面积约1057.6平方公里。

首都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来源网络该机场净空保护区覆盖了顺义、通州、朝阳、怀柔、昌平5个区,具体范围如下:顺义区胜利街道、光明街道、石园街道、仁和镇、后沙峪镇、天竺镇、南法信镇、马坡镇、牛栏山镇、高丽营镇、李桥镇、赵全营镇、南彩镇、北小营镇、北石槽镇、双丰街道、旺泉街道、空港街道。

朝阳区首都机场街道、金盏镇、孙河镇、东坝镇、常营回族地区、豆各庄、高碑店地区、三间房地区、管庄、平房乡、望京街道、酒仙桥街道、六里屯街道、八里庄街道、将台地区、东风地区、来广营地区。

通州区永顺镇、宋庄镇、潞城镇、梨园地区、北苑街道、玉桥街道、中仓街道。

怀柔区杨宋镇、庙城镇、桥梓镇。

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兴涛镇。

江北国际机场根据民航相关规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每条跑道两端20公里、两侧10公里范围,重庆江北机场净空保护区主要涉及江北区、渝北区、渝中区、南岸区、北碚区五个区,具体范围如下: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金山街道、天宫殿街道、仙桃街道、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双凤桥街道、翠云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两路街道、王家街道、龙兴镇、古路镇、统景镇、木耳镇、兴隆镇、玉峰山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8.31•【文号】民航规〔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考国际民航组织《机场使用许可证颁发手册》以及《机场勤务手册》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内容,另行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一般无需开展巡视检查,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运行实际,定期收集该区域内高大建(构)筑物的信息,并复核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升空物体及其他活动或者行为时应当及时处置。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净空管理工作,并根据净空管理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净空管理及巡视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净空巡视检查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巡视检查工作量、巡视检查方式和机场周边净空环境等因素评估确定(一般不少于2人)。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净空管理和巡视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

业务培训包括初始培训和年度复训。

净空管理和巡视检查人员初始培训应当不少于24学时,年度复训应当不少于8学时。

浦东机场净空安全管理和保护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台帐检查制度

浦东机场净空安全管理和保护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台帐检查制度

浦东机场净空安全管理和保护区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台帐记录制度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它障碍物体,应当符合标准。

上海市规划管理局:浦东机场净空保护区规划控制。

空港地区办:负责浦东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

股份公司运行指挥中心:负责浦东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障碍物检查和通报工作。

二、净空管理区域浦东国际机场净空控制限制按规划4条跑道来控制,包括跑道两侧10公里范围及跑道两端各延长20公里距离范围,净空高度限制在45米以下的地区有机场镇、祝桥镇等部分区域。

净空高度限制在45-145米内的地区有浦东新区龚路乡至南汇区老港的沿海地带(除机场外)和祝桥等乡镇。

(详见浦东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三、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2.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管理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8号)四、净空管理标准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十四;2.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机场勤务手册:第六部分;4.浦东机场Ⅱ/Ⅲ类精密进近跑道障碍物限制面(详见浦东机场净空图)。

5、民用航空191令五、净空管理内容1.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障碍物的检查和测量,通过目视检查和定期测量以确保任何可能突出各个障碍物限制面的建筑活动或自然生长(树木)以及影响飞机起降的灯光、升空物体、标志物、粉尘、烟雾和火焰等在成为问题前就被发现。

2.将查看和测量的障碍物情况(障碍物的位置、高度、标志和照明等)及时向机场运行指挥中心通报,同时向空港地区办报告(机场生态简报),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处理障碍物的搬迁事宜。

3.检查通报规定⑴场道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对机场附近区域进行目视障碍物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跟踪测量并通报运行指挥中心和空港地区办。

⑵净空检查人员每月4次在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进行巡查,对有超高嫌疑的建筑物进行高度测试,核对净空限高,若确实超高,以书面报告上级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构)物进行整改,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信鸽协会,市体育总会,市信鸽协会: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经重新修改的《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2.上海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海市体育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附件1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信鸽活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

为规范本市信鸽活动的开展,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本市机场航空飞行安全,加强对信鸽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鸽饲养、申请、注册、搭建鸽舍、放飞、比赛、展示、交流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与分类)本规定所称的信鸽活动是指开展信鸽活动的资格申请、信鸽注册、搭建鸽舍、信鸽饲养、放飞信鸽、组织比赛等活动。

第四条(注册规定)本市对信鸽饲养,设立信鸽组织,实行注册制度。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信鸽、开展信鸽活动的任何信鸽组织、信鸽饲养人,应当遵守信鸽协会章程、信鸽注册的规定。

未经注册,任何信鸽组织、信鸽饲养人不得开展信鸽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信鸽饲养原则)本市饲养信鸽、开展信鸽活动实行依法管理、属地管理、社团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适度控制、持证训养、有序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部门监管、信鸽饲养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依法养鸽、文明养鸽、和谐养鸽,有利于市容环境优美整洁和民用航空安全,养鸽户与居民和睦相处的原则。

天颐佳苑突破机场净空案件处罚文件

天颐佳苑突破机场净空案件处罚文件

天颐佳苑突破机场净空案件处罚文件
摘要:
1.天颐佳苑突破机场净空案件背景介绍
2.案件处罚结果及影响
3.机场净空安全的重要性
4.相关法规及预防措施
5.结论
正文:
天颐佳苑突破机场净空案件处罚文件
近日,一起突破机场净空的案件在天颐佳苑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单位进行了严厉处罚,以确保机场净空安全得到保障。

一、天颐佳苑突破机场净空案件背景介绍
天颐佳苑位于某国际机场附近,由于机场净空安全规定,该区域内建筑物的高度受到限制。

然而,部分开发商为追求利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突破机场净空限制,导致安全隐患。

二、案件处罚结果及影响
经过调查,相关部门对涉事单位进行了罚款、责令停工、拆除违章建筑等处罚措施。

此次案件的严厉处罚,对周边开发商起到了震慑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机场净空安全的重要性。

三、机场净空安全的重要性
机场净空是指在机场周边一定范围内,为确保航空器安全起降,对建筑
物、构筑物的高度和位置进行限制的区域。

净空安全对于飞行安全至关重要,任何违反净空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四、相关法规及预防措施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机场净空保护的范围、限制和要求。

为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机场周边建筑项目的监管。

同时,开发商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五、结论
天颐佳苑突破机场净空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机场净空安全不容忽视。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法规类别】航空运输【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9.06.01【实施日期】1999.08.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0月10日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0日)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的民用机场地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以及与机场地区相关的机场规划控制、净空保护、噪声影响的管理活动。

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机场地区,包括浦东国际机场地区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

机场地区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以及围界设施以外的城市航站楼区域。

本条例所称的驻场单位,是指机场地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航空安全需要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航空器维修区和货物存放区等。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开放区,是指机场地区内未对人员、车辆出入予以限制的区域,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商务和娱乐场所以及候机楼的公共开放部分等。

第四条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空港内)行使市人民政府对机场地区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公司)负责机场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公共事务管理,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在机场地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1.06•【字号】沪计国土[1998]2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沪计国土[1998]2号)浦东新区管委会,南汇县政府,浦东国际机场指挥部: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1997]61号文同意,现将沪计国土[1997]024文《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印发给你部门,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附: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关于严格控制“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的意见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对浦东航空港、南汇芦潮港[以下简称(两港)]附近地区用地要严格控制的批示精神,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房地局等有关部门,对“两港”周边地区土地征用、占用和开发情况作了调查,并已专题研究报市政府领导。

根据市政府领导听取汇报后有关指示,由市规划局布置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本市发展建设航空港、深水港的总体战略,分别提出了《浦东国际航空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芦潮港地区规划控制方案及说明》(包括图纸和文本)。

市计委会同市规划局、房地局,与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国际航运中心办公室、浦东新区、南汇县等单位多次协调研究后,对规划设计部门提出的方案原则上取得了一致意见。

经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同意,现将有关“两港”及周边地区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下发,并为更好贯彻执行市府领导指示精神和依法实施规划控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认真执行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新征耕地建设项目,结合本市土地清查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对“两港”周边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项目清理的情况,依据《关于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违法行为的几点意见》,对违反中央精神、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三)《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四)《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五)《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5001-2006)(六)《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5002-1999)(七)《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4023-2007)(八)《航图》国际民航组织附件4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设及公布程序(一)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民航行业标准划设机场总体规划远期净空保护区图(以下简称“净空图”);(二)机场管理机构将净空图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批准;(三)机场管理机构将批准的净空图报备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气象主管部门等;(四)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向社会公布;(五)机场所在地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该区域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程序(一)不超高的建设项目:指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低于限高的建/构筑物。

由所在地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机场净空保护区限制要求进行审核;如需技术支持,由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监管局”)提交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函及相关资料,民航监管局负责按机场净空区限制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超高和高大的建设项目:指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符合遮蔽原则的超高建/构筑物;在机场净空外水平面区域内(机场净空保护区外,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构筑物;在机场端净空保护区内超过障碍物A型面,但不超过起飞爬升面的建/构筑物。

净空保护区的通告

净空保护区的通告

净空保护区的通告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地球家园的绿水青山,越来越多的净空保护区应运而生。

在这里,我们将向大家发布一份通告,督促大家共同参与保护净空,共筑美好未来。

首先,净空保护区是我国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立的特殊地区,为了维持空气质量和减少大气污染,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工业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和焚烧垃圾等行为。

净空保护区的设立旨在改善大气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让大家共享更加清新、健康的空气。

其次,我们提醒广大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参与净空保护区的建设与维护。

在家庭层面,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能源消耗,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等,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还鼓励大家少开车,多走路、骑行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危害。

再次,我们欢迎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净空保护区的号召,加大环保投入,改善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和倾斜政策,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美好未来。

最后,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监督净空保护区的执行情况。

如果在净空保护区发现有企事业单位违规排放污染物或个人破坏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净空保护区的纯净环境。

保护净空,需要每一个人的主动参与和努力。

让我们心手相连,共同守护这片蓝天白云,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宜居。

只有通过净空保护区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拥有清新的空气,健康的身体,也能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色和谐的家园。

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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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沪交空〔2012〕165号
为落实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确保上海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沪府办〔2012〕26号)的批复意见,现将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净空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一)浦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东、北边界:伸向长江;南边界:三三公路;西边界:分为三段,北段(川杨河以北)为远东大道,中段(川杨河与沪南公路之间)为南六公路,南段(沪南公路以南)为远东大道。

(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东边界:分为三段,北段为外环线及北延伸线,中间段(沪宁铁路与沪闵之间)为曹杨路—内环线—伊犁路—虹漕路,南段为外环线及南延伸线;南边界:剑川路;西边界:分为三段,北段(沪宁铁路以北)为沪宜公路,中段(沪宁铁路与沪杭高速公路之间)为盐铁河—新通波塘—通波塘,南段(沪杭高速公路以南)为嘉金公路;北边界:G1501公路。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根据国务院200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创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其他规定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须按《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浦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2.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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