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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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五版)课后习题10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五版)课后习题10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阶段测试】一、名词解释(略)产品缺陷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抽查产品召回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产品中哪种产品质量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B )A.原煤B.电视机C.籽棉D.饲养的鱼2.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C )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A.限制使用B.未经检验C.停止销售D.未经认证3.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拿轻放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D )A.装卸工承担.B.装卸工的雇主承担C.运输部门承担D.某厂承担4.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

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

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D )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B.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C.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D.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禁止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的,没收全部收入,并处违法收入(D )罚款。

A.50%以上三倍以下B.20%以上三倍以下C.50%以上两倍以下D.一倍以下三倍以下三、判断题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抽查。

(√)2.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的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3.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4.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注册会计师测试《经济法》第十章知识点汇总预习

2012注册会计师测试《经济法》第十章知识点汇总预习

2012注册会计师测试《经济法》第十章知识点汇总预习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交付标的物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标的物的风险承担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标的物的检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价款支付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特种买卖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赠与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借款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租赁合同概述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房屋租赁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融资租赁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承揽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建设工程合同概述2012注会经济法预习: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运输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委托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技术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技术合同的内容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职务技术成果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技术开发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技术转让合同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2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2

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6】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P390)2, 对责任人的处罚(2010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释1】(1)重大损失:革职反省5年;(2)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经济犯罪:反省一辈子。

【解释2】只是不能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卖西瓜,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没问题。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1 •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2010 年)A. 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 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 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 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CD【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 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CPA经济法练习 - 第十章

2021年CPA经济法练习 - 第十章

2021年CPA经济法练习 - 第十章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21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

乙公司在2021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钢材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钢材,5月10日付清余款。

该钢材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2021年3月1日 B.2021年4月5日 C.2021年4月10日 D.2021年5月10日2、老张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的中学生小李,让小李上学使用,但要求小李今后回家途中给其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小李同意。

第二天小李上学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老张不负任何责任 B.老张应负全部责任 C.老张应负部分责任D.此事导致赠与合同无效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处理方式是()。

A.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 B.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D.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4、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机器设备出租给乙使用,约定租期为一年。

在租赁期内,甲未经乙的同意,又将该台机器设备出售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期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B.未经承租方同意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C.原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D.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5、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

该合同的要点为:(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指定的丙购一套设备;(2)乙方按期支付租金;(3)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

A.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 D.居间合同6、A建筑工程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周期为1年的建设工程合同,2021年5月20日A建筑工程公司垫资进场施工,2021年2月4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B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要工程价款,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为由拖延付款,2021年4月30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和利息。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总结 (第2批)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总结 (第2批)

经常性项目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对抗、期前追索、基础关系瑕疵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单运H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一一档案保存期限

第十一章反塞断法律制度
单选JB
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变处理

相关市场的界定

多选题
公平竞争审衽制度适用范围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单海R
外商投费安全审查

多选题
外商投资合同的效力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较济法》考点总结
2023年注会C经济法3第二批考试已结束,通过分析广大学员回忆的“知识点”.网校投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
第:批各章考核的知识点”
章节
已考核知识点及原■程度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SSl
考点

单选题
绝对法律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

第二章基本民
♦法律制度
单选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要式
客运合同

案例分析«
租赁合同(转租、维修费用承担、第大修缮、不定期、建设工程合
同资质等级)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广告、雯的)

第五章合伙企
业法律制度
单选题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

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企业歇业

多选题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一一致同意事项

合伙财产的范楸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六章公司法
律制度
单海R
董监高的法定义务

多选H
公M分立

精编CPA会计第十章知识点

精编CPA会计第十章知识点

精编CPA会计第十章知识点第一节股份支付的概述一、股份支付的含义和特征含义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资本公积)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的交易。

特征: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包括:企业和股东之间、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以股票抵偿债务等情形)2.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3.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二、股份支付的四个环节(一)股份支付的主要环节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

1.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2.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3.等待期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4.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5.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二)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处理原则含义:“一次授予、分期行权”:在授予日一次授予员工若干权益工具,之后每年分批达到可行权条件。

特点:每个批次是否可行权的结果通常是相对独立的,即每一期是否达到可行权条件并不会直接影响其他几期是否能够达到可行权条件。

处理原则:1、应将其作为同时授予的几个独立的股份支付计划。

2、企业应根据每个计划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估计股份支付费用,在其相应的等待期内,按照各计划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三、股份支付工具的类型类型分为两大类: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一)概述权益结算含义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常用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在未来以某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等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除立即可行权外)现金结算含义: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常用工具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与股票挂钩,以现金支付)其中:模拟股票与限制性股票类似,现金股票增值权与股票期权类似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应付职工薪酬(注意: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的贷方不同,权益结算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现金结算是应付职工薪酬)(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含义:激励对象在授予日无须出资购买限制性股票;待满足可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选择按原授予价格购买股票,也可以选择不缴纳认股款,放弃取得的相应股票。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10章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10章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简介:1.本章历年分值在3-4分左右,考试形式为客观题。

今年教材在本章没有变化,所以估计出题模式类似于往年。

2.本章页数虽多,但只须把握要点即可,重点在第一节、第五节、第七节。

3.本章学习建议抓大放小,要突出重点,并且少纠缠“为什么”。

【考点一】国有资产法概述(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时有出题,其中最容易涉及的是人员的任免和损失责任处罚。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3)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补充】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家出资企业: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任免权★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2.兼职限制:(1)一般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绝对禁止(2)特殊规定: ——相对禁止董事、高管董事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除外)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不得兼任经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除外)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NOT 国有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CPA经济法第十章

CPA经济法第十章

CPA经济法第⼗章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框架第⼀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履⾏出资⼈职责的机构★★★根据本级⼈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出资⼈职责的机构、部门:三、国家出资企业(⼀)基本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功能界定与分类: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改⾰:分类改⾰(后⾯介绍)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根据法律、⾏政法规、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员: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职⼯代表,其中职⼯代表规定如下:3.考核周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15年考查)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权益的重⼤事项★★★(⼀)⼀般规定(⼆)企业改制1.改制类型(理解)①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改制程序续表:涉及职⼯问题的处理(三)与关联⽅的交易关联⽅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四)资产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改制,转让重⼤财产,以⾮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评估。

(五)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2.分层改⾰(1)引导⼦公司层⾯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2)探索在集团公司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3)⿎励地⽅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3.⿎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1)⿎励⾮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2)⽀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3)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4)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5)⿎励国有资本以多种⽅式⼊股⾮国有企业;(6)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式;(7)探索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员⼯持股。

2017年CPA经济法第10章 郭守杰

2017年CPA经济法第10章 郭守杰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P402)1、管理者的任免范围(2015年多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2、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对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分类指标。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分类指标。

(2015年单选题)【考点2】对重大事项的管理(P404)(2009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4条):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2)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3条):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3)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5条)①一般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7+5)(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7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2)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5条)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注会综合《职业二》第十章经济法其他法律制度

注会综合《职业二》第十章经济法其他法律制度

第十章经济法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律制度本节主要内容:1.合同订立的方式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3.合同的生效4.缔约过失责任5.合同的履行6.合同的转让7.合同的终止8.违约责任9.合同的担保10.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11.物权法个别细节内容——所有权(共有)【本节知识点近五年考题回顾及总结】·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o(2017年)判断小牛公司的处理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等)一、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经过要约(offer)、承诺(acceptance)两个阶段。

(一)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

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的生效与失效(1)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①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

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

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一、法律基本原理1.1 法律体系与经济法概述1.2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4 经济法律关系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2.1 民事法律制度概述2.2 民事主体2.3 民事法律行为2.4 民事权利与义务2.5 民事责任三、物权法律制度3.1 物权概述3.2 物权的设立、变动与消灭3.3 物权保护3.4 不动产登记制度四、合同法律制度4.1 合同概述4.2 合同的订立4.3 合同的效力4.4 合同的履行4.5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4.6 合同违约责任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1 合伙企业概述5.2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行5.3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行5.4 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六、公司法律制度6.1 公司概述6.2 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6.3 公司的股权与股份转让6.4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6.5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七、证券法律制度7.1 证券概述7.2 证券发行与承销7.3 证券交易与监管7.4 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7.5 证券市场的风险与防控八、企业破产法律制度8.1 企业破产概述8.2 企业破产的申请与受理8.3 企业破产的管理与清算8.4 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与重整九、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9.1 票据概述9.2 票据的种类与格式9.3 票据的出票、背书与承兑9.4 票据的支付与结算9.5 票据纠纷的解决十、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0.1 企业国有资产概述10.2 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与登记10.3 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与交易10.4 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十一、反垄断法律制度11.1 反垄断法概述11.2 垄断行为的认定与查处11.3 反垄断法的实施与监督十二、涉外经济法律制度12.1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概述12.2 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12.3 涉外经济争议的解决12.4 跨国公司的法律监管以上即为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22注会《经济法》考点速记(10-12章)

2022注会《经济法》考点速记(10-12章)

2022注会《经济法》考点速记(10-12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1、任免范围程序类型⼈员需要履⾏出资⼈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控股公司向其股东会、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选(只是提议)【注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应当包括职⼯代表。

2、管理者的兼职限制类型管理者在外兼职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监事国有独资企业未经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不论是否是竞业⾏业)————国有独资公司×→除⾮经国资委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未经股东会、股东⼤会同意,董事、⾼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仅限竞业⾏业)×→除⾮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企业改制1、由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决定(国资委)或者由股东会、股东⼤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先将改制⽅案报请本级⼈民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案的制定(1)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的,还应当制定职⼯安置⽅案,并经职⼯代表⼤会或职⼯⼤会审议通过。

(2)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3)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的职⼯⽀付经济补偿⾦,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4)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职⼯的⼯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的职⼯住房公积⾦以及企业⽋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次性付清。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1、根据有关规定,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和履⾏出资⼈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因投资、分⽴、合并⽽新设企业的;(2)因收购、投资⼊股⽽⾸次取得企业股权的;(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CPA经济法:第10章考点

CPA经济法:第10章考点

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财政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授权)。

1.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中国铁路、中国烟草及中国邮政集团等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授权)。

考点2:国家出资企业1.国家出资企业基本类别Notice: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所称国有资本控股,是指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具有控股股东的地位。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企业类型履行出资人责任职责机构的任免权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项目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相对禁止董事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高管董事长——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兼任经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兼任经理绝对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企业改制(一)企业改制的类型Notice: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改制有以下情形:(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020年注册会计师CPA 会计 第十章

2020年注册会计师CPA 会计 第十章

假定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50 名部门经理中有 40 名享受了 6 天半病假,并随同正
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有 10 名只享受了 5 天病假,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
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 1 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2019 年末,甲公司应做如下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住房Leabharlann 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2.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带薪的年休假、病假、短期 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有关 处理见下表:
带薪缺勤的处理
累积带 薪缺勤
非累积 带薪 缺勤
相关规定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 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 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 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 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企业 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例2】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共有 1000 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
可享受 5 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 1 年未使用的
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
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

注会经济法.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考试大纲测试内容能力等级1.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1)买卖合同 (2)赠与合同 (3)借款合同 (4)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合同2.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1)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 3.提供劳务的合同 (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3)委托合同(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4.技术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3 3 3 2 2 2 3 2 2 2 2 2 2 1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 1.交付(P355)(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解释】(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无论不动产还是动产,适用同样的规则。

(3)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4)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例题1·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新制度) A .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 .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 .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 .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2)选项CD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10-12章)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10-12章)

-18-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5.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各级国资委、财政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等。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任免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问题公司性质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应当有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人数的1/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股份有限公司3.管理者的兼职限制(1)一般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绝对禁止)(2)特殊规定(相对禁止)国有独资企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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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革”。

本章内容框架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三、国家出资企业(一)基本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二)功能界定与分类: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改革(后面介绍)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规定如下:3.考核周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15年考查)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一)一般规定(二)企业改制1.改制类型(理解)①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改制程序续表:涉及职工问题的处理(三)与关联方的交易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四)资产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五)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2.分层改革(1)引导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3)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3.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1)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2)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3)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4)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5)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6)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7)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六、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1.责任原因但凡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包括未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或披露已发生的资产损失,导致账实不符等)2.责任种类3.具体责任类型4.免职处罚★★★本节小结第二节→第四节内容框架第二节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一、国有资产评估范围★★★1.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但凡非现金交易)(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一)核准制★政府批准——该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核准程序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20日内核准或退回。

(二)备案制★1.主体(1)一般项目:谁批准、谁备案★(2)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按限额委托中央企业办理备案)2.备案程序(了解)①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三)核准制与备案制的其他规定1.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2.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3.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三、国有资产评估方法★★★1.收益现值法2.重置成本法3.现行市价法4.清算价格法(14考察)——主要适用于企业停业、破产时的评估第三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一、概念(了解)企业国有资产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二、范围(了解)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2.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参股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3.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4.上述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纯粹为赚资本差价而购入的):(1)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2)为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三、登记内容1.占有产权登记2.变动产权登记3.注销产权登记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1.管理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年度检查: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

(2011年)A.各级财政部门B.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C.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四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一、转让程序(了解)1.企业审议:①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②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③对职工安置等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清产核资3.确定受让方:★★(1)受让方登记: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或其他方面进行;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2)确定受让方①公开征集只有一个受让方:协议转让②公开征集两个以上受让方: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③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4.确定转让价格:★★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了解)1.概念及限制2.具体要求(1)先对作为转让标的的企业进行审计;(2)与产权转让有关的重大事项,管理层不得参与;(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并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4)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者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3.不得受让情况:经营不善有责任、不能公平交易、没钱三、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一)概念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行为。

(二)程序1.做好可行性研究2.划转双方审议3.审计或者清产核资4.签订划转协议: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5.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三)不得无偿划转的情况★★★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四、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国有股东)可以采用一定的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13年考查)(一)无偿划转——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二)证券交易系统转让★★2.事先报批:但凡国有控股股东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国有参股股东1年内累计转让比例达到5%。

(三)协议转让(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四)间接转让(了解)——必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1.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2.上市公司股份价格基准日 = 国有股东资产评估基准日,且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日期相差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节—第四节小结第五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管理体制(了解)二、境外出资管理★1.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2.境外出资原则上不得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以非货币资产向境外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核准。

三、境外投资管理(了解)1.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的行为。

2.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境外主业重点投资项目:国资委备案3.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经国资委核准。

四、境外产权管理★(一)基本制度:中央企业是责任主体(二)产权登记——中央企业向国资委申办具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三)产权转让五、境外企业管理(了解)1.中央企业是所属境外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

境外企业应当定期向中央企业报告境外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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