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等单位等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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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各方的名称

建设工程合同各方的名称

建设工程合同各方的名称建设单位(甲方):通常指项目的发起者或业主,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投资、规划和管理。

在合同中,建设单位的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

承包单位(乙方):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公司或组织。

承包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材料供应和人员管理等。

合同中应详细列出承包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设计单位(丙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

设计单位的名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以确保设计责任的归属。

监理单位(丁方):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中应注明监理单位的全称、资质等级、联系人等信息。

供应商(戊方):为建设工程提供必要材料、设备或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供应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说明,以保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责任追溯。

分包单位(己方):如果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这些公司即为分包单位。

合同中应包含分包单位的详细信息,包括全称、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以及分包的具体范围和责任。

第三方审计或评估机构(庚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第三方机构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或成本进行审计评估。

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机构的名称、资质和服务内容。

政府部门(辛方):建设工程通常需要遵守相关政府法规,并可能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督或验收。

合同中应提及涉及的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以上各方名称的列举仅为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参与方,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撰写合同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所有必要的参与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合同的撰写过程中,每一方的名称和相关信息都应当准确无误,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合同中还应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约时的处罚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和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根据建设部建《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0】211号)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实验人员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1、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编号编号 TZ-001致:(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致:(施工单位)×××建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中心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钢材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 JZ-005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台帐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严禁”进行一次专题全面检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

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两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四)至(十)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报备与核备工作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报备与核备工作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报备与核备工作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开工备案制度。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开工告知性备案手续,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见附件)。

为规范填报和核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的工作程序,加强工程开工后续的监管工作,依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前期审批已完成,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安排),建设监理、工程施工的招标合同已签订,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人员、设备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已到位并做好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责令工程监理单位发布工程开工令。

水利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上报《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中的工程名称应与概算批复的项目名称相一致。

建设地点填写工程建设的乡、镇、村等具体地名。

建设单位为批复的项目法人单位。

法人代表要与批复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明确的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工程代建(总承包)单位、设计、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等单位名称,要与投标书或合同(协议)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工程施工和监理有两个及以上标段时,应分标段填写单位名称,并简述各标段的建设内容。

概算批文要填写概算批复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开工时间和拟完工时间填报工程的开工、完工的具体时间。

建设内容要与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相一致。

第三条依据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监理控制、施工(设计)企业保证、政府监督”的原则,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明确授理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单位(以下简称“授监单位”)。

项目法人与授监单位签订建设质量监督协议书。

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制”:(1)区水利厅直属单位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和水利厅明确指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授理承担监督任务。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来源:作者:时间:2011-05-09 Tag:点击:575赣建建[2011]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时间和范围各设区市今年内选择2个住宅项目(一个保障性住宅工程和一个商品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并于5月底前向我厅上报试点工程名单,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责任标牌”中涉及的内容等。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责任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宽不小于35 mm、高不小于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为工程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主控项目
①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密封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式:观看;尺量检查。
②金属门窗扇必需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实,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需有防脱落方法。
查验方式:观看;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板检查。
(5)检查被查房间门窗洞口高、宽时,每一个方向测量点各很多于2点,许诺误差+5mm。
二、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一)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
一、检查内容
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内容,可依照完工时观看到的观感和利用功能和实测项目的质量进行确信,具体参照表2-一、2-2。
二、质量标准
第六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来进行。其参加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一样为建设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验下班作。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平安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利用功能质量为主。初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紧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6)检查被检查房间楼板标高时,宜在楼板4个房角位置测量,每块楼板测量点很多于4点。测量房间净高尺寸,进而推算楼层标高(计算基准值)。许诺误差+10mm。
(7)检查被查房间楼板截面尺寸时,对每块楼板厚度测量,宜在楼板1个房角位置和楼板中心位置测量,测量点很多于2点。许诺误差+8mm,
-5mm。
(8)检查被查房间楼板表面平整度时,宜在楼板中心区域纵、横两个方向测量,且各很多于1个点,取较大值作为测量值。许诺误差8mm。

建筑工程五大报告——五大报告填写

建筑工程五大报告——五大报告填写

五大报告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封面中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填写要和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工程名称相一致。

)施工单位:(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主页划横线为主报建设单位:(按建设单位公章全称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中的工程名称填写要和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工程名称相一致;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高度等内容,应以竣工图为准;工程造价按施工合同填写;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按实际情况填写)。

施工期间发生的特大自然情况:(如果有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未发生建议填写“无”等字样。

)质量行为情况:(建议填写“符合要求”等字样。

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能提交此报告。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建议填写“验收合格”等字样。

如果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证明文件:(建议填写“齐全、完整”等字样。

如果不齐全、完整,不能提交此报告。

)竣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议填写“齐全、完整”等字样。

如果不齐全、完整,不能提交此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建议填写凡和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查都应填写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意见,并要有整改结果。

例:省建设厅于2009.8.12对主体结构进行检查,发现五层钢筋焊接不合格,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8.13已将该批钢筋全部更换,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等字样)其它方面:(如果有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没有建议填写如“无”等字样。

)结论意见:施工单位意见:(建议填写“质量合格”等字样。

如果不合格,不能提交此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建议填写“同意”等字样。

如果不同意,不能提交此报告。

)项目经理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必须由本人签署。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封面中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填写要和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工程名称相一致。

)监理单位:(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主页划横线为主报建设单位:(按建设单位公章全称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以下简称逐套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称逐套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房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逐套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第三条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逐套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逐套验收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实行逐套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住宅工程的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逐套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六条逐套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广西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逐套验收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七)护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八)其它规定、标准中要求逐套检查的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指南(一)受理地点:1、房屋建筑工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建设管理局4017室,电话:67880070);2、市政工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建设管理局电话4028室,电话:67880532)(二)办理流程:受理→核查→施工现场踏勘→登记(三)申报资料1、填写完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幕墙工程填写《幕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备注:按单体工程填写,一个单体工程一式4份,附: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手续复印件。

省招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市、区公开招标项目提供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项目提供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其他项目提供建管手续联系单。

2、提交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各2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被受权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3、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原件)4、现场踏勘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措施(原件)注:1、2项提交至受理部门,3、4项现场踏勘时提交审查,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时限:与安全施工措施登记同时办理;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踏勘合格后2个工作日办理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工程报建号:工程报监号:次到现场核查后,加盖公章生效。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幕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工程报建号:工程报监号:幕墙设计审查单位建设单位(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盖章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登记时间:盖章年月日需提交资料范例: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2、其他:勘察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总监资格证勘察单位负责人资格证设计单位负责人资格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赣建建[2011]15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赣建建[2011]15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赣建建[2011]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时间和范围各设区市今年内选择2个住宅项目(一个保障性住宅工程和一个商品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并于5月底前向我厅上报试点工程名单,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责任标牌”中涉及的内容等。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责任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宽不小于35 mm、高不小于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为工程的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三方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三方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三方责任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名称(全称)工程地点(全称)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全称)施工单位(全称)监理单位(全称)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七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二份,其中公司存档一份、现场项目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施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监理单位(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三、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要求报建设单位审核和通告施工单位。

四、审核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地下资料、施工资质(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起重机械验收,使用登记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五、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执行专项开工(作业)报审制度。

六、开工(作业)前查验作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理。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理记录。

七、督导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达标评估。

除上述安全生产责任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应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落实保护环境质量责任。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2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对住宅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对每一户住宅和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专门检查验收,并逐户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完善验收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返修率的重要措施。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序、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使用。

二、分户验收的依据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购房合同等。

三、分户验收内容和数量6、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分户验收应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建筑行业称呼术语

建筑行业称呼术语

建筑行业称呼术语建筑行业的称呼术语是我们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们帮助我们准确地描述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流程和职责,以便我们可以更好地沟通和合作。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行业称呼术语,并为您解释它们的含义。

1. 建筑设计师:建筑项目的设计师,负责设计建筑物的外观、结构和功能。

2. 结构工程师:负责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和分析,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建筑师:负责建筑物的整体规划和设计,包括内部和外部的布局。

4. 施工经理:负责监督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协调各个工种的工作。

5. 工程师:负责建筑物的工程设计和技术支持。

6. 建筑工人:负责实际施工和建造建筑物的工人。

7. 建筑包工头:负责组织和管理建筑项目的各个包工队,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8. 建筑材料商:供应建筑项目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

9. 建筑监理:负责监督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10. 室内设计师:负责建筑物内部的布局和装饰设计。

11. 环境工程师:负责建筑物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2. 市政工程师: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13. 建筑物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建筑物的运营和维修。

14. 土木工程师:负责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15. 建筑物评估师:负责评估建筑物的价值和状况。

这些称呼术语是我们在建筑行业中常常使用的词汇,它们帮助我们准确地描述和沟通工作中的各个方面。

无论是设计、施工还是维护,这些称呼术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了解和掌握这些术语,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建筑项目,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高效和专业。

希望这些介绍能对您了解建筑行业的称呼术语有所帮助。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11•【字号】鄂建[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制度是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符合当前消费者对住宅工程质量的需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将其作为落实市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有效手段,认真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积极实施。

各地要及时组织对参建单位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向社会大力宣传分户验收制度,营造强大的外部舆论监督环境,增强各参建单位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目前已建立和实施分户验收制度的地区,要巩固工作成果,规范管理行为,将分户验收工作引向深入;尚未建立分户验收制度的地区,要迅速启动,根据《规定》要求,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及配套检查用表,指导各参建单位开展好分户验收工作。

三、严格标准,强化监督。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工作要加强过程中的巡查和竣工验收时的监督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的要责令整改,竣工验收监督时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终止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在分户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作为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1〕156号日期:2011-03-16 00:00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11年3月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进。

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建设工程合同单位

建设工程合同单位

建设工程合同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合同主体责任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各合同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是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个方面,探讨建设工程合同单位的相关问题。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投资、组织、实施、管理、使用等任务的单位。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权益关系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顺利进行。

1. 建设单位的权益(1)投资权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享有投资权益,有权获得投资回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回报。

(2)组织权益:建设单位有权组织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监理、验收等环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3)使用权益:建设单位有权使用建设工程项目,享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保障公众利益。

2. 建设单位的义务(1)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资、组织、实施、管理、使用等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支付款项义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配合义务: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施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其权益关系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1. 施工单位的权益(1)合同权益:施工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项、履约保证金等。

(2)质量权益: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关注项目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3)安全权益: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关注项目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名词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名词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名词
【工程监理】:指的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与管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能够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指负责投资建设,拥有建设工程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通常负责项目的策划、筹资、设计、施工以及后期的运营等。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具体建设项目上的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工作,保证监理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质量监督】:涉及对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材料选择、施工方法、工艺操作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度控制】:通过制定详尽的施工计划,监控实际进度与计划之间的偏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完成。

【成本管理】:包括预算审核、变更控制、结算审核等,旨在合理使用资金,防止超支,提高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监督】:确保施工现场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环境保护监督】:监督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合同管理】: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执行和维护。

【信息记录与报告】:监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需准确记录,并定期或根据需要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监理单位参与的对工程质量、功能、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检查的活动,以确认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1(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 (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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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土建工程;
施工标段:MHTJ-24标段;
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段落项目部全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24标段项目经理部;
监理单位: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监理单位段落项目部全称: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蒙华铁路MHJL-08标监理项目部;
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段落设计组全程: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荆岳段荆州工地设计组;
建设单位: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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