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农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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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范(试行)

1.实习实训包括:认知实践、生产实习、教学实习、技能训练、综合实践、创新实践等。

2.实习实训课程都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计划》,经系审核,学院审批后执行,并报院教务办和实验中心备案。

3.《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学生所属专业、姓名、学号、班级名称、实习单位、实习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组织领导、目的任务、实习内容、实习方式、时间安排、作息时间、学生分组情况、任课教师姓名、计划制订日期等。

4.《实习实训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学生所属专业、姓名、学号、班级名称、实习单位、实习纪律、安全注意事项、实习实训名称、目的任务、实习部门、实习内容、时间安排、作息时间、实习要求、实习小结、成绩评定标准、指导教师姓名、指导老师评语及成绩评定等。

二、准备工作

1.实习实训都应按大纲和指导书,到企业(农场)进行的实习实训由各系负责联系实习单位,每个实习班级一般配备2名实习指导教师。

2.到企业(农场)进行的实习应按照专业对口、讲求实效、立

足本市、就近安排、地点相对稳定的原则。

3.根据教学计划,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二周对实习经费进行预算,并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4.实习前,系或专业教研室应组织实习动员,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要强调组织纪律和实习安全。

三、过程管理

1.实习指导教师是整个实习教学过程的主持者。在组织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实习纪律,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实习教师和全体学生除应当遵守各项实习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串岗和无故旷工。

2.实习学生应当虚心向企业(农场)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要勤动口、勤动脑、勤动手,要善于观察、总结,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学生必须认真写好《实习实训指导书》相关内容,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习记录》。

4.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深入实习小组,关心学生在实习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耐心进行辅导和答疑。

5.教师要深入实习地点,掌握实习进度,了解实习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实习质量。

6.经常召开实习小组座谈会,交流实习经验,研究解决实习中

的问题。

四、结束工作

1.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根据《实习实训指导书》的要求上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教师应组织学生召开总结会议,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2.实习结束返校前,要做好与实习对方企业(农场)的交接工作,并将学生的休息和工作场地打扫干净,维护学院良好的形象。

3.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遵纪情况、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的质量等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4.学生的实习材料(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总结报告、实习成绩记录)和实习记录由各系负责保存。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农学院

2015-3-4

广西大学农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实习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合理运用课堂理论知识、接触生产实际、了解社会需求,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主管院领导负责下,由院教务办总体协调,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第二条学院职责

学院负责对全院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实习的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实习经费的分配、划拨和管理;

(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总结和交流;

(四)督促并会同各系开展实习基地的建设、检查和评估;

(五)协调各系与实习基地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六)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归档建档。

第三条系的职责

各系负责各专业实习方案的制订,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和管理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负责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和上报,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和当年毕业生实习方案。实习方案的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地点安排、主要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二)组织实施实习方案,选择实习地点,配备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

(三)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四)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五)负责制定实习报告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六)负责学生实习鉴定材料、成绩的审签、上报和归档。

第四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思想、生活和实习工作管理,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工作状况,定期向系及实习单位汇报。

(三)认真指导学生实习,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四)按照规定发放实习经费。

(五)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及时上报实习成绩。

(六)毕业实习结束后,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书面向所在系报告。

(七)一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实习学生人数应以15人为基数(参阅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三章实习的实施

第五条动员与报名

实习前,各系需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实习的相关要求以及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需求,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系统一安排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须服从分配。

第六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个人因就业或工作需要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经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三方就业协议书及实习单位接收公函(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系主管实习老师,一份提交院学工组),经系主管老师同意,方能安排实习。

第七条更换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确定后,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学生实习期间不能擅自更换实习单位。确因需要(已签广西大学就业协议书)而调整实习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原实习单位及拟变更实习单位公函,报请系主管老师审批后方可更换。

第八条实习任务

学生实习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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