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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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四月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总体要求 (1)4工作流程 (2)5组织准备 (2)6技术准备 (4)7驻村调查 (4)8规划编制 (6)9成果审批备案 (6)10规划实施 (7)附1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8)附2调查问卷内容参考 (9)1 目的为规范“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指导各地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制定本工作指南。

2 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程序规范。

3 总体要求(1)坚持村民主体地位。

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村民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组织村民参与到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确保村民知晓率达到100%,村民决策代表率达到75%以上,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的规划权益。

(2)坚持多规合一。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公共和基础设施、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3)坚持驻村编制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人员、规划师要驻村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召开村支两委会、村民组长会、村民代表会、乡贤长老会,深入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

综合集中多数村民有关村庄空间布局的意见和建议,全程跟踪服务村庄规划。

(4)坚持开门编规划。

各地要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意见,加强与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衔接。

4 工作流程在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和技术准备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召开村庄规划工作动员会,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与村支两委衔接到位、安排到位,开展驻村调查,编制规划草案。

调查工作既要有基础情况调查,又要有未来发展设想和空间布局的调查,调查工作要融入规划编制的全过程,确保规划成果的实用性。

规划成果方案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支持通过后,形成规划报批稿,组织成果审批备案,批准后的村庄规划要纳入村规民约,确保规划实施。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乡镇、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见附1)。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体土地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环境保护、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6.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申请人户口原件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范围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

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

目录一、新农村布局结构 (1)1.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 (1)2. 社区基本概念 (2)3. 社区布局 (2)3.1一般要求 (2)3.2地域特色 (3)3.3院落布局 (3)二、新农村规划控制 (6)1. 用地控制 (6)2. 住房建设标准 (6)2.1住宅类型 (6)2.2住宅组合形式 (7)2.3用地指标 (7)2.4日照标准 (8)2.5住宅层高 (8)2.6控制指标 (8)3. 建筑设计 (8)3.1概述 (8)3.2建筑平面 (9)3.3 建筑外观 (10)3.4 节能 (18)3.5 建筑色彩 (19)三、新农村住宅建设推广示范户型 (20)1.高层户型 (20)2.多层户型 (21)3.低层户型 (22)4.藏区户型 (25)5.商业农宅 (26)金色大道沿线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为按城乡融合的思路和办法指导全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乡村特点和地域特色,传承武威民居独特的建筑文化,最终实现武威市城乡融合、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导引。

一、新农村布局结构1.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包括住宅建筑、社区中心(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室等设施)、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住宅建筑社区中心金色大道图1-12.社区基本概念新型农村社区是本次规划的新农村基本单元,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相对集中、共享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聚居点。

社区中心是居民集中活动的地方,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站、小型商业设施等设施。

3.社区布局3.1 一般要求1)地理位置相近、服务产业相同或相关的村庄应尽量集中布局形成社区,按聚集规模配套相应的基础服务设施,形成整体统筹的新农村社区。

2)应充分考虑农业及产业特点,规划产业分区,预留产业发展用地。

3)应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增长因素,适当预留农房住房及配套用地。

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12•【字号】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12日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0年9月24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庄规划第三章村庄建设管理第四章宅基地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保护耕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因地制宜、节约集约、村民自治、生态宜居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村庄规划、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等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以及村庄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一章总则-桑植

第一章总则-桑植

公示说明为适应城镇现代化建设、建设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实现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城镇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镇合理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桑植县官地坪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规划总则1、规划期限●近期2013—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2、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南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桑植县官地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桑植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桑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桑植县相关部门及官地坪镇政府提供资料文件及统计数据。

·其它相关法规、规范与标准。

3、规划范围本规划分为镇域、镇区规划区、镇区三个层次。

(1)镇域:包括官地坪居委会、大茂、平头界、联乡、湖坪、中坪、银山栋、青佛山、双桥、黄家台、会马洛、山羊栋、金星、杜家坪、铜矿、东流坪、洞口、白竹溪、车耳坪19个村(居)委会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27.8平方公里。

(2)镇区规划区:包括官地坪居委会、金星村、山羊栋村、杜家坪村4个村(居)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4.8平方公里。

(3)镇区:即官地坪镇政府驻地。

镇区规划建成区与空间增长边界范围详见相关规划图纸。

二、镇域村镇布局规划1、发展预测(1)镇域人口预测:现状(2012年):17000人;近期(2015年):20000人;中期(2020年):22000人;远期(2030年):25000人。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O一七年十一月— 1 —目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编制原则 (4)1.4编制范围 (5)2规划控制单元 (6)2.1划分目的 (6)2.2划分原则 (6)2.3单元规模 (6)3地块 (7)3.1划分目的 (7)3.2划分原则 (7)3.3地块规模 (7)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 (8)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 (8)4.2主导功能与规模 (8)4.3土地利用与开发 (8)4.4综合交通规划 (9)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4.7综合防灾规划 (10)4.8绿地系统规划 (10)4.9“五线”控制规划 (11)4.10城市设计引导 (11)5 分区引导 (12)5.1分区划分 (12)5.2分区编制要点 (12)6编制内容 (14)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 (14)6.2综合交通规划 (14)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8)— 2 —6.5综合防灾规划 (21)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 (22)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3)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4)6.9“五线”控制规划 (24)6.10城市设计引导 (25)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 (27)7成果构成 (28)7.1规划文本 (28)7.2规划图纸 (30)7.3附件 (33)7.4成果形式 (37)8产业园区控规 (37)8.1编制原则 (37)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 (38)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 (38)9 附则 (38)—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指导思想 (4)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2.1村庄规划类型 (4)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2.3规划原则 (5)2.4规划依据 (6)2.5规划期限 (6)2.6公众参与 (6)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3.1分类指导 (7)3.2主要规划内容 (8)第四章技术要点 (10)4.1 村庄用地分类 (10)4.2 空间管制规划 (12)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4.5 基础设施规划 (15)4.6 综合整治规划 (16)4.7 村民建房规划 (17)4.8 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成果要求 (18)5.1 成果要求 (18)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5.6图纸要求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2.1村庄规划类型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规划局提高规划服务主导力工作计划

规划局提高规划服务主导力工作计划

规划局提高规划服务主导力工作计划2011年是扎实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动我区旅游转型升级的重要一年。

今年我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全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解放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下使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会,围绕“把南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世界级旅游精品”的目标,以建设“七个南岳”为主线,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科学、有序、发展、和谐”的规划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成区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成区城乡规划法&gt;办法》,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优化规划编制,创优规划管理模式。

健全都市计划监督体系,加强规划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能。

统筹城景乡规划建设,努力开创规划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非常积极贡献。

今年要坚持“四个提高”的工作思路,即提高规划提供服务的主导力、提高发展规划管理的执行力、提高发展规划部门的公信力、不断提高规划队伍的战斗力。

一、围绕发展大局,不断提高规划服务的主导力以切实加强规划编制为重点,坚持用规划引领南岳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效能。

(一)十分积极为城市规划服务。

今年,我局启动了《南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认真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古镇景区修建性规划,继续完成万福路、黄金路、将军湖、南沿河改造及拓宽、衡山西站至南岳、潭衡西产品出口高速东湖出口至南岳连接线、金月小学扩建、佛教文化园、南华附三医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也正在整装地进行中,进一步强化规划运营管理,不断加强规划执法力度,做好规划新篇章。

(二)十分积极为全区重点项目服务。

为加快“西拓东扩内秀”步伐,推动西城区建设、东城区开发等工程项目,扎实推进互通南岳高速坪上互通连接线、禹王路、文体路、广济路等主干道的规划六合建设,继续做好南岳衡山国际生态酒店、旅馆南岳奥威斯五星酒店等规划工程项目。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庄规划编制组织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第一节村庄资料收集整理第二节村域总体规划第三节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第四章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规划说明书第三节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第五章附则附件:附录一:《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附录二:《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长沙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2000]36号、《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

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1.0.3 村庄规划的编制是在乡(镇)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0.4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注重历史文化延伸,挖掘农村潜力,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0.5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

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等有关技术规定。

1.0.6 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0.7 村庄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

湖南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指导思想 (4)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2.1村庄规划类型 (4)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2.3规划原则 (5)2.4规划依据 (6)2.5规划期限 (6)2.6公众参与 (6)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3.1分类指导 (7)3.2主要规划内容 (8)第四章技术要点 (10)4.1 村庄用地分类 (10)4.2 空间管制规划 (13)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4.5 基础设施规划 (15)4.6 综合整治规划 (16)4.7 村民建房规划 (17)4.8 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成果要求 (18)5.1 成果要求 (18)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5.6图纸要求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2.1村庄规划类型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2015.03.09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2015.03.09

引用标准名录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 50413-200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9《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200811《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0121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1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1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1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16《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标准》CJJ14-200517《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1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19《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20《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2013 2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2008 22《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 HJ/T 81-200123《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2009 2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制定说明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导则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为理解和把握导则参考。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4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4〕1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目标和重点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探索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政策机制和法规制度,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定文化自信,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坚持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把乡村建设得更美丽,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

支持重点向基础工作较扎实、乡村特色产业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2024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选择35个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由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

申报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

根据国家两部门文件精神,我省拟择优评选2个县进行推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湘建规〔2017〕222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湘建规〔2017〕222号各市州、县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该文件有效期两年。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夏依宁刘智渊联系电话:88950429,88950047(传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23日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适用范围 61.3编制原则 61.4编制范围72规划控制单元82.1划分目的82.2划分原则82.3单元规模83地块93.1划分目的93.2划分原则93.3地块规模9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10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104.2主导功能与规模104.3土地利用与开发104.4综合交通规划11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1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24.7综合防灾规划124.8绿地系统规划124.9“五线”控制规划134.10城市设计引导135 分区引导145.1分区划分145.2分区编制要点146编制内容16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166.2综合交通规划16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9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206.5综合防灾规划23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24 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5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266.9“五线”控制规划276.10城市设计引导27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29 7成果构成307.1规划文本307.2规划图纸327.3附件357.4成果形式398产业园区控规408.1编制原则40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40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409 附则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8•【字号】湘政办发〔2016〕8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农村建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的各类房屋建设活动。

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传统文化,突显湖湘民居特色,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一)科学规划。

加快制定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镇区(集镇)规划。

根据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要求和行政村区划调整情况制定村庄规划。

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分布、范围、规模和设施配套,明确建房位置。

严格履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

(二)合理选址。

引导村民坚持在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选址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

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二、控制农村建房规模(三)坚持一户一宅。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

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四)控制建房规模。

引导村民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和实际需求理性建房,严格执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注重完善功能,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资源浪费或因建房致贫返贫,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xx村庄规划编制导则PLANNING OF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关于本导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关于村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现状调查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规划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成果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农作物生产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温室、大棚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防疫消毒、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畜禽舍、养殖池(车间)、进排水渠道、场区内通道、尾水处理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消洗转运、看护房等设施用地。

二、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确定。

农作物生产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单纯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其服务面积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发文字号】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6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18【实施日期】202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6号)《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18日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2020年10月30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引导村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住宅的规划与用地、申请与审批、施工与质量、服务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村民建设住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住宅建设,是指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或者对现有合法住宅进行改建、扩建、重建。

第三条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旧的原则,符合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安全、实用美观等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第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一章现状概述

第一章现状概述

第一章现状概述一、花门镇基本情况花门镇位于娄底市双峰县南部边陲,东南与衡阳县相邻,西与邵东交界,东北与双峰县青树坪镇、锁石乡毗邻。

花门镇交通便捷,处双、衡、邵三县交界处,有省道娄衡、大正、青衡公路在境内中心通过,三条省道与密布的镇村公路相交,形成干支相连、城乡互通的公路网络。

花门镇属于双峰县总体规划中“甘青三”城镇区为重点的西部经济片区(包括甘棠、青树坪、三塘铺、花门、锁石)。

花门镇在双峰县总体规划中明确为一般建制镇。

全镇总面积97平方公里,下辖59个行政村,774个村民小组,一个居委会,共16852户,是一个拥有6.1万人口的农业大镇,耕地面积42800亩,其中水田38450亩。

二、群楼村基本情况群楼村地处花门镇北部,与花门镇政府所在地相距6公里,距青树坪镇9公里,是典型的散居村。

群楼村南邻大坝村,西接双泉村,北靠茶园坳村,东挨社义村,村域总面积2.86平方公里,水田1487.5亩,旱土320亩,林地300亩,荒山100余亩,属娄衡邵走廊地区。

三、现状分析1、现状人口群楼村下辖18个村民小组,分别为:斜林组、清芬组、荐楼组、老屋组、仁铺组、黎光组、强志组、高益组、小和组、大和组、上蒙组、下蒙组、永新组、町家组、新建组、榻头组、发盛组和刘家组,共478户,1848人。

2、现状经济条件村民的主要经济收入以水稻种植为主,部分村民自发种植有油茶等经济作物、部分开设小型养殖场和外出务工,村民年均收入约为2300元。

村内有1487.5亩优质水稻种植田。

3、现状村庄风貌(1)村庄背山面水,村内有大小水塘100余口,湖面水波荡漾,村庄与自然融为一体;(2)建筑色彩、新旧、高度以及建筑的布局均为自然式,参差不齐,较为凌乱;村内祠堂还保留着特色的传统村落建筑风貌,但传统建筑破坏较为严重,亟需保护。

(3)村庄道路设施建设不足,除部分道路硬化以外,其余均为机耕道,机动车通行能力有限,联系自然村落间的道路两侧的景观性较差,对村庄今后的发展不利;村庄内部道路及入户路环境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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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暂行)湖南省建设厅二〇〇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主要任务第四章主要内容第五章规划成果第六章附则第七章附件:基础资料收集第一章总则1.1目的及要求1.1.1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促进全省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省各地村庄布局规划提供指导。

1.1.2村庄布局规划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保留及撤并的村庄,做到提升一批、保护一批、改造一批、消纳一批村庄,达到调整结构、整合资源、保护环境、完善功能,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村庄布局的科学、合理,积极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1.1.3村庄布局规划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贯彻集约发展、节约用地的原则,突出中心村的发展,引导村民建房适当聚集,改变农村建房的分散和无序状态。

1.1.4村庄布局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鼓励进行村庄布局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提倡创新规划理念,推广先进技术。

1.2适用范围1.2.1我省制定和实施村庄布局规划必须遵守本《导则》。

本《导则》的村庄是指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1.2.2村庄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制定和审批,以全省和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和整合。

1.2.3制定和实施村庄布局规划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1.3规划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3.3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1.3.4市县域城镇(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规划、乡规划。

1.3.5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其他行业发展规划。

1.3.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规划编制1.4.1湖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的村庄布局规划工作;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和实施。

1.4.2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村庄布局规划,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

跨行政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由相关地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4.3承担编制村庄布局规划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1.5期限及审批1.5.1村庄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至20年,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并与县域城镇(村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建设需要的村庄布局规划应及时进行调整修改。

1.5.2村庄布局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初审,市(州)人民政府再报省建设厅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通过的村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实施。

1.5.3经批准的村庄布局规划是指导和管理村庄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文件。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1.5.4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实需要调整修改村庄布局规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设厅认定后方可进行。

变更后的村庄布局规划仍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章编制原则2.1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原则2.1.1根据农村自身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城镇化发展和区域发展相协调,进行科学定位和合理布局,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

2.1.2近远期结合,正确处理当前发展与长远建设之间的关系。

村庄布局规划要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生活生产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得到实惠。

2.1.3体现农村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为农民服务,为农村办实事的原则,确保规划具有切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2坚持城乡统筹,重点推进原则2.2.1充分发挥城镇和农村各自的优势,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乡村的策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2.2.2突出重点,加快一些经济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庄快速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和加快中心村的规划建设。

村庄密集地区的布局和整治,要以有利于实现城镇化为目标,统筹安排,优化整合。

2.3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引导原则2.3.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据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分别确定村庄的布局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

2.3.2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现有基础,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污水和垃圾处理、行政办公、文教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将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2.3.3突出地方特色,根据村庄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等条件准确定位,保护和发挥自然生态特色、产业特色、历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特色,形成不同地方特色的空间结构。

2.4坚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2.4.1贯彻资源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的方针,提倡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方针,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2.4.2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走集约式、可持续发展和与环境友好型的道路。

2.5坚持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原则2.5.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确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制订保护措施。

2.5.2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和古村落,包括地方特色村、民族特色村、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优秀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进行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主要任务3.1分析村庄建设和发展条件,明确发展目标3.1.1分析区域村庄发展的条件,包括区位分析、自然条件与资源评价;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及发展前景分析;生态环境分析和发展潜力分析;明确村庄建设与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3.1.2制定区域村庄发展战略,提出村庄建设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

3.2落实城镇化战略,科学预测村庄发展趋势3.2.1贯彻落实区域城镇化发战略,按照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原则和要求,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城镇转移,确定城镇与农村相互协调的城镇化发展途径。

3.2.2分析规划区域内人口变动情况,预测各个发展阶段的城乡人口。

研究农村人口与村庄变化的趋势,坚持人口适度集中的原则,科学预测各个发展阶段村庄的数量和规模。

3.3确定村庄发展总体布局和等级结构3.3.1协调城镇与农村空间发展关系,确定城镇和村庄空间发展格局。

3.3.2拟定区域内乡镇(集镇)和村庄的规模等级结构,确定重点发展的中心村,明确中心村的主要职能,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

3.4合理布置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3.4.1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区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3.4.2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拟定不同规模村庄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

3.5实施空间开发建设管制3.5.1确定区域内空间管制的类型,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明确不同管制类型的空间范围。

3.5.2提出各分区空间管制措施,制定各分区管制与控制相关的技术性指标与操作程序。

3.6保护资源及生态环境3.6.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水资源保护措施,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障稳定的耕地数量,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3.6.2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有效控制农村的污染源,加强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第四章主要内容4.1研究农村发展条件,制定村庄发展战略。

4.1.1综合分析和评价规划区域的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与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现状、城乡关系、对外交通联系、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状况、历史文化特征、民俗风情,村庄分布特征及发展过程和空间联系的状况等。

4.1.2分析区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制定村庄(镇)发展的主要战略,明确村庄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和对策。

4.2分析产业发展优势,拟定产业发展格局。

4.2.1拟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制定产业发展目标,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产业空间布局方案;拟定经济发展分区。

4.3预测人口发展流动趋势,确定城镇化目标4.3.1预测区域内城乡人口的发展、变动和流动情况,预测城镇与村庄之间人口分布状况,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4.3.2确定城乡人口发展目标,确定区域城乡人口分布的基本格局。

4.4确定村庄的类型、规模、等级和空间布局4.4.1根据村庄分布特点、交通区位关系、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自然地理条件与防灾控制要求、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情况,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划分和建设标准;提出中心村、基层村选址与合理布局的基本要求。

4.4.2确定村庄布局总体方案和空间结构,提出乡村撤并要求和推进乡村居民点集中建设的基本原则;拟定中心村、基层村和其他村民点发展建设的指导原则,确定中心村、基层村发展规模;提出村庄撤、并、建、保一览表。

4.4.3确定村庄的用地类型和标准,划分用地功能类型,明确各类用地的空间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防灾减灾等要求,提出不同类型土地及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性和引导性措施。

4.4.4推进城乡村集约建设,应打破村组用地界线,统筹规划建设、对规模较小的村组宜进行撤并(见下表)。

4.4.5中心村、基层村、村民点的设置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人口聚集规模进行确定(见下表)。

4.5统筹安排基础设施4.5.1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村庄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根据设施特点,提出区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和规模,确定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4.5.2道路系统规划应根据村镇之间的联系、村与村之间的联系及村镇各项用地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公路规划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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