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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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区别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区别

一、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区别1、《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担保法解释》第54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4、《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共同共有房产法院怎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按份共有是指什么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

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

这与处分共有财产和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不同。

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产权利,一般基于共同生活关系产生,如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产等。

按份共有,则是指各共有人按特定份额享有共有房产权利,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确定了各共有人的具体份额,或者共同购房时各共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

20XX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知识点:共有一、共有的基本规定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但是,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外关系1.按份共有(1)对外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2.共同共有(1)对外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不分你我。

三、共有物的处分1.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中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中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中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学员提问】合伙企业其实也能算成按份共有啊!平均分份额,包括家庭,例如夫妻双方,每人50%的份额,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有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回复】合伙企业是存在份额限制的,这里本质上是按份共有。

但家庭、夫妻之间的共有,是没有明确份额的,您说的每人50%的份额是分割时的通行做法,但并非一律都是均分的。

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当夫妻离婚以后,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是享有同等权利的,承担同等的义务;而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以及承担义务。

比方说按份共有人可以以自己的份额进行抵押,而共同共有人如果进行抵押的话就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三,在对外的关系中,如果按份共有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则共有人只按照自己的应有部分对第三人承担义务,承担按份责任。

例如,可分割的共有物的交付义务,共有人只能就自己的应有部分的比例对第三人负责。

而如果义务是不可分的,则共有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共有物所产生的共同侵权赔偿义务等。

而如果是共同共有人,则不存在按份负责之说,应当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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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民法所有权共有理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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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民法所有权共有理解思路一、主要内容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物。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一)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①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各共有人应当在其份额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否则,就是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他共有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改良行为,由拥有共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③共有物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二)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财产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1)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共同共有的类型(1)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2)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3)基于继承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4)基于合伙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二、理解思路这部分文字部分很多,没必要一个个去读,直接划出框架就能理解里面的知识和考点了,框架如下:(一)考点考点①共有的分类。

房屋共有人和共同所有人区别是如何的

房屋共有人和共同所有人区别是如何的

房屋共有⼈和共同所有⼈区别是如何的房屋是⼀种商品,可以交易买卖,所以房屋既可以是个⼈的,也可能是⼏个⼈共有的。

现实中,有的⼈是房屋所有权⼈,⽽有的则是房屋共有权⼈,那到底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房屋共有⼈和共同所有⼈区别是如何的”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共有⼈和共同所有⼈区别是如何的⼀、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的区别1、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房屋共有⼈包括持证⼈和共有⼈。

持证⼈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

⽆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

共有房屋的每⼀个所有权⼈都可以叫做共有⼈,但持证⼈只有⼀个。

如果房屋存在共有⼈,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同时到场签字。

3、共有房屋⼀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

“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按照各⾃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的权利。

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权⼈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百四⼗条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有权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益物权⼈、担保物权⼈⾏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的权益。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有权要求将⾃⼰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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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区分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区分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区分我国《物权法》专章对共有进行了详细规定,作为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类确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制度,共有是我国物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分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两种基本类型,我国大多数学者均认同上述划分。

然也有学者对共有的“两分法”提出质疑,否认共同共有的独立性,认为“各种形态的共有归根结底均是按份共有”,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共同共有具有独立性,共同共有虽与按份共有存在共性,但却与按份共有存在本质区别。

本文主要以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的探讨为中心。

第一部分是对共有的基本分类进行分析。

分别从对所有权制度从单独所有到共同所有的形态进行分析,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早期形态上考察,再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在当今大陆法国家的体现进行探讨,从我国物权法中共有的基本类型进行分析,提出共有的基本类型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立法中关于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认定的演变进行探讨。

《物权法》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描述,分别突出了份额与平等;《物权法》第103条共有的推定规则修正了《民通意见》第88条的推定规则,均是其进步之处;并在如何认定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基础上,提出对《物权法》第103条规定的一点建议,即不宜将“等”字放入上述条文。

第三部分是着重分析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异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共同共有的独立性。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存在共同点,认识这些共同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本质区别,把握共同共有的独立性。

共同关系这个前提与核心是共同共有区分按份共有的根本,共同关系以及以此为中心延伸的区别共同构筑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分水岭,并分别从两种共有类型的前提与核心、内在价值、共有物分割条件、份额处分、共有物的处分、优先购买权、其他区别七个方面对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分以及共同共有的独立性作了具体分析。

第四部分指出我国物权法中划分的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两者缺一不可,共同共有制度体现了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有机结合,彰显了物权法的中国特色。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

共同共有,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二者的区别:⑴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⑵共有人内部关系不同。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⑶分割的限制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在共有人没有预先限制不可分割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⑷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处分、改良行为需获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则可以单独进行。

在共同共有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5)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

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

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共同共有部分共有的份额,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后才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而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从共有关系一开始就有确定的共有份额。

因此,基于共同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必定为连带债权债务。

共有人之一对外要求共有债权之履行所获得的财产,作为共有财产;共有人之一清偿共同债务后也不存在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的问题。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额,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

他们的份额,应当以下列方式确定:1.按份共有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成立的,则应有份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没有约定的,按投入的资金和劳力确定。

2.按份共有是基于法律规定成立的,则应有份额按照该法律规定确定。

3.通过以上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推定应有的份额为均等。

10-2张某出资3000元,李某出资2000元,合伙买了一匹马,用于运输经营,他们没有约定应有份额。

——二人享有的价值份额是6∶4。

即他们按照份额对整匹马享有权利,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如分担饲养费)。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1.占有。

对共有物的占有,无法直接按份额进行。

如甲乙丙共有一匹马,无法各占有三分之一,但可以轮流占有。

2.使用。

使用的时间,可以按照比例轮流使用。

3.收益。

收益应当按照份额的比例。

(二)共有物的处分1.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

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

10-3(2002.卷3.单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HT〗——应当选择D项。

《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系列解读第十一篇—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民法典》系列解读第十一篇—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民法典》系列解读第十一篇—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共有关系,是指两个以上个人或组织因为共同对同一不动产或动产享有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类型。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本文以所有权为例,通过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比较,来加深两者的理解:一、共有份额不同:按份共有是通过约定或者出资额多少明确了权利人各自所占不动产份额的共有方式;共同共有一般是权利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不动产的共有方式,待需要分割时再协商确认份额,而不一定是平均分割。

二、对不动产作重大决定的要求不同:处分共有不动产以及对共有不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时,共同共有关系的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关系的只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时,共同共有的需要全部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按份共有的只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即可。

按份共有关系中,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而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的登记机构会在询问笔录中加入是否告知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及其他共有人是否放弃等问题。

三、分割的要求不同:如果共有人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不动产;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共有不动产。

如,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有隐藏财产、伪造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属重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费用的,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四、对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虽然两者对外都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只按照各自份额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而共同共有人为共同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2.来源:作者:日期:07-03-23一、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额,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

他们的份额,应当以下列方式确定:1.按份共有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成立的,则应有份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没有约定的,按投入的资金和劳力确定。

2.按份共有是基于法律规定成立的,则应有份额按照该法律规定确定。

3.通过以上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推定应有的份额为均等。

10-2张某出资3000元,李某出资2000元,合伙买了一匹马,用于运输经营,他们没有约定应有份额。

——二人享有的价值份额是6∶4。

即他们按照份额对整匹马享有权利,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如分担饲养费)。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1.占有。

对共有物的占有,无法直接按份额进行。

如甲乙丙共有一匹马,无法各占有三分之一,但可以轮流占有。

2.使用。

使用的时间,可以按照比例轮流使用。

3.收益。

收益应当按照份额的比例。

(二)共有物的处分1.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

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份额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

10-3(2002.卷3.单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HT〗——应当选择D项。

《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主要有六点区别:
一、概念含义不同。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按份额享有所有权;而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即共有物是100%,在按份共有中,A(50%)和B(50%)各自对共有物享有相互独立的份额,各自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置自己份额;而在共同共有中,A和B均对共有物享有100%所有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二、处分权限不同。

对共有的财产进行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在按份共有中,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而在共同共有中,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三、承担费用不同。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四、分割条件不同。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共有物,共同共有人只能在丧失共有基础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

五、转让条件不同。

在转让共有财产时,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财产的份额。

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人必须一致同意才可以转让。

六、债务承担不同。

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对外共同承担连带债权债务,对共有人内部,在按份共有中,按共有份额承担;在共同共有中,共同承担(一般平均分配)。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题目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题目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题目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题目什么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多个人共同拥有一件财产,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是房屋、车辆、商铺等。

•在共同共有中,所有人共同享有财产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共同共有的特点1.共有各方共同享有权利,但无法单方面支配财产。

2.共同共有可以是平等共有或按份共有,具体情况根据协议载明或法律规定。

平等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平等共有•各方在财产上享有相等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协议的情况下,默认为平等共有。

按份共有•各方在财产上按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

•按份共有一般需要协议或法律规定来确定份额。

共同共有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共有者之间在使用财产上产生冲突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起诉向法院申请分割共有财产。

3.共有财产的出售一般需要获得其他共有者的同意,或者通过法定程序实施。

共同共有的优势和风险优势•共有者可以共同分享财产的权益。

•负担和风险可以平摊。

风险•共有者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和利益冲突。

•其中一方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他共有者产生影响。

结语共同共有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共有形式,无论是平等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都需要合理的协商和规划。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解决问题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同时,共同共有也需要各方的相互信任和合作,以确保共有财产的维护和使用。

共同共有的解决方案1.协商:共有者之间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制定共同协议,明确各方的份额和使用规则。

3.法律规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

4.分割共有财产: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分割共有财产,将其分开独立所有。

共同共有的注意事项1.共有者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

2.共有者应该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和维护共有财产。

3.在共有财产上进行改建和维修时,需要得到其他共有者的同意。

4.共有者应该加强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和保护,避免个人行为对其他共有者产生不良影响。

不动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不动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不动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根据《物权法》第93条的规定,共有的形式包含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那么到底这两种共有形式有什么共同点和区别呢。

一、共同点1、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物权法》规定的共有形式,均体现为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共有一个不动产权利的情形。

2、对于不动产的管理,均需按照《物权法》第96条之规定来行使,即“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对外债务承担方面,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是因共有的不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对债权债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此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是知道共有人之间是按份共有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已经记载是按份的,则应视为其知晓为共有人为按份承担债务。

二、不同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虽然都属于法定的共有形式,但是其内涵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所有权的形式不一样,根据《物权法》第94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而第95条则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与共同共有相对应的一项制度。

指数人按应有份额(部分)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

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

共有人的份额决定了其权利义务的范围。

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的份额,就对共有物享有多大权利和承担多大义务,份额不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也不同。

按份共有与分别所有是不同的。

在按份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各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如果把这个不动产的所有权形容为一个公司的话,则按份共有人就相当于按比例拥有不同的股份。

共同共有的概念及其法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共同共有的概念及其法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共同共有的概念及其法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第⼀,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发⽣。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的共同意志⽽发⽣,⽽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的充要条件,始能发⽣。

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共同共有关系。

第⼆,共同共有⼈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像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

只是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对共有物就⽆法划分各⼈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所有。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分割,确定各⾃的份额。

第三,共同共有⼈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

第四,共同共有⼈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基于共有物⽽设定的权利,每个共同共有⼈都是权利⼈,该权利为连带权利。

基于共有关系发⽣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都是连带债务⼈。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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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共有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添附、先占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变动分类共有,指两个以上人分享同一财产所有权的现象。

共有是对所有权“量”的分割。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一)共有的类型1.按份共有。

(1)概念。

按份共有,指二人以上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2)特征:①按份共有中的份额是所有权的份额,而不是共有物的份额。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照应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②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抽象地及于共有物的整体,而非具体地及于共有物的部分。

③按份共有人对其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抵押自己共有的份额(无须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有份额的确定:根据《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4)按份共有的推定: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例1】甲、乙、丙等额按份共有一匹马。

①按份共有中的份额是“所有权的份额”,因而是抽象的,不是“共有物的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物(马)是不存在份额的。

②甲、乙、丙对自己的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转让、抵押均有绝对的自由。

但转让、抵押马(共有物)就不同了,应依照《物权法》第97条的规则处理。

③份额的意义在于,若无约定,按份共有人应按照份额对共有物整体使用、收益和负担义务。

例如:若无约定,甲使用该马的天数超过一年的三分之一,即对乙、丙构成不当得利。

再例如:若无约定,乙使用该马期间,马生病花费300元,甲应按照其份额承担100元。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联系与区别房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以下是店铺⼩编收集到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了解房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联系与区别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联系与区别作为共有关系的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具有⼀些相同点:两者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共有⼈的权利都基于共有物的全部。

但两者⼜有很⼤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产⽣的依据不同。

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的必要条例。

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

⽽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的共同意志⽽发⽣。

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各共有⼈的房产份额。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时,才可以对共有房产进⾏分额,确定⾃⼰的份额。

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套四房两厅商品房,就不能划分哪间房是丈夫的,哪间房是妻⼦的。

假如夫妻离婚,即可依法进⾏分割。

⽽按份共有,是按照各⾃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3、对共有房屋的处分⽅式不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有权要求将⾃⼰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可见,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可以⾃由处分共有房产中属于⾃⼰的份额,⽽⽆需征得其他共有⼈的同意,其他共有⼈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要对共有房产进⾏处分时,必须取得全体共有⼈的同意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以上的⼈同意,否则,部分共有⼈擅⾃处分的共有房产,⼀般情况下都认定为⽆效。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以上的按份共有⼈或者全体共同共有⼈同意,但共有⼈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所有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建筑区分所有))

《物权法》(所有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建筑区分所有))

业主 A
业主 D
区分所 有建筑 物
业主 C
业主B
管理权
共有部分共有权
专有部分专有权
业主李某的权利
建筑物
专有权(区域所有 关系、相邻关系)
建筑物
管理权(服务 合同关系)
建筑物
共有权(团体 关系、互有关 系)
权利客体:整体性
权利内容:多样性
权利的形态:独立的所有权形态
共有权的特质:专有权为主导




7、共同共有关系消失的效力 : (1)共有关系消灭,各共有人就分得的份额取得 单独的所有权; (2)各共有人对原共有财产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3)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方的优先购买权。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 概念及特征 1、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 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 共有权,以及相互间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管理权而 构成的建筑物所有权的复合共有。 业主:房主、房屋所有者,主要指私房所有者



5、夫妻共有财产——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 夫妻共同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 (1)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有部分 及附属物
建筑物占 有的地基 使用权
住宅公共 用地及设 施
基本构造
共同 共有

4、共有部分的专有使用权 共有部分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之间的 约定进行分割,并由某一个或者数个区分所有人享 有排他的、独占性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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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共有关系的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具有一些相同点:两者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共有人的权利都基于共有物的全部.
但两者又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⑴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⑵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⑶分割的限制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⑷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需获得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或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

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⑸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⑹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

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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