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活动中常见错误医疗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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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中常见错误医疗行为分析

纵观引起医疗纠纷争议的种种原因,多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工作失误、工作缺陷而引发,也有由于患方缺乏医疗常识和医疗期望值过高而引发。本文针对医疗行为的概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见的错误医疗行为进行介绍。

一、医疗行为概述

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与诊疗护理患者直接、间接有关的各种活动。医疗行为不仅体现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也直接体现了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因此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至关重要。

(一)医疗行为的概念

医疗行为:凡是以治疗矫正、预防身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目的,所为之诊治、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而以治疗目的所为之处分或用药等行为,称为医疗行为。

(二)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

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有三条:第一,是否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为目的。第二,是否有诊察诊断及治疗行为。第三,是否有用药或处分行为。

若符合上述三项要件,原则上即可认为是医疗行为,而应受相关医疗法规的规范。

二、规范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相关概念

医务人员是指经过国家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并依法注册,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

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的判定。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关键在于:

是否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解析: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二)相关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当中产生的医疗纠纷,绝大部分都源于医务人员错误的医疗行为或服务行为,因此医务人员应当从自身做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针对常见错误的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和改进,为创造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常见的错误医疗行为

(一)未取得执业注册的人员独立行医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学生的成长离不开临床实践,但必须对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活动进行严格管理,教学医院和带教老师负有重要职责。要严格执行上级医生负责制,避免未取得执业注册的人员独立执业。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政法发〔 2005 〕357号: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何为非法行医,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异地会诊,不办理相关手续

《执业医师法》第14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医疗、保健、预防业务。未经医师注册,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

节严重的行为。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相关刑法条文如下:第三百三十六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上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施行)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未在执业注册地点行医(顾问、会诊)3.未按照执业类别行医。

刑法认定具备哪种情形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A.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B.未在执业注册地点行医(顾问、会诊)

C.未按照执业类别行医

D.上述三项情形之一

正确答案:D

解析: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未在执业注册地点行医(顾问、会诊)3.未按照执业类别行医。

(三)熟人看病,简化诊疗程序,不严格遵守诊疗常规。

熟人好办事是目前整个社会的不可回避的现象,医疗行

业也不例外,熟人看病造成的医疗事故不在少数,因为

“熟”就简化诊疗程序,省略诊疗步骤,就放弃了原则,这对患者、对医生都是潜在的威胁。

(四)为亲戚朋友开假的请假条、假的诊断证明

《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强调:实事求是,亲自诊查,专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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