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1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重点
2.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如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其特点具有权力特 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 征。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等。 会团体等。这些组织参加的教育法律关系广泛, 3.国家 国家
一、教育法律责任方式
(一)行政责任
1.含义: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 含义: 含义
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承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种类 种类
(1)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 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施。例如罚款、没收、取消 例如罚款、没收、 例如罚款 资格等 (2)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者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 一种制裁。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警告 用察看、开除。 用察看、开除。
第三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教育行政机关 学校 教师 学生
法律的界定
教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解 读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义务 教师专业化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
师
教师专业化及法律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家长、学校容易产生的侵权行为 教师、家长、 (一)体罚 (二)侵犯隐私 (三)侵犯受教育权 (四)侵犯人格尊严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 1949年9月,《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 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 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 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 要任务。”
❖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 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 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 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后来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两个必须”)。这是新中国成立后, 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对教育方针的表述。此后, 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 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 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 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 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 教育方针,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 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 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 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这一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 期。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 才的急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提了 出来。
❖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 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 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 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 者。”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 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之中,形 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这一 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 用。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0102212课程名称:教育政策法规(四年制本科)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36 课时周学时:2 课时学分:2 学分所属一级学科名称:教育学所属二级学科名称:小学教师培养预修课程:教育学、公共政策理论、法学原理二、课程性质《教育政策法规》是师范类普通本科生的必修课。
本课程是为适应依法治教和更新知识的需要而设置的。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获得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制定及其实施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三、教学目标本课程遵循着教育政策法规“原理论”——“价值论”——“过程论”——“效果论”的逻辑结构,依次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一,介绍教育政策法规的系列基本范畴、定义、命题等,旨在解决教育政策法规是什么的问题。
第二,介绍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价值基础、伦理取向,主要解决什么样的教育政策、法规是好的教育政策、法规的问题。
第三,介绍教育政策法规的几个主要的过程、环节,旨在解决教育政策法规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的问题。
第四,设计若干个专题,对目前我国教育领域中的最主要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分析,主要解决现有政策法规的怎么样的问题。
第五,安排实践教学环节,以增进与提高学生的教学实践的能力。
通过上述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安排,主要实现如下目标:第一,让师范生掌握基础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建构起全面、合理的知识体系与框架。
第二,培养师范生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意识,唤起未来依法、依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动机与情感。
第三,培养师范生理解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能力;运用所学的教育政策法规的知识与理论解释与分析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现象的能力;能够基本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监督与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培养师范生积极参与政策法规过程的能力。
第四,强化课程建设中的实践环节,安排小学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优质课观摩。
在此基础上,实现小学教师与师范生之间以“如何上好一堂课”为主题的基于课例的教学设计对话,以增进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
《教育政策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一、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答: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有: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答: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三、当前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答: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四、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答: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⑴制定的主体不同;在制定的主体上,法律、法规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的制定主体。
⑵表现的形式不同;⑶实施方式不同;⑷作用不同。
2、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⑴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⑵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⑶政策和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五、你认为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答: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必然趋势。
⑴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它是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的必然结果,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育政策法规》:典型案例
教育政策法规典型案例(一)1: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薛某,因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欢他,尤其是语文老师。
这天,语文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
薛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薛某,说他“笨得像猪”。
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
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
请根据相关的教育法律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案例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语文老师和学生薛某。
2.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
案例中的语文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另外,语文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说他“笨得像猪”,这既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又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语文老师应该向学生薛某道歉,并及时改正自己的行为。
3.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依法治教概述一、依法治教释义1.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一部教育法律《学位法》(1981)2.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实现依法治教,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3.依法治教的主体,既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既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包括各级政府的其他行政部门。
授权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也是依法治教主体。
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也都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管理和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也是依法治教的主体。
4.依法治教范围: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的活动。
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
不仅如此,还包括教育经费拨款、创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活动。
5.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
二、澄清两种模糊认识1. 依法治教就是“以法治教”2. 依法治教就是“以罚治教”三、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 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2. 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 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4. 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5. 具有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四、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 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教育的客观需要;3. 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选择;4.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笔记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笔记第一章教育政策学的学科分析一、教育政策学产生的时代背景1. 社会背景- 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要求教育体系能够培养出适应国际竞争的人才。
- 知识经济兴起: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教育政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 社会阶层流动性:教育被视为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和减少不平等的重要途径。
2. 政策背景- 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从教育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宏观调控者和质量监督者。
- 教育公平的诉求: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教育政策需回应这一诉求。
- 教育改革的需求:教育体系不断面临改革的挑战,教育政策学为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3. 理论背景- 多学科融合:教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为教育政策学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
- 政策科学的发展:政策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为教育政策学的产生提供了学术支撑。
二、西方教育政策学的发展与特点1. 发展历程-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教育政策学开始萌芽,研究重点在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教育政策学逐渐成熟,研究内容扩展到政策效果、评估和监控。
- 20世纪90年代至今:教育政策学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强调政策分析与执行的复杂性。
2. 特点- 实证研究:西方教育政策学强调基于数据的实证研究,以事实为基础进行政策分析。
- 跨学科研究:融合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形成综合性的研究视角。
- 公平与权益:关注教育政策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倡导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
三、中国教育政策学的发展与特点1. 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教育政策学在中国初步兴起,研究集中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21世纪初至今:教育政策学在中国迅速发展,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学科体系逐步完善。
2. 特点- 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政策学研究与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 本土化研究:注重中国教育实际情况,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教育政策路径。
教育政策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三、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
答: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⑴ 指引作用;
⑵ 评价作用;
⑶ 教育作用;
⑷ 预测作用;
⑸ 强制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⑴ 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⑵ 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答: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三、当前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
二、学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1、学校的权利
⑴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⑵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⑶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⑷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⑸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⑹ 聘任教师或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⑺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⑻ 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2、教师的培训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均负有重大责任。教师培训的渠道主要有各级教师进修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广播、电化教育机构、自学考试等。
第三章 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是什么?学校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1、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
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1)
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
每小题2分。
共40分)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 )的建设。
A.城市学校B.薄弱学校C.农村学校D.民办学校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经教育不改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 )。
A.依法继续承担教育费用B.依法继续承担抚养费用C.不须承担任何费用D.依法继续承担教育费用和抚养费用3.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 )取得法人资格。
”A.批准登记或登记注册之日起B.批准登记之日起C.登记注册之日起D.办理执照之日起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
A.在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B.所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C.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D.其他教育工作者5.下列哪个不属于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学生享有的权利? ( )A.免试入学权B.就近入学权C.社会实践权D.不交学费权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属于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是( )。
A.爱国主义教育基地B.图书馆C.体育场馆D.儿童活动中心7.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不包括( )A.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D.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
A.处罚B.从重处罚C.加重处罚D.视情况而定9.某中学安排七年级学生在危房里上课,此行为主要违反了(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A.14周岁以下B.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C.10周岁以下D.18周岁以下11.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是( )A.国家财政拨款B.城乡教育费附加C.社会集资、捐资D.教育专项资金12.下列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错误的是( )A.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出版物B.未成年人的隐私也要保护C.学校要开展有益予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D.企业不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发展承担责任13.招生选拔的标准和途径过于单一,以统一的一次性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升学的唯一标准,造成的弊端是( )。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一、课程性质与目标《教育政策与法规》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了解教育政策的基本原理,掌握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今后从事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本课程目标包括:1. 了解我国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框架;2. 掌握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3. 了解国内外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4. 具备运用教育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 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本课程教学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司法制度等几个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 教育政策概述:了解教育政策的基本概念、分类、作用和特点,掌握教育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 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了解国内外教育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框架;3. 教育行政法规:了解教育行政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作用和特点,掌握教育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4. 教育司法制度:了解教育司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和特点,掌握教育司法的主要程序和制度。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具体包括:1. 课堂讲授:通过讲解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了解教育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3. 课堂讨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培养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4. 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考核方式与标准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两部分。
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对教育政策法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实际应用能力。
同时,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适当给予加分奖励。
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含义国家管理教育实质上是通过制定实施教育政策来实现的,它是国家教育意志的充分表达,是国家教育职能的直接体现,是国家统治教育的有力工具。
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对不同的教育利益关系进行价值选择的过程。
二、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我国较早论及这一问题的孙绵涛认为,教育政策有四性,即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有教育政它们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是指教育政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协调和平衡各种教育关系的作用。
教育政策之所以具有协调功能,主要是由教育政策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教育政策是有关教育的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现,作为利益的“显示器”,和“调节器”,所有教育政策都具有协调功能。
教育政策协调功能具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多维性;二是动态性;三是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任何教育政策都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教育问题或者预防某一教育问题的出现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教育政策的这种特性就是我们所说的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在实施教育活动中,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离不开及时有效地控制。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教育政策制定者及政策对象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和妨碍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了防范和纠正这些不良现象和越轨行为,保障教育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必须强化教育政策控制功能。
另一方面,教育政策的适时调整更新也离不开控制。
教育政策控制功能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强制性。
二是惩罚性。
教育政策控制功能的发挥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教育政策控制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
制定控制标准,是发挥教育政策控制功能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教育政策控制的手段必须严密、封闭。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与表现形式(一)教百政策的主要内容1.教育体制政策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中占有重要位置,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制度联系最密切的政策。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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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这种控制,可能是一种促进和推动,也可能是对某些
因素和现象的制止、抑ຫໍສະໝຸດ 。 这种控制,既可能是对教育的数量、规模、速度方面
的控制,也可能是对结构、功能、质量、效益的控制。 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第二节 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一、教育政策的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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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
(一)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及其影响因素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总是通过对价值主体、客体及价值关系 的把握,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和原则,这就是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
教育政策的价值关系及其取向受制于主观和客观两类因素。 在主观上,受制于特定的政策理论、意识形态和政策价值主体的 需要、态度等。 客观因素包括政策价值主体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基本关系,这些关 系涉及到三种不同而又相互关联的价值主体,即国家、社会组织和个 人。 教育政策文本背后总是基于特定的价值取向和对有关利益、资源 的一种分配和协调,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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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 1、民主取向
20世纪以前(教会、慈善组织,法国大革 命,费里法案) 进入20世纪(杜威民主主义教育思潮,60 年代教育民主化运动) 80年代以来 (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特许学校”)
小学教育政策的民主化取向,正在使小学教育政策的价值 主体从宗教团体或国家垄断, 向国家权力机关、教育实体和 教育过程中的 当事人共同参与与决策的方向转变。
◆知道不同历史阶段小学教育政策有着不同的性质内涵和价值选 择,当代小学教育政策正凸显出民主、平等、人本、优先的价值 取向,这也是我国小学教育政策的发展趋向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参考答案 (1)
确认教师的职务、职责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教师任用制度。 11 非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
关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 12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3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殊的职业许可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证书制
第6页共9页 以上仅为参考答案,简答、论述题均只列及主要的解题知识点,请您结合自我理解和课本内容进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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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 上的效力。
3、答:(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这一概念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置于与行政主体平等的地位,也在当前行政法过分强调行政效率的背景下, 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
度”,它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4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
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15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又称教育法上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 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 四、简答题
《教育政策法规》
1.1981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拉开了我国依法治教的序幕2.《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额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3.依法治教: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4.依法治教的主体:①各级行政机关,②权力机关,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⑤各类学校极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都可以依照宪法和有关教育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和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都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主体。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①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依法治教的根本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6.依法治教的重要性:①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②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③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④是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7.依法治教的必要性:①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临桂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③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④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8.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13日) 中的教育政策
• “两基” 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 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 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 出各自的特色。
• 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 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
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公民在教育领域中的
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
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 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
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
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 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
现的,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 的。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
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 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的教育政策
一、强调教育公平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
基础。” 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教育公平与公民的利益分配息息相关,利益分配的公平
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二、明确了教育的公益性
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 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 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 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 务教育。
教育政策法规(1)
3.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
教育法和教育政策虽然都是一种行为准则,但教育 政策的规定一般比较原则、概括,在制定和实施中 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快的变动性。 教育法的规定更具体、明确,它不仅对人们的行为 提出具体要求,而且还指出违反了它将会给行为者 带来什么后果。一般说,法是在总结贯彻政策经验 的基础上,更加集中群众的智慧和意见而确定下来 的,因而比政策更为成熟、更为稳定,同时法律的 变动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从法的产生方面看,教育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 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认可、 行政、补充和废止等方式确定其行为规则的,它揭 示了教育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其它社会规范一般都没有这个特征。例如,政党的 章程就是由政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职业道德是该 行业中自律形成的规范,他们都不是出自国家,不 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教育法: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 称。
对教育法的几点理解
(1)国家机关是制定教育法的主体。 案例2:县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制定法律? (2)教育法调整的对象是教育社会关系。 案例3:学生受批评后轻生跳楼,状告母校 被驳。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不是指具体的哪一个法,而是教育条款、 教育法律法规的综合。
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 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 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相同之处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 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经 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 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 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 指导作用。
教育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教育法》国家主席令第45号颁布时间:1995-3-18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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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 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1.依法治教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 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 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 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 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 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 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1.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 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 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 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国务院制定 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 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d.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和规章。-----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
2.依法治教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 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 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 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 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付、捐资助
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 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 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 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 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 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 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
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 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未 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 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的区别
需要澄清的两
种模糊认识:
依法治教与以罚治教的区别
《教育政策法规》 培训讲座
2014.3
内容提要:
1.基本内容: •导论:依法治教概述 •教育法基本理论 •学校、学生的权力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救济 2.考试内容及题型:
内容包括教育法律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教育法 律条文、主体关系以及案例的法律解释等;题型包
括单选题(20分)、双选题(20分)、判断题(10 分)、简答题(18分)、论述题(12分)以及案例 分析题(20分)等。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 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 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 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 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 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 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第二节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依法治教概述 一、依法治教的基本含义 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 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 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说,就是用 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 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 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可以说,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 本形成,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结束。
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a.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b.教育行政执法队伍;c.教育督导队伍; d.教育司法队伍;e.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 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 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