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必答题
民间借贷知识60问题汇总上
目录问题1:什么是民间借贷?问题2: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问题3: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问题4:企业之间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效力如何?问题5:企业在本单位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法律效力如何?问题6:民间借贷居间人、介绍人承当什么样的责任"问题7:借款让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问题8:规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问题9: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能否要求另一方一起归还?问题10: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哪些担保方式?问题11:什么是保证担保?问题12:保证人有哪些主体资格要求?问题13:保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问题14:保证责任的围?问题15:如何理解保证期间?问题16:保证人的选择标准?问题17:起诉时是否能只起诉保证人?问题18:保证担保适用过程中的注意要点?问题19:如何理解抵押?问题20: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问题21:哪些财产是制止抵押的?问题22:抵押物的选择原则?问题23:抵押必须要办理登记吗?问题24:抵押权如何实现?问题25:什么是质押担保?问题26: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27:什么是股权质押?问题28:抵押、质押登记部门一览表问题29:民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问题30: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是否需要经过借款人的同意?问题31:借款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时,是否需在征得出借人的同意?问题32: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问题1:什么是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新借贷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展资金融通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比拟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根据上述规定,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借贷规定"将企业拆借也纳入到了民间借贷的畴。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考题目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考题目
法律考试中有关民间借贷的题目通常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法、金融法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法考题目:
民间借贷合同的要素:
详细说明民间借贷合同的要素,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借款利率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阐述借款利率的法定上限和法定下限,以及超过法定上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无息借款合同的效力:
探讨无息借款合同的效力,以及在法律上对无息借款是否存在特殊的要求或限制。
民事利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说明民事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及在借贷关系中如何合法计算利息。
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
阐述借款人逾期还款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增加、法律诉讼等。
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途径:
分析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等。
非法集资与正当借贷的区分:
探讨非法集资与正当借贷的区别,涉及到资金募集方式、监管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间借贷:
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保护借款人权益方面的法律要求。
民间借贷利息法律知识问答,涨知识了
民间借贷利息法律知识问答,涨知识了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利息包括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约定借期+逾期)。
实际生活中,诸如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各种因素,致使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很不规范,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没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过高等等,从而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款时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
本文介绍一下民间借贷利息法律知识问答。
1,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超过最高利率标准如何处理?答: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
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3) 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
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2,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内利息?答:不能。
3,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答:可以。
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4,借条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处理?,答: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5,双方没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29个常见问题答疑
民间借贷纠纷29个常见问题答疑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1.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是否当然无效?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从尊重合同相对人意志、保护相对人最佳利益的角度,可以将此类合同按可撤销合同对待。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该条规定对欺诈的态度是认定为无效;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规定又赋予了合同相对人撤销权,只是行使撤销权须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
基于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如此规定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亦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立法宗旨。
【链接】陆家利与罗永法、英信府民间借贷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09)甬海商初字第73号。
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第4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8月第1版,第240—242页。
2.直系亲属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认定和处理?法律并不禁止直系亲属之间形成包括借贷合同在内的交易关系,但对直系亲属之间交易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的审查和确认,应考虑特定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有关当事人应依法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具体情况。
民间借贷问
第一部分民间借贷基础知识一、认识民间借贷1、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的。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2、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3、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何特征?(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4、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果如何?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答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答生活中,经常接受到咨询,借款人借钱不还、借款人找不到了、法律关于利息的约定有什么限制、借款人不还钱是不是可以直接找保证人等等问题,根据平时大多数人咨询的大多数问题的普遍性,笔者现就一些共性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以下总结。
一、起诉借款人去哪起诉?首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其次,是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的司法观点:“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
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在起诉借款人时,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借款人找不到了怎么办?借款人如果找不到,出借人可以根据正常的起诉程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来处理,然后出借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的限制?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民间借贷知识小问答汇编-【掌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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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知识小问答汇编-【掌生投资】
问:什么是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债务?
答:在通常情况下,谁借款谁偿还,借款人借了钱理应由自己来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是错综复杂的,必不可少的也会存在我借钱、你还债的情况。
打个比方,甲欠乙方一笔钱,乙方向丙方借款,乙方与丙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所借的钱由甲方归还给丙方,这就是所谓的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借款债务的合同。
当然,如果甲方没有想乙方借款,而是在合同中约定自愿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也属于此类种情况。
问:那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答:首先我们可以看出丙方是出借人,乙方是借款人也是债务履行人,而甲方则是第三人也是债务辅助履行人。
问:第三方出现在合同约定代偿,一般都是由谁要求的呢?
答: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由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债务的要求,大多数都是由借款方提出来的。
问:那么出借人是否会接受同意呢?
答:出借人的意思表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出借人要权衡谁的偿债能力强,假如第三人比借款人偿还能力要强的话,且相信第三人能够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就会接受由第三人履行债务。
如果接受第三人履行债务对自己实现债权不利或者是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则可拒绝。
问:出现违约责任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借款人(债务人)承担责任呢?
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当事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以合同自由原则为依据的,有利于债权人充分实现债权。
因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借款人仍负有向出借方(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因第三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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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3个实务问答
在我国,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有人认为民间借贷利息违法,有人认为合法。
那么,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究竟是如何?下面列举几个实务问题进行回答。
1. 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借贷利率。
有约定利率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36。
”可见,原则上民间借贷是可以进行利息约定的,但是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2. 利率超出法定上限的后果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了法定上限,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只需按照法定的上限利率进行还款,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出借人收取的超出部分的利息返还给借款人。
3. 民间借贷合同的必要要素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还需要合同的法律约束。
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要素非常重要。
借贷合同中应当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要素,合同应当还需要签字盖章等必要的证明手续。
民间借贷利息作为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其风险无法忽视。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需要注意一些风险防范措施。
1. 合同约定明确在民间借贷时,应当对借贷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借贷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内容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 合法合规经营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做到合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出法定利率进行放贷。
3. 合法维权渠道民间借贷利息发生纠纷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可以通过合法的维权渠道来解决纠纷,这包括法院起诉、仲裁等方式。
三、民间借贷利息的风险提示1. 合法利息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款人和出借人都要确保所约定的利息不超出法定的上限,避免因违法利率产生的法律风险。
2. 合同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必要要素的完备性,以及法律效力的确认。
3. 风险认知进行民间借贷利息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认知风险,避免出现过分冒险行为。
通过以上问答,我们可以对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风险防范和风险提示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汇报人:日期:•民间借贷基础知识•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民间借贷的合同和协议•民间借贷的利率和还款方式目•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民间借贷的法律纠纷和处理录民间借贷基础知识0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的、灵活的、快速筹措资金的手段,具有自由性、广泛性、不规范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金融活动,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广泛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简单、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能够快速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较低,不需要繁琐的交易程序和中介费用,降低了借款人的成本。
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借款用途进行协商确定,有利于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
民间借贷的特点和优势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风险点主要包括:缺乏法律保护、利率过高、借款用途不明确、还款能力不确定等。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需要谨慎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因素,并选择合适的利率和还款方式,以降低风险。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点民间借贷的参与主02体个人和企业作为借款方,个人是民间借贷中最常见的参与主体。
他们可能因为消费、投资或紧急支出等原因参与借贷。
企业企业因经营需要,经常作为借款方参与民间借贷。
与个人相比,企业的借款规模通常更大,还款周期更长。
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他们可以提供类似民间借贷的贷款服务。
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他们虽然不是银行,但也可以提供与民间借贷类似的金融服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中介机构担保公司为借款方提供担保,以增加债权人的信心并降低违约风险。
中介机构如贷款平台、P2P平台等,他们为借款方和债权人提供信息匹配、法律咨询等服务。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解答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下⾯店铺⼩编就民间借贷的各种纠纷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为⼤家带来帮助!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除了⾦融机构贷款以外的发⽣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在公民(⾃然⼈)之间的借贷。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形的借贷均属于民间借贷:"⼀对⼀"民对民:⼀个公民对⼀个公民发放贷款;"⼀对⼀"民对企:⼀个公民对⼀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因违反有关⾦融法规属于⽆效借贷⾏为,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律师提⽰】企业之间禁⽌借贷,其借贷⾏为⽆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案例:2012年3⽉5⽇,甲企业向⼄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使⽤,双⽅约定⽉息2%,借期为6个⽉。
2008年9⽉5⽇到期后甲企业⼀直未偿还该借款,⼄企业遂于11⽉1⽇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借贷,甲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为⽆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事业法⼈作为联营⼀⽅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效。
除本⾦可以返还外,对出资⽅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则应处以相当于银⾏利息的罚款。
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企业借款本⾦50万元,对⼄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利息的罚款。
民间借贷纠纷庭审(调查)提问题纲
民间借贷纠纷庭审(调查)提问题纲
要素一:借贷主体及法律关系
1、双方是否签订借条/欠条/收据/借款合同
2、是否存在转账凭证
要素二:借贷形式及主要条款
1、借款合同是否为书面形式,口头达成借款合意是否有证据证明
2、借条/欠条/收据/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签名是否确认
3、双方对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是否有异议
要素三:合同生效
出借人提供借款的方式:现金/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网络贷款平台/票据/其他
要素四:合同的有效性
1、借款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无效情形
2、借款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
3、借款合同是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要素五:合同的履行
1、出借人实际提供的本金数额
2、出借人实际出借时是否存在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形
3、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款项交付情形、出借人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习惯、财产变动情况
4、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款合同每月支付利息,利息的利率是否超过年利率36%
要素六:借贷的担保
1、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保证人
2、保证人是否明确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
3、借款合同是否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作出约定
要素七:夫妻共同债务
1、借款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合同是否有借款人配偶签名或追认
3、出借人是否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必答题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必答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被告均应书面回下列问题,并在答辩期届满前或开庭前三日内,向本庭递交该问题答卷,如有虚假陈述,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一、出借人、借款人身份情况1.出借人的身份,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答:2.借款人的身份,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答:3.出借人如为自然人的,其所从事的职业。
答:4.出借人及借款人之间是何种关系,借贷关系发生之前是否相识。
答:5.出借人及借款人之间除本借贷关系以外,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答:二、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成立情况6.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答:7.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所借款项、币种、借款用途、借款目的。
答:8.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是否约定借款期限或还款时间。
答:9.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有无约定借款利息承担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或逾期还款利率。
答:10.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有无约定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答:11.借贷合同是否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贷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的。
答:12.借贷合同是否存在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的。
答:13.借贷合同是否存在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情形。
答:14.借贷合同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
答:15.借贷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答:16.债权人所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否为非民间借贷行为转化产生,而是因其他法律关系所形成的。
答:三、借贷合同担保情况17.借贷合同是否设定担保或反担保。
答:18.担保是签定担保合同还是由担保人在相关借据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名、盖章或其他形式。
答:19.担保是何种形式的担保,如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
答:20.保证担保是否约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期间并说明具体情况。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
民间借贷业务知识五十问1. 什么是民间借贷业务?民间借贷业务是指民间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即借款一方通过向借钱一方借款以获取资金,约定一定的利息和还款方式。
2. 民间借贷业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间借贷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风险自担。
3. 为什么有人会选择进行民间借贷业务?民间借贷业务可以提供相对较快速的资金筹集途径,尤其是对于那些无法通过传统银行渠道借贷的人群。
4. 民间借贷业务有哪些主要形式?民间借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包括信用借贷、抵押借贷、担保借贷和质押借贷等。
5. 信用借贷是指什么?信用借贷是指借款人以其个人信用状况为基础,向借贷方借款,约定利率和还款方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
6. 抵押借贷是指什么?抵押借贷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借贷方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借款。
7. 担保借贷是指什么?担保借贷是指借款人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品,向借贷方借款,如果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款,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品可以用于偿还借款。
8. 质押借贷是指什么?质押借贷是指借款人将其所有或者部分财产,以质押物的形式提供给借贷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借款。
9. 民间借贷业务的利息如何确定?民间借贷业务的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限制。
10. 民间借贷业务有哪些风险?民间借贷业务的风险包括借款人偿还能力不足、借贷双方产生纠纷、借款人出现意外等。
11. 如何减少民间借贷业务的风险?为了减少民间借贷业务的风险,借贷双方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遵守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12. 民间借贷业务是否需要登记备案?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依法纳税。
13. 民间借贷业务是否可以进行跨省跨市?民间借贷业务在跨省跨市时,需要满足当地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程序。
14. 民间借贷业务能否进行利率的灵活调整?在借贷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对利率进行灵活调整。
民间借贷法试题及答案
民间借贷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民间借贷合同中,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B. 借款金额的明确约定C. 借款用途的详细说明D. 借款期限的约定答案:C2. 根据民间借贷法规定,以下哪项关于利息的说法是正确的?A. 借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利息B. 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C. 利息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D. 民间借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利息答案:B3.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B. 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法定利息C. 借款人必须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D. 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重新协商利息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4. 民间借贷中,以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A.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B.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约定超过法定最高利率C. 借款合同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D. 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答案:A, B, C5. 民间借贷中,以下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A. 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B.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C. 出借人可以转让债权给他人D.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期还款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6. 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口头约定借款合同。
答案:错误7.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
答案:错误8. 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可以自行决定逾期利息。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9. 简述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主要条款?答案: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址;- 借款的金额;- 借款的用途;- 借款的期限;- 利息的约定;- 还款的方式和时间;-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0. 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借款人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果合同中有担保条款,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借款人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民间借贷的疑难问题解答(二)
民间借贷的疑难问题解答(二)
1、如何确定借款本金?
答: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2、如何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答: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约定的逾期利率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当事人仅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如约定的借款利息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出借人的主张,可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且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3、当事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如何处理?
答: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为限。
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4、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何处理利息争议?
答: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利息的除外。
民间借贷合同既未约定还款期限又未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催告还款前,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经催告后借款人仍未还款的,应当自催告之日起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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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普法知识问答稿
民间借贷普法问答稿第一板块:手续签订问题一:请问对于发生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而言,借条怎么打才更加的规范?(语音一)我想这个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发生民间借贷的行为,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借条更是五花八门,其中有很多都非常的不规范。
譬如:有的就草草的只写一句话:张三借到李四多少钱,签个日期就没有了;有的是写的各种无关的条款,比如:到期不还,我就怎么怎么样的誓言。
虽然这些借条都有一定的法律和证据效力,但要真是诉讼到法院,往往不足以保障我们的权利。
(语音二)一份完美的借条应当包括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一定要明确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关系,比如张三今借到李四1万元。
在这点一定要注意不要为了省事只写一个借字,这样就会变成张三今借李四1万元,这样就会导致奇异,造成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地位混淆。
之前有一个案件就是因为只写了一个借字,导致最后法院也无法查清到底是谁借谁的钱。
(语音三)其次,要写明借款的金额,最好把大小写都写上,这样就会更加的明确;第三就是要约定好借款期限,很多朋友在借钱的时候可能不太重视这一点,往往是只写了落款日期,没有写借款期限。
其实这一点也是很关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债务人留出必要的履行期限。
因此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话,当我们在法院起诉时对方就可能就会用这个条款来进行抗辩,说我们没有履行催告义务,最终可能导致败诉。
(语音四)下面一点肯定是大家最关心的了,就是关于利息。
很多朋友碍于面子在借条中可能没有写明利息,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一下利息,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事后一旦对方不承认,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我们的利息请求。
另外对于逾期利息最好也要约定清晰,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对方施加压力,促使他按时还款。
(语音五)最后一点,也是大家往往会忽略的一点,那就是在借条最好写上借款用途。
民间借贷测试题及问题详解、法律基础题库、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民间借贷配套试题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凭借据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7、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8、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继续审。
()9、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10、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审理。
()11、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13、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艾某因与王某借款纠纷本证法考题
艾某与王某借款纠纷法律考题1. 背景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借贷交易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借贷双方之间可能会发生纠纷。
本文将以艾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纠纷为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艾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艾某在急需资金时向王某借款。
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10%。
艾某在借款期满后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并拒绝支付利息,引发了纠纷。
2. 借款合同的要素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艾某作为借款人,王某作为出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借款金额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利率和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借款的利率为10%,以及还款的方式(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后果,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在艾某与王某的借款纠纷中,如果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相关要素,可能会给纠纷的解决带来困难。
3. 借款纠纷处理方式在借款纠纷发生后,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纠纷:•协商解决:借款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重新商定还款计划,或者艾某可以尽量提前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起诉法院: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借款人或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纠纷金额的大小,可以选择向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借款纠纷双方也可以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最终作出裁决。
在艾某与王某的借款纠纷中,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4. 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在艾某与王某的借款纠纷中,根据约定,年利率为10%。
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利息 = 借款金额× 年利率× 借款期限利息 = 10万元× 10% × 0.5年 = 5万元艾某应当支付给王某5万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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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必答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被告均应书面回下列问题,并在答辩期届满前或开庭前三日内,向本庭递交该问题答卷,如有虚假陈述,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一、出借人、借款人身份情况
1.出借人的身份,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答:
2.借款人的身份,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答:
3.出借人如为自然人的,其所从事的职业。
答:
4.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何种关系,借贷关系发生之前是否相识。
答:
5.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除本借贷关系以外,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答:
二、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成立情况
6.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答:
7.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所借款项、币种、借款用途、借款目的。
答:
8.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是否约定借款期限或还款时间。
答:
9.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有无约定借款利息承担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或逾期还款利率。
答:
10.借贷关系或借贷合同有无约定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答:
11.借贷合同是否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贷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的。
答:
12.借贷合同是否存在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的。
答:
13.借贷合同是否存在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情形。
答:
14.借贷合同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
答:
15.借贷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答:
16.债权人所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否为非民间借贷行为转化产生,而是因其他法律关系所形成的。
答:
三、借贷合同担保情况
17.借贷合同是否设定担保或反担保。
答:
18.担保是签定担保合同还是由担保人在相关借据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名、盖章或其他形式。
答:
19.担保是何种形式的担保,如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
答:
20.保证担保是否约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期间并说明具体情况。
答:
21.抵押担保是以何物予以抵押的,是否办理抵押物登记。
答:
22.质押担保的,是以何种动产或何种权利进行质押的。
答:
23.是否存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情形。
答:
24.借贷合同是否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有约定,是如何约定的。
答:
25.出借人以何种方式交付所借款项的,如以现金方式交付的,须说明交付的具体情节,包括时间、地点、现金数量、票面金额,是否有在场人及款项来源等;如以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交付的,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支付单据;如以承兑方式交付的,双方是否对贴息费用予以约定及约定内容。
答:
26.是否存在出借人将所借款项交付第三方的情形,如果存在,是否有借款人的指令及具体情况。
答:
27.是否存在预扣利息的情况,具体情形。
答:
28.借款偿还情况,尚欠借款本金金额。
答:
29.利息支付情况,所欠利息金额或利息计算方式(包括本金金额、利率、起讫时间)。
答:
30.是否存在复利,具体情形。
答:
31.是否存在逾期付款违约利息或逾期付款罚息等,以及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包括本金金额、利率、起讫时间)。
答:
32.是否产生借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具体费用名称、金额。
答: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3.是否存在要求借款人夫妻另一方共同偿还借款的情形。
答:
34.借款人夫妻另一方是否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具体事实和证据。
答:
35.借款人夫妻另一方是否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具体事实和证据。
答:
36.借款人夫妻另一方是否能够证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者共同生活的。
答:
37.是否存在实际借款人已经去世,出借人要求其继承人以所继承财产偿还所借款项的情形。
答:
38.已死亡的实际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权。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