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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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附件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目录1.总则 (1)2.并网申请 (4)3.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 (5)4.工程设计与建设 (6)5.并网验收 (7)6.并网运行 (8)7.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8)8.信息统计 (9)9.咨询与投诉 (9)10.附则 (10)附件1:接入10(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10)附件2:接入380(220)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12)附件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13)附件4: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 (15)附件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17)附件6: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18)附件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19)附件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28)附件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29)附件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度协议 (30)附件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31)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1.总则1.1.为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促进光伏产业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的光伏电站,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执行。

1.3.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1.4.对于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同时以10(20)千伏、380(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以380(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县区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未设立县区供电局的,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目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2.3.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3-1的形式向各项目当地省公司(含广州、深圳供电局,下同)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各省公司经审核后以附表3-2的形式发布相关数据。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2014_3_21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2014_3_21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细则(试行)第一章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条非分布式光伏项目和35 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公司常规电源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35 千伏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营业服务管理,分布式光伏客户用电按公司现有办法执行。

第二章并网服务流程第四条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

第五条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接入方案,签订《并网协议》。

地市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装表接电、竣工验收和购售电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

地市供电局调度部门负责项目并网调试(附件1)。

第六条 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接入方案,组织装表接电、竣工验收和购售电管理,与项目业主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附件2)。

在项目业主自愿的情况下,各级供电局须免费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接入系统方案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如同一项目存在多个不同电压等级并网的,其并网服务流程按最高电压等级相关管理模式执行。

第八条各级供电局营业窗口应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窗,统一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负责审核并接受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资料,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附件 3),并把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

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欠缺的,营业窗口需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补充完善。

第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按发电户独立建户。

原则上分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种,基础受理资料要求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及商业模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及商业模式

目录
分布式光伏发电最新政策与措施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项目策划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成本效益分析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商业模式探讨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困难与前景
04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有关注意事项
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
本来二者无本质的区别,是人为划分 装机规模; 接入方式; 补贴政策。
大型地面电站:大型、集中 顾名思义,一般安装在地面,装机规模 一般较大(如5MW以上); 升压后在高压侧并网; 电力按“上网标杆电价”全部销售给电网。
2013年发布主要光伏政策措施
2013年度相关光伏政策密集出台,多针对分布式光伏,尤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国务院的“光伏国八条”:
3月1日
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6月16日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 》
7月15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 国家各项光伏政策继续完善中,
目前重要的措施至少有14项
法律保障及发展规划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生效)
《可再生能源法》设计的五种制度:总量目标、强制上网、费用分摊、分类电价、专项资金 ;
《可再生能源法》修订(2009年)全额保障性收购、分类电价、全网分摊;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资源分区
光伏电站 标杆上网电价
各资源区所包含的地区
Ⅰ类资源区
0.90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 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 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Ⅱ类资源区
0.95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南方电网计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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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2. 并网申请 ..................................................... 3 3. 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 ....................................... 3 4. 工程设计与建设 ............................................... 4 5. 并网验收 ..................................................... 5 6. 并网运行 ..................................................... 6 7.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 6 8. 信息统计 ..................................................... 7 9. 咨询与投诉 ................................................... 7 10. 附则 ....................................................... 7 附件 1:接入 10(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8 附件 2:接入 380(220)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9 附件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 10 附件 4: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 ...... 12 附件 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 13 附件 6: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 14 附件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 15 附件 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 21 附件 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 22 附件 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度协议 ........................... 23 附件 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 24

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广电市〔2014〕6号附件1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电网公司二○一四年一月目录1 定义及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一般原则 (2)4并网服务流程 (3)4.1项目并网受理 (3)4.2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及审核 (5)4.3 签订《并网协议》 (6)4.4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 (7)4.5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 (9)4.6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11)4.7 装表及并网运行 (12)4.8购售电管理 (13)4.9 咨询服务 (13)4.10监督与检查 (14)5 其他 (14)附录1: 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图 (15)附录2: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图 (16)附录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17)附录4: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 (19)附录5: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20)附录6: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 (22)附录7:接入系统方案 (23)附录8:并网协议 (28)附录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书 (37)附录10: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38)附录11: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39)附录12:购售电合同 (43)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指引(试行)1 定义及适用范围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客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1.2 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公司常规电源相关办法执行。

1.3 本指引适用于接入35千伏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营业服务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用电按公司现有办法执行。

1.4如同一项目存在多个不同电压等级并网的,其并网服务流程按最高电压等级相关管理模式执行。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18日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1、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2、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3、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5、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 规模管理6、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发电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部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7、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划申请。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业服务知识手册(试行版)-A5(1)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业服务知识手册(试行版)-A5(1)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知识手册(试行版)第一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常见问题指南一、国家相关政策1.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答: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发电基本不做电压等级和容量限制,但一般来说,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所发电力主要向上一级电网输送的,可参照公司常规电源进行电网接入管理和并网服务。

2.是否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都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答:不是。

1)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2)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3)未纳入国家发电财政资金补贴目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国家财政发电补贴的首要条件?答:一是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备案;二是项目建成投产,完成并网验收、签订相关合同等工作。

4.如何申请国家财政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补贴?答:主要分三个步骤。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完成并网验收并取得地市级或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意见后,向项目所在地供电企业提出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项目申请;2)地市供电企业汇总供电区域内项目情况,报市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电网公司。

省级电网公司汇总审核后报网公司,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3)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

4)海南省可结合当地行政管理设置参照执行。

5.国家分布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是如何发放的?答: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中央财政根据电网公司年度预算,按季向电网公司拨付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2)省级电网公司收到总部拨付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后,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补贴资金划转至该项目所属的地市供电企业,市供电企业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划转至该项目所属的县区供电企业;3)地市及区县供电企业负责审核确认相关信息,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办理转付补贴资金手续。

发改委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0718)

发改委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0718)

发改委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08月13日17:24 发改委网站我有话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微博]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中海油总公司,神华、中煤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公司:为推动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7月18日附件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分布式发电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分布式发电方式:(一)总装机容量5 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二)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三)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四)总装机容量5 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五)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 70% 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

第四条分布式发电应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和综合利用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第五条分布式发电在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均依法实行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分布式发电项目应符合有关管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

附件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暂行)》,结合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以10(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 6 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发电性质(公用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按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省公司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由省公司投资建设的部分,相应项目在年度10 (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中安排。

工程涉及物资按现有的配网物资采购模式纳入公司统一的物资招标平台采购,优先考虑采用协议库存采购方式。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等国家标准。

第六条建于用户部场所(即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

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政府相关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基金、附加,按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分布式光伏相关政策解读

分布式光伏相关政策解读

1.备案政策----新政策
普通光伏项目
省能源局
备案 《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法》
国家能源局
《年度新增规模指标》
报备项目清单
1个月内,按照《配置方法》的规定,将规 模分配到具体项目
以后将没有补贴目录
国家可再生能源 信息管理系统
《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法》
有项目,无投资主体
竞主体(宁夏)
仅有规模无具体项目
2.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 3.建设配套产能 4.收取各种费用,摊派费用 5.不得采取收费出让项目的“拍卖”方式
1.备案政策----新政策
光伏项目的交易 参考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 备案内容:项目名称、容量、建设厂址、投资主体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 它投资主体。(投产后可以正常交易) 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新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 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 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015.12.12,发改价格【2015】3044号
5.并网政策
参考文件:
国家电网《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 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得通知》(国 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
南方电网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 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 行)》得通知(南方电网计 【2013】119号)
业主在提交必要的材料之后,根 据项目情况不同,在38-58个工 作日即可完成并网工作
电改的雏形,电改文件正式提出“直售电”
开始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划算,几年后形势发生变化,用户用电量锐减怎么办?

分布式并网接入流程

分布式并网接入流程

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流程梳理2014.3目录一分布式光伏政策情况二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流程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2013年国家密集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政策要点国发〔2013〕24号✓发展目标: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要求: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支持:●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

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2014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明确了全国各省2014年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指标:全国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附件1: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附件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Error! Unknown document property name.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目录1. 总则 (1)2. 并网申请 (4)3. 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 (5)4. 工程设计与建设 (7)5. 并网验收 (8)6. 并网运行 (9)7.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10)8. 信息统计 (11)9. 咨询与投诉 (12)10. 附则 (12)附件1:接入10(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13)附件2:接入380(220)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16)附件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18)附件4: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 (22)附件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24)附件6: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26)附件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27)附件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39)附件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41)附件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度协议 (42)附件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4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1.总则1.1.为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促进光伏产业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的光伏电站,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执行。

1.3.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

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附件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目录1.总则 (1)2.并网申请 (3)3.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 (3)4.工程设计与建设 (4)5.并网验收 (5)6.并网运行 (6)7.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6)8.信息统计 (7)9.咨询与投诉 (7)10.附则 (7)附件1:接入10(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7)附件2:接入380(220)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8)附件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9)附件4: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 (11)附件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13)附件6: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14)附件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15)附件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22)附件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23)附件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度协议 (24)附件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25)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1.总则1.1.为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促进光伏产业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或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的光伏电站,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执行。

1.3.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1.4.对于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同时以10(20)千伏、380(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以380(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县区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未设立县区供电局的,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目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1.1【附件】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2014版)精编版

1.1【附件】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2014版)精编版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2014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1月目录1.总则 (1)2.并网申请 (3)3.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 (3)4.工程设计与建设 (4)5.并网验收 (5)6.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6)7.信息统计与报送 (7)8.咨询与投诉 (7)9.附则 (7)附件1:1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9)附件2:380(22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10)附件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11)附件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13)附件5: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14)附件6: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 (23)附件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30)附件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31)附件9: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调度协议 (45)附件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76)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1.总则1.1.为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促进光伏产业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主要适用于接入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相应并网服务,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所发电量。

其它光伏电站项目,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执行。

1.3.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细则(试行)第一章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条非分布式光伏项目和35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公司常规电源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营业服务管理,分布式光伏客户用电按公司现有办法执行。

第二章并网服务流程第四条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380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

第五条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接入方案,签订《并网协议》。

地市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装表接电、竣工验收和购售电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

地市供电局调度部门负责项目并网调试(附件1)。

第六条380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接入方案,组织装表接电、竣工验收和购售电管理,与项目业主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附件2)。

在项目业主自愿的情况下,各级供电局须免费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接入系统方案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如同一项目存在多个不同电压等级并网的,其并网服务流程按最高电压等级相关管理模式执行。

第八条各级供电局营业窗口应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窗,统一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负责审核并接受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资料,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附件3),并把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

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欠缺的,营业窗口需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补充完善。

第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按发电户独立建户。

原则上分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种,基础受理资料要求如下。

某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DOC 63页)

某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DOC 63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佛山供电局二零一四年八月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并网申请受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核 (6)4.工程设计与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并网项目工程建设协调.........................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并网项目工程查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 (13)8.装表及并网运行 (14)9.资料归档 (15)10.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16)11.信息统计 (17)12.咨询与投诉 (17)13.附则 (18)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服务子流程图 (22)附件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31)附件4: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 (34)附件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35)附件6: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指引(试行) (36)附件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 (37)附件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46)附件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书 (47)附件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48)附件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度协议 (49)附件1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查验意见通知单 (50)附件1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资料移交单.................. . (54)附件14:居民光伏并网设备配置参考表........................ . (55)附件15:居民光伏接入系统示意图............................ . (56)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细则(试行)1 总则1.1为进一步细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要求,促进佛山地区光伏发电规范和健康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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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计南方电网公司分目录1.总则 (1)2.并网申请 (3)3.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査 (3)4.工程设计与建设 (4)5.并网验收 (5)6.并网运行 (6)7.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6)& 信息统计 (7)9・咨询与投诉 (7)10. 附则 (7)附件1:接入10 (20)千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8)附件2:接入380 <220)伏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9)附件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10)附件4: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 (12)附件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13)附件6: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14)附件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15)附件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21)附件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22)附件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度协议 (23)附件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24)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1.总则1.1. 为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tl的服务,促进光伏产业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服务指南。

1.2.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10 (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或以10 (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的光伏电站,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执行。

1.3. 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口设立绿色通道,曲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1.4. 对于以10 (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同时以10 (20)千伏、380 (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U, III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以380 (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县区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未设立县区供电局的,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

1.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LI服务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查、工程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并网运行、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等6个阶段,用户参与环节的流程见下图,详细的流程图见附件1和附件2。

220 (38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20)「优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V!富米kl〉项目业主县局營业窗口〔融—业脚市局财务部sesfeVYPS就<光伏;U工程设计施工向政府链谅主. 管即統1■答复并网1怠向函是委托嫔制亡接收A接入方案»6日/傩认方架►告复接入方案w电网配老工程建设11日支付电费、注转付m2. 并网申请2.1. 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口的并网申请。

2. 2.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口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2.2.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见附件3);2. 2.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下同);2. 2.3. 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产权证明文件;2. 2. 4. 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U同意书(可参考附件4)。

2. 3.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口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2. 3. 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2. 3. 2. 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2. 3. 3. 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2. 3. 4. 如项LI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圉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4. 各营业窗口应对并网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备的, 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对于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并在2个丄作日内,根据项U拟接入的电压等级将资料送达地市供电局讣划发展部或县区供电局营业部(或市场部,下同)。

2.5. 对于拟接入10 (20)千伏电网的项目,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并出具并网意向函(见附件5) o 2. 6.对于拟接入380 (220)伏电网的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并出具并网意向函。

2. 7.营业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业主领取并网意向函。

项目业主可持该意向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LI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审核意见后提交给营业窗口。

3. 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3.1. 对于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H,在收到业主提交的备案审核意见后,山县区供电局免费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3. 2.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通过政府备案审核后,山项LI 业主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附件6)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3. 3.对于接入10 (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 3.1. 在收到业主提交的备案审核意见及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协议,见附件7)。

3. 3. 2. 营业窗口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后,III营业窗口接收。

3.4.对于接入380 (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tl :3.4.1. 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收到业主提交的接入系统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协议)。

3. 4. 2. 对于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制订、评审并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含并网协议)。

3. 4. 3. 营业窗口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后,由营业窗口接收。

4. 工程设计与建设4.1.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以下简称'‘电网配套工程”)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LI,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4. 2.各单位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U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立项程序。

4. 3.对于接入10 (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 3. 1. 电网配套工程山地市供电局讣划发展部负责立项。

4. 3. 2. 地市供电局基建部负责按公司基建项LI管理相关规定对电网配套工程组织实施。

4.4.对于接入380 (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LI,电网配套工程由县区供电局讣划建设部负责立项和组织实施。

4. 5.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项LI,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讣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工程设讣并组织审查,相关地市供电局参加。

接入系统匸程设讣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见附件6),并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保持一致。

4. 6.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口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4. 7.供电局相关部门应积极跟踪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建设情况,积极配合业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告知客户并指导其予以改正。

5. 并网验收5.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LI本体工程和电网配套工程竣工后,项□业主可向营业窗口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申请(见附件8)。

5.2. 营业窗口受理并网验收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在相关部门签订后通知业主一次性签署确认。

5.3. 对于接入10 (20)千伏电网的项日:5.3.1. 由市场营销部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购售电合同(附件9)5. 3. 2. 由地市供电局系统运行部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并网调度协议(附件10) O5. 3. 3. 在购售电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组织并网验收,出具验收意见(见附件11) o5. 3. 4. 并网验收通过后由地市供电局计量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

5.4.接入380 (220)伏电网的项目:5.4.1. 由县区局营业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含调度运行相关内容)。

5. 4. 2. 在购售电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区局营业部组织并网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5. 4. 3. 并网验收通过后由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3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

5. 5.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LI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讣量装置。

在项U 发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口发电量计量要求。

在产权分界点设置讣量关口点,满足上、下网电量双向分开结算要求,按照规程要求配置电能讣量装置和计量自动化终端,具备正反向计量功能、分时计量功能和整点电量冻结功能,具备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测量及显示功能,釆集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业主。

5. 6.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由营业窗口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接入系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报上一级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6. 并网运行6.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口并网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服从调度机构调度,确保系统安全。

6. 2.各级调度机构应对分布式发电项目进行调度管理和专业指导,开展负荷预测、电力电量平衡、检修计划管理、电网风险评估等业务。

6.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U并网的公用线路开展汁划检修,调度机构应按规定提前通知项口业主,并按电源考虑在并网点做安全隔离和接地措施。

6.4. 调度机构应定期披露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安全运行等信息。

7.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7.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LI上网电量按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等环保电价)收购,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直接抵扣。

7.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U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7. 3.对于接入10 (20)千伏电网的项目:7. 3. 1.由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按月抄表,并在4个工作日内制作电量抄表单及电费结算单。

7. 3. 2. 地市供电局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费结算单审核。

7. 3. 3. 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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