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1991年7月8日颁布实施)

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1991年7月8日颁布实施)
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1991年7月8日颁布实施)

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

(1991年7月8日颁布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的基础。稳定林业经营范围,加强林地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覆盖率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制定和下发过一些关于加强林地管理的政策和文件。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总体来看,林地管理仍是林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随意侵占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林业的发展。

为了切实加强林地的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林地,迅速扭转大量林地变为非林地的局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到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好林地是《森林法》的规定,是国务院授予我们的职责,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切实将林地管理作为林业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结合要地实际情况,按程序制定必要的规定和制度,依法管理好林地。

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对林地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国营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即为国家规划的宜林地,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经营方案合理使用,不能改变宜林地的用途。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国营林业单位必须把林地管理作为资源和林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置专人,负责林地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林地管理的工作制度。要认真按照林资字(1990)49号文件的要求,按期填报《征占林业用地统计表》。林业用地面积的变化,要纳入每年的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对权属、地类、经营总面积、被征占情况等要详细进行调查。

四、认真执行林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林研字(1988)101号《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征占林地事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征占林业用地时,必须要求用地单位出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征占林地和采伐林木设计书、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书,并认真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需以正式书面意见报送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同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被征占林地单位有权抵制,拒绝划拨。凡擅自划拨林地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责成划地单位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员级予严肃处理。

五、认真查处侵占林地的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地1991年底以前,对《森林法》公布以来,侵占林地以及未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变更国有林地权属或改变国营林业单位隶属关系的,进行一次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和查处意见报人民政府。清理和查处的情况,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于1992年2月以前报送林业部。自1992年起,每年都要进行清理检查,建立清理检查制度。

六、继续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颁发国有林权证工作。因林地林木权属存在争议,

尚不能呈请发证的,发证领导小组要立即将争议情况报告人民政府,请政府尽快给予解决。已发林权证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界标,明确界线,立卷归档,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国有林地的管理,是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林护字(1988)185号《关于加强国有林地权属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切实保护好国有林地,保障国营林业单位的合法经营管理权。

以上各项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法规效力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颁布时间:1986-05-10 实施时间:1986-05-10)已宣布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时间:1984-09-20 实施时间:1985-01-01)已修订

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颁布时间:1988-03-03 实施时间:1988-03-03)已宣布失效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建议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建议 自2014年2月1日《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一、执行情况: 通过一年的实施执行,情况总体效果良好,生产部各级工作人员都能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各岗位工作人员主动适应规章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主动落实一岗双责,进行场地卫生环境、设备设施隐患查找整改落实、协调生产、杜绝违规违纪的操作和提高岗位技术能力等一系列的管理,,基本杜绝违规行为,生产科领导并及时对各个部门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违章违纪严格执行落实整改,强化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有效提高了公司形象。 二、执行存在问题: 1、从执行情况来看,仍有一些违章违规现象不能杜绝,具体表现为:生产记录不全面、生产安排不合理、未戴安全帽、未穿工作服、睡觉、安全意识不高、注意力不集中、生产现场杂乱、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工具摆放不整齐、当班人员离岗、脱岗、睡岗、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生产中突发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时有发生等。 2、职工普遍反映的问题:工作时间长,考勤严格,工作量大,绩效工资比其他部门偏低;人员少加班多,得不到正常补休,也得不到加班工资,甚至享受不了工龄假;检查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平、

公开、公正处罚违章违纪人员;同时对职工表现较好,对中心有贡献的,及时应采用不同形式的鼓励或奖励,鞭策广大职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设置多一台考勤机,生产部倒班人员方便考勤;个别职工对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不十分清楚; 三、分析原因: 1、规章制度教育宣传培训不够; 2、制度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不够严格,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不高; 3、职工对制度的学习、认识、理解不到位。 4、对各阶层的执行状况不同。 5、检查监督考核和奖罚措施相结合不够严格。 四、建议的整改措施: 1、加强制度的学习教育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和养成遵章守纪习惯。 2、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3、发挥领导干部执行规章制度的表率作用。 4、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责任部门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豫人常[1999]23号公布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

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第五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应当提高林地使用质量,确保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二)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四)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审核手续,监督占用、

林地资源保护的管理

林地资源保护的管理 李永新 【摘 要】林地资源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业,林业人责无旁贷,全社会都应成为林地资源保护的积极倡导者和保护者。本文简要介绍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的意义,阐述了加强林地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期刊名称】现代园艺 【年(卷),期】2014(000)023 【总页数】2 【关键词】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生态林;建设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大发展时期,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许多建设项目将用地的目标转向林地,使林地资源保护管理难度愈来愈大,林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林地资源的保护关系,是我们目前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与生态林业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也是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基础。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颁布,具体措施的落实,都要从实际出发,把保护管理工作日常化、长期化,才能确保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富有成效。 1.1 增加植树造林面积,提升生态林地资源总量 林地资源保护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就是一手抓造林,一手抓保护。抓造林,就是要利用宜林荒地开展造林活动,增加森林面积总量;抓保护,就要严格执行森林限伐政策,严格执行征林占地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补偿制度,“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还要大力提倡退耕还林,营造各种生态林,推广混交栽培技术,实行封山育林。另外,加强林地资源的防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也是生态林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只要多管齐下,保护与造林并行,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就会获得发展良机。 1.2 促进林权制度改革,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林权改革主体内容是分山到户,确定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所有权。这对有效保护林地资源非常重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用承包经营的方式确立林农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能够充分调动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给林农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保护林地资源不受侵害。特别是国家对生态效益林还有专项补偿制度,这对提升生态林林分,保护森林资源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第一项安全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控制风险、平安和谐、持续改进;遵章守法、安全发展;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公司各个层面建成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措施。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应急人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例会。 2、制定并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和执行。 3、落实GPS动态监控,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车辆在线率达到100%,详细登记监控情况。对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情况及时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提醒。 4、加强驾驶员的管理。

①严把驾驶员的资质关,按各类线路的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货车驾驶员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持有B证及以上驾照及(货运)从业资格证,有2年以上货车驾驶经验 ②建立驾驶员考核一览表,每月初查询驾驶员的违章、运管处罚、事故和GPS超员超速记录,进行统计考核上墙,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项调度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接受公司安技科业务指导。 2、负责对调配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合理运营。 3、负责恶劣天气安全提示和驾驶员证件查验,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4、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指令性运输安全工作任务。 5、认真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项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公司运输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责任到人,从人

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书

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 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书 你单位(个人)申请的林木采伐已获批准,采伐证号码: 现依法将林木采伐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采伐林木必须在取得采伐证后方能进行,实施采伐的采伐人员必须持采伐证采伐林木。申请采伐证的采伐人为采伐责任人,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伐人在领取采伐证的同时须指定伐区管理责任人。 2、请认真阅读采伐证内容,并严格按采伐规定的内容(指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组织采伐,不得越界,超面积、自选树木、超数量采伐。 3、采伐林木必须边采伐边检尺,并将伐倒木搬出采伐现场至山脚、路边等可归堆验收的地方,以方便检查验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中止采伐,核定范围内未采完的林木必须重新申请批准后方能继续采伐。 (1)采伐林木边到采伐证核定蓄积(材积)的; (2)虽未达到采伐证核定的蓄积(材积),但已达到核定面积的; (3)已到规定的采伐时限的。 4、采伐单位(个人)必须对当日采伐作业的人员、工资、检尺计量情况进行登记,并保存原始记录备查,受检时如实告知检查人员。 5、应在采伐结束或临近采伐时限3日内及时向当地林业站申请伐后验收。 6、采伐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身安全;采伐单位(个人)负责保障并承担采伐、装车、运输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7、采伐过程中出现林木、林权争议,应立即停止采伐,保护争议现场,封存伐倒的争议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报告。 8、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工作,不拖欠林农林木补偿款(山本费)、采伐工人工资,运输车辆、民工生活等各项费用,应按时结清,不产生遗留问题。 9、采伐实施过程中不得占用林地修建林区公路,伐区内修建采集道必须按程序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10、以上具体规定事项由采伐责任人告知伐区管理责任人,并负责对采伐施工者的行为进行约束。 特此告知以上内容。若不按采伐规定内容采伐林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滥伐或盗伐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月日采伐责任人签名: (告知书一式两份,采伐责任人、管理人各执一份)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国家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林地关系,合理组织林地利用,以及贯彻和执行国家在林地开发、利用、改造和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林地的认定和分类、林地权属管理、林地使用权流转、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和林业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等。 (一)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1、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 (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人以上查验人员签名); (7)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 2、办理程序: (1)拟占用和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使用林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其他应提供材料一并递交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提交本部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到实地勘察,落实林地确切面积和四至界限; (3)占用或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林业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超过以上标准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 3、收费标准: 申请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批准: 1、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植物、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5)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2、应提交的材料 (1)目批准文件; (2)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

环境自动监测及信息管理系统_运维管理操作手册

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运维管理模块 操 作 手 册 省环境保护局监测信息处 省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 2011年7月

目录 1.前言 (1) 1.1目的 (1) 1.2围 (1) 1.3运行环境 (1) 1.4如使用本手册 (2) 2.概述 (2) 3.操作手册 (2) 3.1系统登录 (2) 3.2在线监控 (4) 3.2.1首页 (4) 3.2.2实时信息 (5) 3.3运维管理 (8) 3.3.1 运维单管理 (8) 3.3.2日常运维 (13) 3.3.3比对数据 (19) 3.3.4汇总查询 (21) 3.3.5消息转发 (24)

1.前言 1.1目的 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是对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进行统一管理的系统操作平台,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数据整合交换,为环境执法人员及管理者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撑与管理平台,提高了操作人员及管理者的工作效率,为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提供了技术保障。本操作手册详细介绍了《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各种服务程序、应用功能、具体操作法及相关问题解答,为使用人员实际操作提供指导。 1.2围 本手册的编写对象:《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1.3运行环境 本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如下 系统使用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操作系统 浏览器版本:IE7.0、IE8.0 系统安装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 server2003操作系统(含:.netframework2.0,IIS6.0)数据库:oracle10g 发布平台:tomcat5.5

1.4如使用本手册 1)按顺序阅读每一章。 2)根据目录中的索引词条选择性阅读。 3)建议您完整阅读本手册,以便整体把握与操作。 2.概述 《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是原在线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版本,解决了之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系统缺陷,操作不便及人工耗时等问题,并针对新的用户需求进行研发,如:环境质量和数据统计的信息化处理,有效性数据审核等。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加强了省、市、县(区)三级部门的信息联动,为管理者的有效考核与管理提供了支撑。 3.操作手册 3.1系统登录 (1)在浏览器中输入相应的网址,启动系统时,显示登录页面如图3.1.1。

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XXX物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售后服务,亦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替代的新兴行业,并逐步在人们心目中占有一席之地,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天鸿展物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要跟上业主服务需求的变化,必须要加强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为此,天鸿展物业公司制定短期及长期企业发展规划,并派出各小区负责人到全国各地的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去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制度,使企业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适应规范管理要求,公司层面率先实施体制改革,首先理顺管理体制,根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全面贯彻总经理负责制,各小区经理责任制,与各小区经理签订《年度管理经济指标责任书》全面负责各小区的经营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的作用,从自身特点出发,设置客服部、工程部、保洁部、保安部、财务部、行政管理部构成完备的监管体系,采用矩阵式管理方法,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各项计划、指标、工作状态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以横向和纵向联系的管理方式,较好解决了企业运营中分权与集权平衡问题,使各个管理、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监督,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机制,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更加高效地实现企业的工作目标; XXX物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从公司成立之初就本着“系统、全面、适用”的原则,在工作中调整,在实践中完善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一整套涵盖领导制度,行政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发至每个部门及各作业员工手中并严格执行。我公司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管理规范,实施了《物业经理职责》、《客服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保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工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 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 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 生产计划。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 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 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 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 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 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

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 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 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 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 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 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 申报审批。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挖树木包括胸径5cm以上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和苗圃地人工 培育地径15cm以上的苗木,须报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挖树龄在30年以上或胸径30cm以上的,依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局或省厅审 核批准。 第三章采伐作业设计 第八条伐区范围以一个整体伐区(不得人为割林)为计算单元,

占用林地管理办法

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占用林地 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及我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临时占用我局林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林场(保护区)将林地、林木作价投资与其他单位合作,兴办旅游业或其它事业,必须经林局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占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各类林地。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 - 1 -

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林地。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第七条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经济林林地、薪炭林地和宜林地。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等,原则上可以占用宜林地;因对石质、沙质、土质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和宜林地。 第九条林场以发展单位经济采矿、采石或与社会团体、集体和个人合作采矿的,原则上可以占用除特用林和防护林以外的林地。 第十条其它特殊项目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占用林地的,报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第三章经营管理 - 2 -

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设计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检测市场,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决定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方法,从检测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工作,保证建材检测的权威性,保障工程建筑的质量安全。按照这个目的要求,本站提出如下的检测信息管理方案: 一、信息化技术要求 1.各检测单位所检测工程按照一定的规定统一编 号,建议工程编号与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统一起 来,以便质量监督人员能够查询到相应的工程 数据。 2.检测报告、报表统一标准:由市监督站检测监 督科制定统一标准的检测报告格式,规定检测 报告的纸质格式、电子格式化标准,其中电子 格式推荐Borland Delphi的QuickReport格式, 该数据格式包含单个或多个工程检测部位(送 检样本)的单个或多个检测原始数据、检测处 理结果等。这样便于各检测单位、检测监督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其他相关单位等便于查看、 检查、转换、打印等。

3.检测数据上报功能:各检测单位一般上报检测 数据的电子格式的数据,上报方式采用软件系 统自动上报功能或人工上报。检测数据上报后, 由软件系统自动导入或管理人员导入到检测信 息化管理数据库中,便于检测监督人员随时检 查。 4.软件系统自动统计各检测单位的工程检测数 量、不合格报告数量、作废检测数据数量等, 对不正常的检测报告发出报警。统计各施工单 位的检测检测数量、不合格报告数量、作废检 测数据数量等,对超过一定数量不合格检测报 告发出报警。 二、信息化软件功能要求 1.软件开发设计应采用B/S的方式开发:B/S方式 即采用web方式开发,这样,客户端只需要打 开网页浏览器,输入网址就可以处理各种事务 了,不必在客户端安装软件或不断升级软件了, 减少了软件维护麻烦,保证用户能够及时处理 事务。 2.工程编号管理功能:软件应采用一定的方式保 证检测单位所检工程的编号是唯一、不重复的。 3.(预留接口)施工(送检)单位编号:软件应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新版)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是指天然次生林、人工林及其林下植被和宜林地植被。 第三条林木保护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保护优先”

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农牧业、水务、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对乱砍滥伐、牲畜毁林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大青山南部平原区和北部旱作农业区实行全面禁牧,牲畜舍饲圈养。 大青山、乌拉山山体内的国有林场(站)经营区,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放牧。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为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苗圃、果园、林带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等重点区域和地带用火。确需用火的,按规定办理用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管理。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规划、保护、利用和建设,实行管理和监督。 长江、汉江干堤及其重要支堤的禁脚林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分别由水利、建设部门按其职责进行管理。 第四条严禁乱占滥用和破坏林地。对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应当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山林权证,是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擅自变更。林地权属发生变更,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山林权证。 第七条林地使用者相互调换其林地使用权,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八条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按照《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林地上的林木,破坏有争

议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第三章林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区划和林业长远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除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外,还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条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保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防止林地地力衰退和水土流失。对林地内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自然景观以及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和设施实行保护。 第十一条凡临时使用林地的,应报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临时使用林地不得超过两年。逾期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确需改变的,应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利用林地建立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属集体林地的,应经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行署)批准;属国有林地的,应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和其他林地上扩建、兴建人造景观和其他建筑设施。确需修建的,应利用现有用地和非宜林地。 第十四条变更国有林业经营单位隶属关系的,应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的,应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鼓励利用废弃荒地复垦造林。凡利用废弃荒地复垦造林的,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规定外,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勘测、设计、技术、苗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林地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承包、转包、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林地,可以开办私营林场和合作林场,可以有偿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权。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是指天然次生林、人工林及其林下植被和宜林地植被。 第三条林木保护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农牧业、水务、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对乱砍滥伐、牲畜毁林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大青山南部平原区和北部旱作农业区实行全面禁牧,牲畜舍饲圈养。 大青山、乌拉山山体内的国有林场(站)经营区,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放牧。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为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苗圃、果园、林带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等重点区域和地带用火。确需用火的,按规定办理用火许可证。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入林区、苗圃、果园、林带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人员的管理,及时清理闲散人员,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10篇)

《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一):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为推进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 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 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 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 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室主任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 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 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 一) 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 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带给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 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 时间务必到达 5-10 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 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 2 人。 ( 二) 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 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 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 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到达 5 年。 ( 三) 换户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 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 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 了坚持的基矗 xx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中能够从严、 从谨,并且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 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同时,全面了 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 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不存在问题。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二): 制度执行情况小结 我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工作部署,按照市局有关具体要求,大力加强内部管理 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梳理制定了一整套内部管

安徽省林地管理办法最新

安徽省林地管理办法最新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下面是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林地质量,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办理林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管理林地地籍; (三)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四)负责林地调查、统计,监测林地消长变化; (五)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林业行政案件; (六)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土地、农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林地资源的义务,对非法征占和破坏林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或者控告。 对保护林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章名】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 第七条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办理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林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颁发的有关山林权证书仍然有效。

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代化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将越来越多,同时为了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需要,建造地下室也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是深大基坑的开挖与支护问题,尤其在软土地基中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给岩土工程师提出了许多问题和挑战。本文主要就是针对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引言 基坑变形监测通过对实测数据进行处理,评价基坑当前的安全状况,对变形趋势作出分析,用于指导施土,是基坑工程质量保证的基本要素之一。基坑监测信息系统以工程化管理的思想对所获取的监测信息进行管理,可以为基坑工程的信息施工提供快速、准确、形象、直观的监测数据及分析与预测成果,能够较好地满足基坑监测数据快速处理、反馈的需要。 1、概述 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是岩土工程信息化施工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工作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设施施工的全过程。其监测项目主要有: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立柱竖向位移、支撑内力、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周边建筑和地表的裂缝、周边管线变形以及周边建筑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等。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基坑工程的变形情况和了解监测目标当前的安全状态,需对每个监测项目由专人进行周期性的观测。 现场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基坑支护结构和相邻环境的变形和受力特征,并预测下一步的发展趋势。而目前现场监测人员的水平往往参差不齐,对数据的敏感性也存在差异,现场监测模式大多仍停留在“测点埋设-数据监测-数据简单处理—报表提交“的阶段,面对大量的监测信息,监测人员很少对所获得的信息数据及其变化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并预测下一步发展趋势及指导施工。数据处理方法也多由人工完成,处理效率低、反馈成果不及时、缺乏分析深度,影响工程决策的效率,且原数据、报表、日志等以简单的word或excel形式进行保存,不利于日后进行快速查询和分析。因此结合工程经验,从工程应用的角度出发,构建以数据库为基础的,集信息管理、报表输出、数据分析与预测为一体的基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系统设计 针对变形监测工程中的信息管理需求,分析变形监测的原理和数据处理、分析方法,抽象为变形监测信息管理的概念模型,以GIS为基础,将变形监测数据处理、变形分析等方法融合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设计变形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平

关于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

关于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林地是林木及其林下动植物生存与繁衍唯一栖息地,没有林地就不可能有森林的存在。只有林地占幅员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比率,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发挥。近年来,虽然各级林业管理部门都充分认识到林地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高度重视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但是,调查表明:吉林、辽宁两省林地,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林地管理上的漏洞,造成林地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的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否则,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森林生态建设和产业化建设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1、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极不规范。审批不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各类施工用料需求的增大,用于挖砂取石的料场临时占地也随之大量增加,但各地对临时占用林地管理的不规范,而且在有的地区还相当严重。临时占地申请资料不齐全,就受理申请批复。有的县(市)林业管理部门在申请方没按要求,交齐交全申请临时占地资料时,就草率给予了核准占地,缺乏审批临时占地面积的严肃性。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收费混乱。收取植被恢复费的制度执行不严,甚至有不收费的现象。导致用于永久性占地的项目,为了少缴各种补偿费,而采用两年进行一次临时占用林地复批达到长期使用的目的。监管不到位。临时占地超期使用情况非常普遍,在临时占地上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问题突出,并且大多数临时占用林地在占地结束后,未按照规定恢复到能够还林的条件,甚至不做任何处理就自动放弃,造成无人管理林地的状况。而且这部分林地不是岩石裸露就是掘出的峭壁、深坑,生态环境非常恶劣,已经完全丧失林地的功能,真正要恢复到原有的林地生态功能状态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2、永久性占地异地还林措施难于落实。异地还林是保证我国林地面积在被征占用后,确保不减少林地总面积的一项重要措施。但部分地区异地还林措施根本没有得到落实,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方面,按照要求上缴的植被恢复费在返还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按比例提取一部分,真正落到被征占林地单位用于异地还林措施落实的费用已经很少,即使这样,也未能全部用于植被恢复上,擅自挤占、挪用植被恢复费的情况十分严重。多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各地进行的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天保造林等有效措施,使可以用于异地还林的地块已经很少,尤其体现在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这种情况更加突出。有的地区在落实异地还林措施中,实际上未能做到增加相应的还林地面积,从而导致异地还林措施只停留在书面上,而无法落到实地。 3、非法蚕食林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已成为林地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顽症。根据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每年被征用或改变用途的林地有3000多万亩林地,同比增长24%。特别一些不合理的占地项目开始转向林地,2006年违法占地案件造成的林地损失同比增长了近两倍。充分表明我国林地管理方面问题的严重程度。而近年来,国家对农业实施免除农业税政策和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矿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我们围绕我矿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完善我矿管理制度建议,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打造本质安全、文明和谐矿山。现将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矿管理制度建设状况 1、我矿自78年建以来,通过几代领导的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89年企业开展的标准化作业活动,形成了一套《企业工作标准》丛书,在管理制度、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进行了总结归纳,内容涵盖了企业管理工作中众多方面,为企业管理、班组升级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90年代未,随着我矿深入开展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管理制度有了新的发展,新的管理理念的创新,推进了企业制度的更新,《铜坑矿全员全额浮动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关于推行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铜坑矿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以企业内部“工资二次分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的相继形成,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得以创新发展,职工劳动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企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上了新的台阶。 3、目前,以创建一流矿山,打造本质安全和文明和谐型企业为主题的矿山制度建设如火如荼开展,在继承和发展我矿管理制度下,相继出制订和完善《铜坑矿中层领导班干部辞职办法》、《铜坑矿人事选拔任免办法》、《铜坑矿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铜坑矿职工带薪休假规定》、《铜坑矿矿外获奖嘉奖规定》、《反偷矿,保护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服务性车辆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车辆使用、加油、维修管理规定》、《大厂宾馆住宿、接待管理规定》、《井下溜矿设施设计、使用、维护管理规定》、《铜坑矿关于规范井下风水电线路有关规定》、《华锡集团铜坑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安全确认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11年集中人力对我矿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总结、修订汇编,形成了《铜坑矿管理制度汇编》一书,较为系统、完整归纳了我矿现行管理制度。 我矿的管理制度在三十年的探索、创新和完善中,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企业生产规模由年供矿量几十万吨发展到如今达二百多万吨,锡、锌、铅等多种金属产量名列广西众多企业前茅,成为广西有色金属的支柱。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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