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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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胶塞和西林瓶)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胶塞和西林瓶)

卤化丁基胶塞
卤化丁基胶塞是丁基胶塞的改性产品, 卤化丁基胶塞是丁基胶塞的改性产品, 目的是卤代后提高丁基胶塞的活性, 目的是卤代后提高丁基胶塞的活性,使之 与其它不饱和橡胶产生相容性, 与其它不饱和橡胶产生相容性,提高自黏 性和互黏性,以及硫代交联能力, 性和互黏性,以及硫代交联能力,同时保 持了丁基胶塞的原有特性。 持了丁基胶塞的原有特性。常用的有氯化 和溴化两类。 和溴化两类。
• 2、丁基胶塞清洗不当造成的 、
1)胶塞清洗和烘干的时间过长,弹性胶塞体之间磨擦过度,增加微粒 )胶塞清洗和烘干的时间过长,弹性胶塞体之间磨擦过度, 产生。 产生。 2)胶塞在烘干时机器转速过快,胶塞与筒体之间产生磨擦。 )胶塞在烘干时机器转速过快,胶塞与筒体之间产生磨擦。 3)在干燥时,电加热的不锈钢管因加热管温度过高,冷却后产生可脱 )在干燥时,电加热的不锈钢管因加热管温度过高, 落微粒再次药质字( ) 号文“ ○ 1995年1月5日发布的国药质字(95)第8号文“关于淘汰天然胶塞,采 年 月 日发布的国药质字 号文 关于淘汰天然胶塞, 用丁基胶塞的通知” 作出了逐步淘汰普通天然胶塞包装药品的规划。 用丁基胶塞的通知”,作出了逐步淘汰普通天然胶塞包装药品的规划。 日起淘汰了柱晶白霉素等13种抗生素粉针剂使用普通天然 ○ 2001年7月1日起淘汰了柱晶白霉素等 种抗生素粉针剂使用普通天然 年 月 日起淘汰了柱晶白霉素等 胶塞。 胶塞。 日起淘汰了生物制品、 ○ 2002年1月1日起淘汰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冷冻干燥注射用抗生素 年 月 日起淘汰了生物制品 血液制品、 粉针剂使用普通天然胶塞。 粉针剂使用普通天然胶塞。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 ○ 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直接接触药品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 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停 》,明确规定从 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 年 月 日起停 止使用普通天然胶塞(不包括口服固体药品包装用胶塞、垫片、垫圈) 止使用普通天然胶塞(不包括口服固体药品包装用胶塞、垫片、垫圈) 作为药品(包括医院制剂)包装; 作为药品(包括医院制剂)包装;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 ○ 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普通天然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 胶塞工作的通知》 胶塞工作的通知》 ○ 2006年1月1日起规定全面停止使用天然胶塞。 年 月 日起规定全面停止使用天然胶塞。 日起规定全面停止使用天然胶塞

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厂房与设施)2010年10月第1页共17页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厂房与设施)第一节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准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1985年7月1日实施。

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52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了我国第一部GMP,并于1992发布了修订版。

199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又颁布了现行的1998版GMP。

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将颁布新版GMP。

这一版本在技术要求水准上基本相当于WHO 和欧盟GMP标准,但在具体条款上也结合我国国情作了相应的调整。

药品GMP是具有法律效应,国家强制药品生产企业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同时也是药品生产企业对原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的依据。

三、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药包材GMP)2004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13号令)。

其中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即为药包材GMP。

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是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是药包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包材生产的全过程。

通则由:机构和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自检、附则等要素组成。

包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包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一、包材:1、包装:(1)PVC药用聚氯乙烯硬片:材质:聚氯乙烯规格尺寸:宽度:200.0±1.0mm 厚度:0.25±0.02mm长度:> 500米或按协议复合膜卷芯管内径:76±2mm执行标准:GB5663-85;药用聚氯乙烯硬片。

2、PTP药用铝箔:材质:纯铝规格尺寸:宽度:200.0±0.5mm 厚度:0.024±0.003mm长度:> 500米或按协议铝箔卷芯管内径:76±2mm执行标准:GB12255-90;药品包装用铝箔。

二、选择依据本品根据市售软胶囊的包装和稳定性试验结果,选择以上包装材料,在40℃,相对湿度75%的条件下加速试验,药品性质稳定,外观、含量、崩解时限,卫生学检查等均符合规定;室温长期放置考察,其外观、内容物、崩解时限、含量无明显变化,卫生学检查合格。

根据以上试验结果,本品密闭,在避光处保存,选择以上包装材料,能够保证性质稳定,质量合格。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结论[规格尺寸] 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外观质量] 合格率≥98% 合格率100% 合格[技术指标]加热伸缩率≤±7% -2%~+6% 合格[卫生学检查]细菌总数≤500个/100cm2 <500个/100cm2 合格霉菌总数≤50个/100cm2 <50个/100cm2 合格大肠杆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合格结论:本品按GB5663-85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检验员:复核人:负责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结论[规格尺寸] 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外观质量] 合格率≥98% 合格率98% 合格[技术指标]保护层粘合性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开卷性能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粘合层涂布量≤±12.5% -4.2%~+2.1% 合格差异[卫生学检查]细菌总数≤500个/100cm2 <500个/100cm2 合格霉菌总数≤50个/100cm2 <50个/100cm2 合格大肠杆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合格结论:本品按GB12255-90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1: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一)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二)说明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6.1中药复方制剂;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

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药用玻璃瓶的标准及标准化体系

药用玻璃瓶的标准及标准化体系

药用玻璃瓶‎的标准及标‎准化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2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产品目录和‎药用要求与‎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2年‎以来分期分‎批组织制定‎并发布了1‎13项药品‎包装容器(材料) 标准(包括200‎4年计划发‎布标准) ,其中药用玻‎璃瓶包装容‎器(材料) 标准43项‎,标准数量占‎全部药包村‎标准总量的‎38%,标准范围覆‎盖了用于注‎射粉针剂、水针剂、输液剂、片剂、丸剂、口服液及冻‎干、疫苗、血液制品等‎各类剂型的‎药用玻璃瓶‎包装容器。

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善‎、规范的药用‎玻璃瓶标准‎化体系。

这些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对药用玻璃‎瓶包装容器‎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药品质‎量,加快同国际‎标准和国际‎市场接轨、促进和规范‎我国药品玻‎璃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

药用玻璃瓶‎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在药品包装‎材料领域占‎有很大比重‎,且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能‎和优势,其标准对药‎品包装质量‎及行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药用玻璃瓶‎的标准化体‎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药包材标准‎按材料划分‎,一种材料(品种) 一个标准的‎原则,药用玻璃瓶‎已经发布和‎待发布的标‎准共43项‎。

按标准类型‎分为三类,第一类产品‎标准共23‎项,其中已发布‎18 项,2004年‎计划发布5‎项;第二类试验‎方法标准1‎7项,其中已发布‎10项,2004 年计划发布‎7项;第三类基础‎性标准共3‎项,其中已发布‎1项,2004 年待发布2‎项。

第一类产品‎标准23 项,按产品类型‎共分为8种‎,其中《模制注射剂‎瓶》3 项《管制注射剂‎瓶》3 项《玻璃输液瓶‎》3 项《模制药瓶》3 项《管制药瓶》3 项,《管制口服液‎瓶》3 项,《安瓶》2项《玻璃药用管‎》3 项(注:该产品为加‎工各类管制‎瓶、安瓿的半成‎品)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2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2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一)综述资料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局令第13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局令第13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2004年07月20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包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

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颁布。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对于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产品目录。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生产和使用新型药包材。

新型药包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经批准后方可生产、进口和使用。

第二章药包材的标准第五条药包材国家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包材质量、确保药包材的质量可控性而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技术要求。

第六条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承担药包材国家标准拟定和修订方案的起草、方法学验证、实验室复核工作。

第八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药包材国家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三章药包材的注册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九条药包材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

生产申请,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药包材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企业。

进口申请,是指在境外生产的药包材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在境外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厂商,其进口申请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资料5—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一、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选用由三层共挤输液用膜、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塑料输液容器接口经热合而成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袋作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大容量注射液,多用于血管输入(静脉、动脉)、腹膜透析CIPD或手术洗液、其见效快,疗效显著,多用于临床急救.大输液药品质量要求严格,对直接接触药液的药包材质量要求高:无颗粒、无菌、无热原。

自输液产品发明以来,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与发展,输液产品的包装容器经过了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密闭式几个阶段,其包装材料也从最初的普通玻璃瓶发展到现在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膜,形成了玻璃瓶、PE和PP塑料瓶及聚烯烃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软袋输液容器共存的局面。

各个国家由于各自国情不同,输液容器的使用情况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使用PP塑料瓶及聚烯烃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软袋输液容器的比列较大,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仍以使用普通玻璃瓶装输液为主,少量使用PP塑料瓶和聚烯烃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袋装输液。

传统输液容器为玻璃瓶,玻璃瓶输液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这近百年发展历程中,玻璃瓶经过了几次变革,至今有多种玻璃瓶输液,即:Ⅰ型、Ⅱ型、Ⅲ型和非Ⅰ型、非Ⅱ型玻璃瓶,无论是何种玻璃瓶,都摆脱不了玻璃所存在缺陷的共性,即口部密封性差、产生脱落、胶塞与药液直接接触机率大、质量重、易破损、不便携带和运输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等。

针对玻璃瓶输液容器存在的缺陷,在60年代,世界发达国家开始研究使用高分子材料制造输液容器。

日本在1965年开始开发PE(聚乙烯)塑料瓶做为输液容器,1972年日本大冢公司开始使用PP(聚丙烯)材料的塑料瓶容器,PP塑料瓶输液的性能特点主要为稳定性好,口部密封性好、无脱落物、胶塞不与药液接触、质轻、抗冲击力强、输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的机率减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方便、一次性使用免回收等。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5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1996年4月29日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局长郑筱英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的安全和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的全过程。

第二章人员第三条企业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素质合格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

企业应有组织机构图,所有负责人员应用书面形式列出各自的职责,且应有责有权。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必须熟悉产品生产技术业务,有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按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对规范的实施与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负责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与之相当的学历,具有生产与质量管理的经验,负责制订企业的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组织制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的方法,从而建立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五条企业生产与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受过中等专业以上的教育或具有相当的学历,必须具有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产品生产与质量管理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生产与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共同承担如下责任:(1)书面程序和其它文件的审定;(2)生产环境的监督和控制;(3)保证工厂的卫生;(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正;(5)培训;(6)合同生产者的批准和监督;(7)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督;(8)记录的保存;(9)对是否执行本规范要求进行监督;(10)对可能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检验、调查。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试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管理,提高药包材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包材,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根据药包材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性,将药包材产品分为高风险品种和一般品种。

高风险品种是指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等类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其它品种为一般品种。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包材生产、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药包材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药包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辖区内药包材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在市局的组织指导下,负责辖区内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章药包材生产的管理第五条生产药包材,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药包材注册证》.第六条药包材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

应严格执行《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所用原材料的供应商审计,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按照产品注册核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产品批号的编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第七条药包材生产企业应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八条药包材生产企业应配合药包材使用单位开展供应商审计.对发生配方及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可能影响药包材质量的变更时,应主动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药包材使用单位。

第九条药包材生产管理,实行药包材生产报告制度和药包材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药包材生产报告制度包括药包材生产年度报告和重要事项变更报告。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包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

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颁布。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对于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产品目录。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生产和使用新型药包材。

新型药包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经批准后方可生产、进口和使用。

第二章药包材的标准第五条药包材国家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包材质量、确保药包材的质量可控性而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技术要求。

第六条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承担药包材国家标准拟定和修订方案的起草、方法学验证、实验室复核工作。

第八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药包材国家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三章药包材的注册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九条药包材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

生产申请,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药包材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企业。

进口申请,是指在境外生产的药包材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在境外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厂商,其进口申请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1).doc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1).doc

资料5-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一、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选用由三层共挤输液用膜、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塑料输液容器接口经热合而成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袋作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大容量注射液,多用于血管输入(静脉、动脉)、腹膜透析CIPD或手术洗液、其见效快,疗效显著,多用于临床急救。

大输液药品质量要求严格,对直接接触药液的药包材质量要求高:无颗粒、无菌、无热原。

自输液产品发明以来,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与发展,输液产品的包装容器经过了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密闭式几个阶段,其包装材料也从最初的普通玻璃瓶发展到现在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膜,形成了玻璃瓶、PE和PP塑料瓶及聚烯烃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软袋输液容器共存的局面。

各个国家由于各自国情不同,输液容器的使用情况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使用PP塑料瓶及聚烯烃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软袋输液容器的比列较大,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仍以使用普通玻璃瓶装输液为主,少量使用PP塑料瓶和聚烯烃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袋装输液。

传统输液容器为玻璃瓶,玻璃瓶输液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这近百年发展历程中,玻璃瓶经过了几次变革,至今有多种玻璃瓶输液,即:Ⅰ型、Ⅱ型、Ⅲ型和非Ⅰ型、非Ⅱ型玻璃瓶,无论是何种玻璃瓶,都摆脱不了玻璃所存在缺陷的共性,即口部密封性差、产生脱落、胶塞与药液直接接触机率大、质量重、易破损、不便携带和运输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等。

针对玻璃瓶输液容器存在的缺陷,在60年代,世界发达国家开始研究使用高分子材料制造输液容器。

日本在1965年开始开发PE(聚乙烯)塑料瓶做为输液容器,1972年日本大冢公司开始使用PP(聚丙烯)材料的塑料瓶容器,PP塑料瓶输液的性能特点主要为稳定性好,口部密封性好、无脱落物、胶塞不与药液接触、质轻、抗冲击力强、输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的机率减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方便、一次性使用免回收等。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3号令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3号令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2004年07月20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包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

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颁布。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对于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产品目录。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生产和使用新型药包材。

新型药包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经批准后方可生产、进口和使用。

第二章药包材的标准第五条药包材国家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包材质量、确保药包材的质量可控性而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技术要求。

第六条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承担药包材国家标准拟定和修订方案的起草、方法学验证、实验室复核工作。

第八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药包材国家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三章药包材的注册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九条药包材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

生产申请,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药包材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企业。

进口申请,是指在境外生产的药包材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在境外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厂商,其进口申请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申报资料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申报资料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申报资料1、目的本指引的制订旨在指导申请人规范药品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补充申请药学研究资料的撰写,引导申请人关注药品研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申报质量。

2、范围适用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第21项: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除进口药品、国产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及使用新型包材外)注册申请事项;适用于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

3、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3.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3.4《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2]132号)3.5《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3.6《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X C)3.7《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3.8《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6]678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3.10《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3.11《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1]472号)3.12《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00142002)3.13国家其他有关规定4、申报资料的相关要求4.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等,并提供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等上述批件的附件。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选择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选择
②玻璃材料药包材重点考察项目:玻璃中碱性离子的释放(影响药液的pH);玻璃中有害金属元素的释放(影响药物的安全性);不一样酸碱 度药液导致的玻璃脱片等
3、采纳的药包材是否跟药物发生生物的、化学的、物 考察项目除外观色泽、含量、pH值(粉针考察酸碱度)、澄明度、有关物质、不溶性微粒、无菌、细菌内毒素等常规的稳定性考察指标
度药液导致的玻璃脱片等
2直、接这接个触药药包有品材的已橡包经装使胶材用料于(和上天容市器同选剂择然型品翻种的口包装胶。 塞、卤化丁基胶塞)、异戊二烯胶垫、 铝塑组合铝盖、合金铝盖跟纯铝盖等。 药包材跟药物相容性试验的考虑要点
1)种类
常用的药包材种类有塑料、玻璃、金属跟橡胶。
2)考察项目
①塑料材料药包材重点考察项目:水蒸气、氧气的渗
入;水分、挥发性药物的透出;脂溶性药物、抑菌剂向塑料
的转移;塑料对药物的吸附;溶剂跟塑料的作用或透出;塑料
中添加剂的溶出(如PVC袋中的DEHP);塑料加工时分解物对
药物的影响(如PET瓶中的乙醛对胶囊壳的影响);塑料容器
制备不良时产生的微粒;塑料中有害金属元素的释放等。
②玻璃材料药包材重点考察项目:玻璃中碱性离子的释放 (影响药液的pH);玻璃中有害金属元素的释放(影响药物的 安全性);不一样酸碱度药液导致的玻璃脱片等
③橡胶材料药包材重点考察项目:橡胶中各种添加物
的溶出;橡胶对药物的吸附;橡胶填充料在药液中的脱落;橡
胶塞等制备不良时产生的微粒(落屑)等。 1、药品包装的功能
1、采纳的药包材首先应取得药包材产品注册证并符合 对注射剂产品,进行药物相容性试验应根据药包材的性质、药品的性质,评估可能发生的反应,建设合适的检测方法,可跟稳定性试
验(影响因素试验跟加速试验)一同设计。

药品包装材料标准

药品包装材料标准

药品包装材料标准引言:在医药行业中,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规范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品包装材料应符合一系列标准和规程,以确保药品在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就药品包装材料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包装材料的定义和分类药品包装材料指的是包裹或容纳药品的各种材料,包括包装容器(如玻璃瓶、塑料瓶等)、密封盖(如胶塞、金属盖等)、包装用纸、塑料袋、贴标纸等。

根据材料的特性和用途,药品包装材料可以分为内包装材料和外包装材料。

内包装材料是指与药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如药品瓶、胶塞等。

这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药典的相关标准,例如容器的透明度、材料的稳定性、符合药品质量的特殊要求等。

外包装材料是指包裹着内包装材料的外部材料,如纸盒、塑料外壳等。

这些材料主要用于保护药品免受外界环境、光线和湿度的影响,并为药品提供良好的外观和标识。

二、药品包装材料的物理性能标准1. 容器的透明度要求:药品瓶等内包装材料的透明度应符合规定标准,以确保用户可以清晰地观察药品的状态和质量。

2. 容器的稳定性要求:药品包装容器应具备良好的耐药品成分和溶剂的稳定性,以防止药品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3. 密封性能要求:包装密封盖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防止药品的氧化、蒸发和外界污染物的侵入。

4. 材料的抗冲击性要求:药品包装材料应具备一定的抗冲击性能,以避免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材料的破损。

三、药品包装材料的化学性能标准1. 不与药品发生相互作用:药品包装材料不应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以避免药品的变质或质量下降。

2. 不释放有害物质:药品包装材料不应释放任何对药品有害的物质,以确保药品的纯度和稳定性。

3. 抗渗透性要求:药品包装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阻隔性,防止药品成分渗透到材料中或杂质渗入药品中。

四、药品包装材料的标识标准1. 标签规范:药品包装材料上的标签应符合国家药品标签规范,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胶塞和西林瓶)-医学资料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胶塞和西林瓶)-医学资料
○ 2019年7月1日起淘汰了柱晶白霉素等13种抗生素粉针剂使用普通天然 胶塞。
○ 2019年1月1日起淘汰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冷冻干燥注射用抗生素 粉针剂使用普通天然胶塞。
○ 201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直接接触药品 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停 止使用普通天然胶塞(不包括口服固体药品包装用胶塞、垫片、垫圈) 作为药品(包括医院制剂)包装;
2.物理性能:中硼小瓶尺寸公差非常小如16管外径 公差标准是正负0.14mm,色泽晶莹剔透,强度非常 好,与生产设备更好匹配;低硼硅公差大且批批之 间不稳定,如16管外径公差正负标准是0.3mm,颜色 较暗偏绿,很难与进口设备或高端设备相匹配
胶塞的过渡
○ 2019年1月5日发布的国药质字(95)第8号文“关于淘汰天然胶塞,采 用丁基胶塞的通知”,作出了逐步淘汰普通天然胶塞包装药品的规划。
• 清洗次数:有试验结果显示,清洁程度随清洗次 数呈曲线变化,并非清洗的次数越多越好,会出 现洗得次数很多,反而更脏的情况。应根据验证 选择适宜的清洗次数。
• 清洗设备:控制胶塞清洗斗转速与胶塞滚动幅度 极为重要。
丁基胶塞使用过程的问题--瓶壁挂水珠
现象:在输液瓶颈周围有少量小水珠粘附在瓶壁上 • 产生原因:
•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特别是注射剂产 品,其质量和由包装材料和容器引起的安 全性隐患要高于口服剂型,所以对注射剂 产品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 选择,不仅要考虑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能 满足药品本身应能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的 要求,同时更要关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 材料和容器与药品之间的相互作用。
○ 201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普通天然 胶塞工作的通知》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化学药品第二部分药学资料2-15
注册分类:第6类
左旋多巴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
据及质量标准
研究机构名称:广西邦尔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园区
主要研究者姓名:黄福满苏桂良
资料整理日期:2010年6月
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广西邦尔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林妍138
申报单位:广西邦尔药业有限公司
申报日期:2011年3月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
质量标准
1、包装材料:
本品为原料药,内包装用两层聚乙烯袋;外包装用¢350×500纸板桶。

2、包装材料选择依据:
通过影响因素实验结果证明,本品应在遮光、密封条件下保存。

因此选用具有密封性能的药用聚乙烯袋为内包装,外包装用纸桶包装。

在此种包装下进行6个月加速实验和6个月的室温留样考查实验。

结果表明,本品采用此种包装贮存,质量稳定,各项指标基本无
变化。

故暂定药用聚乙烯包装袋为本品的内包装,外包装用纸桶包装,作为本品的上市用包装材料;室温留样考查仍继续进行当中。

3、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
本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药用聚乙烯包装袋)的质量标准和注册证复印件见附件。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2004年07月20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包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

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颁布。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对于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产品目录。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生产和使用新型药包材。

新型药包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经批准后方可生产、进口和使用。

第二章药包材的标准第五条药包材国家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包材质量、确保药包材的质量可控性而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技术要求。

第六条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承担药包材国家标准拟定和修订方案的起草、方法学验证、实验室复核工作。

第八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药包材国家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三章药包材的注册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九条药包材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

生产申请,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药包材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企业。

进口申请,是指在境外生产的药包材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在境外合法登记的药包材生产厂商,其进口申请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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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5-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
及质量标准
一、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选用由三层共挤输液用膜、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塑料输液容器接口经热合而成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袋作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
大容量注射液,多用于血管输入(静脉、动脉)、腹膜透析CIPD或手术洗液、其见效快,疗效显著,多用于临床急救。

大输液药品质量要求严格,对直接接触药液的药包材质量要求高:无颗粒、无菌、无热原。

自输液产品发明以来,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与发展,输液产品的包装容器经过了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密闭式几个阶段,其包装材料也从最初的普通玻璃瓶发展到现在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膜,形成了玻璃瓶、PE和PP塑料瓶及聚烯烃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软袋输液容器共存的局面。

各个国家由于各自国情不同,输液容器的使用情况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使用PP塑料瓶及聚烯烃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软袋输液容器的比列较大,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仍以使用普通玻璃瓶装输液为主,少量使用PP塑料瓶和聚烯烃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袋装输液。

传统输液容器为玻璃瓶,玻璃瓶输液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这近百年发展历程中,玻璃瓶经过了几次变革,至今有多种玻璃瓶输液,即:Ⅰ型、Ⅱ型、Ⅲ型和非Ⅰ型、非Ⅱ型玻璃瓶,无论是何种玻璃瓶,都摆脱不了玻璃所存在缺陷的共性,即口部密封性差、产生脱落、胶塞与药液直接接触机率大、质量重、易破损、不便携带和运输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等。

针对玻璃瓶输液容器存在的缺陷,在60年代,世界发达国家开始研究使用高分子材料制造输液容器。

日本在1965年开始开发PE(聚乙烯)塑料瓶做为输液容器,1972年日本大冢公司开始使用PP(聚丙烯)材料的塑料瓶容器,PP 塑料瓶输液的性能特点主要为稳定性好,口部密封性好、无脱落物、胶塞不与药液接触、质轻、抗冲击力强、输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的机率减少、节约能
源,保护环境、使用方便、一次性使用免回收等。

但是玻璃瓶输液和塑料瓶输液存在一个共同的致命弱点是,输液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需形成空气回路,外界空气进入瓶体内部形成内压以便药液滴出,这大大增加了输液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特别是在医院杂菌较多和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的地方使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聚氯乙烯(PVC)软袋包装输液应运而生,但PVC材料本身的特点限制了其在输液包装方面的应用。

首先,PVC软袋内含有聚氯乙烯单体,不利于人体的健康,同时PVC软袋在生产过程中为改变其性能加入了增塑剂(DEHP),研究发现PVC 软袋在使用时DEHP易溶出,DEHP是一种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PVC 软袋质地较厚,不利于加工,其氧气、水蒸气的透过量较高,温度适应性差,高温灭菌易变形,抗拉强度较差,PVC材料的这些缺点严重限制了它在输液包装方面的应用。

但从总体来看,随着技术的进步,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输液包装塑料化是国际公认的发展趋势。

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软袋、塑瓶包装的输液产品已经成为市场主流,美国使用率达到90%,欧洲达到70%,印度也达到了50%以上,而我国软袋、塑料瓶产品只占市场份额的30%左右。

因此,材质稳定、无需空气针有自身平衡压力的非PVC多层膜软袋输液容器在近二、三十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非PVC膜可分为复合膜及多层共挤膜,其中复合膜为早期的产品,由于只能生产单幅平膜,对生产环境要求较高,制袋前必须对膜进行清洗、干燥,对保证膜袋的洁净度达到输液剂的要求难度较大等原因,目前在制药工业输液剂中的使用正逐渐减少。

而多层共挤膜则是采用专门的连续生产线生产的封闭筒形膜,能保证膜袋作为输液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内包材料使用的卫生要求。

同时,目前认为它还有许多PVC膜所无法达到的优点,如:无毒副作用、水及氧的透过率低、有很高的透明度、能湿热灭菌、消毒后不变色、使用后易于处理、无环保问题等,这些优点使非PVC多层共挤膜在国际上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世界上许多知名的制药企业,如:辉瑞、大冢、武田、葛兰素等都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多层共挤膜作为输液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对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液体制剂的内包装,在国内药品制剂生产中,已经开始广泛使用。

三成共挤输液用膜软袋输液包装材料,是由三层医用无菌薄膜共挤而成,被称为“二十一世纪环保型包装材料”。

三层共挤输液用膜的材质主要为聚丙烯,聚丙烯是由丙烯单体聚合而成,它无毒、无味、无色、无臭,密度为
0.900-0.915g/cm,是最轻的塑料,与高密度聚乙烯(HDPE)相比,屈服强度、抗张力强度大、硬度高,弹性率也高,抗应力破裂性能优越。

聚丙烯的化学稳定性好,包括能耐强酸、强碱和大多数有机物。

聚丙烯气密性、蒸汽阻隔性优越,甚至优于HDPE,其熔点高达180℃以上,特别适用于制作需要高温消毒灭菌的输液产品。

三层共挤输液用袋用于大输液已成为当今发展的趋势,我公司采用三层共挤输液用膜生产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袋,每层均为聚丙烯材质,其透明度好,保证了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异物检查。

该包装材料柔软、透明、薄膜厚度小,输液过程中可通过自身的收缩,在不引进空气的情况下,完成药液的人体输入,使药液避免了外界空气的污染,实现封闭式输液,保证了输液的安全。

同时该袋子阻水蒸气、氧气、氮气性能好,化学及生物惰性好,与药物相容性好,经实验证明,本产品不会引起药物活性成分的迁移、吸附,不与药物发生化学反应,适用于灌装多种治疗型药物。

本产品不使用增塑剂,对药液安全,不含氯化物,使用后处理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适用于包装各种普液、肠道和非肠道营养液、透析液、冲洗液和治疗型大容量注射剂。

它主要有如下特点:
1.制袋、印字、灌封,在同一生产线上完成,是用筒膜不用水洗,避免生产环节中的污染为一次性包装,不重复使用,无交叉污染;可降解无环保污染。

2.袋轻、柔韧、不易破碎、不怕冻,便于运输、节约空间。

3.可完全自收缩,输液时不用扎针,避免病室空气对药液的污染,适用于毒区、疫区输液,可加压输液,适用于战区动脉输液,减少药液残留。

4.三层共挤膜为高分子聚合物,化学性质稳定,抗低温性强(-40℃),保证药品质量延长有效期。

不需增塑剂,对人体无害,无溶出物,不掉屑,长期使用不产生毛细血管栓塞。

5.透明度高、有利于灯检。

6.袋中没有空气,可避免输液气栓,也有利于对氧敏感的药液的保质,可加外袋,放置抗氧剂。

7.可高温灭菌(121℃)袋子不变色、不变形。

8.气密性好,水氧透过率较低,采取一定措施可灌装氨基酸。

9.可作成双口,加药容易。

可作成双联袋,可加配液器,有利于加药配液。

10.全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不同规格产品可在一条生产线上切换,规格为
100ml—2000ml。

现在集制袋、灌装、封口等工序为一体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袋大输液应其质轻,工序简化、质量稳定、安全性强、有效期长等优点已逐渐取代传统的玻瓶装大输液,成为大输液发展趋势。

我公司生产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袋由三层共挤输液用膜热合而成,配件由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和塑料输液容器接口组成,已申请三层共挤输液用袋的药包材注册,并获得药包材注册证。

生产三层共挤输液用袋使用朗活医药耗材(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膜(I)作为三层共挤输液用袋原料,朗活医药耗材(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膜(I)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膜每层的组份分别为:内层——聚丙烯
中层——聚丙烯
外层——聚丙烯
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和塑料输液容器接口外购于北京奥星恒迅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原料执行标准及厂家证明性文件见附件:
(1)朗活医药耗材(北京)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朗活医药耗材(北京)有限公司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膜注册证书
(3)朗活医药耗材(北京)有限公司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膜质量标准
(4)朗活医药耗材(北京)有限公司的三层共挤输液用膜出厂检验报告书(5)北京奥星恒迅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6)北京奥星恒迅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和塑料输液容器接口注册证书
(7)北京奥星恒迅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和塑料输液容器接口质量标准
(8)北京奥星恒迅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和塑料输液容器接口出厂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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