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基本法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作了具体规定
英国政府会计(最新)
英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基本情况
• 英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是从地方政府开始的。政府会计改革 的核心是在公共部门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 • 1850年伯明翰市政府就开始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但地
方政府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过程比较缓慢,直到20世纪
80年代才全部推行。 • 目前,英国地方政府会计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政府部门和 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单位都采用了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 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并实现了会计报表合并。
• 英国地方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历史远远早于中央政府会计。由
于英国地方政府会计变化主要是靠会计职业团体力量推动向前发展的, 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缓慢变革,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也是逐步扩展的, 很难明确地划分改革阶段。时至今日,英国地方政府会计和预算已采 用了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地方政府会计的法律体系
英国中央政府会计的法律体系
法案(Acts) (最高层次) 规章( regulations) 或指南( directions)
会计准则或制度
• 英国的《财政部和审计部门法案1866》、《 财政部和审计部门 法案1921》以及《政府资源和会计法案2000》,是规范英国政 府会计管理工作的三个重要法案。 • 《政府权责发生制基础,但该法案并未对1866年以来建立的政府预 算和会计体系作出根本改变,仍保留了包括收付实现制会计在 内的重要惯例。
•
1995年中央政府发布有关实施权责发生制预算和会计的提议,包括实施的时 间表。
•
自2001年起,英国中央政府会计和预算编制同时采用权责发生制。
英国推进权责发生制预算 与会计改革的具体进程
• 1921年,《支出和审计部门法案1921》,首次要求中央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但 仅限于中央政府部门所从事的商业活动。 • • • • • • • • 1991年,英国财政部开始研究讨论在政府部门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 1994年7月,财政部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1994) 1995年7月,财政部发布政策与项目公告。(财政部,1995) 1996/97年度,各部门开始准备实施权责发生制会计。 1997年,中央政府第一次资产登记公告(不含金融资产)。 1997/98年度,多数政府部门模拟运行资源会计(dry-run accounts)。 1998/99 年度,所有政府部门实行资源会计。 1999/2000年度,1、第一本经审计的资源会计首次对外公布,报送国会。2、预算按 照权责发生制实施模拟运行。
英国政治与经济政策
影响因素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国际竞争等因素都会影响教育政策的制定。
教育政策对社会发展影响评估
01
02
03
04
提高国民素质
通过教育政策实施,提高国民 素质和知识水平,促进社会文
明进步。
促进经济发展
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经济发 展和产业升级。
增强国际竞争力
英国政治体系采用君主立宪制,国王 为国家元首,负责代表国家进行对外 活动。
议会制度
英国议会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 议院由贵族组成,下议院由选举产生 的议员组成。议会拥有立法权,对政 府政策进行监督和制约。
政府机构与职能
中央政府
英国中央政府由首相、内阁成员 和各部大臣组成,负责制定和执 行国家政策。
英国政治与经济政策
2023-12-15
目录
• 英国政治体系与政策制定 • 英国经济政策及其演变 • 英国外交政策及其在国际舞台上的角色 • 英国社会保障政策及其对经济影响 • 英国教育政策及其对社会发展影响 • 英国环境政策及其对可持续发展影响
01
英国政治体系与政策制定
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度
君主立宪制
05
英国教育政策及其对社会发展影响
教育体系改革与发展趋势
01
02
03
改革目标
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 公平,培养具有全球竞争 力的公民。
发展趋势
注重个性化教育,鼓励学 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培 养。
政策措施
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 教师待遇,推进教育信息 化和数字化建设。
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与影响因素
制定过程
英国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的地位
英国的中央政府及于地方政府的关系
英国的中央政府及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1、英国的中央政府 、 (1)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 1)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 (2) (2)政府的构成 (3)政府的职权及责任 (4)政府的决策
英国中央政府
(2)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 • 含义: • 广义上,即国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尤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分为共和制 和君主制两大类。 • 狭义上,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中央执行机关的 组织形式。
英国政府的组织形式: 英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内阁制政府
内阁制政府的特点:(1)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 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受国家元首之命组 成,政府必须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2)内阁首脑 和大臣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并在国家元首颁布 的法律和命令上签署,表示内阁对议会负责。 (3) 内阁成员通常也必须是议员,他们既是重要的执法 者,也是主要的立法者。(4)内阁对其政策有内阁 全体连带向会议负责,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 案或否决内阁的信任案时,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 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 留。
政府部长及政府各部
• 1、政府部长:部长一般具有双重身份,即政府成 员兼某部部长。 • 部长职权:代表本部回答议会议员的质询、与 选区选民保持联系,赢得选民信任与支持。 • 政府职能领域扩大化 • 2、政府部门:(1)职能类 • (2)地区类 • (3)中央经管类
政府中的其他机构
• 西方国家中央行政机关中除设置政府各部外,还 设有若干政府直属司、局和委员会等机构。除此 以外,英国还保留了历史上演变来的具有封建色 彩的非部门大臣,有枢密院长、掌玺大臣(掌管 国玺)、兰开斯特公爵即大臣(管辖王室领地)、 不管部大臣(担任部门大臣所不能担任的某些特 殊工作)、主计大臣。上述大臣虽然不掌握具体 的部,但他们经常被首相委任某些特殊重要工作, 如负责管理西欧共同市场事务,担任下院执政党 领袖等。而且他们大都被吸收加入内阁。
英国行政划分及权力
英国行政划分及权力引言:英国是一个由四个国家组成的联合王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
在英国的行政管理中,权力分散且具有地方自治的特点。
本文将介绍英国的行政划分以及各级政府的权力。
一、行政划分1. 英格兰:作为英国最大的地区,英格兰被划分为九个政府区域。
每个政府区域都有自己的议会和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2. 苏格兰:苏格兰拥有自己的议会和政府。
该议会有权制定一些特定于苏格兰的法律,如教育、卫生和土地管理等。
3. 威尔士:威尔士也有自己的议会和政府,负责处理一些特定于威尔士的事务,如文化、语言和教育等。
4. 北爱尔兰:北爱尔兰有自己的议会和政府,负责处理一些特定于该地区的事务,如卫生、交通和经济发展等。
二、权力分配1. 中央政府:英国的中央政府负责处理国家层面的事务,如国防、外交和财政等。
中央政府的权力由议会行使,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
首相是中央政府的领导人,由下议院选举产生。
2. 地方政府:英国的地方政府负责处理地方层面的事务,如教育、交通和城市规划等。
地方政府由各个政府区域的议会和政府组成,拥有一定的自治权。
3. 苏格兰议会和威尔士议会:苏格兰议会和威尔士议会是各自地区的立法机构,具有一定的立法权。
议会成员由选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适用于各自地区的法律。
4. 北爱尔兰议会:北爱尔兰议会是北爱尔兰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适用于该地区的法律。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北爱尔兰议会在一段时间内停止运作,直到最近才恢复。
三、权力关系1. 权力分散:英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分散了权力,使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治权。
这意味着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政策和法律。
2. 合作与协商:英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通常通过合作和协商来处理事务。
中央政府会与地方政府进行对话,并尊重地方政府的意见和利益。
3. 财政分配:英国的财政分配也体现了权力分散的原则。
一部分税收由中央政府征收,并根据各地区的需求进行分配。
(整理)美英法财政体制及借鉴
一、美国的财政体制美国财政实行联邦财政、州财政和地方财政三级管理体制。
三级财政各有其相对独立的财政税收制度和专门法,各自编制、审批和执行本级预算,且程序复杂。
上下级预算之间的主要联系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和拨款。
转移支付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事务集中在联邦政府,而区域性和地方性极强的事务则主要由州和地方政府承担。
按照美国宪法,联邦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责是保持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拨款、贷款和税收补贴。
州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如公共教育、法律实施、公路、供水和污水处理。
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支出由国防开支、人力资源经费、物力资源开支、其他用途、未分配冲减性收入等项目组成。
其中人力资源分教育、卫生、收入保障、社会保障和退伍军人福利与服务等内容。
物质资源项目中分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商务与住宅、交通和地区发展支出等内容;其他用途中分国际事务、一般科技、农业、司法管理以及一般政府项目支出。
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教育、医疗补贴、福利与社会服务、高速公路、警察与消防、监狱、供水、排水与卫生以及其他项目支出。
但一些支出项目也存在交叉内容。
如百分之百由联邦政府支出的项目有:国防、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退伍军人福利、邮政服务等。
其他的项目则承担支出的一定比例,如教育支出占7.6%,高速公路占1.2%,公共福利占23.6%,自然资源占80.9%,警察占16.3%,监狱占7.8%,政府职员退休金占42.3%。
州和地方政府各自负担的支出项目及其比例分别是:教育支出为24.5%、67.95%;高速公路为59.8%、39%;公共福利为62.l%、14.2%;自然资源为14.2%、4.9%;警察为11.8%、71.9%;监狱为59%、33.2%;排水为6.9%、93.l%;火灾消防地方政府为100%;政府职员退休金为45%、12.7%;失业救济为99.3%、0.4%。
如果把联邦向州和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计入联邦账户,那么联邦支出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左右。
英国单一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单一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英国实行地方分权型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着较为明确的职权划分,不仅可以实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与控制,而且保证了地方政府的独立性与灵活性。
为寻求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动态平衡,我国应当推进地方自治、完善中央对地方的监控方式、加强法制化、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规范和调整政府间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单一制;地方自治;政府间关系;监控方式;单一制是一种与复合制相对的国家结构形式,指根据国家政治统治的需要,将一个国家划分为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国家结构形式。
根据单一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及相互关系,又可以将单一制国家划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与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英国实行地方分权型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一方面,中央政府集中了国家的最高权力,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权;另一方面,英国素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称号,通过实行广泛的地方自治保证了地方政府的相对独立性。
一、英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英国由实行自治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联合而成。
由于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英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政府结构、权力及运行原则的规定散见于各种具体的法律规范之中。
根据现行的行政权力运行状况及各单行法律规范的规定,英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情况大致如下:(一)英国中央政府及其职权英国实行议会制政体,中央政府即内阁由议会多数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
与地方政府相比,英国中央政府的职权主要有:1、提供全国范围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治安、外交、司法、初等教育等;2、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协助提供地方性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如地区道路整治等;3、在议会通过有关施政法案后,监督各地方政府的贯彻实施,并对地方政府的工作进行仲裁与平衡。
(二)英国地方政府及其职权英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郡、大都市与大伦敦地区;第二级为郡属区、城市区政府;第三级为教区和城镇议会。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篇: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存在着自身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也不例外。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最能反映英国的宪政制度特点的基本原则就是议会主权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产生议会主权原则是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议会制度的国家,有议会之母之称,创建于13世纪,迄今有700多年的历史。
最早的议会只是国王的附庸品,直到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的经费,才召集各阶层人士参加会议,这也成为了一种惯例。
17世纪以前,英国没有议会主权的概念,议会立法在当时的立法体系和法律渊源中,并不占据突出地位。
君主的敕令、法庭也认可习惯法及自然规则超越议会立法,在议会立法与上述法律渊源发生冲突时,议会立法往往被宣告无效。
1688年的革命,使得议会在国王的斗争中取胜,法庭也与其站到了一起,进而确定了议会的主权地位。
1689年《权利法案》其中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停止法律的实施,无权废除法律,无权征税,无权在平时征募或维持常备军,并规定维护议员及议会的选举权利、议会议事自由及免责原则等。
议会政治上的主权地位由此确立。
1688年后,普通法的法官便转而服从于议会至上的权利。
因此,议会是至上的立法渊源和法律意志必须被遵守的说法就成为了英国宪法的法律基石。
经典论述对于英国议会主权的定义和描述性说法很多,最常被引用的名言莫过于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为女人和把女人变为男人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这句话很形象的道出了英国议会主权原则的特点。
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戴雪对议会主权特征做了最精准的描述,议会主权意味着议会拥有制定或不制定任何法律的权利,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团体或个人拥有推翻或废止议会立法的权利。
由此可见,戴雪认为只有议会立法在效力上是最高的,无任何力量可以与之相抗争。
新发展随着垄断经济带增强,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加之欧盟法的引入,无论戴雪的学说本身,还是英国议会的权限,都经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
英国地方政府职能
英国地方政府的职能所有地方政府的职能都要有法律授权,否则地方政府的行为便是无效或非法的。
地方政府的权力基本上来自正式的法律条文,如《1936年公共卫生法》,以及地方产法。
教育职能的基础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教育经费是迄今为止地方政府单笔费用最高的项目,其总数达到了90亿英镑。
在政府拨款的中小学校,学生总数达到了700万。
然而,直到19世纪中期以前教育是自愿行为。
第一笔政府拨款仅仅2万英镑——1833年拨给国民协会和英国和外国学校协会。
1870年教育法在教育欠发达的地区建立教育基金会,提高拨款比例。
也规定了5岁到13岁的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制度。
1902年教育法建立了郡和郡学区的教育行政机构。
后来的发展 1918年教育法加强了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把拨款提高到50%,废除了学费制,扩大了许可服务的范围,把离校年龄提高到14岁。
该法责成郡和郡学区负责“建立起国民教育体系”。
1944年教育法该法建立起了现代教育制度。
第一章规定建立教育部作为中央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提升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教育水平以及促进致力于这个目的的机构的发展……并确保提供各种各样的、综合的教育服务”。
教育大臣被授予广泛的指导和监督的权力。
委员会每一个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必须任命一个由现会员选举产生的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士所组成的委员会,与教育行政长官一道工作。
分类地方政府管理的学校分为以下几类:1.初级——11岁以下;2.中级——11岁至16岁;3.高级——包括郡学院、文科和商科学院、夜大学、成人教育和面对年轻人的服务。
职责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责是确保在其辖区拥有足够数量的学校以及保证幼儿及特殊教育得到经费的保障。
初级和中级学校的管理权,在教育行政机构和校董之间分配。
长期教育则在教育行政机构的控制之下,除了接受社会捐款的中级学校外。
教会学校必须得到有地方宗教机构代表参加的、由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主持的委员会的批准。
继续教育每一个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拥有的职能都是保证为继续教育提供满意的设施。
英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英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英国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以及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
本文将从英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组织架构、会计原则、预算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英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1. 行政单位:英国行政单位是指政府各部门、地方当局、公立机构等公共部门组织。
2.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指对政府财政收支进行记录、分类、汇总、分析和报告的一系列规则和方法。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针对英国行政单位制定的会计规则和方法,旨在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
三、英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组织架构1. 财务报告委员会(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FRC):负责制定和监督英国行政单位会计准则。
2. 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Public Sector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PSAB):负责制定和发布英国行政单位会计准则。
3. 行政单位:负责执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四、英国行政单位会计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处理应反映经济实质,而非仅仅基于法律形式。
2. 历史成本原则: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应以购买、取得或形成时的成本为基础。
3. 收益实现原则:收入应在实现时确认。
4. 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应在权利和义务发生时确认。
5. 透明度原则:财务报表应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信息。
五、英国行政单位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行政单位根据政府财政政策,编制年度预算。
2. 预算执行:行政单位按照预算执行项目,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3. 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预算调整。
4. 预算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英国行政单位审计监督1. 内部审计:行政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2. 外部审计:政府审计机关对行政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 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
知乎英国行政法
知乎英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是英国的一部重要的宪法,它规定了英国政府机构的职权、权力的运行和行政过程的规范。
它们确保英国政府机构能够按照宪法要求正确运行,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满足。
英国行政法包括各种英国的法律和行政制度,是正式以法律实施的政治组织模式,也是英国政府机构和其他机构如何运作的法律制度。
它们赋予了英国政府机构和其他机构在执行职责时享有的权力,并为它们提供了一种可持续的管理结构和方式。
它们使各个政府机构和新设立的政府机构能够进行有效的工作,以便它们能够有效地支持公共政策、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提高公共福祉。
英国行政法规定了英国政府机构的职权,即其职责、权限、责任和义务。
它确定了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也规定了政府机构和公众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机构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
它们还定义了政府机构在执行职责时可使用的行政程序,包括调查、审查、审慎处理和裁决等。
英国行政法受到《英国宪法法》的监督,它规定了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对英国国内政治、宪法和行政机构的设立、组织和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它还涉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包括英国宪法的实施、公共权利的保护、法律的实施、政治自由的保障和设立福利体系的要求。
《知乎英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涉及行政制度的框架、行政职权的授权和行政活动的行政程序等。
首先,它审查和更新了英国行政法的原则,以确保英国政府机构的正确运行和英国宪法的正确实施。
其次,它确定了政府机构的职权、职责、权力和义务,并设定了权力运行和行政过程的程序。
此外,它还确定了政府机构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机构和公众之间的关系。
最后,它还规定了政府机构在执行职责时可使用的行政程序,以使其能够有效地支持公共政策和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英国行政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英国宪法的基础,也是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满足的保障。
它对英国政府机构的职权赋予和行政过程的运行规定至关重要,从而确保政府机构能够很好地支持公共政策,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提高公共福祉,从而确保公共舆论的监督。
uk财务制度
uk财务制度一、英国财务制度的起源和演变英国的财务制度起源于中世纪时期的封建社会,当时的国家财政主要通过封建领主和地方官员进行管理和征收。
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国家财政逐渐呈现出现代国家财政的雏形。
17世纪英国发生了伟大的革命,国王的财政权力遭到了限制,议会成为财政的主体,形成了现代英国财政的基本格局。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英国工业革命的爆发为英国国家财政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财政制度不断完善,各类税收和经济政策也相继出台。
20世纪初,英国实行了完全公民权利,国家财政制度进一步民主化和规范化,成为世界上最为完备和成熟的财政制度之一。
二、相关法律法规英国的财务制度由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和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财政法》和《财政管理法》。
《国家财政法》规定了国家财政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了政府和议会在财政事务上的权限和责任。
《财政管理法》则规定了各级政府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管理和运作规程,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此外,英国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用于规范税收、审计等财务事务,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三、主要机构英国的财务制度涉及众多的机构和部门,其中最为核心的是财政部门和国家审计署。
财政部门负责拟定和执行国家的财政预算和政策,监督各部门和机构的财务活动,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中枢。
国家审计署则负责对政府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政府资金的合法、合规和有效使用。
此外,英国还设有国家收入局、国家债务管理局等相关机构,共同构成了英国财政制度的运作框架。
四、运作机制英国的财务制度运作基于严格的预算和审计制度,确保政府的财政活动合法和透明。
每年政府都会制定财政预算,经过议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机构需要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支出,并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监督。
同时,英国政府也会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确保财政活动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总结:英国的财务制度是一个历史悠久、完善规范、民主透明的现代国家财政体系。
英国财政部职能与机构设置
英国财政部职能与机构设置主管经济战略和公共财政开支的机构。
目前,形式上财政部的负责人仍为财政委员,包括首席财政大臣、(通常由首相兼任)财政大臣和5名下级财政委员。
实际工作全由财政大臣负责。
下级财政委员的真正职责是充任执政党的下议院督导员,仅以财政委员的名义支薪俸(造成这种名不副实的理论根据最初是:这些人的职责是维持议院开会所必要的人数,即在议会投票表决财政案时,保证出席议员满法定人数。
但实际上这些人真正关心的则是保证投票表决各种重要议案时执政党的出席人数能够超过反对党的力量)。
因财政部在英国政府中的重要地位,财政大臣是所有大臣中最重要的大臣之一。
财政大臣的助手设有首席次官、国务大臣、政务次官、财务次官、常务次官。
首席次官的职位是于1961年10设立的,原为没有薪给的职位。
1964年《国王大臣法》确定它的法定地位相当于财政部国务大臣,并支领薪俸,属政府成员之一。
1975年威尔逊政府时更被吸收入阁,后来在卡拉汉和撤切尔夫人政府时亦均为内阁成员,其实际地位已高于国务大臣。
首席次官的职责是在财政大臣的指导下,主管公共经费的全部事务,包括各部门概算的审核与未来计划的制定。
财政部政务次官的主要职责是充任执政党在下议院中的督导员;财务次官负责财政政策。
常务次官负责整个部的执行工作。
常务次官下面设财务、国民经济和公共财政3名副次官,以及首席经济顾问和财政部租税政策顾问。
财务副次官领导两名助理副次官,分管海外发展财务和国内一般财务。
公共财政副次官也领导两名助理次官,分管公共财政。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广泛的经济战略,特别是负责公共财产开支,包括控制文职人员的人力来源和开支。
具体可以概括为财政监督与协调经济政策两大方面。
财政监督包括:(1) 征得和管理税收以及征集收入;(2) 控制公共支出,主要是编制和审查提交议会讨论的预算方案;(3) 安排日常公务所需要的资金供应;(4) 创议并执行涉及公债、货币和银行的各项措施;(5) 规定登录公共帐目的格式。
英国宪法性文件对中央和地方财税权的规定
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由于在行政体制方面仍属于责任内阁制,所以它基本上沿用了英国议会财政权的结构和模式。
英国没有一部成为的宪法典它是700年来习惯法的总和,最早就追溯到《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
习称《大宪章》。
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
一成文法:宪法性法律文件1.《英国大宪章》1215年第12条除下列三项税金外,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
即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
策封余等之长子为武士时之费用。
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一一但以一次为限。
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金亦务求适当。
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同样规定办理。
2.《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1689年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国会提出的该法案,全文13条,约800字。
第4条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1)凡下议院通过之财政案,于闭会一个月前,提交上议院,而该院于一个月内不加修正并未通过者,除下议院别有规定外,应径行呈请国王核准。
虽未经上议院通过,仍应认为国会之法令。
(2)财政案为下议院议长认为含有关于下列事项之议案:赋税之课订、撤销、豁免、改订或规定;偿还公债或由集中基金内或由国会指拨款项内之支付,或此项支付之变更或撤销;支出款项;公款之指拨、提领、保管、签发、或其帐目之审核;公债之发行、担保或偿还。
与上述各项关连之其他事项:本项所称赋税、公款及公债,并不包括地方当局或地方团体所征集之赋税、公款及公债。
(3)财政案提交上议院及呈请国王核准时,应由下议院议长在各该案上签具证书,证明其为财政案。
议长于签具上项证书前,应向选任委员会于议院每次开会时在各委员会主席名册中所指派两人咨商之。
二,判例法英国法院特别是高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例的判决和解释。
三,习惯法大多数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
英国宪法性文件对中央和地方财税权的规定
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由于在行政体制方面仍属于责任内阁制,所以它基本上沿用了英国议会财政权的结构和模式。
英国没有一部成为的宪法典它是700年来习惯法的总和,最早就追溯到《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
习称《大宪章》。
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
一成文法:宪法性法律文件1.《英国大宪章》1215年第12条除下列三项税金外,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
即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
策封余等之长子为武士时之费用。
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一一但以一次为限。
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金亦务求适当。
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同样规定办理。
2.《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1689年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国会提出的该法案,全文13条,约800字。
第4条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1)凡下议院通过之财政案,于闭会一个月前,提交上议院,而该院于一个月内不加修正并未通过者,除下议院别有规定外,应径行呈请国王核准。
虽未经上议院通过,仍应认为国会之法令。
(2)财政案为下议院议长认为含有关于下列事项之议案:赋税之课订、撤销、豁免、改订或规定;偿还公债或由集中基金内或由国会指拨款项内之支付,或此项支付之变更或撤销;支出款项;公款之指拨、提领、保管、签发、或其帐目之审核;公债之发行、担保或偿还。
与上述各项关连之其他事项:本项所称赋税、公款及公债,并不包括地方当局或地方团体所征集之赋税、公款及公债。
(3)财政案提交上议院及呈请国王核准时,应由下议院议长在各该案上签具证书,证明其为财政案。
议长于签具上项证书前,应向选任委员会于议院每次开会时在各委员会主席名册中所指派两人咨商之。
二,判例法英国法院特别是高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例的判决和解释。
三,习惯法大多数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
英国议会及政府的立法权限
英国议会及政府的⽴法权限2019-10-13⼀、议会及其⽴法权限英国没有成⽂宪法,它的宪法是由成⽂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宪章(1215年)、⼈⾝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治法、郡议会法等。
英国是西⽅近代议会民主制度的发韧国,也是最早创⽴近代资本主义⽴法体制的国家之⼀。
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贫民院)、国王共同组成,⾏使国家的最⾼⽴法权。
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任期限制。
上院的⽴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效;审判弹劾案;⾏使国家最⾼司法权。
下院议员由普选产⽣,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
下院的⽴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
国王被看成是“⼀切权⼒的源泉”,“国家的化⾝”,在政治⽣活中处于“临朝⽽不理政”、“统⽽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
在⽴法职权⽅⾯,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但是,国王的这些权⼒主要是象征性的,⾏使这些权⼒主要还是⼀种形式。
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相的决议才能采取⾏动。
英国两院的⽴法权⼒经历了⼀个互变的演化过程,即上院权⼒由盛⽽衰和下院权⼒由弱⽽强的过程。
14世纪时,⽴法权属于国王,下院只有⽴法请求权,上院则有⽴法同意权。
1688年“光荣⾰命”以后,英国确⽴了议会⾄上的原则,议会的⽴法权威和地位得到确认。
1911年的议会法颁布以后,限制了上院的权⼒,它不能像以前⼀样否决下院通过的法案,⽽只能将法案(财政法案除外)拖延2年⽣效;对于财政法案,上院只能拖延1个⽉。
英国现代财政制度
英国现代财政制度
英国的现代财政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机构,旨在管理国家财政事务,并确保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该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组成部分组成:政府预算、税收体系和货币政策。
政府预算是英国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
每年政府都会发布一份全国预算报告,其中详细规划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预算报告由财政大臣在国会进行宣布,并经过国会表决批准。
预算报告中包括政府的财政目标、税收政策、支出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政府通过预算报告对财政政策进行调控和控制,以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和社会福利改善等目标。
货币政策是英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货币政策由英国央行(Bank of England)负责制定和执行。
央行通过调整利率、管理货币供应量和控制通胀来影响经济活动。
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平衡,同时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央行还负责监督商业银行的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监管金融机构的合规性。
除了政府预算、税收体系和货币政策,英国现代财政制度还涉及政府债务管理、公共财务监督和财政统计等方面。
政府债务管理包括发行和管理国债,以满足财政需求和资金筹集的目的。
公共财务监督是确保公共资源的适当分配和有效使用的重要手段,财政统计是衡量财政状况和分析财政政策效果的重要工具。
总体而言,英国的现代财政制度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机构,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为了迎接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挑战,英国的财政制度不断进行和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和目标。
知乎英国行政法
知乎英国行政法
知乎英国行政法是英国国家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政治体制、国家权力、政府权力构成、政府的形式和功能以及政府的行为等关系到国家的最根本的法律原则。
它是英国政治体制的基石,英国政府的支柱,也是人权和自由的最基本的保障。
知乎英国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有三个主要部分:政治体制、国家权力和政府行为。
首先,知乎英国行政法明确提出了英国政治体制,即英国由君主制和议会制共同构成,它们在英国历史上都有着很悠久的历史,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法律规定,君主的权利主要包括宣布法令和遴选总督,也有其他权力,如拒绝议会议案和给予皇家认可。
议会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大法官权,以及拥有英国议会专属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知乎英国行政法还明确提出了英国国家权力的组成,其中包括“法律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
其中,法律权指的是制定顶层法律的权力,决定政府的决定或者行为是否合法,这是英国法律体系的根基;行政权指的是国家行政机构的职责,它是实现政府政策的主要手段;司法权指的是检查司法机构的权力,下达有关判决,保证政府法律行为的正确执行。
最后,知乎英国行政法还规定了政府行为的规则,明确政府必须遵守行政法律,不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违反行政法律,也不可以以任何方式破坏和损害政府的宪法原则,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总之,《知乎英国行政法》是英国政治体制的基石,是英国国家权力组成的明确提出,也是英国政府的行为的基本规则。
它为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政府机构提供了一个完善的支柱,为人民获得权利和自由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
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的控制
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的控制
王海军
【期刊名称】《中国财政》
【年(卷),期】1990(000)004
【摘要】自从1979年以来,英国政府对经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的控制,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方式。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管理体制强化了英国中央政府对整个宏观经济的调控功能,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的控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强化对地方政府预算的管理英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有关的法规和条例,对地方政府预算的编制过程进行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和监督。
例如地方政府的预算必须由地方政府的预算委员会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前的四个月提出,经地
【总页数】2页(P64-65)
【作者】王海军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
【相关文献】
1.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的控制 [J], 王海军
2.英国单一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J], 张国庆
3.公共产品财政投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分析 [J], 曾军丽;刘玉萍
4.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效果分析 [J], 铁卫;孟小霞
5.财政分权、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激励机制\r——基于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J], 张晶鑫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第六节 英国的财政体制
二、政府间税权和收入划分
基于此标准,只将财产 税(营业房产税和家庭/ 居住房产税)作为地方 税。
英国设置地方税的三标准: 1)地方政府应该能对税收水平适时调整, 以适合地方居民的偏好; 2)税基在全国的分布应比较均衡,税基 地域差别较大的税收只适宜作中央税种; 3)税收收入应比较充分,以利于地方当 局发挥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
1)保护性事务支出(消防、治安、保护消费者、疾病防治等) 2)公共场所和环境支出(公路、环境、卫生、规划工作、卫生 地 区负责住房、环境和本地交通 设施、垃圾处理、道路、街灯、公园、图书馆以及公共活动中 方 政 财政 心等) 府 支出 3)居民服务性支出(教育、住房、就业、公共福利、儿童和老 人照顾等) 4)社会娱乐性支出(运动设备、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 5)商业性事务支出(市场、交通运输等)
1979-1994年,英国地方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 由42%下降到36%,地方教育、交通和住房服务 支出减少是其重要因素。
1979年 教育 住房 社会、社区服务 交通、通信 其他(老年照顾等) 61.3 0.7 12.2 6.8 4.2 1983年 59.9 0.8 13.1 6.5 3.3 1993年 49.4 1.1 17.0 5.5 7.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政府间税权和收入划分
税收立法权完全属于中央,只有中央才有 税收立法权。 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也不能设置税种、 决定税收开征事宜。 中央政府在进行税收立法时,通过财政部 向议会提出财政法案,经议会通过、并有 英王签署之后才能生效。
二、政府间税权和收入划分
较彻底的分税制 英国中央政府总揽了几乎所有税收,地方税种 寥寥无几。 英国中央税收分类: 1)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石油收 1 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石油收 入税、国民保险税 国民保险税) 入税 国民保险税 2)商品和劳务税(增值税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增值税 3)资本和资产税(资本收益税、遗产税) 中央税种变化频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的基本法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作了具体规定。
中央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职能、稳定经济职能、提供公共劳务职能。
国防、外交、对外援助、教育、空间开发、环境保护、海洋开发、尖端科技、卫生保健、社会保险以及全国性的交通运输、通讯和能源开发等,都由中央政府提供和管理。
地方政府的财政职能主要有:从事公共建设事业;维护公共安全;发展社会福利;改良社会设施。
在中央政府与郡政府的事权划分上,中央预算支出主要担负国防、外交、高等教育、社会保障、国民健康和医疗、中央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以及对地方的补助。
郡政府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中小学、地方治安、消防、公路维护、住房建筑、预防灾害、地区规划、对个人的社会服务和少量投资等。
在预算管理体制上有“两面三刀”特点:一是实行严格的分税制。
中央和郡的预算收入完全按税种划分,不设共享税,由各自所属的税务征收机关征收。
二是中央高度集权。
中央预算收入通常要占到整个预算收入的80%左右。
在划分税收权限上,英国是一个税权高度集中的国家,税收立法权完全属于中央,只有中央政府有权决定开征税收,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不能设置税种、开征税收。
中央政府征收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石油收入税、遗产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机动车辆税、博彩税等。
地方征收的税种有市政税和营业房产税。
在1995-1996年度中,英国政府总收入为2719亿英磅,但地方税仅有92亿英磅。
英国中央预算对郡预算的补助形式有两种:一是定额补助拨款即中央对核定的郡级政府的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进行补助。
二是专项补助拨款。
在补助程序上,财政部将补助款拨给环境部等,由环境部等负责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