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队管理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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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义务治安队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
一、义务治安队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副大队长负责。
二、中队工作档案由各中队自行保管,各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中队档案。各中队的档案除本中队自行存档外还需要一份打印稿和电子稿交副大队长存档。
三、各中队档案管理
(一)大型活动
1、活动前期:活动策划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
2、活动中期:过程记录、工作人员分配及联系方式、活动系列图表
3、活动后期:活动总结、图片、照片、录像带等归档、经费报销(二)日常活动
1、中队长工作计划、工作小结
2、队员工作小结
3、中队工作条例
4、中队内部规范表格
5、中队会议记录
四、治安队档案归属治安队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中队长批准后报大队审阅后方可借用,副大队长应做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
五、副大队长负责在每学年下学期建立全部大—成员详细档案,并在招新工作结束后整理统计大一新成员档案,与大二分开保存。档案包括:文字内容表格和电子版长期保存档案。
表格参考: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治安队队员履历表
备注: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副大队长及时更改资料。此表格印制多份,每月与奖惩制度结合,及时更新记录,由副大队长保存并整理总结于电子版记录。
六、副大队长每月月末结合各中队工作总结情况整理一次档案,对表现好的和表现差的队员,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交大队。对每次活动中各队员表现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副大队长了解汇总后,及时记录提出,并与中队长、大队沟通,保证问题能及时妥善解
决,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情况记录入档案。
七、各中队长、副中队长上交的工作总结及在职期间的活动总结,在大队审阅后,由副大队长保存并归入个人档案。
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各中队的正常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治安队队长会议定期每两周开一次,各副中队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参加,各参会人员应提前5 分钟到场。会议由大队长主持,副大队长负责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例会内容为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2、各中队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3、治安队全体会议定期一个月召开一次,总结工作进度,点评优缺点,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由于举办大型活动或保卫处有重大安排可召开临时会议。
4、每次例会由副大队长提前统一下发会议通知,并制定签到表,现场考勤到会人员,参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能按时到会人员,须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无故缺席会议并未请假三次以上者,由大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予以自动除名,收回所有证件。
5、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或振动,保持会场秩序。每次会议由大队安排人员负责会场纪律,并做好会场记录。
6、例会时,各参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
7、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及卫生,并在会议后及时予以打扫。
请假制度
1、事前写书面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队员请假由中队长审批,由副大队长备案;副中队长、中队长请假由大队长审批,报副大队长备案。
3、因公事请假,由保卫处指导老师审批,不记入考勤。
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5、原则上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者可予以自动除名,收回所有证件。
监督和考核制度
一、建档对于每一名加入义务治安队的同学,由副大队长统一为其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
二、活动监督为了进一步强化治安队各中队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大队将对各中队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考评,具体考评由大队负责实施。
具体事宜如下:
1、学院的每次活动,大队副大队长都应分别做好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各中队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载,并向大队和保卫处上交活动总结。
2、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对各次活动的情况记录统一存档。
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中队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三、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标准
1、各中队的负责人,如果在一学期内没有独立策划并成功组织活动、开展工作者将
予以批评,没有工作业绩仅在本中队挂名、不做事者将予以除名;每次活动各中队负责人必须身体力行,要到活动中锻炼并且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对本中队队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调动队员工作的积极性。
2、每学年末由副大队长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正副中队长都具有评选“优秀队长”的资格,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副大队长的培养对象;所有干事具有评选“优秀干事”的资格,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中队长候选人进行重点培养;所有队员具有评选“优秀队员”的资格,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干事的培养对象。
3、每学年末由副大队长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将作为治安队内部重点对象进行整顿。由于个人原因对治安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开除。
管理制度
1、大队是义务治安队的中央组织,总体规划治安队的运作机制,有责任调整工作制度,直接领导各中队长,下派任务,核查各中队落实完成情况。
2、各中队长领导本中队队员,完成本中队计划工作及大队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中队内的每个队员有责任督促中队长完成相关工作。
3、所有治安队队员必须遵守《义务治安队章程》。
4、大队负责治安队总体培训、教育,培养治安队的集体意识,培养队员的
“使命感、责任感、方向感”,培养队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
一、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在各项工作中,各中队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中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