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和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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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陈刚 精讲班 第7章

自考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陈刚   精讲班  第7章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讲老师:陈刚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关于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于1948年正式生效。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二战结束后,在尽快恢复全球经济的背景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了。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内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制定的,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多边贸易协定。

其文本经几次重大修订后,除序言外共包括4个部分38条。

(一)宗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序言部分阐述了缔结该协定的目的和宗旨。

序言申明:“缔约各方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事务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

为此,必须作出互利互惠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

”(二)职能1.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实现缔约方间贸易自由化。

2.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同时允许存在例外,如关税同盟例外、边境贸易例外等,以此来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3.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分歧与纠纷,避免采取危害总协定成员贸易利益的行动。

4.加强研究,出版各种刊物,使各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加强,为世界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条件。

(三)组织机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缔约方全体、代表理事会和委员会。

缔约方全体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总协定条款、规定的解释权。

代表理事会主要处理缔约方全体休会期间的事宜,监督并指导理事会下辖的各委员会、工作组开展工作。

(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总协定中最为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的。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总协定规定一缔约方只能通过关税来保护本国产品,而不应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

国贸 乌拉圭回合谈判

国贸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发起背景
为了遏制新贸易保护主 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 发生,美、殴、日等缔 约国共同倡导发起此次 谈判,建立一个更加开 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 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 七轮谈判,大大降低 了各缔约方的关税, 促进了国际贸易自由 化和世界经济增长与 繁荣。
从70年代开始,以政 府补贴、双边数量限 制、市场瓜分和各种 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 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 头。
时间长
该轮谈判不仅就众多议 题达成协议,而且决定 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以 取代GATT。对世界经济 和贸易具有深远影响。
责任全
乌拉圭回合谈判从1986 年9月开始到1993年12月 15日结束。历时7年之余, 是GATT历史上持续时间 最长一次马拉松式谈判。
主要 特点
难度大
这次谈判最终结果采取 的是一揽子协议,是一 揽子议题的总体解决。
4.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突破原有的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 定》,通过建立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完善和加强了多 边贸易体制,为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 “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最突出的成果。
乌拉圭回合谈判
①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 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 益,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 、数量限制和其它非关税 措施与,改善进入市场的 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贸 易和自由化。 ③增加关税与总协定体 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 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 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 整,加强关税与总协定 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什么是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 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 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 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 拉圭回合”谈判。这是迄今为止最 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 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 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 基因到艾滋病治疗。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22112课程名称: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英文名称:World Trade Organisation 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学时数:32学分数:2执笔人:都亳编写日期:2005年10月16日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对象与性质世界贸易组织法是针对具有一定国内法基础及有关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

本课是为习惯我国入世后培养熟识世贸规则的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加频繁,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社会特别是经济贸易界与法律界迫切需要更加全面地熟悉世贸组织的法律规则,因此,将《世贸组织法》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独立的课程来教学,是适宜与适时的。

二、课程目的本课程要紧讲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涉及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

学生要熟悉与掌握世界贸易组织在前述各个领域的规则与纪律,与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在前述各个领域所作的承诺。

三、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原先大都是在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国际经济法课程内讲述的。

世贸组织法能够而且应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但需要学员首先熟悉与掌握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知识,否则,学习世贸组织法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教师在授课时也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学员在学完绝大多数法律课程后,再学该门课程比较适合。

四、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熟悉课程的体系、结构。

2.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要紧协议的要紧规则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要紧内容。

3.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与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要求学生通过对本学科的学习,能够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与在国际经贸实践中如何使世贸规则为我所用。

4.注意熟悉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信息及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方面的最新进展。

《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1、象征性交货:是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2、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3、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5、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6、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7、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8、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9、不可撤消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10、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1、《海牙规则》:全称《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31年6月2日生效。

目前有87个成员国。

《海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

12、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13、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14、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15、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1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国际商贸制度

国际商贸制度

国际商贸制度教学大纲编写说明一、课程概况1、课程名称(中文):国际商贸制度2、课程名称(英文):International Business System3、预修课程:西方经济学4、修读对象:本科、双学位学生5、课程教材:(1)薛荣久:《世界贸易组织(WTO)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

(2)徐海宁:《WTO规则教程—原理、规则、案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年7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

(4)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

二、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本课程是针对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生和双学位学生而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经济贸易的进展将产生深远的阻碍。

把世界贸易组织差不多内容作为本课程的基础,使学生能了解、把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差不多理论、原则、规则和制度,完善现代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结构。

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借助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现实世界经济贸易活动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要求本课程的中心内容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为中心,具体内容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确立和进展的基础,世界贸易组织的差不多原则,物资贸易规则及关税减让、纺织品服装、农产品、非关税、贸易救助等,服务贸易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为了使学生对上述问题有一个专门好的把握,本课程还结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践,全面分析入世对中国经济的机遇和挑战。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能够对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中心的国际经贸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熟练把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差不多规则并能够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分析现实国际经济贸易问题。

四、教学模式课堂讲解、问题讨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五、教学进度本课程教学共38课时,其中课堂教学30课时,问题讨论与案例分析8课时。

WTO《农业协定》简介

WTO《农业协定》简介

WTO《农业协定》简介程国强2001-08-03一、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谈判的背景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游离于国际贸易纪律的有效约束之外,农业保护始终深深地植根于发达国家的国内农业政策之中,以至于在历轮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中,尽管农业贸易问题被试图纳入总协定的管理框架,却常常在实际中不能如愿以偿。

因此,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能够协调管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农业规则供各成员来遵循。

关贸总协定肯尼迪回合(1964-1967年)曾把农业贸易问题列为该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之一,美国提出大幅度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并要求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但遭到欧盟的拒绝,因而该轮谈判未能就抑制农业保护主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同样,在1973-1979年长达五年的东京回合谈判上,也因为美欧两个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冲突,在众多的农产品的议案中,最后仅就牛肉和奶制品达成了两项协定,农业贸易自由化进展甚微。

在当时的关贸总协定农业多边贸易体制下,由于对农业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的约束和抑制,因而发达国家利用总协定的体制缺陷,极力推行农业支持和干预政策,造成农产品严重结构失衡和过量生产。

而为缓解库存压力,处理剩余产品,发达国家又采取巨额出口补贴向国际市场倾销农产品,以致80年代初以来,国际农业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严重扭曲了国际农产品市场,同时也增加了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及纳税者的负担,对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也产生了严重不利的影响。

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时,农业贸易问题被确定为本轮谈判的中心议题。

农业谈判主要在三大利益集团之间展开,即美国,欧共体和凯恩斯集团(即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新西兰、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乌拉圭十四国)。

由于大幅度削减农业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对美国极为有利,而有可能使欧共体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美欧的出口补贴大战和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保护使凯恩斯集团出口损失惨重,这样使三方利益尖锐对立导致农产品贸易谈判面临巨大困难,一直在希望与失望的反复中艰难进行。

GATT前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简介

GATT前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简介

这轮谈判第一次依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在众多商品项目上,达成了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协议,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开辟了道路,成为大规模多边关税谈判的成功范例。这次谈判虽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草签和生效之前举行,但人们仍习惯将其作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
东京回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它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所有问题。农业出口国继续抱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没能解决它们关切的问题;对当时出口汽车实行自动限制的做法也没有结论性意见。类似问题都构成了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威胁。
第八轮-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从1986年9月谈判的启动到1994年4月最终协议的签署历时8年。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此次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一是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特别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贸易自由化的轨道,并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二是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通过这轮谈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3.5%左右。同时通过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三是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第六轮―肯尼迪回合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六轮谈判是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1962年通过的美国《贸易拓展法》提议召开的,又称“肯尼迪回合”。1964年5月起,美国开始与共同体六国以及总协定其他成员进行削减关税谈判。美国提出有关国家各减关税50%的建议,而西欧国家认为如各减关税50%,美国关税仍高于西欧国家,因此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国家多减,低关税国家少减,以缩小双方的关税差距。这轮谈判历时三年多,1967年7月才勉强达成协议,商定从1968年起的五年内,美国工业品关税平均降低37%,而西欧各国则平均削减35%,涉及关税减让商品项目合计达60000项之多,平均降低关税35%。这轮谈判是1973年以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主持的所有谈判中最广泛、最复杂的一次,共有占世界贸易额约75%的54个国家参加。谈判第一次涉及了非关税壁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虽然规定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定义、征收这两类税种的要件和幅度,但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滥用总协定第六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轮谈判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即总协定第六条的实施细则。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反倾销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概念: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

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

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疗。

参加方从最初的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123个。

具体内容: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乌拉圭回合中,在1988年12月中期审议前,服务贸易谈判主要涉及服务贸易定义、统计;适用服务贸易的总原则、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规则、协议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

1988年12月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举行的中期审议会上,明确了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概念及原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逐步自由化、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保障措施及例外等。

蒙特利尔中期审议之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各具体部门的谈判,1989年4月服务谈判组决定就以下部门进行谈判:通讯、建筑、交通运输、旅游、金融和专业服务。

然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认为,决定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各缔约国能否承担相同的义务,它们明确地表示“搭便车”是不能接受的。

一些发达国家认为谈判进展太慢,希望在1990年取得突破。

在1990年1月的会议上,服务谈判组提出在1990年7月之前就以下问题达成协议:总协定的框架、统计、其他国际协议和规定的作用、自由化机制、定义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协议制度问题等。

接下来的工作便是由各个国家提出可能的多边框架提议。

1990年12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由于美国与欧共体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的重大分歧而没有能够最终结束乌拉圭回合。

在这次会议上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向大会提交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其中包含有关部门的草案附件:海运、内陆水运、公路运输、空运、基础电讯、劳动力流动、视听、广播、录音和出版等。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件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件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1.各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的代表以及贸易谈判委员会的成员为结束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而召开会议,同意所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此《最后文件》中称“《WTO协定》”)、部长宣言和决定以及《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包含了他们谈判的结果,并形成此《最后文件》的组成部分。

2.通过签署此《最后文件》,代表们同意:(a)酌情将《WTO协定》提交他们各自的主管机关审议,以期寻求依照他们各自的程序批准该协定;及(b)通过部长宣言和决定。

3.代表们同意,宜由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参加方(下称“参加方”)接受《WTO协定》,以使该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或其后尽早生效。

部长们将依照《埃斯特角城部长宣言》最后一段,在不迟于1994年底前召开会议,就谈判结果的国际实施问题作出决定,包括谈判结果生效的时间。

4.代表们同意,《WTO协定》应根据该协定第14条开放供所有参加方以签字或其他方式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接受。

《WTO协定》附件/bbs烨子编辑4所列一诸边贸易协定的接受和生效按该诸边贸易协定的规定执行。

5.在接受《WTO协定》之前,不属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参加方必须首先完成它们加入总协定的谈判并成为其缔约方。

对于在此《最后文件》签署之日仍不属总协定缔约方的参加方,其减让表不是最终的,应在随后为加入总协定和接受《WTO协定》的目的加以完成。

6.此《最后文件》和所附文本应交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全体的总干事,总干事应及时向每一参加方提供一份经核证无误的副本。

1994年4月15日订于马拉喀什,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bbs烨子编辑。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成就与问题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成就与问题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成就与问题施.提高当地的竞争能力.第二.持续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不是简单地增减种植面积,而着力在调优,把品种质量搞上去.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产品.生产符合国际和国内的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另外,关键的措施还要深化农产品的加工,通过加工环节提高质量和价值,增加竞争能力,这是摆脱困境的最有效办法.美国农产品作为原料出售的价值和加工品的价值相比,加工品是3倍,而我国的比例只有三分之一.这既说明了竞争力的差距,也说明了潜力的巨大,抓住加工环节,是在新阶段中对农产品进行战略调整的关键之举.第三,进行上述的战略调整的载体是什么,就是要发展以加工工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并且促使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由此可见,小城镇建设在结构调整战略中所处的位置.过去乡镇企业的发展格局,很多是分散在乡村里,且不说占地,污染等等一系列问题,对开拓更高层次的就业空间是不利的,产生不了农村劳力异地转移和定居的效果.在城多隔绝体制下,农村人口进不了城,只好在农村办工业是一个次优选择,不是最优选择.如果以为这就是中国农村工业化的道路,那就太错而特错.三就地"不应该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战略.向小城镇集中,工业化和城镇化密切结合,这才是光明大道,这是对传统的农村经济结构实乌越塞一,农业进入多边贸易谈判的背量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fWTO)成立之前.世界多边贸易系统具体而言.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r)在管理全球农产品贸易上是无章可循的.在乌拉圭回舍f1986—1994)多边贸易谈判开始之前,GATY所产生的贸易规则太都只适用于制造业产品而不适用于农产品.由于未能成功地将农业置于GATY的规则约束下,许多国家以生产者补贴等值(PSE)计算的农业支持水平居高不下,导致了生产和储存过剩,并由此导致了倾销和贸易争端:过度使用出121 补贴来处理生产剩余导致了世界农产品价格低迷和竞争乏力;高关税和一系列非关税壁垒如进121配额,进口限制和许可证制度的广泛采用阻碍了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和农产品价格的传递;国内市场的封闭加剧了国际市场的波动.为了应付国际农产品贸易中这些日趋严重的问题,乌拉圭回舍寓澜施的战略性突破.持续增加农民收入.除上述因素的调整外,另一个基本条件是必须在体制创新上有所突破.因为在与城市集团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交易中.相互独立决策且居住分散的农户天然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农户不能联合,这种弱势地位就不会改变.即使政府给予干预和保护,也无法避免农民利益的流失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二百年的历史经验证明,农户只有按照合作社原则联合起来,才能改善自己的市场谈判地位,保护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和公司组织一样,合作社是一种成熟的农村市场组织形式,也是有效地改善农民市场交易地位的组织方式.因此,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把社区组织现在承担的经济职能逐渐分离出来,把社区性合作组织逐步过渡到专业性的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在经济括动中是一个独立法人,对行政组织保持相对独立.农民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是合作社.而不是目前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来获得农民的市场利益, 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办法,也是我国农民赢得一个强有力的市场交易者地位必须走过的漫长的制度创新之路.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研中0)责任鳊辑王毅胁庭QQ威鼢间■何宇一●一首次将农业贸易自由化问题列入了多边贸易谈判框架.谈判的内容也由削减关税拓展到消除非关税壁垒,由进出口政策拓展到国内支持政策.二,乌拉圭回台农业协定的基本内窖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fURAA)的达成代表着多边贸易谈判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首次将农产品纳入了全球贸易规则的框架.WTO的成员国同意通过逐步削减补贴和保护来实现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政策目标.农业协定在市场准人,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三方面达成了一致.1市场准人:成员国同意通过关税化即禁止使用非关税壁垒,将现行的非关税壁垒转化为关税并在此基础上削减关税来开放市场.成员国被要求建立关税一比率配额fTaQS)来提供以前被非关税壁垒保护的产品的最低进口机会.关税一比率配额对最低进口机会水平之内的产口征5LI^l',,.收相对较低的关税,而超过这一水平的额外进口依然面临高保护措施.最低进口机会或最低准^水平在实施期开始时定在国内消费量的3%.到实施期结束时扩大到国内消费量的5%.2.出口补贴:成员国同意削减出口补贴开支,享受出口补贴农产品数量及不再引^新的补贴项目.3.国内支持:成员国同意通过削减总量支持标准{AMS)——AMs是计算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政策的价值的度量工具——来减少国内支持,但那些旨在支持农业部门和农村经跻而对贸易不发生或最低程度发生扭曲的政策不在削减之列.这些政策被称为"绿箱"项目,包括研究推广病虫害肪治,基础设施服务,自然灾害救济,收^稳定及其他如作物保险,环境项目和农村援助等4.实施的时间表:农业协定1986—1988年的水平为基期,制定了一份从1995年起实施削减保护的时间表.时间表在实施期的期限和削减的程度上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了一定的区别对待{见下表).襄:uRM规定的剖藏袁生保护的数■目标{1906—1908)为基期) 实施期限关税农产品关税平均削减幅度单项农产品最低削减幅度发达国家1995—2O呻36%15%发展中国家19一200424%国内支持AMS削减幅度20%13%出口补贴补贴价值补贴数量36%21%24%14%量料:m三,农业协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农业协定的达成是一个历史性突破,它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许多农产品的关税被削减;出口补贴首次受到约束;影响生产和贸易的国内政策会变得更加透明.但是.农业协定的达成只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一个起点, 即使在上述取得了某些进展的方面,它也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农业保护的水平依然很高,市场准^举步维艰.根据世界贸易的有关统计资料.全球非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只有4%,而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在加%以上,某些农产品的关税超过了300%.由于关税化的指导原则给了成员国相当多的解释权.成员国通常以有利于国内利益的方式去诠释并实施关税化过程.结果使得市场准^方面的进展收效甚微.首先,将非贸易壁垒转化为关税的基期定在1986—1988 年,而这一时期保护程度恰好是最高的到乌拉圭回合结束时,许多国家已开始改革国内农业政策包括削减价格支持.这就使得计算所得的基础关税即关税化的结果要高于6关税化开始实施时的实际保护水平其次,成员国可通过高估国内价格和低估国际价格的办法来增加非贸易壁垒转化为关税等量的计算,这就使得一些政策敏感商品的基础关税在关税化后被确定在甚至高于1986—1988年基期的保护水平之上:第三.成员国可利用关税削减的一般原则来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国内利益的不利影响.它可以通过大幅度地削减非竞争性产品的关税和最低程度地削减政治敏感商品的关税来达到农业协定要求的关税削减目标第四,非关税壁垒依然存在.一是关税一比率配额内进口的分配可能会产生类似非关税壁垒的影响;二是新的技术问题如对标签(1abelittg),规格,质量和检查(inspection)的要求也可能构成新的非关税壁垒.概括起来说.关税化大大提高了农业贸易的透明度,但一些重要农产品过高的起始关税在很大程度抵消了关税削减的意义.这可能使得在实施期结束时市场准人的状况不会有什幺改善.2出口补贴继续扭曲世界农产品市场.根据农业协定的要求,有25个成员国作出了削减出口补贴的承诺.据WTO的有关统计,在1996年的世界农产品出口补贴中,欧盟占最大份额;达835%.下依次是南非(8.5%),瑞士(4.4%)和美国{1.4%),其它国家总共只占2.2%:南非已于1997年7月终止了出口补贴:在经过了1995—1997年的世界农产品市场价格高峰期后.最近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又有回升.主要问题来自欧盟.它采用了一些措施来规避削减承诺,引起了新的出口补贴争端.但是.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担心,取消了出口补贴后.它们可能面临较高的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3.国内支持的约束在大多数国家收敢甚微.其原因和市场准^方面类似.由于基期定在1986—1988年,且AMS的削减针对总的国内支持水平而非个别产品.这样大多数国家在实施期开始时就已经很容易地达到了承诺的削减幅度(发达国家20%,发展中国家13%).而同时继续保持着对多数敏感产品的高支持水平.另外,由于蓝箱"政策将因限产等政策因素给生产者的直接支付(directpaymemt)排除在国内支持条款的约束之外,这就使得发达国家如欧盟和美国可继续大量使用给生产者的支付项目,也使得其他国家有可能将国内政策转向"蓝箱"或"绿箱"政策来寻求免除削减承诺.四,进一步开展农业谈判的理由由农业协定的基本内容和宴施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可知,有必要开展进一步的多边农业贸易谈判,解决现存的大量问题.概括起来看,这些问题构成了需要进一步谈判的法律和政治经济上的理由.进一步谈判法律上的理由主要包括.在签定农业协定时各成员国都尽量给自己争取较长的改革时间.并通过特别条款来给自己增加特权.随着实施期临近结束,必须对这些问题重新协商进一步谈判政治经跻上的理由主要包括,通过修订农业协定,加快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作者单位{农业部研究中心)责任蝙辑王教。

WTO多哈回合:各方分歧、受阻原因及前景展望

WTO多哈回合:各方分歧、受阻原因及前景展望

直接 原 因、 内在机 制和外部环境 5 个方 面详细 分析 了多哈 回合 谈判 受阻的原 因。最
后从 经 济、政 治和 谈判意 向3 方 面分析 了各 主要谈 判 国的状 况并对 多哈 回合 的前 个
景进 行 了展 望 。
关键词 :多哈 回合 ;农业谈判 ;农业补贴 ;特殊保 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F 4 .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 8 42 1)3 0 2 — 8 73 3 0 6 19 (0 1 — 0 9 0 0
多哈 回合谈判成 功 ,每年将 为全球 经济带来5 OL 1 O  ̄ 美元的收 益 。仅从关税来评估 , O  ̄ 至 OL O 多哈 回合的成功 将会帮助成 员每 年减少 l o , 美元 的关税支 出 ,其 中农业领域3 OL oL 3 f 5 4 美元 , 工业品领域9 OL 5  ̄ 美元。如今 ,多哈谈判经过 l年走走停停的争论和7 O 个回合的博 弈 ,由于在 农产品问题 上存在较大分歧 ,至今仍未达成全面协议 。那 么农业谈判为 什么成 为阻碍 多哈 多
泛 ,包括农业 、非农产 品市场准入 、服务 、知识产权 、规 则、争端 解决 、贸易与环境 以及贸 易和发 展问题等 8 领域 ,具 体包括 2 个 议题 。 如此广泛 的谈 判议题使 得 多哈 回合超过 了 个 1 GATT 下的任何一轮谈判 ,成为历史上最宏大 的一次 多边 贸易谈判 。据世 贸组织模拟 ,如果
长期以来 ,农业特 别是粮食安全被视作 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 分 ,因而 贸易 自由化
局限于工业 产品领域 。直到乌拉圭 回合 ,农业才首次被纳入 多边 贸易体 系之 内 ,使得 农产 品
收稿 日期 :2 1 — 2 0 00 0— 3

乌拉圭

乌拉圭

乌拉圭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

从1986年9月谈判的启动到1994年4月最终协议的签署历时8年。

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

此次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一是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特别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贸易自由化的轨道,并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

二是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通过这轮谈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3.5%左右。

同时通过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三是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的背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大大降低了各缔约方的关税,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但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以政府补贴、双边数量限制、市场瓜分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发生,美、殴、日等缔约国共同倡导发起了此次多边贸易谈判,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同意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

(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主要议题和成果在1986年启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部长宣言中,明确了此轮谈判的主要目标:一是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它非关税措施与壁垒,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贸易;二是加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原则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将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统一的、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

三是增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整,加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四是促进国内和国际合作以加强贸易政策与其他影响增长和发展的经济政策之间的内部联系。

国贸-乌拉圭回合谈判

国贸-乌拉圭回合谈判

什么是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 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 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 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 拉圭回合”谈判。这是迄今为止最 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 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 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 基因到艾滋病治疗。
该谈判涉及大量国际贸 易中新旧议题,各参加 方都想最大索取,最小 付出,致使谈判纷繁复 杂,难以协调和妥协。 特别是在农产品贸易自 由化问题上。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成果
在货物方 面
在服务方 面
在有关 知识产 权方面
完善和 加强多 边贸易 体制
乌拉圭回合谈判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②在市场准入方面。通 过大规模地削减关税和 非关税壁垒关税化,以 及纺织品和服装配额的 逐步取消,有利于在更 加公平的竞争氛围中开 展国际贸易。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发起背景
为了遏制新贸易保护主 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 发生,美、殴、日等缔 约国共同倡导发起此次 谈判,建立一个更加开 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 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 七轮谈判,大大降低 了各缔约方的关税, 促进了国际贸易自由 化和世界经济增长与 繁荣。
从70年代开始,以政 府补贴、双边数量限 制、市场瓜分和各种 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 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 头。
乌拉圭回合谈判
①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 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 益,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 、数量限制和其它非关税 措施与,改善进入市场的 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贸 易和自由化。 ③增加关税与总协定体 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 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 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 整,加强关税与总协定 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2.在服务方面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1986年9月15~20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缔约国部长级会议,决定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参加会议的国家和地区达105个。

我国政府派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并获得了全面参加这一轮各项议题谈判的资格,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参加国。

这一轮即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范围之广、议题之复杂、对世界经济结构影响之深远,在总协定历史上都是空前的。

1986年9月20日总协定缔约国部长级会议发表的《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确定谈判范围为货物贸易谈判和服务贸易谈判两大部分,涉及15个议题,即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关贸总协定条款、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总协定体制作用和服务贸易。

关于货物贸易谈判,《部长宣言》规定的目标是:“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决心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决心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关于服务贸易谈判,其目标是:制订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包括对各个部门制订可能的规则,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以此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一种手段。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1、关税。

乌拉圭回合关税谈判的目的是:“通过适当的方式削减,或视情况取消关税,包括降低或取消高关税和关税升级;应扩大所有参加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关税减让的范围。

”各参加方可以自主决定减让方式,总体目标是在1986年9月的税率基础上平均降低33%的幅度。

通过多年谈判,特别是经过主要缔约方之间的激烈争论,在1990年1月的会议上,关税谈判小组就关税谈判程序达成了原则性的协议,使关税谈判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各国采用的减税方式、范围和幅度多样化,甚至几种减让方式同时出现。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篇一:作业第四章农产品与纺织品贸易规则第一节农产品贸易规则一、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问题谈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缔约方就农产品贸易问题专门设立了一个议题组,并确定了以“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和“改善竞争条件”为主题的农业谈判目标,试图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

1993年12月6日,农业协议终于在布鲁塞尔正式通过,从而使乌拉圭回合谈判因此而胜利结束。

《农业协议》作为备受关注的农业谈判的最终成果和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定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改写了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奠定了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贸易体制的基础。

《农业协议》由1个序言,13个部分和5个附件组成,共21个条款。

根据《农业协议》序言,农业政策改革目标为“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并通过关于农业支持和保护的谈判及确立强化和更行之有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则启动改革进程”,进而“在议定的期限内对农业支持和保护逐步实现实质性削减,以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中的限制和扭曲”。

二、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问题长期困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除农产品总体关税水平偏高及缺乏约束外,各种非关税措施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阻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农业协议》通过关税化和削减关税,以提高市场准入程度。

(一)关税化所谓关税化,是指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将所有非关税措施转化为等效的关税,从而在不影响总体进口保护水平的情况下消除非关税措施的弊端。

(二)关税减让当所有非关税措施转化为普通关税后,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便转化为简单的关税减让问题。

(三)市场准入机会所谓现行市场准入机会承诺,是指对于已实施关税化的农产品,有关成员方应维持已有的市场准入机会,且该准入机会不得低于1986-1988年基期内相关产品的平均进口水平,以确保关税化后市场准入条件不至于比以前更恶化。

(四)单一关税保护原则的强化为了巩固关税化的成果,《农业协议》确立了单一的关税保护体制。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乌拉圭回合中,在1988年12月中期审议前,服务贸易谈判主要涉及服务贸易定义、统计;适用服务贸易的总原则、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规则、协议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

1988年12月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举行的中期审议会上,明确了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概念及原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逐步自由化、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保障措施及例外等。

蒙特利尔中期审议之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各具体部门的谈判,1989年4月服务谈判组决定就以下部门进行谈判:通讯、建筑、交通运输、旅游、金融和专业服务。

然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认为,决定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各缔约国能否承担相同的义务,它们明确地表示“搭便车”是不能接受的。

一些发达国家认为谈判进展太慢,希望在1990年取得突破。

在1990年1月的会议上,服务谈判组提出在1990年7月之前就以下问题达成协议:总协定的框架、统计、其他国际协议和规定的作用、自由化机制、定义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协议制度问题等。

接下来的工作便是由各个国家提出可能的多边框架提议。

1990年12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由于美国与欧共体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的重大分歧而没有能够最终结束乌拉圭回合。

在这次会议上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向大会提交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其中包含有关部门的草案附件:海运、内陆水运、公路运输、空运、基础电讯、劳动力流动、视听、广播、录音和出版等。

在1993年12月15日的乌拉圭回合最终谈判中,经各方努力,最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正式签署。

乌拉圭回合谈判将国民待遇的原则从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领域。

为运用多边规则解决双边贸易中的摩擦,促进服务贸易的扩大和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中国参与了关贸总协定主持的谈判,并对世界各国做出了市场开放的庄严承诺。

1995年WTO成立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谈判成为我国加入WTO谈判的重要内容。

简述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简述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简述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议》1. 引言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议》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86年启动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关于反倾销措施的国际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中正常竞争的原则得到遵守,保护贸易利益受到不正当的倾销行为的损害。

2. 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和目的•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

•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倾销商品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维护本国产业的竞争力和正常贸易秩序。

3. 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任何WTO成员都有权向WTO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对疑似倾销行为的商品展开调查。

•反倾销调查申请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并符合与倾销行为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调查程序•初步调查阶段:调查机构对反倾销申请进行初步调查,确认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继续展开调查。

•详细调查阶段:如果初步调查得出有充足证据的结论,调查机构将展开详细调查,并向相关各方收集信息和证据。

•最终裁决阶段:基于详细调查的结果,调查机构将作出最终裁决,并决定是否对倾销国实施反倾销措施。

4.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和限制反倾销措施的种类•反倾销税:对倾销商品征收额外的进口税。

•反倾销配额:限制倾销商品的进口数量。

•反倾销价格承诺:倾销国同意将商品的价格提高到合理的水平。

反倾销措施的限制•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规定,如不得歧视性地对待不同国家的商品。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经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审议和批准。

5. 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倾销国对反倾销措施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争议解决机制将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6. 结论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议》为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和限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程序。

该协议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贸易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7. 实际应用和挑战在实际应用中的挑战•反倾销调查程序复杂且耗时,可能导致行为的损害已发生而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成果及影响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成果及影响

作者: 傅梦孜;张浩
出版物刊名: 国际研究参考
页码: 11-13页
主题词: 乌拉圭回合谈判 月将 关税减让 多边贸易体制 多种纤维协定 多边贸易谈判 农产品贸易 布莱尔大厦 经济增长过程 国际贸易额
摘要: 长达7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已于1993年12月15日如期达成了协议。

1994年4月将正式签署,1995年7月生效,此次谈判时间长、范围广、目标高,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一、主要议题 关贸总协定已经过七个回合谈判,本次谈判为第八回合,于1987年2月开始,原定4年内即到1990年完成。

但由于各方无法达成共识,谈判一拖再拖,最后把1993年12月15日作为新的最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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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战后超级政治经济大国,为了对外扩张,称 霸世界,就积极策划、倡导和推动了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关 系有关问题的解决。为此,美国首先倡议建立一个以实现 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国际贸易组织(ITO)。
于是1944年7月1日,在美国的积极策划下,由44国 代表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 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即著名的“布雷顿森林会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于1945年 12月27日成立。而ITO却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成立。
例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本国的幼稚工业通过提高关税、 实行许可证等手段进行保护;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制度 有更大的弹性;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出口 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享受普惠制待遇等。
三、总协定的演变特点
自总协定生效以来,到1994年初已经主持了八次多 边贸易谈判,从历次谈判中,可以看出总协定发展和演变 的过程及特点。
总协定认为倾销和出口补贴是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允 许缔约方采取措施来抵消倾销行为和出口补贴对进口国造 成的损害。
(六)透明度原则
要求缔约方应及时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 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实施有关法律、法 规和判决时应坚持公正、合理、统一的原则。
(七)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
总协定的许多条款是按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意旨制 定的,但是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贸 易上对话提供了场所。
第七章 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作用以 及历次多边谈判,掌握关贸总协定的原则,了解 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目标、职能以及机构设置。
课程内容讲解
第一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是在美国策动 下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 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调整缔约国 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 际多边协定。
分为有无条件的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后者是 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特权、优惠及豁免是有条件的, 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种优惠待遇。 WTO的最惠国待遇事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条款
是指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 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不低于本 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 者所享有的待遇。
(一)参加总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
(二)美国在总协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其作用呈 下降的趋势。
(三)历次多边谈判中,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欧共 体、日本等是谈判主角,也是谈判的主要受益者。
(四)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范围在扩大,时间越拉越 长。
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一)对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从1946年10月到1948年3月,由23国代表组成的 宪章起草委员会最后审议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即《哈瓦那宪章》。该宪章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处理国际 贸易和经济合作事宜的国际组织。但该宪章一直没有获得 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政府的批准,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 划因此夭折。在《哈瓦那宪章》起草和审议的同时,在美 国的倡议下,1947年4—10月举行了包括英、法、荷、 比、中国等23国参加的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123项关税 减让协议,为了尽快获得关税减让的好处,这些国家的代 表签署了一项关于商品关税减让的多边协定即“关贸总协 定”。
关贸总协定具有双重涵义:一是带书名号的,属于一
份多边协定;另一重是不带书名号的,是个国际组织,但 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也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关 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1994年12月 31日结束其历史使命。ຫໍສະໝຸດ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二战后,除美国之外的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际都受到 了战争的严重创伤,战后的世界满目疮夷,惨不忍睹。恢 复国民经济,重建国际经济秩序迫在眉睫。
在关贸总协定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共举行了八 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税率不断下降,据统计,发 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由45%下降到3.2%,发展中国家 也下降到10%左右。减税商品占世界商品贸易的1/5。
(二)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规章,在一 定程度上成为该协定缔约方制定和修改对外贸易政策和措 施及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依据。
总协定主张各缔约方应主要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工业, 也可以说,关税是缔约方保护国内工业的惟一合法方式。
(四)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缔约方要求任何缔约方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外,不 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 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 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五)公平贸易原则
(二)互惠贸易原则
是指要求缔约方之间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大幅度、普遍 地降低关税,以及在修改关税减让表的谈判中要实现互惠 互利;此外,当新成员加入时,要求申请加入方保证通过 关税及其他一些事项的谈判,新加入的缔约方要作出一定 的互惠承诺,付一定的“入门费”作为享受其他缔约方给 予优惠的先决条件。
(三)关税保护原则
(三)缓和或解决了缔约方之间在国际贸易中的某些 矛盾。
虽然在历次谈判中,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之间经常 争吵不休,相互指责,甚至扬言要对某些国家采用报复手 段,但往往经过长期的谈判,采取了磋商、调解的方法达 成了某些协议。
(四)主要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但对发展中国际维护 自身的利益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总协定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总协定的 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另一缔约方 实行歧视待遇。这一原则体现在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和国民待遇条款中。
1、最惠国待遇条款。
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 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换言之,即要 其一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待遇, 不给予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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