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教育法2012
教育法规考前复习(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由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教育政策法规讲义(二)
教育政策法规讲义(二)教育政策法规讲义(二)第三讲学生一、学生的法律地位(一)学生法律地位的涵义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
学生的受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没有学生,学校、教育机构、教师及相关的行政机关,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可以说,学生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是教育法律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
法律意义上的学生,一般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登记注册并有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
学生作为公民,享有其国家宪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相应承担公民的义务。
但学生因其年龄,身份等方面的因素,它又是社会关系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与此相应的享有特殊的权利和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学生尤其是18岁以下的学生不得带首饰,不得穿高跟鞋,不应烫发、化妆等,还有如按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有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等方面权利,从深层次意义上说,学生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现在受教育权的享有,它是学生具体权利与义务的基础。
因此,为了能更深刻地理解学生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对学生的受教育权进行概要阐述。
1.受教育权的涵义和发展历史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
法律上称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最早把受教育作为权利写进宪法的是1791年的法国大革命时期。
资产阶级出于反对封建专制,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把受教育权规定在宪法当中。
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及学校的规模都不足以使每个儿童实现普遍、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国家也无力承担普及教育的责任,因而受教育权利在当时是具有个人权利特点的。
20世纪初,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无产阶级反剥削、反压迫斗争不断高涨,受教育权与其他权利一起被写进各国的宪法,成为法定的不容剥夺的公民权利。
伴随受教育权转化为普遍公民权利,国家要承担相应义务,保证教育的普及和教育机会的均等。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 第1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课件PPT
戴维·伊斯顿: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 有权威的分配。
罗伯特·艾斯顿:公共政策是政府机构和 它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
托马斯·戴伊: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 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
3.政策的核心要素
秩序:政策暗含着系统和一致性,政策把 一系列行动划入到一个共同点框架中。
2.对教育法规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 部门的进一步分析
3.对教育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特 的重要地位的再认识
第三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一、保障性功能
1.含义: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
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2.重点体现在:
保障教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 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明确方向 保护全社会支持教育育条例 教育
规章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在 国家政策、法规体系中的地位
一、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 地位
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 分
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 有独特的重要地位
二、教育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 地位
1.关于教育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处地 位的不同主张
1.涵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
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 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 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辞海》)
对此概念各家理解不同
2.概念区分:
教育路线与教育政策 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
三、关于教育法规的涵义
1.涵义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 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 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012陕西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重点竖排四页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依法治教概述①《学位条例》(81/1/1)是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它标志我国依法治教拉开了序幕②《教育法》(95/9/1)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它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石。
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深层含义①它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②它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③它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个区别:“依法治教”是依法律来管教育,强调依法办事,它不仅仅是用单一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来管理教育。
“以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教育。
“以罚治教”是运用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等手段来管理教育。
二、实现依法治教的五个基本要求: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它首先要建立起反映教育规律,体现人的民共同意志,符合人民的利益,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做到有法可依。
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它是依法治教能否实现的基本保证。
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关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必然要求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讲课提纲第一讲《教育政策法规》简述一、我国教育法规体系我国教育立法起步慢,但成绩显著,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我们根据制定机关和法律形式的不同,将教育法规体系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根据法律内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部门。
具体地说,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是由纵向4个层次和横向7个部门构成。
纵向4个层次: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必须以宪法为基本依据1.(教育)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法律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法律制定机关和调整对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对一个国家教育的全局性问题作出原则性规范的教育法律,它主要对涉及到一个国家教育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根本性和原则性的规范,并为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立法依据。
教育基本法也称“教育宪法”或“教育母法”,它是构成一个国家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等等重大的教育领域中的问题,因此,它是我国教育基本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我国的《刑法》、《民法》等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都属于国家基本法律;在我国整个教育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统帅,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起着统领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教育单行法或部门教育法部门教育法主要是规范和调整某一类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某一具体部分的内外部关系的教育法律。
《教育政策法规辅导》PPT课件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 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 法律后果。它包括一下几层含义:
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遵守法定义务的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 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分与 单行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可分为实体法和程 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可分为一般法和特 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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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1.纵向结构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 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 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4)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由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规 范性文件。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想抵触教育规章
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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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 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 教育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 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因为有相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 (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政策法规讲座
(三)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 3、职业教育实施主体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 (1)学校或培训机构 • (2)教师 • (3)学生
学
校
一、学校的权利 二、学校的义务
学校是按照一定社会的需 要,有目的、有计划、有 组织地对年轻一代进行培 养和教育的场所。
学校的权利
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有权根 据国家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等 方面的规定,根据学校的章程自主组织学校教 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9年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免费教育,所有适龄儿 童都必须入学;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则实行的 是择优录取。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一、遵守法律法规
学校应该履行作为一般社会组织的义务和作 为正规的教育机构的特定义务,遵守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和条约, 同时遵守教育的法律和法规。
二、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 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义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义务按照国家 教育教学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已 达到提高教育教学的目的。 学校应该对其组织的活动是否有利于学 生的身心发展、是否能保证教育教学质 量进行考虑,否则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一)立法背景
• 2、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保障
• 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具有独特的 作用,是其他教育类型不可取代的。
• 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复杂, 因此,对于各方面的权、责、利、险都应该有一个法 理上的明确规定。
(一)立法背景
• 1、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历史沿革
2012年岗前培训《法规》主要内容
第一章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教育法所调整的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育的内部关系;二是教育的外部关系。
非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使有教育机关、学校或者教育者参加,也非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三教育法的产生(不考)教育作为人类传递与学习知识技能的一种社会现象,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存在。
近代教育立法始于义务教育立法,义务教育立法源自于中世纪后期宗教改革及其倡导的普及教育思想。
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各国政府纷纷抛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方案和法律。
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是德国。
1717年,《普鲁士义务教育法》出台,其中规定:凡为父母者须送其4-12岁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计算等。
国家从教会手中获得了教育管理权,促使义务教育进一步世俗化。
法国教育在18世纪中叶以前几乎完全被教会控制。
1789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1791年《法国宪法》和1793年《法国宪法》都强调了受教育权。
英国从1833年通过向初等教育拨款的教育补助金法案起,直到1870年、1876年、1880年和1990年《初等教育法》,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美国自1852年马萨诸塞州公布教育法令后,各地纷纷效仿,至1900年前后,北部和西部各州都相继颁布了强迫就学的法令。
日本于1886年颁布《小学校令》,从而基本实现了初等义务教育的法制化。
我国教育立法的沿革和展望(教材P35-43)四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原则。
2、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的原则:(1)坚持宗教与教育分离的规律;(2)遵循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遵循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4)遵循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规律。
3、奖惩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五教育法的地位(教材P52-62)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尽管以教育行政关系为主,但实际上也调整着一些具有教育特征的民事关系。
高等教育法规讲义
高等教育法规讲义高等教育法规讲义2012年8月I第一章教育法学的发展一、教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第一阶段(19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末)这一时期,是现代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产生时期,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
19世纪70年代,西方主要国家开始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科技和经济获得迅速的发展,政治上趋于保守、稳定,对现代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提出迫切的需求和必要的条件,而与现代教育紧密相联的教育法制建设也就提到了各国立法机关的议程上来了。
1870年,英国颁布了《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法案》,确立了英国现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基础。
1872年,以普鲁士为主体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初,为适应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
制定了《普通学校法》,把6~14岁的8年初等教育规定为强迫义务教育阶段,并对原有的初等教育系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18812年,法国颁布了《费里法》,确立了国民教育制度及其义务性、免费性和世俗性三项重要原则;1882年,又发布法律,把义务教育年龄规定为6~13岁。
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为尽快加入世界列强的行列,从教育入手,开启民智、发展国家,分别于1872年和1879年颁布了《学制》和《教育令》,奠定了日本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
这一阶段的各国教育立法活动,开创了现代的教育法制建设进程。
其主要侧重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而对其他领域的教育立法关注不多,但毕竟走出了教育法制建设的第一步。
二、教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第二阶段(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这一时期是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时期,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侵略扩张政策给教育立法留下了深刻的历史烙印。
1902年,英国颁布了《巴尔福法案》,这是3英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
它确立了由地方教育机关负责地方初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并对中等教育的发展规定了相应的促进措施。
1918年英国又一次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即著名的《费舍法案》,规定了幼儿教育的法律措施,还对童工的劳动时间进行限制,对和义务教育的年限作了新的规定。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讲义课件
三、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1.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2.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部门)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 制度 的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有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五)自主性教育法规 自主性教育法规,是为履行宪法或法律所赋予的职权所制定的。 (六)教育行政规章
第二章 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律
第一节 教育法基本理论
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 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 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3.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三)教育法的功能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证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证教育的正确方 向 (3)促进教育改革 (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 益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2.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 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 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如:高校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等。 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
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政策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大致分为: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 (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方案的颁布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讲课讲稿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教育政策法规解读1、教育法规概述(1)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练习】名词解释:教育法规。
(2)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①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征;②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会性质。
2、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纵向结构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转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2012教育法教程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律与现代教育1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活动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的基本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权力和义务性、普遍适用性、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性3教育活动,是在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反映种族繁衍、社会延续需要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实践活动。
4法律与教育的关系:A现代教育自身的诸多特点内在地需要法律的规制。
只有经过法律的介入和调整,现代教育才能走向规范化,有序化,科学化。
B 现代教育的蓬勃发展也推进了法律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教育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立法领域,教育法就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一个产物,从而使法律数量大规模增长。
5 宪法: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般法的本质特征,同时又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实质上的特点与形式上的特点。
6 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别: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规定治理国家的最重大的、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2)效力不同,宪法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立法的依据;(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比普通法律严格。
7 我国建国后共颁布四部宪法:1954、1975、1978、1982宪法(现行宪法)。
82宪法由序言、四章共138条组成,与教育直接相关的有18条。
8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时1908年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
第二节依法治国与教育的法治化1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依法治国概念:就是要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力,并得到全面发展。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确立。
2012教育综合-时政法律法规
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1.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995年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教育法的适用范围: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管理方式: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学校性质:非营利机构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8种基本教育制度:●1.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学制)●2.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4.实行国家考试制度。
由国务院行政部门确定种类●5.实行学业证书制度●6.实行学位制度●7.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8.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但这不是教育法规定的,而是教师法提出的)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1、教育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2、教育法规:是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
3、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政策是制定法规的基础,法规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制化。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包括制定程序、制定原则和制定方法。
2、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包括宣传、执行、监督和评估。
三、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2、教育行政管理:包括教育经费、教育机构、教育人员、教育教学等。
3、教育法律责任:包括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后果及处罚。
四、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与价值1、保障教育权益:通过政策法规保障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规范教育行为:通过政策法规规范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教育行为。
3、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政策法规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4、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政策法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五、教育政策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公平与质量: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2、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推动全球教育的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讲义汇总一、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教育学生的前提和基础。
尊重每一个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营造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保证。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活生生的个体,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更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
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做学生的朋友。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兴趣爱好。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和优点,帮助他们获得充分的发展。
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讲座全部内容
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讲座全部内容本课题框架第一部分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第二部分现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规定第三部分现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重要规定第四部分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第五部分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部分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教育法规部分基础知识(一)教育法律概述1.教育法的含义(1)教育的概念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
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即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2)法的概念广义的法律泛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其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狭义的法律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权力部门制定的教育法律。
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本书所指的即是广义的概念。
教育法规含义的理解(本质)第一,国家制定或认可;第二,规定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规范;第三,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的基本特征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系统性和独立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针对性和可行性相结合;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
●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层次(1)宪法中的教育条款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教育的指导思想、目的、教育制度、公民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管理权等内容。
(2)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称为教育法律。
2012年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讲义一、依法治教概述1、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具体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付、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4、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
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国务院制定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是新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的必修课。
旨在通过学习,使大家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从而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
1981年1月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拉开了改革开放时代我国依法治教的序幕。
之后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相继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已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然而,这些法律是不是经过了“一五”----“五五”普法,大家都了解了,并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运用了呢?不是的,在我们的教学活动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现象:有的学校聘请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代课教师;有些教师以学生没有按时完成作业为由,将其逐出教室;有的学校为追求升学率,强令成绩差的学生转学;还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我是法人代表我说了算,在管理学校是不遵守、不执行法律法规等等,这方面的案例很多。
(案例1)2002年8月,某小学在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对应该在本校就读的适龄儿童进行测验,成绩不好的笨孩子一律不予报到,并要求其继续接受学前教育。
就这样,一部分所谓的“笨孩子”虽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却不能接受义务教育。
(案例2)1998年3月18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某校4名初二学生,因上课讲话,班主任竟“处以”每人 4----14元不等的“治安罚款”。
(案例3)1990年《法制日报》报道: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张某在期末考试时,数学错了五道题,老师在放寒假时规定,考试时错一题假期中每天罚做100遍,因此他每天要罚做500遍,21天假期总共要做105000遍,张某无法完成,心中害怕,在开学前一天自杀身亡。
上述案例说明,(1)不懂法,(2)懂法不执法,(3)知法犯法。
由此可见,普及教育法律知识的任务还很艰巨,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很有必要。
教育政策与法规复习提纲2012
教育政策与法规复习提纲2012特别说明:1.本提纲仅供个人使用,请于使用完后24小时内自觉毁尸灭迹。
2.请尊重版权,如有下载后不经作者同意而肆意传播者,将会受到诅咒:eg.考研肯定考不上,嫁人肯定离婚,生娃没pp,……..3.温馨提醒:第二条很灵的!Jinn祝您考试成功!教育政策学部分(70%)一、教育政策学概述教育政策学是研究教育政策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其中,教育政策现象是指教育政策发展变化中所表现出来的外部形态和联系,表现为教育政策过程、教育政策内容、教育政策组织等多种形式和功能;教育政策规律是指教育政策相关部分之间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将决定教育政策的发展方向。
从教育政策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来看,其学科性质可以这样来认识,教育政策学是既是由其母体学科——公共政策学逐渐分化出来的新兴学科;又是连接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中介学科;由于教育现象的复杂性,更是一门富有综合性的学科。
二、教育政策概述教育政策是一个有目的、有组织的动态发展过程,是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平衡各方的教育利益、协调教育的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它与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有密切的联系。
教育政策的本质是有关教育的政治措施、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具体体现。
教育政策的特点是目的性与可行性、稳定性与可变性、权威性与实用性、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方针、教育法律的关系1.教育政策与教育方针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并无根本区别,它们在本质上都同属一个理论范畴,都是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政治实体所确立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模式,都是为了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使命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它们都强调教育方针是有关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教育方针是各类教育政策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寓于教育政策体系之中。
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又有所区别。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内容上看,教育方针主要是规定教育的性质、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
教育法律法规(讲义)
26第一节第二节第三章教育法律法规(讲义)第三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权利保护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有三节内容。
讲义P59第一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解析】在讲义59页。
权利的考频高于义务,相对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内容。
考查方式,给例子问老师应该履行什么权利。
讲义P59一、教师的权利1.教师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2.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解析】1.教师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了解即可,因为考试中没有涉及过。
(1)公民的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宗教信仰和自由:可以信教也可以不信教。
(3)社会经济权利:与物质、生活保障相关。
比如我太穷了,可以接受相关救济。
(4)文化教育权利:比如我可以写书出版。
2.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有六项权利,都需要掌握。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讲义P60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解析】教育教学权: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作为老师有上课的权利。
比如不让新老师上课,让你去搞后勤,就侵犯了老师的教育教学权。
2.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比如李老师学习了新课改理念后大受启发,所以想在班级中进行改革,校长不同意,说把成绩搞好就可以了。
这就侵犯了老师的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一、教师的权利2.学术交流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解析】学术交流权:也称为学术研究权、科学研究权。
大家把“学术”圈出来。
是与学术相关的权利。
如果有人阻止我参加一些合理的学术交流,就侵犯了学术交流权。
有个前提,是要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
比如李老师没有请假就去参加学术讨论会,让学生在教室里上自习,这样是不可以的。
1.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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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讲义一、依法治教概述1、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具体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付、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4、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
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国务院制定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d.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可以说,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结束。
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a.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b.教育行政执法队伍;c.教育督导队伍;d.教育司法队伍;e.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6、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7.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8.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9.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p12-13)•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党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现的,注重条款的规范性和确定性,而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更多的强调原则性和导向性。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④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作用;政策则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作用。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现象。
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依照法律程序,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
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二、教育法基本理论(一)教育法概述1.教育法的基本含义:①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和制度。
②狭义: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
★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在形式上是一种行为规范;在其来源上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在其运行上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2.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①教育法的特征: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c.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②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a.方向性原则b.公益性原则c.平等性原则d.终身性原则3.教育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明确规定人们的行为规则。
评价作用——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育作用——强化对有关人员的教育。
预测作用——可预先知道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
强制作用——要求必须接受,否则将受到制裁。
★法的社会作用: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二)教育法律规范1.基本含义: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
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的区别与联系:①联系: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②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
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
★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表述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法律文书是适用于法律规范结果的特殊法律文件法律文书不是法律规范本身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①法定条件(限定条件、资格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②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允许……..(作为)不允许…….(不作为)③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处罚条款):肯定式(对……将…….)否定式(对违反……将……)(三)教育法的渊源: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1.宪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2.教育法律:a.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18章84条)b.教育单行法律——五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