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附飞检履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4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
“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
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
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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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及检查要求
设备
2.3.3 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 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所生产的产品对 于水质的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 剂及检查要求
设备
2.3.4 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 应当①标明内存的物料名称、②流向,③定期清 洗和④维护,并⑤标明设备运行状态。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 剂及检查要求
厂房与设施
2.2.19 进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当 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应当进行过滤处理后方可 排出。
应当对过滤器的性能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有效 性。
使用病原体类检测试剂的阳性血清应当有相应的 防护措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 剂及检查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 剂及检查要求
人员
2.1.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 员应当具有:
①医学
②检验学 ③生物学
④免疫学 ⑤药学
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
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
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 责的能力。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 剂及检查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 剂及检查要求
厂房与设施
2.2.22 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 面积相适应。 2.2.23 对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 试剂,应当在清洁环境内进行生产。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 剂及检查要求
厂房与设施
2.2.24 ①易燃、②易爆、③有毒、④有害、⑤具 有污染性或⑥传染性、⑦具有生物活性或⑧来源 于生物体的物料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所涉及的物料应当①列出清单,②专区存放、③ 专人保管和发放,并制定相应的④防护规程。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现予以发布。
本附录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1.2 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一、引言体外诊断试剂是医疗器械中的重要分类之一,其质量管理对于保障患者的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管理,本文提供了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以匡助相关企业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现场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现场检查的目的是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以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2. 产品设计和开辟过程的管理;3.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4. 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5. 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6. 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报告。
三、现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ISO 1348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2)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并能有效地指导和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3)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目标和质量绩效评估机制,并能够持续改进。
2. 产品设计和开辟过程的管理(1)评估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开辟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2)检查产品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情况,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验证和验证结果等;(3)评估产品设计变更的管理和操纵情况。
3. 原材料采购和管理(1)检查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程序,包括供应商的认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2)评估原材料的采购和验收程序,包括原材料的标识、包装、运输等;(3)检查原材料的存储和管理情况,包括库存管理、保质期控制等。
4. 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1)评估生产车间的布局和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控制、洁净度等;(2)检查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和操纵情况,包括工艺参数的设定、记录和调整等;(3)评估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包括设备的校准、保养和维修等;(4)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和数据,包括生产批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是一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其生产质量的安全性对于医疗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
首先,现场检查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科学性意味着现场检查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公正性要求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公平、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性要求检查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公布,保证信息透明。
高效性要求检查程序简捷、高效,节约时间和资源。
其次,现场检查应注重全面性。
全面性包括对医疗器械生产工艺全过程的检查,不仅仅是单一环节的抽样检查。
应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和辅助物料、人员、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四,现场检查应注重持续改进。
现场检查不仅是对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更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检查人员应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促使生产企业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现场检查应注重信息化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于现场检查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帮助检查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最后,现场检查应注重培训和协作。
检查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企业质量管理的合规性。
同时,检查人员还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答企业关于质量管理的疑问,并协助企业改进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包括科学公正、全面性、风险管理、持续改进、信息化建设、培训和协作。
通过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提高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为加强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1]中文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发文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号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发文时间2015年9月25日目录1.12.3.24.5.36.7.48.2.3.64.5.76.7.88.1.92.机构和人员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
[1]*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实是否与授权一致。
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完整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最新)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
X2。
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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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附飞检履历)更新至20171108
附件4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印发。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最新)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2。
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
1。
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
1。
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
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
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
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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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确保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一套标准和要求。
现场检查是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人员操作、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实地检查,旨在验证企业是否符合GMP的要求,以保证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下面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的指导原则。
首先,确保检查的目的明确。
现场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符合GMP要求,因此在开始检查之前,需要明确检查的目标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工作。
其次,依据GMP标准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需要根据GMP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操作、文件管理等方面,确保企业在这些方面都符合GMP的要求。
第三,检查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严谨。
检查人员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四,注重实地查看和核实。
现场检查需要实地查看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操作等情况,检查人员应该亲自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核实,而不仅仅依靠企业提供的文件和记录进行判断。
第五,注重交流和沟通。
现场检查需要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的疑问,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改进和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第六,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现场检查期间,检查人员需要及时记录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向企业提供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以便企业及时改进和纠正。
最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现场检查只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一环,建议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确保企业长期有效地执行GMP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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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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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
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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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25•【文号】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
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应当依据指导原则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议结论,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整改后复查”三种情况。
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
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关键项目(标识“*”项)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未标识“*”项)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
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整改后复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第一部分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1.2 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的特殊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专业资料..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第一部份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合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1.2 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二部份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者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暂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 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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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2.每一章节的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组成,每章的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每章的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所规定条款制定的检查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