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油耗政策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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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根据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 测量方法》》试验和计算,采用了相对简单的评价体系和宽松 的评价指标,以最大设计总质量为基准参数规定了货车(不含 自卸汽车)、客车(不含城市客车)及半挂牵引车的百公里燃 料消耗量限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行业标准实施的基础上,全国汽车标准委将 组织国内重型商用车及发动机企业制定完成重型商用车辆燃料 消耗量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重型商用车节能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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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与管理的必要性(1)
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与管理的必要性主要表 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重型商用车油耗量大,对其实施管理节油效果 显著。重型商用车单车的燃料消耗量远高于乘用车,据统计, 2009年底全国道路运输业所消耗的成品油占全国成品油消耗 总量的30%左右。2011年末,我国重型商用车保有量为1210多 万辆,若油耗降低10%,则每年至少可节约汽油和柴油770万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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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2012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 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 1日起,企业在新申报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柴油和 汽油的商用车辆产品《公告》时,应按照《商用车燃料消耗量 测量方法》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验,申报工况法油耗值;自 2012年7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 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 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已列入 《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 油耗值,应符合《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 段)》要求。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撤销其《公告》。同 时还规定,重型商用车辆生产企业申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 耗量达标车型表》的产品,应继续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 车 辆 燃 料 检 测 与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的 要 求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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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与管理的必要性(2)
第三、世界范围内汽车节能重点逐步从乘用车扩展到重型 商用车。由于重型商用车辆产品种类、使用条件和技术状态远 比轻型汽车复杂,国际范围普遍认为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 评价难度高于轻型汽车,推进难度较大。日本于2006年发布实 施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美国于2011年8月发 布了相关法规;欧洲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试评价方法有 望2013年确定。 第四、我国现行的《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标准 是对《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中客车和载货汽车燃料消耗 量试验方法的修订,制定年代较远,技术内容较为陈旧,且采 用模态试验工况,已不适应商用车产品技术发展的需要。从 2001年起,先后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改善乘用车及轻型 商用车燃料经济性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但直到2011年底才 发布3.5吨以上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及限值标准。
第二、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可促进汽车工 业技术进步。目前,我国重型商用车油耗分别比日本、欧美同 类汽车高出20%左右。其主要原因是,在与油耗密切相关的 发动机燃烧技术、电控技术、整车轻量化技术、高压燃油供给 系统、多挡位变速箱等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掌握等方面,我国 多数商用车生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要降低油耗,必须提升其 核心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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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行业标准
2011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重型商用车辆燃 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汽车行业标准公告,自2012年7 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 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及客车;规定了燃料消耗量 的总体要求、限值以及生产一致性等要求。
关于商用车燃料消耗量 评价与管理政策分析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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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的提出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相关政策分析 关于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政策
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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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2012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 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决定对重型商用 车辆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 我国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标准以来,截至2011年底,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乘用车产品节 能管理体系。2008年2月1日起实施《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 值》标准。但是,我国一直未制定3.5吨以上重型商用车燃料消 耗量试验方法及限值的国家标准。2011年12月30日和31日,国 家标准委和工信部先后发布国家标准《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 方法》和汽车行业标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 阶段)》,汽车产品节能管理体系开始向重型商用车领域延 伸。因此,应该对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政策给予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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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与管理两套体系应逐步统一
综上所述,目前对轻型和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评价与 管理存在两套体系,最终针对的都是商用车生产企业。两部门联 合印发《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则表 明两套体系仍将一并实施。尽管交通运输部在制定《道路运输车 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时就尽量将企业的负担降到 最低,允许《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车型与《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车型同时申请。但一个是采用“道路综合法油耗”, 一个是采用“工况法油耗”,两种油耗都要进行检验,且已建立 两套信息查询服务网络,势必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和资源浪费,也 给商用车生产企业增加了负担。 但是,要实现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与管理两套体系统一, 单靠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交通运输部两部门协调是难以解决的,因 为《节约能源法》分别赋予了两部门节能管理的职责任务。因此, 必须由国务院组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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