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女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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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妇女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结合襄城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1.重要意义。妇女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包括妇女在内的全区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创新发展。
2.新的形势和任务。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妇女利益群体不断分化重组,流动更加频繁、思想更加多元、需求更加复杂,妇联工作也因领域、对象、内容、方式的新变化面临新的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妇女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市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妇女综合素质,激发妇女创业发展热情,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妇联自身建设,促进全区妇女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3.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把妇联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群众信赖
和热爱的温暖之家为目标,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组
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妇女工作格局。通过努力,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妇女的平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妇女的素质全面提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妇联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充分发挥妇女在“精致襄城、首善之区”建设中作用
4.充分发挥妇女在创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以支持妇女创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重点扶持巾帼家政、手工制品等妇女创业就业特色项目,培养一批女性创业发展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加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培训和扩大就业。大力扶持女能人、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5.充分发挥妇女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和妇女文体健身活动,完善妇女儿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努力满足不同层面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注重培育和宣传“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先进妇女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感染和带动更多的妇女实现全面发展。
6.充分发挥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严格按规定配齐配强女干部。重视党政正职、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到2015年努力实现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数量达到乡镇(街道)总数的15%以上。实现村委会成员女性比例达到30%,村委会
主任中女性比例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25%以上。加大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在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女干部,在适合女干部特点的岗位上优先安排女干部,在女同志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优先选拔女干部,在应配未配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中出现空缺时优先配备女干部,在竞争性选择中定向选拔女干部。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的,应及时补充。注重源头储备,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作用。
7.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和社区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以良好的言行影响家庭,以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以家庭和美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妇女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守法定行止。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热线、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妇联信访窗口等阵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妇女依法理性有序反应诉求。注重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在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三、有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8.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维权职责。支持妇联履行代表和维护
妇女利益的职能。健全完善立体维权服务网络。坚持和完善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等制度。
9.切实维护妇女基本权益。大力发展妇女职业教育,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比例应高于40%。在录用、培训、晋升、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法规,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收益权。进一步完善家庭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10.切实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加大对妇幼保健的投入,扩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面。依托乡镇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或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乡镇留守人员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留守人员服务室。深入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家庭,邻里关照互助”活动,推广十户联防治安模式,保护留守家庭安全。加强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扶持和救助,支持妇联开展贫困患病妇女救治、妇女法律援助、“母亲健康快车”、“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金凤工程”等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妇女群体就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安置、社会救助等突出问题。
四、着力增强妇联组织凝聚力
11.切实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支持妇联按照“纵向巩固、横向拓展、设置创新、功能提升”的思路,夯实组织基础。完善乡镇(街道)、
村(社区)妇联组织体系,在村民小组和社区网格建立妇女小组。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妇委会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妇女组织,在女性较为集中的行业或行业协会以及开发园区、大型专业市场、商业楼宇、产业链等灵活设置妇女组织。逐步扩大妇联团体会员规模。
12.切实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选好配强妇联领导班子,把政治素质好、群众意识强、开拓精神足的优秀女性人才选进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坚持从党政后备干部中选拔妇联主席。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可由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兼任,同时另配备1名专职妇联干部。通过换届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加大妇联干部的交流任用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妇联中层干部纳入党政干部交流和使用范围统筹考虑,把优秀妇联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和交流到重要岗位,真正把妇联建成培养和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各级妇联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妇联备案。扩大各级妇联常委、兼职副主席的比例,把性别意识强、乐于从事妇女群众工作的优秀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女企业家、女能人作为兼职妇联干部充实到各级妇联中。各地要因地制宜,从女“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社区网格管理员中,安排人员从事村(社区)妇女群众工作,充实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
13.切实加强妇联组织的作风和能力建设。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普通妇女、面向妇女基本权益维护,做好妇女群众工作。坚持深入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