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罪推定原则

合集下载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也被称为“疑罪从无原则”或者“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应当假定被告人是无罪的,直至经过法庭的正式审理,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定罪。

无罪推定原则在保障公正审判、维护人权和法治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权尊重。

法律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不受错误指控的侵害和迫害。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自由权、尊严权、人格权都可能受到侵犯。

无罪推定原则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使其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它意味着,无论被告人的社会声誉如何、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被视为无罪的,不能过早地加以指控和定罪。

只有在经过充分审判,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无罪推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过度执拗和错误定罪的风险。

它要求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确保被告人的无罪权益不被侵犯。

虽然并非所有的错误指控都能通过无罪推定原则被纠正,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得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辩护。

这有助于修复司法信任危机,加强人们对司法公正性的信赖,进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此外,无罪推定原则也起到了预防司法滥用和保护正当权益的作用。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法庭上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罪的,这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权益保护措施。

无罪推定原则迫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案件之前,要对证据进行广泛调查,慎重审查证据的可信性和充分性。

这可以避免检察机关追求“以定罪为目标”的倾向,同时也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合理羁押和追诉,保障了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也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强调了正反两方证据的重要性,需要法庭仔细审视和权衡双方的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推定有罪是指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庭通常认定被告有罪的假设。

而无罪推定原则则是一种法律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原则,其核心观点是在未经过充分证明之前,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在全球范围内备受重视,旨在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并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问题。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无罪推定原则源于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被视为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

这是一种针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措施,确保了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庭只有在足够的证据和法律程序完成后,才能宣判被告人有罪。

该原则反映了人权、公平和公正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的历史演变在中国,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历程。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视不断提升。

尤其是1980年代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律体系逐渐与国际接轨,无罪推定原则也被纳入相关法律条文中。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

该法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只有在足够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方可被判有罪。

这一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并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然而,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挑战和问题1. 客观证据不足:在某些刑事案件中,由于证据的缺失或不足,难以确切地证明被告人的有罪,从而导致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受到影响。

2. 审判标准和程序不统一:不同地区和法院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司法判决的不一致性,影响司法公正。

3. 侦查手段和胁迫问题: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能因为侦查机关的胁迫或侵犯人权的手段,被迫承认有罪。

这种情况下,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效适用面临困难。

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

对此无非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无罪推定是由证据定罪原则派生出来的,是对信疑参半、真伪莫辨的案件作出有利于嫌疑人的判决,推定他无罪。

将无罪推定规定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种观点:明明是有罪的,却推定为无罪,是对刑事罪犯的庇护,是立场问题,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要不得的。

第三种观点:既不要无罪推定,也不要有罪推定,而是要实事求是。

结果:1996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二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个人支持第一种观点:1 对每一个公民来说,国家的司法权力比暴力犯罪更可怕,一个人如果被暴力犯罪侵害,还可以有多种国家公力救济,但是如果被披着合法外衣的司法暴力侵犯,还能有多少途径来保护自己?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在时刻担心自己被司法侵犯,拿这个社会可就好玩了。

2 相信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诚实善良的,这不仅是“无罪推定”的要求,更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必然,这种一直是巧合吗?就算是,那我们有何乐而不为呢。

3 第二种担心“明明是有罪的,却推定为无罪,是对刑事罪犯的庇护”。

这很可笑,在未经法院裁决前就能肯定每个人都是有罪的,那岂不随便抓一个人就能判刑了吗?太可怕了我支持"无罪推定":在法院没有判决其有罪之前,对任何人都应推定其为无罪.我认为第三种观点有些含糊其词,它实际上并没有指明其基本立场.不论你做哪项工作,要做好,就应坚持实事求是,除非你是坚持唯心主义.但具体到公安司法工作人员来讲,在坚持实事求是情况下,我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定要么认为符合侦查起诉条件或是判定其有罪,要么是认为不符合立案侦查起诉条件或是判定其无罪.我们只有这两种选择.我们的基本立场就是在其中做出公正的选择.试想,如果我们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人杀了人的情况下,实际上他确实杀了人,在"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都被屏弃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处理呢?如何做到实事求是呢?我们可以补充侦查,可是侦查完后我们依然毫无所获,我们怎么办?继续羁押?还是无条件放人?如果我们坚持实事求是,那就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因为他确实杀了人,犯了罪,可是法律上却讲不通,因为你无法证明人是他杀的.你没有足够的证据.在这个时候实际上你所谓坚持的事实,根本不足以让站在公正方的法官采信,你坚持的事实毫无意义.而犯罪嫌疑人确可以告你超期羁押,你或许会傻眼,因为他说的事实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他的主张若是得到法院的认同,你就要为你职务上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或许你会发现,你最终如此狼狈事实上是由于你依然在坚持的是"有罪推定".而不是什么所谓的"实事求是"苦果只能自己咽.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只能在无罪和有罪中做出理性判断,在"重物证\轻口供,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日益得到普遍认同的今天,"无罪推定"无疑是明智之举.。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姜梦无罪推定,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的人。

尽管世界各国立法和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无罪推定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

将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原则在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即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渊源于古代罗马法的“有疑,当有利于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对有疑问的案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即无罪判决。

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法律思想,最早从理论上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十八世纪意大利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他在1764年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2]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则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其中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未经判定有罪之前均应假定其无罪,即使认为非逮捕不可,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后,无罪推定原则为欧洲大陆各国所纷纷仿效,并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承认,并相继写入宪法或刑事诉讼法典中,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律原则。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首次在联合国文件中确认无罪推定原则,为在全球范围内贯彻这一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无罪推定原则为何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所推崇呢?其本身又包含那些内容呢?无罪推定最初是由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司法的罪行擅断和有罪推定原则而提出来的。

有罪推定往往导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虐杀无辜,这是封建社会在刑事司法制度上所体现出来的一种野蛮。

资产阶级为了保护其自身的利益,提倡其所谓的民主,认为无罪推定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人权的基本体现。

从客观上看,是一种进步、合理的思想,其产生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能够为大众所接受。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原则,它是指在刑事案件审判中,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法院应推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验证司法公正与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之一。

无罪推定原则具有多方面的表现形式。

首先,它要求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审判中应当贯彻证明责任的原则,并且应当跟踪刑事侦查、调查和追诉,以确保控罪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院在审判中应严格承认被告人的权利,如自由、隐私、权利保护等方面,以确保刑事审判实现基本人权保障。

再次,无罪推定原则还要求法律界应当强调证明责任的标准,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合理性得到维护。

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最重要的就是它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审理机关将所有的怀疑和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等等全部列举出来,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证据分析,以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判决。

同时,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院开展深入的法律调研,以确定合理的判决标准,包括刑罚的程度、刑事责任的承担等等,保障司法公正和理性。

当然,无罪推定原则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会使判决过程中的证据分析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它需要确保证据证明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对审判人员和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那么无罪推定原则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司法系统失去信任,从而影响到司法的正常运作。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在维护被告人权益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基本权益,我们要求检察机关、法院和学术界全面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以提高刑事审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益。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论文提要:当今,无罪推定原则已被不少国家确立为一项宪法性原则,并逐步演变成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石。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但仍有完善之必要。

现从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历史渊源与基本内涵的认识、价值与具体规则及此项原则在我国的体现、不足与完善等层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不足措施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无罪推定①,是有罪类推的对称,是指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前,不得认为其有罪或者应推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罪推定原则又称有利被告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在国际公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各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中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渊源及其基本内涵(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渊源在与古罗马与雅典时期,无罪推定已经萌发。

在当时的诉讼中,侦查与起诉的职能独立于司法机关之外。

当需要收集、补充证据时,由当事人自己凭借专职官吏赋予的权限去完成。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无罪推定虽然没有明确写在法律文件中,但是,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了。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②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现代各国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刑事司法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基本内涵进行分析:1、只有法院才可以做有罪决定的宣告,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明确了只有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权的法制要求。

从中不难看出该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含义:(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定罪权是行使审判权的核心,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作为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基石,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适用范围、原则意义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罪责提出质疑时,法院应从无罪的角度出发,要求控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院应持无罪推定,并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法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等。

在所有这些阶段,都应当始终按照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原则意义1. 保护人权和自由:无罪推定原则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手段。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和执法机关应始终以无罪推定为基础,确保不无故剥夺被告人的自由。

2. 倒逼执法严谨:无罪推定原则迫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收集证据,确保其证据充分、严密、合法。

这有助于预防执法机关的滥用职权和非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3. 防止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能够尽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适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法院会更加审慎地对待证据,避免错误的定罪。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方法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控方举证责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即控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只有在足够的证据面前,法院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2. 犯罪事实质证:法院在判断被告人有罪之前,要求控方提供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质证。

这意味着,控方不仅需要提供证据,还需要证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平等保护原则:在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时,法院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对被告人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无论是被告人还是控方,都应获得平等的机会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四六、总结无罪推定原则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保障被告人权益、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石。

简述无罪推定原则

简述无罪推定原则

简述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原则,它规定在法律上,每个被控重罪的嫌疑人都假定没有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在法律上都有被宣告无罪而不被认定有罪的权利。

事实上,无罪推定原则被认为是保护受害者的基本人权,它是司法一贯的原则,每一个嫌疑犯都可以在法律上合法的被认定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就是将一个嫌疑人假定为无罪,即在有排除怀疑外,不大可能发生犯罪事件发生后,怀疑人就被宣告有罪,这要求犯罪指控者在法院上提出足以使怀疑人宣告有罪的明确证据。

如果指控者未能提出足以使怀疑人宣告有罪的证据,则推定怀疑人无罪,不必强迫怀疑人出庭,也不必支付赔偿金予受害者。

无罪推定原则的本质是,无论嫌疑人的性质如何,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犯有罪行,否则方可宣告其无罪。

此外,犯罪指控者正如拥有主动证明宣告其有罪的责任,嫌疑人拥有被宣告无罪的权利,嫌疑犯被宣告无罪不受任何补偿。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本质是对犯罪的证明以及犯罪的态度的一种要求,而不是拒绝犯罪的推定,从而保护司法公正性。

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权利,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使受害者免受意外有害处罚,防止公众将怀疑犯罪的案件诉诸暴力。

此外,它还有助于维护每个嫌疑人的人权和自由,防止根据不牢靠的证据强行宣告有罪,使受害者免受虚假指控,这符合法律道德的原则和注重司法公正性的理念。

无罪推定原则也支持布尔条件,即假定受到指控者所面临的罪行不能被证明是正确的或者令人信服的,只有当它被彻底证明无论是在公开判罪过程中还是在审查中,指控者才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合理考虑被宣判有罪,否则将被视为无罪。

总之,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坚实有效的保障,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它是司法关系最基本的原则,为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每个嫌疑人的自由和人权。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内容摘要无罪推定原则起源于意大利,最早由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尼亚提出。

作为当今世界通行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以及现代法治理念,该原则已深入人心,并为各国刑事立法所采用。

该原则是在以否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为出发点的纠问制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法律原则,它与刑事程序法定原则一起,构成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限制政府动用强制手段威胁个人自由、财产等基本权益,保障个人相对于强大的政府的独立及自治的主体地位。

正因为如此,世界上许多国家,无论社会制度如何,无论是其诉讼制度如何,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这一原则。

我国对无罪推定原则曾经长期持批判态度,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部分地移植了这一原则的合理内核,虽然没有完全肯定无罪推定原则,但却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构建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将会不断改革,逐渐与国际接轨。

因此,我们应本着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与推动民主法制进步的宗旨,真正确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无罪推定原则。

关键词:无罪推定原则 人权 疑罪从无 沉默权 举证责任目录一、无罪推定原则概述 (1)(一)无罪推定的内涵 (1)(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渊源 (1)(三)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分析 (2)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吸收现状 (2)(一)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包含着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精神 (3)(二)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由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3)(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基本上贯彻了“疑罪从无”原则 (4)(四)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三、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进一步完善 (4)(一)确立有限的沉默权制度 (5)(二)进一步强化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同时在立法上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遏制刑讯逼供 (5)(三)完善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 (6)论无罪推定原则一、无罪推定原则概述(一)无罪推定的内涵“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把他看作是无罪的人。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引言: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1.1 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和起源无罪推定原则,即“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源自古罗马法中的“无罪推定”。

它确立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无罪地位,要求司法机关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将其视为无罪。

1.2 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地位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是刑事司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1.3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犯罪事实以及证据应当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无罪推定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得到有效贯彻。

第二部分: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2.1 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往往倾向于认定被告有罪,对被告抱有怀疑态度。

这一现象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2.2 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尽管存在司法倾向,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和保障措施来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

例如,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取证规则,确保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审判过程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3.1 部分司法人员的不当干预在一些案件中,一些司法人员会在审判过程中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不当干预,例如,以关键证据失踪为由拒绝采纳无罪辩护律师的申请,或者以其他形式打压辩方的权利。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论述无罪推定原则

论述无罪推定原则

论述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又称为推定无罪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意味着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任何被告人都被视为无罪。

这一原则是司法体系中的一块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是为了保护人权而确立的。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自由和尊严,而无罪推定原则是确保这一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个人在被控犯罪之前不应受到任何预先的污名化或人身攻击,而是应该被认为是无辜的。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

如果没有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司法机关的任意替罪羊。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假定被告有罪,这将给无辜者带来极大的冤屈与不公正的待遇。

而推定无罪原则能够迫使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

再次,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激励司法机关进行深入调查的机制。

如果被告被视为有罪,那么司法机关就没有必要继续深入调查案件,因为他们已经得出了结论。

然而,在无罪推定原则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必须尽职地查明事实,为被告提供证据,以便法庭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是保障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正和平等对待,而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平等和公正的体现。

它确保了法庭不会将个人情感、政治压力或舆论影响作为裁决案件的依据,而是根据证据和法律来作出公正判断。

为了确保无罪推定原则得到有效贯彻,法律制度应当严格执行该原则。

警察、检察院、法庭和律师等相关法律机构应当明确了解和遵守这一原则,确保每个案件都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同时,公众也应对此原则有清晰的认知,并对司法系统的运作予以合理的期待。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在维护人权、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司法调查、保障法治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只有在确保这一原则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实施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目标。

论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

论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

论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
论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
论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对于实现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现诉讼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
作用。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进行修订的过程中也引进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和基
本内容,也结束了在我国刑事诉讼史上长期存在的有罪推定。

与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相比,我国对其的法律规定上还不够精确,制度安排上也还不够健全,司法实践中也还存在着刑
讯逼供、审前超期羁押等问题,要在我国真正地确立和实施无罪推定原则还有很长一段路
程要走。

无罪推定原则概述
·无罪推定原则的渊源与发展
1、思想的产生
在欧洲“黑暗”统治的中世纪,对当地的影响很大的教会的审判程序法,预防性的羁
押以及刑讯均被普遍适用,纠问程序还从例外变成为了一项原则,有罪推定则成了刑事诉
讼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到了18世纪随着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有罪推定思想受到
猛烈的抨击,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是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贝卡利亚,他强烈的谴责和抨击封
建社会的酷刑制度,并倡导对刑事制度进行人道主义理性和的改革,并在理论上第一次明
确提出无罪推定原则,该思想一经提出就在欧洲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并影响到了后来各国
的立法。

2、无罪推定思想的发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次将无罪推定确立为了一项法律原。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V1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V1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V1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现代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法律的世界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非常重大,它保护的是每一个被告的权利和利益。

以下是我对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浅谈。

一、什么是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的原则。

该原则是许多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刑事司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原则。

该原则的起源可追溯到罗马法时期。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无罪推定原则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并不仅仅是被告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权利和利益。

即使是被认定为有罪的人,只要没有经过充分的证据,也有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被告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处理,同时也减少了司法系统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限制尽管无罪推定原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该原则也存在一些限制。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只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而非民事诉讼领域。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一定没有罪行,只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罪行。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同样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紧急情况下的自卫行为等。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主要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体系的正确运作。

如果司法体系出现问题,如侵犯被告人的权利、证据处理不当等,就会导致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不足。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方面的良好配合,以确保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保护的是每一个被告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无罪推定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和限制,需要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正确的司法体系的共同作用下,得到充分的保障。

论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论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论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推定被告人无罪。

这一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和实践意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的情况下,应被推定为无罪。

这一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责任在控方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是证明责任在控方。

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2. 推定无罪的标准无罪推定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涵是推定无罪的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的标准是“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

这一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标准,它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3. 无罪推定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刑事诉讼中的所有案件。

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应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所有案件。

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应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不足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2. 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法律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被称为推定无罪原则或推定清白原则。

其核心思想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应被视为无罪的,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不应将其视为有罪。

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着个人的权益,促进了公正和公正的刑事审判。

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的“推定清白”的概念。

该原则早在18世纪末就被引入法国法律体系中,并在法国大革命中确立为法治的基本原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无罪推定原则逐渐被其他法律体系所接受和采用。

无罪推定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免受不公正的刑事指控和战胜的愿望。

它强调刑事审判应以证据为基础,而不是根据猜测、主观推断或偏见。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应该被视为没有犯罪行为,直到被证实有罪。

这种假定有助于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避免错误的判决和司法滥权。

它追求的是实际的正义,而不是简单的有关法律规则的应用。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对涉及刑事罪的个人具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公正和公正性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的司法系统中,人们可以对被指控者的定罪结果更有信心,因为判决是基于证据而不是基于主观猜测。

这确保了法治和行政正义的维护,从而对社会稳定和和谐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没有证据的推定无罪。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之所以被视为无罪,是因为法院尚未对其定罪。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必须根据已有的证据来评估被告人是否有罪。

因此,证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是无罪推定原则能否得以执行的关键。

如果法庭判断有充分且可靠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他将被视为有罪。

尽管无罪推定原则受到广泛的认可和接受,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譬如,在公众舆论的干扰下,法官和陪审团可能会受到潜意识的偏见和预设观念的影响。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体系可能存在有效保护被告权益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

总的来说,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保护了个人的权益和司法系统的公正性。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 论 无 罪 推 定 原 则
曹 媛 媛
f 尔滨 市松 北 区人 民检 察 院, 尔滨 1 0 0 ) 哈 哈 5 0 1
【 关键词】 无罪 : 推定 ; 原则
无 罪 推定 原 则 是 近 代 以来 ,随 着 资 产 阶级 保 障 人权 观念 的兴 起 ,否 定 纠 问
任 何 人 有 罪必 须 经 过 合 法 的 审 判 ;二 是
沉 默 权 、 对 强 迫 自证 其 罪 等制 度 。 反 ( )刑 事诉 讼 某 些 条 款 同 无罪 推 定 2 原 则 相 抵触 。第 九十 三 条 :犯 罪嫌 疑 人 “ 对 侦 查 人 员 的提 问 .应 当如 实 回答 ”第 ;
九 十 五条 : 侦 察 人 员 也 可 以要 犯 罪 嫌 疑 “ 人 亲笔 书 写 供 词 ” 第 一百 五十 五 条 : 被 ; “
( ) 刑 事 诉 讼程 序 中 , 果 发 现 有 3在 如
人 涉 嫌 犯 罪 。那 么 国家 司 法 机 关 负有 举 证义务。 ( )控 诉 方 无 确 实 充 分 的证 据 推 翻 4
拟 制 的法 律 事 实 .以 证 明被 追 诉 者 应 承

无罪 推 定 原 则的 概 念
所 谓 无 罪 推 定 .主要 是 指 犯 罪 嫌 疑
( ) 罪推 定 本 质 上 是 一种 法律 推 一 无

担刑 事 责 任 , 当宣告 被 追 诉 者 无罪 。 应 ( )非 法 律 规 定且 非 经 法 定 程 序 不 5 得 限 制 被 追 诉 者 的人 身 自由 .剥 夺 其 财
产 和 民主权 利 。
告 人在 法 庭 上 有 义 务接 受 公 诉 人 、审 判
地 认 为 “ 罪 嫌疑 人 、被 告 人 进 门 三分 犯 罪 ” 把证 明无 罪 的责 任 强 加 给 犯 罪嫌 疑 . 人 或 被告 人 承 担 ,犯 罪 嫌 疑 人或 被 告 人 不 能提 供 充 分 证 据 证 明 自己无 罪 。就 被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1)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1)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论文(1)无罪推定原则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基石。

它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的原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点展开,浅谈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实践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关乎人权保护和救济权利的基本法理原则。

它保护了被告人的基本人权,确保了正义的实现。

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最高标准,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无可动摇的保证。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只有在经过公正的审判程序之后,才能被证明有罪。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是刑法科学、人权保护与法治原则的基础。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践意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它能够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权利的平等。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以无罪推定为前提进行审理。

只有在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有罪判决。

这样不仅可避免不公正的判决,同时也对检察官、警察等执法机关施加了限制,以防止他们采取不当或过分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在平衡社会安全和个人利益、保护人权方面,无罪推定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存在问题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并非总能被完全落实。

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证据收集的不充分和证明标准不一致等。

一些地区和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益和渠道来让有罪人脱罪。

在制度方面,也存在可以推导出有罪结果的诉讼程序。

另外,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公检法关系紧密或检察权威压倒辩护权,产生了对辩护律师的压制,甚至对证人施加了压力。

所有这些都会影响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效实施。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改进措施为了更好地维护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威性,我们需要改进制度,改善司法环境。

首先,要全面推进证据获取,提高证据标准。

警方、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要加强专业和制度建设,更严格地约束自己。

另外,要完善实施无罪推定的审判机制,确保公正的审判程序。

在选举和任命法官时,应该优先考虑其能否公正应对案件。

同时,我们应该鼓励政府、组织和社会各方在人权、公正和民主等方面的合作,彻底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范文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范文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篇一一、引言无罪推定原则,即“未被依法证实为有罪的嫌疑人,应当视为无罪”,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审前羁押制度中,如何构建并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已成为当前法治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就此展开论述,旨在为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与意义无罪推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基础性原则,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意义。

其基本内涵在于:未经依法确证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之前应被视为无罪之人。

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审前羁押制度概述审前羁押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可能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然而,这一制度的运用应当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以防止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

四、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一)确立严格的羁押条件在审前羁押制度的构建中,应当明确并严格界定羁押的条件。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犯罪、存在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风险时,才能采取羁押措施。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解除羁押,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完善审查程序对于申请羁押的案件,应当设立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同时,审查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障相关人员充分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此外,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或者专家对申请羁押的案件进行评估和审议。

(三)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为确保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健全司法救济机制。

对于因不当羁押而遭受损失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应当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济途径。

同时,对于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无罪推定原则
摘要: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各国普遍承认的国际司法准则,核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中的合理因素,但却因传统法律观念的束缚而没有在立法中完全确立。

本文分析了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现阶段的适用现状,并阐述了如何更好地完善无罪推定原则。

关键词:国际司法准则无罪推定原则
从历史渊源上看,无罪推定原则起源于古罗马诉讼中的”有疑当有利于被告人的利益”原则。

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革命中,针对封建专制野蛮的有罪推定刑诉制度而提出了无罪推定,并进行了理论阐述,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中确立。


一、无罪推定原则基本含义
“无罪推定”亦称”无罪假定”,是现代各国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的原则,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人权保障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控告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前,在法律上应假定或推定其无罪②。

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与”有罪推定”相对应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在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有权作有罪认定的机
关,除了人民法院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均无权确定任何人有罪;
其次是人民法院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审理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

定罪不仅要靠证据,还要靠程序,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不能认定某人有罪。

这些程序条件包括:(1)必须经过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才可以对一个人定罪,不允许脱离法定程序去追诉、审判犯罪行为;(2)必须以生效判决的形式来确定被告人有罪,法院拥有决定被追诉者是否有罪的最终权力;(3)被追诉者的罪行须由追诉机关提出充分确实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被追诉者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被追诉者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保障。

笔者认为,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体诉讼地位是”无罪推定”的必然结果,然而要保证诉讼主体地位的贯彻落实,在被判定有罪前不能被先入为主地认为有罪,除需要履行配合司法的义务外(国家要有合理理由才能对公民展开刑事追诉,要求其承担该义务),应该拥有无罪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利,并有相应的实现途径及方式,可以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与追诉者进行程序上的抗辩。

国家应当确保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足以与国家追诉机关相对抗的资源和手段,使国家与个人之间天然的力量不平衡状态得以矫正。

二、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现阶段的适用现状
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同时第162条第3款规
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有学者认为以上条款就是新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从而将无罪推定正式确立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法定原则。

这一原则与西方国家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基本上是相同的,其精神是一致的。

笔者认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来了,但是法律中对于”……如实回答”的规定和无罪推定原则是相矛盾的。

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透析,结合无罪推定的实质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程序规则及具体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甚至矛盾之处,这些内容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的,甚至是违背其本意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证据法上没有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被告人的罪行必须依法证明才能确定,这其中就要求了合法机关、合法程序及法定的证据的应用。

既然非法取得的证据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显然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质内容不符③。

2、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沉默权,而且在第93条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义务,但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建立。

作为刑讯逼供的根源的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和实践情况所致,导致我国刑讯逼供盛行。

这也是与无罪推定原则背道而驰的。

3、无罪推定的普及教育不够,导致执法人员人权意识淡薄,主观定罪思想严重。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知识、自我保护
意识缺乏。

4、刑讯逼供未能杜绝,滥用待审羁押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现象大量存在。

另外,《刑诉法》未规定在途期限,只是笼统地规定,这就导致了很多司法机关利用这一间隙延长羁押时间。

5、其他相关制度,如侦批分离制度、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证人作证制度等缺失及不完善,也是无罪推定原则不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彻底贯彻的重要原因。

三、对如何完善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建议
虽然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因素,但由于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束缚,未能完全的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鉴于无罪推定原则的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对无罪推定原则予以立法的完善。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地位。

无罪推定是重要的法治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其规定在宪法中,把无罪推定规定在宪法中,可以更好的让社会各界理解并尊重此项原则。

其次,在刑事诉讼法总则中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在总则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最直接明确地表明无罪推定原则的本质含义,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为有罪之前,应该推定或假定为无罪。

只有这样,才能不仅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且体现了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权的权威。

再次,确立有限的沉默权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保持沉
默,被告人不必自我归罪,当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对此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也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由于现有司法资源的匮乏以及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完全确立”被告人的沉默权”目前不是太现实,但是确立有限的沉默权制度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最基本的要求。

据此,侦查人员采取暴力、胁迫、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嫌疑人的供述不具有证据能力。

从当前我国的司法与世界接轨的外部环境来看,确立此规则使我国司法从传统的”工具主义”观念中走出来,是从根本上对人的主体性的普遍认同。

最后,从程序设置上实现控辩双方的真正平衡。

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的对抗因素,但这种没有改变整个刑事诉讼模式即职权主义的大环境,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失衡仍较为明显。

为此,从程序上设置一些规则十分必要:1、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就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并赋予辩护律师充分的权利来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2、建立证据展示制度。

规定在庭审前,控辩双方要对在庭审上出示的证据及证人的名单相互展示,尤其是控方,一定要承担主要的展示职责。

3、建立交叉询问制度。

在法庭调查阶段,由控辩双方依次陈述主张和意见后,对各自的证人进行主询问,然后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的证人进行反询问。

这样可以更及时有效地发现案件真实。


总之,无罪推定原则作为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在刑事审判中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应该在转变传统”犯罪控制观”的价值观的基础上,彻底根除”有罪推定”的封建思
想根源,建立一整套程序规则和具体制度,以保障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质内容的实现,从而真正树立起无罪推定原则的指导思想。

注释:
①余婷婷王瑾林奕水,论无罪推定原则[j], 法制与社
会,2011,02(中):18.
②卞建林,刑事诉讼的现代化(第一版)[m],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3.6:154.
③范小云丁祥雄,无罪推定与我国刑事诉讼[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2,8:57.
④宋青松, 浅谈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完善[j],中国商界,2010,11:325.
作者简介:王跃华,男,汉,江西丰城人,上海大学法学院,08级法律硕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