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综合案例必考噢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环境污染案情简介:张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
2018年,张某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郊外的一处废弃矿坑内。
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发现废弃矿坑内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并伴有恶臭。
居民怀疑该矿坑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遂向环保部门举报。
2. 现场勘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矿坑进行现场勘查。
经检测,该矿坑内存在大量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液体,严重超标。
3. 证据收集:环保部门调取了废弃矿坑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张某的企业车辆多次进出该矿坑。
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张某的企业是唯一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
4. 立案侦查: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5. 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他还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他明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为了追求利益,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6. 案件审理: 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环境法律责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主要生产塑料制品。
该工厂自成立以来,由于管理不善、环保意识淡薄,长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该化工厂的污染问题逐渐引起周边居民的关注和投诉。
二、案例分析1. 污染事件2021年5月,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流,导致河流水质严重恶化。
附近居民反映,河水散发恶臭,河水颜色异常,甚至出现死鱼现象。
同时,化工厂排放的废气也造成了周边空气污染,居民出现咳嗽、头晕等症状。
2. 环境监测数据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COD)超过国家标准10倍,氨氮含量超过国家标准5倍;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浓度超过国家标准3倍。
3. 法律责任认定(1)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某化工厂未对废水、废气进行有效处理,直接排放,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该法条,某化工厂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某化工厂负责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法条,某化工厂应当赔偿周边居民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经审理,法院判决某化工厂赔偿周边居民经济损失共计一百万元。
4. 整改措施(1)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某化工厂投资数百万元,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提高环保意识某化工厂加强员工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厂位于我国某省的一个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100亩,员工人数200余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化工厂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2017年,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例经过1. 环境污染事件爆发2017年6月,某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环保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化工厂的废水排放口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一条河流附近,排放的废水呈红色,含有大量化学物质,严重污染了河水。
同时,该化工厂的废气排放也超标,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2. 环保部门介入调查接到举报后,某市环保部门立即对某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经检测,该化工厂的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300mg/L,超过国家标准(100mg/L)3倍;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二氧化硫(SO2)浓度为50mg/m³,超过国家标准(20mg/m³)2.5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某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3. 某化工厂整改措施及效果在环保部门的责令下,某化工厂立即停产整顿,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1)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确保废水排放达标;(2)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高效脱硫脱硝技术,降低废气排放浓度;(3)加强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训。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某化工厂的废水、废气排放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2018年,环保部门对某化工厂进行了复查,确认其整改措施有效,污染物排放达标。
4. 群众满意度调查在整改过程中,环保部门还组织了对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80%的居民对某化工厂的整改效果表示满意,认为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1. 污染排放罚款案件:2015年,广东省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超过了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因此,该企业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对其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
2. 生态破坏案件: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一家金融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湖泊区域建造了高档度假村。
这些建筑物不仅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还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因此,该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和环境监测。
3. 涉毒物品环境污染案件:2017年,河南省一家化工公司涉嫌非法购买毒品,使用毒品制造化学物品,并排放到周边环境中。
该公司被立案侦查,并被处以重罚款金额(500万元),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环境污染治理。
4. 非法采挖矿藏案件:2019年,云南省一家矿业企业非法从保护区采挖矿藏,并从事非法排污行为。
省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采挖行为,进行环境监测和治理,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这些案例都是环境资源法的典型案例,它们向企业和个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要保护环境资源,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否则将会面临重罚款、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专门环境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
该厂位于我国某省某市,占地面积约50亩,职工人数约200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工厂的产值逐年攀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现2019年3月,某市生态环境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
经进一步调查,某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化工厂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立案侦查。
经调查,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也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
同时,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3. 法院审理案件移送至某市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4. 一审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化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也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犯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某化工厂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判决某化工厂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案件分析1.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环境法律责任是指因环境污染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污染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化工厂因环境污染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主要原因如下:(1)某化工厂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也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案例一:空气质量污染治理背景:某市空气质量严重恶化,严重威胁居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决定采取措施治理空气质量污染,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责。
案例描述:某钢铁企业涉嫌超标排放废气。
该企业在治理厂区周围的灰尘和烟尘排放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导致周边居民频繁出现呼吸系统疾病。
法律诉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0条,企业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依法减少或者消除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因此,当事企业应当承担违法责任,并进行整改。
法律程序:1.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检查报告并收集证据,确认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环保部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3.法院进行审理,并进行案件调查,听取各方证人的陈述;4.法院判决: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放,进行整改,并罚款。
案例结果:根据法院判决,钢铁企业被罚款,同时要求其立即整改废气排放问题,并定期检查汇报。
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减排措施,修复了相关设施,并呼吁员工增加环保意识。
后续的监督检查表明,企业的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周边居民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案例分析: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空气质量污染的治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实施促使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法律也提供了行政追责的手段,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具有监督和制裁的功能。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不仅维护了居民的健康权益,也促进了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的提高。
案例二: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背景:某省的山区缺水问题严重,威胁到当地农业生产和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政府决定制定并实施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
案例描述:某山区村庄的农田用水受到临近工业区排污的严重影响,农作物产量急剧下降,村民的生活用水也受到严重威胁。
法律诉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水污染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政府应该对污染水源的企业进行追责并采取措施解决村庄的缺水问题。
环境方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加强环境保护,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被告”)因长期排放超标废水、废气,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被告基本情况被告系一家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位于某市某工业园区。
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生产各类化工产品。
2. 污染情况(1)废水排放:被告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废水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河流,导致河流水质严重超标。
(2)废气排放:被告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废气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导致周边空气质量严重超标。
3. 环保部门调查及处理某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被告进行现场调查。
经检测,被告废水、废气排放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环保部门依法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
4. 被告整改情况被告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虽然对部分设施进行了整改,但废水、废气排放仍未达到国家标准。
三、法院审理1. 被告不服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2.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一家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废水、废气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至环境,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3. 法院判决: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维持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判决结果及影响1.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罚款、恢复环境等。
2. 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对其他化工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3. 该案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了企业环保意识。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被告作为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废水、废气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至环境,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这充分说明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旨在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减少污染排放。
本案例将围绕某化工企业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事件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位于我国某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在2018年,该公司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
根据调查,该公司在2018年1月至6月期间,未按规定进行废气处理,导致废气排放超标。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非法倾倒废液、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废气排放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该公司在废气排放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根据此规定,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非法倾倒废液、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
”该公司在非法倾倒废液、固体废物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此规定,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案例以XX市XX公司环境污染事件为例,探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事件经过2019年6月,XX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XX市XX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四、处理结果1.责令整改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XX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XX市环保部门对XX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追究刑事责任XX市环保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XX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进行了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1.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案例中,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XX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环保资源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此背景下,某市“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一)项目概况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一栋绿色建筑项目,该项目位于某市某区,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该项目计划于2019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环境污染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
具体表现为:1. 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施工现场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和土地,造成环境污染。
(三)纠纷产生周边居民对施工现场的污染问题表示强烈不满,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随后,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院审理(一)原告主张1. 被告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程序违法。
2. 被告环保部门认定原告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 被告环保部门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过重,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被告答辩1. 被告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原告的权利和义务。
2. 被告环保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认定原告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3. 被告环保部门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的,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被告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原告的权利和义务,程序合法。
关于环境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工业生产,防治污染。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本案例以某市工业园区污染事件为例,探讨环境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
二、案例经过1. 污染事件爆发某市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气排放至园区内的河流和空气中。
污染事件发生后,园区周边居民反映强烈,投诉不断。
2. 环境监测与评估当地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
经监测,园区内河流水质严重超标,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
此外,园区周边农作物受损,部分居民出现身体不适。
3. 法律法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化工厂进行了立案调查。
4. 行政处罚与赔偿经调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2)未按规定对污染物进行达标排放;(3)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化工厂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XX万元;(3)赔偿受损农作物及居民损失人民币XX万元。
5. 整改与恢复化工厂在缴纳罚款、赔偿损失后,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污染设施进行了整改,并恢复了园区周边生态环境。
三、案例分析1. 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本案例反映出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部分企业对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违法行为频发;其次,环境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部分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2. 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处理污染事件的过程中,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执法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法法律责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环保局被告:某化工厂第三人:某村村民2010年,某化工厂在某市某工业园区投资建设,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
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附近村庄的农作物减产、村民健康受损。
2011年,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遂向化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化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污染问题。
化工厂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整改,但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2012年,某村村民向某市环保局投诉,反映化工厂的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某市环保局再次对化工厂进行调查,确认化工厂的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于是,某市环保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化工厂是否应当赔偿村民的损失?3. 某市环保局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三、法院判决1. 关于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
因此,化工厂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2. 关于化工厂是否应当赔偿村民的损失法院认为,化工厂的污染行为导致附近村庄的农作物减产、村民健康受损,给村民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化工厂应当赔偿村民的损失。
3. 关于某市环保局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某市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化工厂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1. 化工厂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并赔偿村民的损失。
环保类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018年,我国开展了“绿盾2018”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本案例将详细介绍某市在“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一起违规企业整治案例。
二、案情简介某市某工业园区内,有一家名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环保意识淡薄、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超标等问题。
在“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该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行为如下:1. 环保设施不完善:该公司未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废水直接排放。
2. 污染物排放超标: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等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
3.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该公司将部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至附近农田,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源污染。
三、案件查处过程1. 现场调查取证: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通过现场检查、采样监测,证实了该公司存在环保违法行为。
2. 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3. 责令整改: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整改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对公司负责人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5. 跟踪督办:环保部门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案件处理结果经过环保部门的严厉打击和整治,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环保设施整改,污染物排放达到了国家标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一、开篇絮语。
二、案例一:河流污染之痛。
想象这么一条河,曾经是鱼儿的乐园,孩子们的嬉水地。
可后来呢,河两岸开了几家工厂。
这些工厂啊,就像不懂事儿的熊孩子,偷偷把没处理的污水直接排进河里。
那河水一下子就变了脸,从清澈的美少女变成了黑臭的邋遢鬼。
周围的居民可受不了了,他们喝的水有怪味,种的庄稼也受影响。
于是,居民们就把这些工厂告上法庭。
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工厂污染环境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法院判决工厂必须停止排污,还要拿出一大笔钱来治理河水,赔偿居民的损失。
这就告诉咱,河流可不是你家的臭水沟,想咋倒脏东西就咋倒。
三、案例二:森林砍伐的悲剧。
在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有一片茂密的森林。
这森林里住着好多小动物,就像一个热闹的动物小镇。
可有个贪心的商人,他看着这些树就像看着一沓沓的钞票。
他偷偷摸摸地雇人去砍树,还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呢。
结果,护林员发现了,马上报警。
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森林可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这商人可倒了大霉,不但要把砍的树补种回去,还得交一大笔罚款。
这就好比你去别人家里偷东西,被抓住了就得付出代价。
森林是大自然的宝藏,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的。
四、案例三:非法捕猎的恶果。
有这么一个人,觉得那些珍稀的野生动物特别酷,就想抓来自己养着或者卖点钱。
他就设下各种陷阱去抓那些受保护的动物。
比如说穿山甲啊,那可是国家保护的宝贝。
他可不管这些,就想着自己的小算盘。
结果被森林公安逮个正着。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框架下,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人不仅要坐牢,那些被他捕获的动物还得被放回大自然。
这就像你去抢别人的孩子,肯定没好果子吃。
野生动物有它们自己的生活,人类可不能去破坏。
五、案例四:矿山开采的环保账。
一个小地方发现了矿山,那可不得了。
有个矿老板就带着人来开采了。
他们只想着把矿石挖出来赚钱,根本不管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对环境的破坏。
废渣堆得到处都是,废水流到农田里,把庄稼都毒死了。
环境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但同时也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某工业园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其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以下以某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事件为例,探讨环境法律在其中的应用。
二、案例概述1. 事件起因某工业园区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占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拥有多家化工、钢铁、水泥等企业。
自2008年以来,该园区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空气、水体和土壤污染。
当地居民投诉不断,环保部门多次进行调查,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 环境污染情况(1)空气污染:园区内多家企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导致园区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严重超标。
(2)水体污染:园区内多家企业排放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流,导致河流水质恶化,影响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
(3)土壤污染:园区内部分企业排放的固体废物未得到妥善处理,导致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
三、法律应对1. 环境污染调查当地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对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园区内多家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2. 环境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园区内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污染源;(2)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3)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3. 环境民事责任在环境污染事件中,部分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法院依法判决企业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4. 环境公益诉讼针对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当地环保组织依法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支付修复费用。
四、案例启示1. 环境法律在环境污染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本案中,环境法律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保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化工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企业地处我国某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20亩,员工人数约200人。
多年来,该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对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
2018年,某化工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1. 废水排放超标。
该企业未经处理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附近河流,导致水体污染。
经检测,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
2. 废气排放超标。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周边空气质量恶化。
经检测,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
3. 固废乱堆放。
该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乱堆放在厂区内,未采取任何防尘、防渗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含有毒害物质、油类、酸碱物质、放射性物质、污泥、垃圾、粪便等污染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降低污染物浓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四、处理结果1. 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2. 对该企业进行罚款,金额为50万元。
3. 责令该企业对乱堆放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清理,并采取防尘、防渗措施。
4. 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期限为15天。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化工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环保类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雾霾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应对雾霾天气,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不断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本文将以我国雾霾治理为案例,分析环保法律法规在其中的作用。
二、案例概述2013年,我国北方地区出现严重雾霾天气,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空气质量严重恶化。
为治理雾霾,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三、环保法律法规案例1.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5年,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将雾霾治理纳入法律范畴。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例如,对于未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可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2.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我国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该计划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其中,对重点污染源排放进行了严格管控,要求企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 环保执法案例2017年,我国环保部门对某钢铁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废气严重超标。
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立即整改。
经整改后,该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 产业结构调整案例2018年,我国政府要求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以河北省为例,该省累计淘汰钢铁产能4455万吨、水泥产能40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1000万重量箱,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四、案例成果通过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我国雾霾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为部分成果:1. 空气质量改善: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逐年下降。
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PM2.5年均浓度为89.5微克/立方米,到2019年下降至44微克/立方米。
2. 环保意识提高:随着环保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执法力度的加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自觉参与环保行动。
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案例 1 征收排污费制度【案情】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1993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 74.2分贝,所处区域为Ⅱ 类混合区。
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 但乙厂置之不理。
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 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 5000 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 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1 、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3 、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 , 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解决该案的问题 ? 【分析】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 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环境法学案例【精选资料】
1.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
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
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下属单位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
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
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
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
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
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试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3)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2.某地231户农民承包农田种植水稻。
2002年和2003年两年连续出现水稻受害症状,减产稻谷23万公斤。
农民认为是某制药厂向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河流中排污所致,并有专家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为证。
在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未果的情况下,231户农民推选3位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当地法院受理本案后,并未将其作为共同诉讼案件审理,而是作为231起案件分别立案和审理。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制药厂以原告不能举出被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受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还认为,向河中排污的有10多家企业,原告只起诉被告一家并让其负全部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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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
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东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
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
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行政处理。
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
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到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
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向海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论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类应予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答案】1.(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1分)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不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
(2分)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
(2分)所以甲方不能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若甲方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乙方为被告重新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2分)而不是上诉。
此类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1分)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1分)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1分)2.凯伦酒店是一家中美合资三星级酒店,该酒店开业半年每天噪声不断,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店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
于是环保部门作出该酒店停业的决定,并要求在停业期间限期治理。
与此同时,周围居民和酒店部分职工以酒店噪声超过排放标准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
问:(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是否成立?(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居民和酒店职工的诉讼?【答案】(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不成立。
因《环境保护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
(3分)(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责令停业和限期治理都是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环保部门无权作出该两项决定。
(4分)(3)法院应当受理居民的诉讼,但不能受理酒店职工的诉讼。
因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先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3分)3.前进化工厂和惠林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
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
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
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
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
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
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问:(1)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2)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答案】(1)环保局对两工厂进行罚款处罚无法律根据。
(1分)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法(2分)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分)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2)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1分)因为:(a)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的违法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2分)(b)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失责任制,行为人虽无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分)4.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
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
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
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按照该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
我企业只满足噪声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
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4.该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
(2分)因为:(1)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具备排放噪声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只超标不扰民的噪声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2分)(2)责令限期治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权限,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属于越权行政。
(2分)(3)对不扰民的超标噪声,不应征收排污费。
(2分)(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因此噪声对该厂工人造成的危害,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2分)5.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
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只有50米远。
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很多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
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扒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
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
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郭某认为损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问:(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案】(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因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分)(2)食品有限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是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4分)6.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核发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
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
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
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问:(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答案】(1)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
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
(2)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1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
2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这种行政处罚。
3责令加倍赔偿损失的行政决定无法律根据。
7.刘露等407名学生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精神赔偿案【案情】本案原告刘露等407人均为某小学学生,该校东南面是被告某化工公司。
2001年4月4日,该公司反应釜车间因职工违章操作,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散发的气体影响到该小学,导致本案原告刘露等407人出现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
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卫生、教委等部门迅速组织检查,责令被告公司立即停产,并且将部分有明显反应的学生送到医院检查。
部分家长对医院的检查结果持怀疑态度,随后自发带学生到其他医院检查,几家医院诊断结果不一。
4月12日,某省、市两级疾病预防中心等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小学师生出现的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系由学校邻近的某化工公司苯乙烯泄漏引起的一次刺激反应,但没有苯乙烯的急、慢性中毒诊断的依据。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依据《环境保护法》之规定:(1)、须有损害事实存在;(2)、须有损害行为存在;(3)、损害环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2、本案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答: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本案无。
3、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遵循什么原则,污染受害人和污染加害人双方的举证责任分别是什么?答:原告转移到被告承担,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的“部分转移”,即某些举证责任从受害人转移由加害人承担,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不需要举证,这是需要澄清的误区。
相反,证据越充分则索赔越主动,举证越全面则胜算越大。
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
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污染赔偿纠纷的加害人应就两方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2)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加害人应当就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举证。
4、推定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什么,请结合本案分析。
答:如果排污者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并且没有法定的3种免责事(不可抗力、受害人自我致害、第三人过错),法官应推定因果关系成立,由排污者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