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督细则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 引言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过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节能效果。
2. 监督责任2.1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监督计划,并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2 监理机构责任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严格按照监督计划进行工作。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2.3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机构的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监督内容3.1 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2 材料检验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3.3 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4 竣工验收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竣工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监督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督计划的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督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记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5.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要求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等措施。
6. 总结与改进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及时总结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督效果和工程质量。
7. 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实施过程中持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发展需求。
以上内容为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建议相关各方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履行监督责任和执行相应操作。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监理目的二、监理职责1.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隔热、采光、通风、能源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2.检查监督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确保其符合节能标准。
3.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4.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5.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进行节能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及建议。
6.监督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节能标准。
7.出具建筑节能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三、监理方法1.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评估施工单位的节能工作。
2.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节能意识与技能。
3.与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作,确保节能标准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4.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持。
6.与工程项目经理共同进行节能验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7.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监理报告1.建筑节能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评估;-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2.监理报告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经过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并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五、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技能,对建筑节能有一定的了解与研究;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相关方进行合作;3.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4.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与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了解最新的建筑节能技术与政策。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与要求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节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能够运用节能技术进行现场监理。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节能专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材料使用、节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方面。
监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满足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监理流程与方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流程应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理和事后总结三个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节能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
事中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事后总结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四、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节能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对于不合格的节能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
六、节能设备检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安装的节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运行效果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监理报告与记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的情况,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反映节能专项监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等各个阶段,通过对建筑节能的技术、管理、评价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实施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一、监理资质要求:1.监理机构应持有合格的建筑节能监理资质,资质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监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备,以满足监理任务的需要。
二、监理任务和内容:1.在建筑节能设计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方案审核,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节能要求。
2.在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督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建筑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监理机构还应对建筑材料、设备选择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三、监理过程和方法:1.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的监理规范和方法进行监理工作,进行监理记录和报告的书写和保存。
2.监理机构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控制。
四、监理报告和评价:1.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节能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2.监理报告应包括对建筑节能性能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监理责任和追责:1.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2.监理机构应对自身的监理工作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对于监理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和监理失职等问题,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追责。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特点与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涉及对建筑物的保温、隔热、节能设备的安装等多个方面,所使用的材料多为高效节能材料,如保温板、节能门窗、高效热泵等。
这些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能够显著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监理工作流程接收并审核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纸,确保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确认其包含节能措施。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材料采购,确保节能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跟踪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组织节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控制要点与目标控制要点: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施工工艺的执行、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目标:确保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四、监理方法与措施定期检查:对节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材料抽检: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旁站监督:对关键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记录与报告: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五、专项方案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合理、可行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六、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
七、节能材料验收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验收合格的节能材料进行标识,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
八、质量安全监控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对节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通过以上监理细则的实施,可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标题: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前言随着我国对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理念的日益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已成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作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障者,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细则旨在明确和规范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以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定。
二、建筑节能监理内容1. 设计阶段监理:- 审查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包括建筑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 督促设计单位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如绿色建材、高效能源设备等。
2. 施工阶段监理:-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节能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防止出现偷工减料、改变节能设计的行为。
- 对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进场检验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性能参数达到节能设计要求。
-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节能工艺执行情况,如保温层的施工质量、节能设备安装调试等。
3. 验收阶段监理:- 组织或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暖通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功率密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测验证。
- 对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三、建筑节能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配备具有建筑节能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定期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升监理队伍的专业素质。
- 建立完善的节能监理工作记录制度,对节能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控以及节能验收等环节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
- 强化与设计、施工等各方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结语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是推动我国建筑领域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监理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工程实施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基本要求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时,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类型和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具备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专业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监理工程师应当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四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监察和验收。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六条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理工作:(一)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二)施工中,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质量和符合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对重要节点进行监测。
(三)施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第四章监理责任第七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第八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提供有关建筑节能技术和方法的指导,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和技术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节能标准和规范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监理考核第十一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并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对于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将确保建筑节能监理的有效实施,以下为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
1. 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节能技术和监理经验,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2. 监理责任: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负责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节能要求和标准。
3. 监理范围:建筑节能监理应涵盖建筑设计、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并应覆盖建筑的隔热、保温、采暖、通风、照明等节能方面。
4. 监理方式:建筑节能监理可以采取定期巡检、抽查验收、检测分析等方式进行,并应及时发现和纠正节能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5. 监理报告: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情况编制监理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节能问题发现和解决情况、技术指导和建议等内容。
6.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 处罚与奖励: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监理责任的机构,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对于优秀的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将通过规范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式,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1 具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1.2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3 熟悉建筑节能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1.4 具有一定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1.5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
二、监理项目范围界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2.2 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检验;2.3 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2.4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估。
三、监理程序及过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程序及过程应遵循以下步骤:3.1 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3.2 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前的准备工作;3.3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3.4 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行定期评估;3.5 编制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报告。
四、监理具体要求细则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具体要求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 对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构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4.2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质量;4.3 对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4.4 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事宜进行审核。
五、监理报告编制要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报告编制要点包括:5.1 报告概述,包括项目背景、监理范围、监理时间等;5.2 监理工作情况,包括监理过程、质量评估、问题处理等;5.3 监理结论与建议,包括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5.4 附件,包括监理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六、监理记录及留存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6.1 每日监理日记,记录当日监理工作情况;6.2 材料、设备、构件抽样检测记录;6.3 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检查记录;6.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5 变更、洽商审核记录;6.6 其他与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相关的记录。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为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提升建筑能耗效益,保护环境资源,制定本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改建建筑和节能改造工程等。
二、监理责任1.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职责,维护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提出建设单位违反节能工程标准和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人员应随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确保节能目标的达成。
4.监理人员应利用先进的监理技术和设备,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和认证。
三、监理标准1.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等。
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3.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备和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监理人员应随时监控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5.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四、监理流程1.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流程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2.在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备和节能材料的选型、使用和配置。
3.在施工中,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节能设备和材料的验收和使用效果的验证。
五、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节能效果等。
2.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提交最终监理报告,对整个建筑节能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和总结,包括节能目标的达成情况、节能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等。
六、监理惩罚1.若监理人员因监理不力导致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或替换。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建筑能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二章监理申请与备案第四条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监理申请,并提供监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和相关经验。
第五条主管部门对监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进行备案,备案号作为监理合同的有效凭证。
第六条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准备与组织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签订合同前,对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艺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计划,并与施工单位协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证施工按时完成。
第四章施工过程的监理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抽检材料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与报告第十三条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员应进行竣工验收,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以作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的总结。
第六章监理费用的支付与结算第十五条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第十六条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监理机构申请费用支付。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及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结算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全完整版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全完整版一、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背景,持有相应的建筑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监理过程中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二、监理任务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能有效实施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1.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审,包括节能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节能性评价。
3.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把关活动,包括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取样和试验。
4.监理人员应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活动,包括对建筑节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
5.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计划,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监理评价,记录并反馈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节能工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监理人员有权参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会议和讨论,提出自己的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向业主提出有关解决方案。
4.监理人员应保守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五、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1.监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来执行。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详细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详细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建筑节能监督的依据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2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bj04-242-20213、《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1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7、设计关于节能工程的要求。
二、建筑节能监理措施1.节能工程所用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主要材料和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购配件等),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型号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试验报告,并对主要材料和产品进行现场取样和复验。
2.审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并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工程设计完成后,原图纸审查单位必须审查节能要求。
3.隐蔽工程验收4、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必须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门窗四角为应力集中部位。
规定门窗四角板不得拼接,应全板切割成型,以防板缝开裂。
6、板背面胶粘剂涂胶面积不得小于40%;锚栓入墙内长度不得小于50l,塑料园盘直径不小于50l。
7.XPC板采用热熔挤出生产工艺。
两侧皮肤内应力较大,应在两侧开浅槽,以释放内部重力,增加粘合面积,使粘合更牢固。
开槽的宽度和深度应为2~3l,间距应为50~60L。
抗压强度过高的XPC板弹性大,与墙体的适应性差。
因此,应选择150~250kPa的XPC板。
8.基层墙体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层墙体经工程验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2)墙体的砼残渣和脱模剂清理干净;(3)墙体平整度超出部分剔凿或修补;(4)门窗框、落水管、生活管线、预埋件、墙上设备连接件已安装完毕;(5)在墙上不同基材的连接处铺设了金属网。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持有有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监理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节能设计方案的实施符合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质量,保障节能工程的安全、有效和经济运行。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的流程,进行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质量检测的验收、设备材料的检验以及最终的工程验收等程序。
四、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标准、政策和技术规范。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目标的设定、节能措施的选择、能效指标的核算、节能材料的选用等。
五、施工质量监督与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验。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材料的选用和进场检验、施工工艺的执行、节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等。
检验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六、设备材料检验标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并经过监理人员的检验确认。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更换或退货。
七、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汇报节能工程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工程结束后,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总结报告,总结监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八、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等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监理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工程结束后,监理记录应作为工程资料的一部分进行归档备案。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有所帮助,共同推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建筑节能 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工程特点与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旨在通过采用高效节能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物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工程涉及的主要节能材料包括保温材料、隔热材料、密封材料以及高效节能的门窗、玻璃等。
这些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规范。
二、监理工作流程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的各项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节能材料计划;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形成监理记录;整理监理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三、控制要点与目标控制要点:保温材料的性能、施工质量、节能设计的实施等;目标:确保节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节能效果。
四、监理方法及措施定期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旁站监理: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记录与报告: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形成监理日志,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五、施工方案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节能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满足节能标准。
六、施工单位资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施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技术实力,能够确保施工质量。
七、材料验收与标准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材料要求:所有节能材料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设计要求;抽样检测: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不合格处理:对不合格的材料进行退货或更换,确保施工质量。
八、监理机构与人员监理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建筑节能监理机构,负责节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配备: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业监理人员,确保能够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培训与教育: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沟通与协调: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节能工程的顺利实施。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1245-2017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2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2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7、节能工程各系统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1、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主要的材料和制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购配件等),进场时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主要材料和制品现场抽样复验。
(密度、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等)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每300㎡/1批。
2、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3、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4、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必须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门窗四角是应力集中部位,规定门窗四角处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版切割成形,避免因板缝而产生裂缝。
6、基层墙体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层墙体经工程验收达到合格质量要求;(2)墙体的砼残渣和脱模剂必须清理干净;(3)墙体平整度超出部分应剔凿或修补;(4)墙面的门窗框、水落管、进户管线、预埋件、设备连接件等均应安装完毕;(4)墙面不同基层材料相接处应铺设金属网。
三、施工工序控制细则(一)、屋面工程施工方法1、屋面应设保温层。
不宜采用湿法作业,宜选用板状保温材料或整体现浇保温层。
2、保温层的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板状保温材料: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上下层错缝。
(3)整体现浇保温材料: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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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规范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鄂建文[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省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1.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及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鄂建[2004]42号)(下称《程序》)的有关规定。
1.6监督机构在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明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部位和内容。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2.1项目监督负责人召集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监督交底时,应重点提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2查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情况。
2.3重点核查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2.4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或本地区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的各类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如尚无国家和地方标准,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后选用。
2.5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查看其相关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2.6抽查建筑节能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2.7抽查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
2.8监督检查(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要求的情况,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3.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1.1按规定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取得合格书。
3.1.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1.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1.4如涉及建筑节能项目分包的,应将分包单位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
3.1.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3.1.6设计文件中明确的建筑节能项目应全部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3.1.7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3.2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2.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2.2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建筑节能的做法和构造处理必须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并在设计交底时予以明确告知。
3.2.3涉及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3.2.4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3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3.1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3.2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3.3.3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3.3.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3.3.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对必须实行抽样复检的材料和设备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3.3.6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规定。
3.3.7建筑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等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调试,调试结果应当符合设计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
3.3.8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形成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3.9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3.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4.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
3.4.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须现场抽样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杜绝已淘汰和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
3.4.3对结构基层的处理,保温层的厚度和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施工,门窗及幕墙施工,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关键部位和工序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实施旁站监理。
3.4.4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4.5按规定主持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3.4.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其中应载明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有关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情况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情况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结论。
3.5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5.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5.2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3.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抽查重点3.6.1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资质及核准范围。
3.6.2建筑节能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检测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要求。
3.6.3检测报告形成的程序及结论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6.4检测发现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的,应及时上报当地监督机构。
3.7监督机构应对每次检查(抽查)情况做好监督记录(见《程序》表五),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的强制性措施(相关表格见《程序》表六至表八);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并作为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4.1材料和设备质量抽查重点4.1.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指标应与设计文件要求相符。
4.1.2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4.1.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4.1.4 监督检查时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对该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重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2墙体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2.1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情况及附着物的处理等。
4.2.2保温层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是否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其保温、牢固、抗裂、防漏、耐久、防火等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4.2.3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管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
4.2.4施工产生墙体缺陷部位的(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4.2.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4.2.6隔汽层构造处理、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
4.3非采暖公共间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3.1非采暖公共间(如普通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况。
4.4幕墙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4.1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4.4.2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
4.4.3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理。
4.4.4遮阳设施的安装。
4.5门窗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5.1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
4.5.2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
4.5.3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4.5.4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
4.5.5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
4.5.6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
4.5.7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和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
4.6屋面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6.1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控制。
4.6.2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细部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
4.6.3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
4.7地面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7.1基层处理的质量。
4.7.2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
4.7.3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及缝隙处理。
4.7.4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4.8采暖节能工程抽查重点4.8.1采暖系统安装的抽查内容: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安装;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况;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
4.8.2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安装的抽查内容: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况;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况;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
4.8.3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