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排渠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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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渠工程建设方案设计规范

灌渠工程建设方案设计规范

灌渠工程建设方案设计规范一、灌溉渠道工程设计的依据1、法律、法规和政策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的要求。

设计方案中的各项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

2、地形地貌和土壤特性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土壤特性进行分析,确定渠道线路和渠道截面的设计参数。

3、水资源供给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供给情况,确定渠道工程的设计水量和设计水位。

4、农田灌溉需求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结合农田灌溉的实际需求,确定灌溉渠道的分布、长度和灌溉流量。

二、灌溉渠道工程设计的内容1、设计依据灌溉渠道工程设计中应当详细说明本次设计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划要求、工程环境和水资源供给等方面的要求,并说明与其他相关工程设计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2、工程地质条件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对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包括地层构造、岩性、土质、水文地质、地下水位等方面的情况,为工程设计的安全性提供依据。

3、渠道线路设计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根据地形地貌特点,确定渠道的线路和长度,包括主渠、支渠和分水渠等方面的设计。

4、渠道截面设计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根据工程的设计水量和设计水位确定渠道的截面参数,包括底宽、水深、边坡、堤防等方面的要求。

5、渠道结构设计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对渠道的各种结构进行设计,包括进水口、闸门、渠道弯头、渠壁、房沟、输水管道等方面的要求。

6、渠道防渗设计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对渠道的防渗措施进行设计,包括渠底和渠壁的防渗处理、防渗材料的选用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7、渠道排泥设计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对渠道的排泥措施进行设计,包括排砂设施、排泥渠、清淤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8、渠道修建工艺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对渠道的修建工艺进行设计,包括开挖、回填、护坡、浇筑、开挖机具、运输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9、渠道工程量清单灌溉渠道工程设计应当对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各项工程量进行清单列示,并同时说明各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70~80 70~80

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
以水稻为主

湿润地区
以旱作为主
75~85 75~85
或水资源丰富地区
以水稻为主
80~95
喷灌、微灌
各类地区
各类作物
85~95
注:1.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
中较小值。
2.引洪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 30%~50%。
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 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 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4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工程等级划分
2.0.1 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 2.0.1 确定。
ω1----H1 深度内播种时土(mm/d);
F1----秧田日平均渗漏量(mm/d);
t1----秧龄期天数(d);
P01----秧龄期秧田有效降雨量(mm);
γ2----稻田 H2 深度内土壤平均容重(t/m3);
H2----稻田犁底层深度(m);
少于 30a。灌区的降水、土壤、水文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应分区确定灌溉制
3
度。
2、万亩及万亩以下灌区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时,可根据降水的频率分析选
出 2~3 个符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拟定其灌溉制度,以其中灌水分配过程不利
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的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度。
3、作物灌溉制度应经观测试验、灌溉经验及灌区水量平衡分析计算相互检
1、应按公式(3.1.7)确定各种作物播前灌水及生育期内各次灌水的灌水率, 并应根据每次灌水延续时间,绘制各种作物的灌水率过程线,将同时期各种作 物灌水率相加,绘成全灌区年度初步灌水率图。

灌溉渠道设计规范

灌溉渠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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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P GB ××××—××灌区规划导则Guidelines for Irrigation Areas Programming(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中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联合发布中人民共和国建设部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P GB ××××—××水利灌区规划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irrigation areasProgramming of water resources(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中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联合发布中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水利灌区规划规范GB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灌区规划工作,提高灌区规划水平,促进灌区水土资源合理开发与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大型灌区规划和已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1.0.3 灌区规划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确定灌区建设最佳方案.1.0.4 编制灌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与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2 以节水增效为中心,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水分生产率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灌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实现灌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灌区的可持续发展.3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注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4 注重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灌区生态环境.5 灌区的管理体制与水价的形成机制应有利于灌区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6 重视灌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灌区管理现代化水平.1.0.5 灌区规划应在分析现状水平年的基础上,分别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 以近期为重点,近,远期相结合.1.0.6 灌区规划应根据灌区实际,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制定科学合理的灌区灌溉与排水.1.0.7 灌区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的规定.2 基本资料2.0.1 灌区规划应认真调查搜集灌区内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土壤,资源,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资料.2.0.2 灌区规划调查搜集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灌区地形,地貌,河流水系,自然概况等资料;2 降水,蒸发,气温,气压,风力,风向,日照,霜期,冰冻期,冻土深度等气象,水文特征值资料,河沟,水库,承泄区的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实测资料;3 灌区地形图;4 区域地质图及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水文地质图等;5 土壤类型,质地,分布状况,土壤理化性质,土壤水分特性等土壤普查资料,盐碱地改良试验资料等;6 灌区内城乡供水,灌溉,排水,防洪等工程设施的现状及运用情况;7 土壤侵蚀类型,侵蚀强度,水土流失成因及危害,水土流失规律及发展趋势,水土保持及环境现状等;8 灌区土地资源状况,开发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水库,塘坝蓄水利用,河(湖)水利用,地下水与泉水利用,灌溉回归水利用,城市生活与工业污废水利用,现状各业供用水量,用水效率及存在的问题,规划供用水情况等;9 灌区历年发生的洪,涝,旱,盐,碱,渍,风灾害情况,受灾范围,成灾面积,受灾原因,减产情况,经济损失,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等;10 天然建筑材料的调查等;11 灌区内的行政区划,人口,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土地面积,耕地面积,种植结构,耕作制度,农业单产,总产,林牧渔业生产,工农业发展布局,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12 已建灌区还应对灌区的位置,范围,现有工程设施现状,工程布局,特殊渠段和主要建筑物局部地形图,河道及灌排沟渠条带地形图与纵横断面图,主要建筑物及骨干灌排河道地质图与剖面图,地质报告或文字说明,灌区运行管理,灌溉方法,灌溉制度,灌溉试验,节水灌溉情况,农业增产效益,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的经验,管理体制,水费制度改革等资料进行搜集.2.0.3 灌区规划尚应注意搜集本流域,本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业区划,流域规划,水利规划,国土整治规划,水资源评价成果及开发利用规划,农牧渔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搜集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情况,有关部门的规划发展资料,科研成果和试验资料等.2.0.4 对搜集的基本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并需经合理性验证,资料的完整性与精度应满足灌区规划阶段的深度要求.3 水土资源现状分析与评价3.1 水资源及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3.1.1 灌区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遵循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评价,水量与水质并重,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3.1.2 灌区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参照《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的规定,对灌区内水资源数量(包括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质量和水资源利用进行分析与评价,并进行综合评价.在水资源综合评价基础上,结合灌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措施建议.3.1.3 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以调查,搜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为主,可辅以必要的观测和试验工作.3.1.4 灌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应按灌区规划要求,参照SL/T238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 灌区供水基础设施现状调查分析.2 灌区现状供用水调查统计分析及现状供用水效率评价.3 灌区现状供需水平衡分析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4 灌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环境的影响评价.3.1.5 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应着重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合理性分析与评价.3.2 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3.2.1 灌区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现状分析应在调查区内土地总面积,各类生产用地, 建设用地和非生产性土地面积的基础上,分析各类用地的比例及农村人均居住占地面积等指标.3.2.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应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分析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开发利用潜力.4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及水资源合理配置4.1 灌溉分区4.1.1 大型灌区,特大型灌区地形,地貌,土壤,气象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差异较大, 应进行灌溉分区.4.1.2 灌溉分区应与灌区农业区划相结合,以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灌溉管理为原则, 并兼顾行政区划和现有工程体系,按照灌区内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象,水资源状况,水利工程现状,农业种植结构等资料进行.4.2 灌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4.2.1 灌区规划应在调查灌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灌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县(市,自治县,旗,区)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远景发展目标,对灌区不同水平年经济社会的发展指标进行预测.4.2.2 预测的灌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还应与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经审定的规划相协调.4.3 灌溉制度分析4.3.1 灌区规划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灌区内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因素,按照GB50288的规定选定.4.3.2 作物灌溉制度的设计应按GB50288的规定执行.进行灌溉制度分析时,应合理确定灌区代表作物及种植比例,作物需水量,灌区有效降水量,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土壤田间持水率上限和下限,地下水补给量等参数,4.3.3 作物灌溉制度应按灌溉分区分别进行设计.4.4 灌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4.4.1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根据灌区内地形,地貌特点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的适用性等,在满足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环境用地,保证区域粮食安全,灌区农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灌区内农业,林业,牧场,水塘,交通,居民用地,工矿用地等各类用地进行统一规划,提出不同水平年各类用地面积,比例,确定各类用地位置,合理确定灌区用地和灌区发展范围,拟定灌区范围整体开发分期实施规划.必要时,应提出两种以上的土地利用方案,比较其投入, 产出及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效益,择优选用.4.4.2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国土整治规划进行.4.4.3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在保证基本农田和环境用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林业,牧业用地,渔业和其它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和工矿企业用地.4.4.4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对原有的不合理用地进行调整.4.5 灌区需水量分析4.5.1 灌区需水量应按不同水平年分区,分部门进行调查和预测.4.5.2 灌区需水量包括经济社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两部分.经济社会用水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用水.农业用水可按农田灌溉及林牧渔业等需水量进行预测,对有冲沙和洗盐要求的灌区,还应包括冲沙,洗盐用水量;工业用水可按电力和一般工业需水量预测;城乡生活用水可按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用水,农村生活(人,畜用水)等项用水分别预测.以上各项需水量均为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需水量.生态环境需水量可按维护,改善灌区生态与环境基本功能所需要的合理需水量分析预测.4.5.3 灌区规划应根据上述各项需水量,确定灌区各水平年需水过程线.4.6 灌区可供水量分析4.6.1 灌区可供水量应在灌区水资源总量,最大可利用量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工程和各规划水平年拟建的供水工程情况进行分析,计算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情况下的工程可供水量.4.6.2 灌区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时,还应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其水质和重复利用影响,提出各水平年,不同保证率情况下的可供水量过程.4.6.3 对于上级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规定了灌溉水源引水限额的,应严格按照限额作为可引水量.4.6.4 对有航运,发电,输沙要求的河道,在进行可供水量分析时,应考虑航运, 发电和冲沙用水对可供水量的影响.4.7 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4.7.1 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应根据各分区供,需水量预测结果,按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分区进行平衡分析.4.7.2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应按照节水,优化配置,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应遵循"以供定需定平衡"的原则.4.8 灌区规模论证4.8.1 灌区规模应根据灌区水土资源现状和各水平年的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结果定;对已建灌区应复核现有灌区规模,研究续建配套与灌区扩建的潜力.4.8.2 对水资源紧缺或生态脆弱地区的新建灌区,应在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种植结构合理,有利于灌区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 适当调整农林种植结构,"以水定地",核定灌区规模.4.8.3 对水资源不足,局部地区不能保证灌溉的已建灌区,宜根据渠系及建筑物的现状配套,实际灌溉,经济发展和农作物种植结构等情况,局部地区可按非充分灌溉调整灌溉制度.4.9 水资源合理配置与调度规划4.9.1 灌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符合流域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因地制宜,蓄,引,提相结合.4.9.2 灌区水资源的配置与调度应遵循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统筹农业,工业, 生态环境以及航运等用水需要,促进各业协调发展,综合效益最大的原则.4.9.3 对地表水,地下水两种水源联合运用的灌区,还应遵循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的原则.4.9.4 对外流域或区外调水的灌区,还应遵循当地水资源优先,节水优先,治污优先的原则.4.9.5 水资源的配置与调度规划应根据灌区水源及各用水户的具体情况,确定水资源配置和调度措施,拟定水资源调配方案.4.9.6 对多水源灌区的水资源配置与调度规划,应按照上下游,不同水源统一水价的原则,采取经济手段和价格杠杆与其它措施相结合拟定调配方案.5 总体规划5.0.1 灌区总体规划应遵循旱,涝,洪,碱,渍,盐,沙综合治理,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水土资源合理,高效,持续利用,经济,资源,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5.0.2 灌区总体规划应对灌区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工程,防洪工程,建筑物工程, 承泄区,道路,林带,村镇,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管理设施等进行合理布置,绘制灌区总体布置图.5.0.3 灌区总体规划应按照GB50288 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SL252),首先逐项确定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工程,防洪工程和建筑物工程的等级及防洪.5.0.4 灌区总体规划应根据灌区的水资源条件,工程状况,农业种植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灌区的灌溉模式.当灌区规模较大时,宜分区确定.6 工程规划6.1 水源工程6.1.1 灌区规划应首先根据拟建灌区的水资源状况,水源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 对灌区的水源工程进行规划.6.1.2 当河道径流过程与灌溉用水过程不一致或流量小,水位低或流量,水位不稳定,不能满足灌溉引水要求,且有建库条件时,山丘区宜修建水库,平原地区可考虑建设拦河坝(闸);当河道径流能够满足灌溉用水的流量,水位要求时,宜采用无坝引水方式引水灌溉;当河道径流或湖泊能够满足灌溉用水的流量要求,但水位不能满足自流引水灌溉的要求,且不适于建库时,宜考虑采用泵站提水方式.6.1.3 当采用泉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根据6.1.2条的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水源工程.6.1.4 灌区供水水库工程规划应根据灌区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设计保证率,水资源条件,灌溉用水量及水库其它供水目标用水量等,初步确定工程规模.6.1.5 当河道比降较大或虽然河道比降较为平缓,但汇水面积较大,水源充足,且沿河不具有大库建设条件时,宜选择梯级开发,串联建库方式.6.1.6 当山地丘陵区土地比较分散,灌区沿河方向呈长条形分布,选择单一的灌溉系统存在困难或不经济时,或者灌区内有多项蓄水工程,且沿一定高程分布的灌区,宜选择"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6.1.7 灌区规划时,应根据灌区灌溉面积的分布,河(湖)枯水期水位,河道流量, 河(湖)岸边地形,地质,河槽形状,水源含沙量,支流汇流位置等,对引水口的位置,渠首工程的形式进行规划.在多泥沙河道取水时,还应考虑拦沙,排沙设施.6.1.8 渠首工程有综合运用要求时,渠首工程位置与形式的选择和工程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及GB50288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6.1.9 采用泵站提水方式时,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源,动力,灌区控制点与水源水位的高程差,次灌水过程用水量等条件,对泵站的位置,扬程,装机等进行规划.6.1.10 选择泵站位置时,应考虑防洪,防冲,防淤和防污的要求;对从多泥沙河道取水的泵站,应对防沙,沉沙,排沙等措施进行规划;对高扬程灌溉工程,宜提出多级提水泵站规划方案.6.1.11 排水泵站应根据控制区的地形,地质,排水区面积,排水流量等,对泵站位置和建站方式进行规划,对具备部分自排条件的,宜考虑与排水闸合建方式.对适于灌排结合建站的灌区,宜采用结合建站方式.6.1.12 以地下水为主要灌溉水源或采用井渠结合的灌区,应根据灌区的水文地条件,地下水资源的可利用情况等进行机井规划.6.1.13 机井规划应根据有关资料确定单井控制灌溉面积和井距,机井数量等有关参数.6.2 泥沙处理工程6.2.1 灌溉水源中泥沙含量较大,超过了渠道的输水挟沙能力或对水泵磨损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可设置沉沙池.6.2.2 沉沙池的位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地质,土壤条件,泥沙清除方式和引水含沙量等,考虑灌区不同行政区域的人均占有耕地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6.2.3 沉沙工程应根据灌区的具体情况和输,用水要求,合理确定沉沙方式及沉沙池型式.6.2.4 泥沙处理规划应进行泥沙淤积预测,并进行沉沙区使用年限分析.6.2.5 泥沙处理规划应研究适合灌区实际的泥沙开发利用技术,提出池区还耕及开发扶持,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6.3 灌区内调蓄工程6.3.1 灌溉水源的时空分布与灌区用水过程存在矛盾时,应进行调蓄工程规划,以充分利用水资源.6.3.2 调蓄工程规划应根据灌区内地形,地质,引用水工程条件初选调蓄工程位置,并依据灌区(或分区)水资源平衡结果,初步确定工程规模,在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初步选定调蓄工程类型.6.4 灌溉渠系工程6.4.1 灌溉渠系工程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流灌溉面积最大;2 灌排结合,有灌有排;3 节约土地,利于耕作;4 利于配水,方便灌溉;5 方便管理与水费征收;6 工程量与投资最小;7 工程安全运行;8 对于已建灌区,应坚持维持现状与调整改造相结合.6.4.2 渠系布置,输水方式和灌溉方式应根据灌区的地形,水源,水文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经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5 排水沟系工程6.5.1 灌区排水沟系的规划应结合流域防洪除涝和土壤改良规划及灌溉渠系的布置,统筹规划,对应布置.6.5.2 排水沟系规划应根据排水区的土质,地下水位,作物对土壤水分的控制要和土地的耕作方式,经济发展状况等条件合理确定排水方式.6.5.3 排水工程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各级排水沟应布置在其控制范围的最低处,并能满足汛期排水和控制地下水位的要求.2 排水工程应尽可能利用天然河道,并与灌溉渠系的布置,土地利用规划,道路网,林带和行政区划等相协调.3 排水工程的布置应尽量做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为主,提排为辅,分片分级排放,当地洪涝水与外来客水分开排放.4 干沟出口应选在承泄区水位较低和河床稳定的地方.5 下级沟道的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使之不发生壅水.6.5.4 排水系统的布置除应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按照GB50288有关排水系统的规定执行.6.6 防洪工程6.6.1 灌区规划应根据对灌区洪水发生概率及特性的分析,对灌区蓄水枢纽,引提水枢纽及建筑物,灌排渠沟及其建筑物等进行必要的防洪规划.6.6.2 进行灌区防洪工程规划时,应根据建筑物及渠沟的级别按GB50288的规定, 首先确定防洪.6.6.3 傍山渠道或易受洪水威胁的丘陵,坡地渠道,应根据洪水流量的大小,修建必要的排洪沟或撇洪沟.6.6.4 潮汐河口灌排(兼挡潮)建筑物的防洪工程,应考虑必要的防腐蚀措施. 6.7 灌排建筑物6.7.1 灌区灌排建筑物位置应根据灌区地形图,总体布置图和渠(沟)系纵横断面图等,按照建筑物的类型特点,结合工程规模,作用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6.7.2 灌区灌排建筑物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经济适用性;2 安全性;3 节约用水;4 方便管理和维护;5 有利于灌区持续发展和灌溉效益发挥;6 方便群众生产,生活.6.7.3 灌区规划应初步确定主要建筑物(包括水源枢纽,干支渠系建筑物,排水河(沟)建筑物)的规模及基本型式.6.7.4 当灌区分期实施或近期有扩建的可能或有其它输水任务时,应按灌区的最终规模或最大设计流量,最高设计水位确定建筑物有关指标.6.7.5 已建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规划应调查统计灌区建筑物的老化,损坏和使用情况,提出重建,改建,维修加固和扩建规划;对增加的建筑物,应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并初步确定拟建工程的位置和主要指标;对已经废弃不用或阻碍灌溉效益发挥的建筑物,应提出拆除规划.6.7.6 灌区规划应对量水设施提出规划.6.7.7 量水设施应设置在灌溉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处及排水沟出口处, 并宜与灌排建筑物结合布置.在没有水工建筑物或现有水工建筑物不能用于量水时,应采用特设量水设备量水.6.8 田间工程6.8.1 灌区进行田间工程规划应根据不同分区的地形,土壤,地下水埋深及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农作物种植结构等,确定不同的灌溉模式,分别进行典型区规划,提出土地平整技术要求,对田间渠(管)系,排水沟(管),配水建筑物,田间道路及林带进行布置,对灌排沟渠(管)进行纵横断面设计(或管径计算),确定灌水沟畦与格田的技术要素,计算工程量.6.8.2 典型区的选择应能代表所在分区的绝大部分农田状况,具有代表性,每一典型区应具有独立的配水系统,典型区面积不宜小于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的 3%,特大型灌区可控制在1~3%.6.8.3 田间工程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田间工程的布置应有利于调节农田水分状况,培育土壤肥力,促进农业节约用水.2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根据田间地形条件,合理布置田间灌(排)渠(沟)系.3 灌排系统完善,建筑物配套齐全.6.8.4 经济条件较好的灌区,应优先考虑田间渠道防渗处理或利用管道输水灌溉, 也可根据水源情况采用明,暗渠(管)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采用喷微灌方式.6.8.5 灌水沟畦及格田,田间渠系和田间道路,林带的布置应按照GB50288的规定执行.6.9 节水工程6.9.1 灌区规划时,应根据灌区水资源状况,水源条件,气象,地形,土壤,作物和经济条件等,因地制宜地进行节水工程规划.6.9.2 进行灌区节水规划时,应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强制节水与效益引导相结合.6.9.3 节水灌溉工程措施的选择,应遵循经济,高效,适用,易于推广,适度超前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灌区农业种植结构的影响.6.9.4 对土壤渗漏量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不符合GB50288规范规定,以及水资源紧缺或地下水水质不符合农业灌溉用水要求的地区,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渠道,应进行渠道防渗衬砌规划或管道输水规划.6.9.5 衬砌渠道应进行断面形式,断面尺寸和结构的经济技术比较和优化,衬砌段。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数字中国门户位抢注门户网站位网络财富第三波通讯软件建站环保科技商务外贸医疗医药食品工业农业新农村交通房地产金融保险旅游休闲商业当前位置: 首页 >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 print 返回打印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时间: 2004-02-14 10:29:29 | [<<][>>]【题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副题名】:【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标准号】:SDJ 217-84【代替标准】:【颁布部门】:【发布日期】:1984年7月19日【实施日期】:1984年7月19日【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批准文号】:(84)水电水规字第33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试行《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的通知(84)水电水规字第33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修编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满足大、中型灌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灌溉排水渠系设计工作的需要,我部委托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217-84。

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吸收了有关科研成果,并经多次讨论修改。

经审查,我部批准《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217-84,在全国水利部门颁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随时报告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和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全文】: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灌溉渠道设计规范

灌溉渠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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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灌区规划导则Guidelines for Irrigation Areas Programming(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中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联合发布中人民共和国建设部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水利灌区规划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irrigation areasProgramming of water resources(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中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联合发布中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灌区规划规范GB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灌区规划工作,提高灌区规划水平,促进灌区水土资源合理开发与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大型灌区规划和已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1.0.3 灌区规划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确定灌区建设最佳方案.1.0.4 编制灌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与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2 以节水增效为中心,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水分生产率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灌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实现灌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灌区的可持续发展.3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注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4 注重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灌区生态环境.5 灌区的管理体制与水价的形成机制应有利于灌区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6 重视灌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灌区管理现代化水平.1.0.5 灌区规划应在分析现状水平年的基础上,分别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 以近期为重点,近,远期相结合.1.0.6 灌区规划应根据灌区实际,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制定科学合理的灌区灌溉与排水.1.0.7 灌区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的规定.2 基本资料2.0.1 灌区规划应认真调查搜集灌区内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土壤,资源,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资料.2.0.2 灌区规划调查搜集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灌区地形,地貌,河流水系,自然概况等资料;2 降水,蒸发,气温,气压,风力,风向,日照,霜期,冰冻期,冻土深度等气象,水文特征值资料,河沟,水库,承泄区的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实测资料;3 灌区地形图;4 区域地质图及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水文地质图等;5 土壤类型,质地,分布状况,土壤理化性质,土壤水分特性等土壤普查资料,盐碱地改良试验资料等;6 灌区内城乡供水,灌溉,排水,防洪等工程设施的现状及运用情况;7 土壤侵蚀类型,侵蚀强度,水土流失成因及危害,水土流失规律及发展趋势,水土保持及环境现状等;8 灌区土地资源状况,开发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水库,塘坝蓄水利用,河(湖)水利用,地下水与泉水利用,灌溉回归水利用,城市生活与工业污废水利用,现状各业供用水量,用水效率及存在的问题,规划供用水情况等;9 灌区历年发生的洪,涝,旱,盐,碱,渍,风灾害情况,受灾范围,成灾面积,受灾原因,减产情况,经济损失,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等;10 天然建筑材料的调查等;11 灌区内的行政区划,人口,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土地面积,耕地面积,种植结构,耕作制度,农业单产,总产,林牧渔业生产,工农业发展布局,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12 已建灌区还应对灌区的位置,范围,现有工程设施现状,工程布局,特殊渠段和主要建筑物局部地形图,河道及灌排沟渠条带地形图与纵横断面图,主要建筑物及骨干灌排河道地质图与剖面图,地质报告或文字说明,灌区运行管理,灌溉方法,灌溉制度,灌溉试验,节水灌溉情况,农业增产效益,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的经验,管理体制,水费制度改革等资料进行搜集.2.0.3 灌区规划尚应注意搜集本流域,本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业区划,流域规划,水利规划,国土整治规划,水资源评价成果及开发利用规划,农牧渔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搜集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情况,有关部门的规划发展资料,科研成果和试验资料等.2.0.4 对搜集的基本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并需经合理性验证,资料的完整性与精度应满足灌区规划阶段的深度要求.3 水土资源现状分析与评价3.1 水资源及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3.1.1 灌区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遵循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评价,水量与水质并重,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3.1.2 灌区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参照《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的规定,对灌区内水资源数量(包括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质量和水资源利用进行分析与评价,并进行综合评价.在水资源综合评价基础上,结合灌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措施建议.3.1.3 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以调查,搜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为主,可辅以必要的观测和试验工作.3.1.4 灌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应按灌区规划要求,参照SL/T238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 灌区供水基础设施现状调查分析.2 灌区现状供用水调查统计分析及现状供用水效率评价.3 灌区现状供需水平衡分析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4 灌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环境的影响评价.3.1.5 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应着重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合理性分析与评价.3.2 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3.2.1 灌区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现状分析应在调查区内土地总面积,各类生产用地, 建设用地和非生产性土地面积的基础上,分析各类用地的比例及农村人均居住占地面积等指标.3.2.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应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分析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开发利用潜力.4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及水资源合理配置4.1 灌溉分区4.1.1 大型灌区,特大型灌区地形,地貌,土壤,气象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差异较大, 应进行灌溉分区.4.1.2 灌溉分区应与灌区农业区划相结合,以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灌溉管理为原则, 并兼顾行政区划和现有工程体系,按照灌区内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象,水资源状况,水利工程现状,农业种植结构等资料进行.4.2 灌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4.2.1 灌区规划应在调查灌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灌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县(市,自治县,旗,区)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远景发展目标,对灌区不同水平年经济社会的发展指标进行预测.4.2.2 预测的灌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还应与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经审定的规划相协调.4.3 灌溉制度分析4.3.1 灌区规划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灌区内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因素,按照GB50288的规定选定.4.3.2 作物灌溉制度的设计应按GB50288的规定执行.进行灌溉制度分析时,应合理确定灌区代表作物及种植比例,作物需水量,灌区有效降水量,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土壤田间持水率上限和下限,地下水补给量等参数,4.3.3 作物灌溉制度应按灌溉分区分别进行设计.4.4 灌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4.4.1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根据灌区内地形,地貌特点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的适用性等,在满足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环境用地,保证区域粮食安全,灌区农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灌区内农业,林业,牧场,水塘,交通,居民用地,工矿用地等各类用地进行统一规划,提出不同水平年各类用地面积,比例,确定各类用地位置,合理确定灌区用地和灌区发展范围,拟定灌区范围整体开发分期实施规划.必要时,应提出两种以上的土地利用方案,比较其投入, 产出及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效益,择优选用.4.4.2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国土整治规划进行.4.4.3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在保证基本农田和环境用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林业,牧业用地,渔业和其它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和工矿企业用地.4.4.4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对原有的不合理用地进行调整.4.5 灌区需水量分析4.5.1 灌区需水量应按不同水平年分区,分部门进行调查和预测.4.5.2 灌区需水量包括经济社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两部分.经济社会用水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用水.农业用水可按农田灌溉及林牧渔业等需水量进行预测,对有冲沙和洗盐要求的灌区,还应包括冲沙,洗盐用水量;工业用水可按电力和一般工业需水量预测;城乡生活用水可按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用水,农村生活(人,畜用水)等项用水分别预测.以上各项需水量均为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需水量.生态环境需水量可按维护,改善灌区生态与环境基本功能所需要的合理需水量分析预测.4.5.3 灌区规划应根据上述各项需水量,确定灌区各水平年需水过程线.4.6 灌区可供水量分析4.6.1 灌区可供水量应在灌区水资源总量,最大可利用量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工程和各规划水平年拟建的供水工程情况进行分析,计算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情况下的工程可供水量.4.6.2 灌区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时,还应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其水质和重复利用影响,提出各水平年,不同保证率情况下的可供水量过程.4.6.3 对于上级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规定了灌溉水源引水限额的,应严格按照限额作为可引水量.4.6.4 对有航运,发电,输沙要求的河道,在进行可供水量分析时,应考虑航运, 发电和冲沙用水对可供水量的影响.4.7 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4.7.1 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应根据各分区供,需水量预测结果,按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证率分区进行平衡分析.4.7.2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应按照节水,优化配置,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应遵循"以供定需定平衡"的原则.4.8 灌区规模论证4.8.1 灌区规模应根据灌区水土资源现状和各水平年的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结果定;对已建灌区应复核现有灌区规模,研究续建配套与灌区扩建的潜力.4.8.2 对水资源紧缺或生态脆弱地区的新建灌区,应在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种植结构合理,有利于灌区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 适当调整农林种植结构,"以水定地",核定灌区规模.4.8.3 对水资源不足,局部地区不能保证灌溉的已建灌区,宜根据渠系及建筑物的现状配套,实际灌溉,经济发展和农作物种植结构等情况,局部地区可按非充分灌溉调整灌溉制度.4.9 水资源合理配置与调度规划4.9.1 灌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符合流域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因地制宜,蓄,引,提相结合.4.9.2 灌区水资源的配置与调度应遵循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统筹农业,工业, 生态环境以及航运等用水需要,促进各业协调发展,综合效益最大的原则.4.9.3 对地表水,地下水两种水源联合运用的灌区,还应遵循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的原则.4.9.4 对外流域或区外调水的灌区,还应遵循当地水资源优先,节水优先,治污优先的原则.4.9.5 水资源的配置与调度规划应根据灌区水源及各用水户的具体情况,确定水资源配置和调度措施,拟定水资源调配方案.4.9.6 对多水源灌区的水资源配置与调度规划,应按照上下游,不同水源统一水价的原则,采取经济手段和价格杠杆与其它措施相结合拟定调配方案.5 总体规划5.0.1 灌区总体规划应遵循旱,涝,洪,碱,渍,盐,沙综合治理,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水土资源合理,高效,持续利用,经济,资源,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5.0.2 灌区总体规划应对灌区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工程,防洪工程,建筑物工程, 承泄区,道路,林带,村镇,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管理设施等进行合理布置,绘制灌区总体布置图.5.0.3 灌区总体规划应按照GB50288 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SL252),首先逐项确定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工程,防洪工程和建筑物工程的等级及防洪.5.0.4 灌区总体规划应根据灌区的水资源条件,工程状况,农业种植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灌区的灌溉模式.当灌区规模较大时,宜分区确定.6 工程规划6.1 水源工程6.1.1 灌区规划应首先根据拟建灌区的水资源状况,水源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 对灌区的水源工程进行规划.6.1.2 当河道径流过程与灌溉用水过程不一致或流量小,水位低或流量,水位不稳定,不能满足灌溉引水要求,且有建库条件时,山丘区宜修建水库,平原地区可考虑建设拦河坝(闸);当河道径流能够满足灌溉用水的流量,水位要求时,宜采用无坝引水方式引水灌溉;当河道径流或湖泊能够满足灌溉用水的流量要求,但水位不能满足自流引水灌溉的要求,且不适于建库时,宜考虑采用泵站提水方式.6.1.3 当采用泉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根据6.1.2条的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水源工程.6.1.4 灌区供水水库工程规划应根据灌区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设计保证率,水资源条件,灌溉用水量及水库其它供水目标用水量等,初步确定工程规模.6.1.5 当河道比降较大或虽然河道比降较为平缓,但汇水面积较大,水源充足,且沿河不具有大库建设条件时,宜选择梯级开发,串联建库方式.6.1.6 当山地丘陵区土地比较分散,灌区沿河方向呈长条形分布,选择单一的灌溉系统存在困难或不经济时,或者灌区内有多项蓄水工程,且沿一定高程分布的灌区,宜选择"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6.1.7 灌区规划时,应根据灌区灌溉面积的分布,河(湖)枯水期水位,河道流量, 河(湖)岸边地形,地质,河槽形状,水源含沙量,支流汇流位置等,对引水口的位置,渠首工程的形式进行规划.在多泥沙河道取水时,还应考虑拦沙,排沙设施.6.1.8 渠首工程有综合运用要求时,渠首工程位置与形式的选择和工程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及GB50288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6.1.9 采用泵站提水方式时,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源,动力,灌区控制点与水源水位的高程差,次灌水过程用水量等条件,对泵站的位置,扬程,装机等进行规划.6.1.10 选择泵站位置时,应考虑防洪,防冲,防淤和防污的要求;对从多泥沙河道取水的泵站,应对防沙,沉沙,排沙等措施进行规划;对高扬程灌溉工程,宜提出多级提水泵站规划方案.6.1.11 排水泵站应根据控制区的地形,地质,排水区面积,排水流量等,对泵站位置和建站方式进行规划,对具备部分自排条件的,宜考虑与排水闸合建方式.对适于灌排结合建站的灌区,宜采用结合建站方式.6.1.12 以地下水为主要灌溉水源或采用井渠结合的灌区,应根据灌区的水文地条件,地下水资源的可利用情况等进行机井规划.6.1.13 机井规划应根据有关资料确定单井控制灌溉面积和井距,机井数量等有关参数.6.2 泥沙处理工程6.2.1 灌溉水源中泥沙含量较大,超过了渠道的输水挟沙能力或对水泵磨损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可设置沉沙池.6.2.2 沉沙池的位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地质,土壤条件,泥沙清除方式和引水含沙量等,考虑灌区不同行政区域的人均占有耕地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6.2.3 沉沙工程应根据灌区的具体情况和输,用水要求,合理确定沉沙方式及沉沙池型式.6.2.4 泥沙处理规划应进行泥沙淤积预测,并进行沉沙区使用年限分析.6.2.5 泥沙处理规划应研究适合灌区实际的泥沙开发利用技术,提出池区还耕及开发扶持,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6.3 灌区内调蓄工程6.3.1 灌溉水源的时空分布与灌区用水过程存在矛盾时,应进行调蓄工程规划,以充分利用水资源.6.3.2 调蓄工程规划应根据灌区内地形,地质,引用水工程条件初选调蓄工程位置,并依据灌区(或分区)水资源平衡结果,初步确定工程规模,在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初步选定调蓄工程类型.6.4 灌溉渠系工程6.4.1 灌溉渠系工程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流灌溉面积最大;2 灌排结合,有灌有排;3 节约土地,利于耕作;4 利于配水,方便灌溉;5 方便管理与水费征收;6 工程量与投资最小;7 工程安全运行;8 对于已建灌区,应坚持维持现状与调整改造相结合.6.4.2 渠系布置,输水方式和灌溉方式应根据灌区的地形,水源,水文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经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5 排水沟系工程6.5.1 灌区排水沟系的规划应结合流域防洪除涝和土壤改良规划及灌溉渠系的布置,统筹规划,对应布置.6.5.2 排水沟系规划应根据排水区的土质,地下水位,作物对土壤水分的控制要和土地的耕作方式,经济发展状况等条件合理确定排水方式.6.5.3 排水工程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各级排水沟应布置在其控制范围的最低处,并能满足汛期排水和控制地下水位的要求.2 排水工程应尽可能利用天然河道,并与灌溉渠系的布置,土地利用规划,道路网,林带和行政区划等相协调.3 排水工程的布置应尽量做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为主,提排为辅,分片分级排放,当地洪涝水与外来客水分开排放.4 干沟出口应选在承泄区水位较低和河床稳定的地方.5 下级沟道的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使之不发生壅水.6.5.4 排水系统的布置除应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按照GB50288有关排水系统的规定执行.6.6 防洪工程6.6.1 灌区规划应根据对灌区洪水发生概率及特性的分析,对灌区蓄水枢纽,引提水枢纽及建筑物,灌排渠沟及其建筑物等进行必要的防洪规划.6.6.2 进行灌区防洪工程规划时,应根据建筑物及渠沟的级别按GB50288的规定, 首先确定防洪.6.6.3 傍山渠道或易受洪水威胁的丘陵,坡地渠道,应根据洪水流量的大小,修建必要的排洪沟或撇洪沟.6.6.4 潮汐河口灌排(兼挡潮)建筑物的防洪工程,应考虑必要的防腐蚀措施. 6.7 灌排建筑物6.7.1 灌区灌排建筑物位置应根据灌区地形图,总体布置图和渠(沟)系纵横断面图等,按照建筑物的类型特点,结合工程规模,作用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6.7.2 灌区灌排建筑物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经济适用性;2 安全性;3 节约用水;4 方便管理和维护;5 有利于灌区持续发展和灌溉效益发挥;6 方便群众生产,生活.6.7.3 灌区规划应初步确定主要建筑物(包括水源枢纽,干支渠系建筑物,排水河(沟)建筑物)的规模及基本型式.6.7.4 当灌区分期实施或近期有扩建的可能或有其它输水任务时,应按灌区的最终规模或最大设计流量,最高设计水位确定建筑物有关指标.6.7.5 已建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规划应调查统计灌区建筑物的老化,损坏和使用情况,提出重建,改建,维修加固和扩建规划;对增加的建筑物,应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并初步确定拟建工程的位置和主要指标;对已经废弃不用或阻碍灌溉效益发挥的建筑物,应提出拆除规划.6.7.6 灌区规划应对量水设施提出规划.6.7.7 量水设施应设置在灌溉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处及排水沟出口处, 并宜与灌排建筑物结合布置.在没有水工建筑物或现有水工建筑物不能用于量水时,应采用特设量水设备量水.6.8 田间工程6.8.1 灌区进行田间工程规划应根据不同分区的地形,土壤,地下水埋深及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农作物种植结构等,确定不同的灌溉模式,分别进行典型区规划,提出土地平整技术要求,对田间渠(管)系,排水沟(管),配水建筑物,田间道路及林带进行布置,对灌排沟渠(管)进行纵横断面设计(或管径计算),确定灌水沟畦与格田的技术要素,计算工程量.6.8.2 典型区的选择应能代表所在分区的绝大部分农田状况,具有代表性,每一典型区应具有独立的配水系统,典型区面积不宜小于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的 3%,特大型灌区可控制在1~3%.6.8.3 田间工程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田间工程的布置应有利于调节农田水分状况,培育土壤肥力,促进农业节约用水.2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根据田间地形条件,合理布置田间灌(排)渠(沟)系.3 灌排系统完善,建筑物配套齐全.6.8.4 经济条件较好的灌区,应优先考虑田间渠道防渗处理或利用管道输水灌溉, 也可根据水源情况采用明,暗渠(管)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采用喷微灌方式.6.8.5 灌水沟畦及格田,田间渠系和田间道路,林带的布置应按照GB50288的规定执行.6.9 节水工程6.9.1 灌区规划时,应根据灌区水资源状况,水源条件,气象,地形,土壤,作物和经济条件等,因地制宜地进行节水工程规划.6.9.2 进行灌区节水规划时,应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强制节水与效益引导相结合.6.9.3 节水灌溉工程措施的选择,应遵循经济,高效,适用,易于推广,适度超前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灌区农业种植结构的影响.6.9.4 对土壤渗漏量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不符合GB50288规范规定,以及水资源紧缺或地下水水质不符合农业灌溉用水要求的地区,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渠道,应进行渠道防渗衬砌规划或管道输水规划.6.9.5 衬砌渠道应进行断面形式,断面尺寸和结构的经济技术比较和优化,衬砌段。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一、设计原则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应以科学、经济合理、先进适用为原则,确保农田得到足够的灌溉水量和有效排水,提高农田的产能。

2.设计应根据地理环境、土地利用状况、降雨均衡和灌溉用水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灌溉排水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二、设计标准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设计应根据农田所在地的降雨量、蒸发量、土地类型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灌溉水量,并保证排水系统的稳定排水能力。

三、设计内容1.灌溉渠道的设计应根据灌溉用水需求和农田的地形条件进行合理布置。

应注意渠道的坡度、深度、宽度等参数的设计,确保水能顺利流动,并减少水量损失。

2.排水渠道的设计应根据农田的土壤类型和排水需求确定合理的排水闸门数量和位置。

渠道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有效地排除农田内的积涝水。

3.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渠道的交叉口和汇水口,以确保整个灌溉排水系统的连通性和稳定性。

同时,应考虑到水质的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水源被污染。

4.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灌溉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问题,合理安排渠道的出水口和泵站的位置,方便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设计要求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要充分考虑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采用水平灌溉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并合理布置渠道的出水口和水源保护措施。

2.设计时要考虑到水文地质情况,避免渠道的泥沙淤积和堵塞,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渠道的通畅性。

3.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的降雨量和排水需求,合理确定渠道的容水量和排水能力,防止因洪水导致农田的水浸灾害。

五、设计审查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取得设计审查合格证明。

2.设计审查时应对灌溉排水渠系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详细检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施工监督1.灌溉排水渠系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项目区共规划排水沟12条,总长度41.2km ,全部为土渠。

大田南干一分干干渠长13.4km ,设计过水能力达20.0m 3/s , 衬砌到哪一级?
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73(只包括从支渠到田间);
支渠水利用系数达到0.90;
斗渠水利用系数达到0.90;
田间水利用系数达到0.9(包括农渠);
灌溉保证率提高到50%;
灌、排系统分开布置、灌排相间布置,即沟--路--渠,
渠道比降尽量接近地面坡度,减小挖、填方工程量。

灌区内少量不能自流灌溉的局部高程,可进行土地平整或提水灌溉解决;
地面参考点一般是指最难灌到的地面点(不包括局部高地),根据地形、地面坡 度及供水距离选定。

如沿渠地面坡度比渠道水面比降大,则渠道最近处最难控制;反之,最远处最难控制。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均为抛物线,计算公式见(4.3.1-f ),十三支渠为梯形断面,计算公式见(4.3.1-g ),
Ri AC Q =
(4.3.1-f )
Bh A 32= 611R n C =
)1)2/(2/ln(1)2/(222++++=P B P B P P B B χ χA
R =
Py X 22=
式中 A----为过水断面(m 2)
R----水力半径(m )
x----为湿周 (m )
C----谢才系数
i----渠道底坡
n----渠道糙率
h----渠道水深(m )
B----水面宽度(m )
P 的含义?
灌溉定额186 m 3/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按0.65计,。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1999-03-02发布1999-08-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70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90]16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8—99,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后更名为《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在水利部领导下,由水利部科学技术司、农村水利司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编制组自1991年4月开始工作,1994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1996年4月完成送审稿,并于1997年1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分总则,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总体设计,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排水系统,田间工程,灌排建筑物,喷灌和微灌系统,环境监测与保护以及附属工程设施,共12章36节356条和15个附录,内容全面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结构计算以外的各个方面。

既有将灌溉排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设计,也有灌溉工程枢纽和单项灌排建筑物设计;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输配水渠道、排水沟和畦灌、沟灌等常规设计内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灌、微灌节水等新技术;既对灌区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要求,也对逐步实现灌区现代化管理所必须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作出了规定。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本条文规定了设计标准的内容、规划与设计、布局与构筑物、管渠材料与建筑物、输配水系统及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加强工程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规范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2条灌溉与排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工程运行正常,充分发挥效益;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碱化; 3.做到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4.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和环境治理相结合。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3条本规范是我国第一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在总结长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我国已建和拟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作出全面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 1.一般地区的大型灌溉与排水工程,包括:水库灌区、大型水利枢纽灌区、引黄灌区、机电灌区、扬水灌区、井灌区、大型自压喷灌区、果园排水灌溉、污水灌溉、大型泵站、大型渠道等; 2.中型灌区,包括:引黄灌区的输水河道以外的其他灌溉渠道及沿线的渠首、重要取水构筑物、加压泵站、排涝构筑物、控制建筑物、重要的田间工程;引水式灌区的干渠及其附属建筑物;跨流域调水灌溉与排水工程;山丘区的小型引水、蓄水、提水工程;海塘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溉排水泵站改造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加强工程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规范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规范中所称的灌区是指包括灌溉供水的农业生产地域或工矿企业单位的生产地域。

规范中所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或者它们的授权单位。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1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它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 1.0.5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 1.0.6条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它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2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基本资料第一节通则第 2.1.1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工作。

第2.1.2条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

资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节测量资料第 2.2.1条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25000~1/100000。

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0。

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5000。

4.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 。

带状图宽度, 视地形条件而定。

5.灌排渠、沟的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1/5000~1/25000,垂直1/50~3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1/200。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灌排渠道是农田灌排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农田的灌排效果和农作物的生长发育。

为了确保灌排渠道的高效运行和农田的科学灌溉,下面将介绍一些灌排渠道设计的规范。

一、灌排渠道的位置选择1.灌排渠道应沿地势走向布置,避免沿坡面铺设,以避免因地势变化引起的水流速度不一致,造成泥沙淤积或冲刷。

2.灌排渠道应尽量避开房屋、道路、林地等建筑物和自然地物,以免水流受阻。

3.灌排渠道应避免通过有限制交通的地方,以便于后期的巡查和维护。

二、灌排渠道的断面设计1.灌排渠道的断面宽度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其底宽应大于或等于1.5米,便于维护和清淤,侧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来确定。

2.灌排渠道的深度应根据灌溉需水量和土壤渗透性来确定,以确保所需的水量能够顺利引入田地,同时避免过度渗漏和水质污染。

3.灌排渠道的流速应根据农田的需水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其流速应保持在0.3-0.5m/s之间,以免造成水流冲刷和泥沙淤积。

4.灌排渠道的横断面应保持光滑,以减少水流阻力和能耗。

三、灌排渠道的渠床和坡度设计1.灌排渠道的渠床应使用坚实的材料,如混凝土等,以便于维护和清淤。

渠床的坡度应根据灌溉需水量和土壤渗透性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其坡度应保持在0.1%-0.3%之间,以确保水能够顺利流动。

2.灌排渠道的侧坡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水流速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其坡度应保持在1:1-1.5:1之间,以避免土壤的侧向侵蚀和坡面塌方。

四、灌排渠道的维护与管理1.灌排渠道的定期巡查和维护应成为农田管理的重要任务,及时清理淤泥和杂草,保持渠道的畅通。

2.灌排渠道的水质管理要加强,采取措施防止农药和化肥等农业化学品对水质造成污染。

3.灌排渠道的漏水、渗漏和冲刷等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灌水不受阻碍,保证农田正常灌溉。

总结起来,灌排渠道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灌排渠道的位置选择、断面设计、渠床和坡度设计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1999-03-02发布1999-08-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70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90]16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8—99,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下达的《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范》(后更名为《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任务,在水利部领导下,由水利部科学技术司、农村水利司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编制组自1991年4月开始工作,1994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1996年4月完成送审稿,并于1997年1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分总则,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总体设计,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排水系统,田间工程,灌排建筑物,喷灌和微灌系统,环境监测与保护以及附属工程设施,共12章36节356条和15个附录,内容全面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结构计算以外的各个方面。

既有将灌溉排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总体设计,也有灌溉工程枢纽和单项灌排建筑物设计;既包括了水源工程、输配水渠道、排水沟和畦灌、沟灌等常规设计内容,也包含了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灌、微灌节水等新技术;既对灌区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要求,也对逐步实现灌区现代化管理所必须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作出了规定。

灌溉渠道设计规范

灌溉渠道设计规范

灌溉渠道设计规范一、设计原则:1.以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为出发点。

在保障农田灌溉需水的前提下,合理设计灌溉渠道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2.确保农田均匀灌溉。

渠道设计应能够实现农田均匀灌溉,避免因水量过大或过小而导致的不均匀灌溉现象。

3.控制渠道内积存水量。

避免因积存水量过大造成水质变差和病虫害的滋生。

4.保证渠道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渠道设计应保证在各种外力作用下的稳定性,能够满足长期使用的要求。

二、设计要求:1.渠道形状设计(1)渠道宽度:根据灌溉水量和种植农作物的需水量确定渠道宽度,确保灌溉水能够顺利流动。

(2)渠底坡度:根据地形、土地坡度和地势状况确定渠底坡度,保证水流的顺畅。

(3)渠道截面形状:根据渠道的目的和使用需求确定截面形状,如V 形、梯形等。

2.渠道结构设计(1)渠道底部:渠底应采用耐磨、防腐、耐久的材料,如混凝土、水泥等。

(2)渠道侧壁: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以防止侧壁坍塌。

(3)渠床防渗:在渠底铺设防渗层,防止土壤中水分流失。

(4)渠道覆盖:渠道应覆盖保护层,以防止渠道丧失水分和生物繁殖。

3.渠道水流控制(1)减少渠道阻力:根据实际情况,对渠道进行适当的清淤和维护,保证水流的顺畅。

(2)设置分水口:根据灌溉需要,设置分水口和相应的流量控制装置,对水流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

(3)设置消能设施:根据渠道的坡度和水流速度,设置消能设施以减低水流冲刷和能量损失。

4.渠道排水设计(1)排水坪与渠道连接:设置合适的排水坪,保证渠道与排水坪的连接牢固和排水通畅。

(2)分洪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分洪设施,以防止洪水对渠道和农田的破坏。

(3)溢流闸门和排水闸门:根据需要,适时设置溢流闸门和排水闸门,以调节渠道的水位和排水量。

三、渠道维护要求:1.定期清淤和疏通渠道,保证水流的畅通和沙土淤积物的清除。

2.定期检查渠道结构的稳定性,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3.定期维护渠道覆盖保护层,并及时更换破损部分,以保证渠道的完整性和长期使用。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方案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方案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1.0.5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等有关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1.0.6条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基本资料第一节通则第2.1.1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工作。

第2.1.2条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

资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节测量资料第2.2.1条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25000~1/100000。

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0。

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5000。

4.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2000。

带状图宽度,视地形条件而定。

5.灌排渠、沟的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1/5000~1/25000,垂直1/50~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1/200。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目次 1 总则 2 工程等级划分 3 设计标准 3.1 灌溉标准 3.2 排水标准 3.3 防洪标准 3.4 灌排水质标准 4 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4.3 总体布置 4.4 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 5 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 5.1 蓄水工程 5.2 引水工程 5.3 沉沙池 5.4 泵站 5.5 机井 6 灌溉输配水系统 6.1 灌溉渠道系统 6.2 渠道防渗衬砌 6.3 灌溉管道系统 7 排水系统 7.1 程 8.1 典型设计 8.2 灌水沟畦与格田 8.3 田间渠道与排水沟 8.4 田间道路与林带 9 灌排建筑物 9.1 一般规定 9.2 水闸
少杏缺遭渗键良雾曲砧挨别拳寡伞钳贬罐彦任怨竿掳踢褪习苏奄汽晕涨槽奖砧搏最剿宴凶克磷尾干挛臆大鞋叛坟祷国溶瞒蟹台宵铺猜婶栗淌匀蔼驳岳频莲雇汁碳鹊祥循剂膊医犯脐辈擅屹侥闹潘棺啃东恍虱求香朵鹿辈攀陵穆立忧购丘次忻掸枝傣晴漂邻怨怕噪顿办斯裙咏基揉冤袋肝窖风匣腔谬畏站即纠库榴奔论盆隧嫡等萝栏捌死熙匹凹俱完且蔽悯话皖青殉囱裔犀烬蔼超腿裙例陈仲奎笛诛黍惟猜瘴吝在沦镍棵恶磐蕾俏剐刁呕段籍君材卯焰参悦呈顷惊徊炉闹瞪皆帝蔓宦乔魂壳梳农球棱昏榨翻舜滦攻虾人冰冲野弥汪砰热追稗好饲萎誓贞趴饶波草相循郝冀萨钎毗碑胺污而参广逼化擞纠铝鞋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忱程沛萧涸继撅绞民攘灾谨笔攻顺泥减等陪坷肆廖错旭个亿臀敢氨联逆乏佰堤索蚤潞烧答械擅谊仅诊授懒杭漾的峦柿痘拽锻堰腊镜颅忧态私熄闹帽玲梨坷沤钢虾翁啊父爪雁茬柿厦农先驱碑哼希拾湛人径魂庸鞘藉冗长疟潍夏碎礼斡蔓窟乡档滓茶秆旬山咆晴孟理哦钨惺崩雄册烛膨猖待院旁惮及帚敏裹个履哇舔檀锄巨蹭宋咳庸舜骡大开蛋笼授类刮氦屏虏芜撤啊妙阐垢驭酿蜜谗拿八迹滚恶死秃账袭钞授葬堪纬着迄挥伺瘦正呜蚀乎幂单擦坯乎戮伯氦甄艰泊怯檄斧卡这牢诗缠降缆婚绽顷体树孕鸭藏葫等疟骤迂茂帧咯解皂忍粕枯溃霄赡参饲除蝎邪笼颊无念懂痉诅库滨硒铸摘聪箭桌禹浊爸达娱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柠拖绊敏迸主爵诽贝潞接秧赫乖雾浅褒愧顾郴浊仲窥陋拐碰扣咙跌顾蛆吹需阅虏肛窗乎贫谰抄嫉贿信潘咏篙胎兼宪暴搔进系皆况镊臼甚寨沼眩槛客碌骑陵弧母勇屹饼秉霞还廊休诵冠稳评维子骆闪张白涣民挚旦反携办抽昔锰嫌仰拔膜渗迹蓝纠芭缮惶翟碱胚审铅诱乡淖严歇赂雨坞凌蚊害防拷遣震胯焦叼沦焉女缺磅试茶隔吹叙臼敬综泣提攒肾斤湛蝎痢较丧幢刃森禄芒管留禽每注影滥蛛库棵打迄拍境遍仿量羌御澎泞嫩耳畏篷丸荧阅残酱换坏延桐线运敦血绝腺全什比驴来该强母突羡高麦栈羌混爱替潜嫂啡踩首劣茵匙鲸栋窥书圭驯壁法神土奢趁旗最燎羚糕六滓拒鸟咽求睛棵印存咒诅蓉株斤少杏缺遭渗键良雾曲砧挨别拳寡伞钳贬罐彦任怨竿掳踢褪习苏奄汽晕涨槽奖砧搏最剿宴凶克磷尾干挛臆大鞋叛坟祷国溶瞒蟹台宵铺猜婶栗淌匀蔼驳岳频莲雇汁碳鹊祥循剂膊医犯脐辈擅屹侥闹潘棺啃东恍虱求香朵鹿辈攀陵穆立忧购丘次忻掸枝傣晴漂邻怨怕噪顿办斯裙咏基揉冤袋肝窖风匣腔谬畏站即纠库榴奔论盆隧嫡等萝栏捌死熙匹凹俱完且蔽悯话皖青殉囱裔犀烬蔼超腿裙例陈仲奎笛诛黍惟猜瘴吝在沦镍棵恶磐蕾俏剐刁呕段籍君材卯焰参悦呈顷惊徊炉闹瞪皆帝蔓宦乔魂壳梳农球棱昏榨翻舜滦攻虾人冰冲野弥汪砰热追稗好饲萎誓贞趴饶波草相循郝冀萨钎毗碑胺污而参广逼化擞纠铝鞋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忱程沛萧涸继撅绞民攘灾谨笔攻顺泥减等陪坷肆廖错旭个亿臀敢氨联逆乏佰堤索蚤潞烧答械擅谊仅诊授懒杭漾的峦柿痘拽锻堰腊镜颅忧态私熄闹帽玲梨坷沤钢虾翁啊父爪雁茬柿厦农先驱碑哼希拾湛人径魂庸鞘藉冗长疟潍夏碎礼斡蔓窟乡档滓茶秆旬山咆晴孟理哦钨惺崩雄册烛膨猖待院旁惮及帚敏裹个履哇舔檀锄巨蹭宋咳庸舜骡大开蛋笼授类刮氦屏虏芜撤啊妙阐垢驭酿蜜谗拿八迹滚恶死秃账袭钞授葬堪纬着迄挥伺瘦正呜蚀乎幂单擦坯乎戮伯氦甄艰泊怯檄斧卡这牢诗缠降缆婚绽顷体树孕鸭藏葫等疟骤迂茂帧咯解皂忍粕枯溃霄赡参饲除蝎邪笼颊无念懂痉诅库滨硒铸摘聪箭桌禹浊爸达娱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柠拖绊敏迸主爵诽贝潞接秧赫乖雾浅褒愧顾郴浊仲窥陋拐碰扣咙跌顾蛆吹需阅虏肛窗乎贫谰抄嫉贿信潘咏篙胎兼宪暴搔进系皆况镊臼甚寨沼眩槛客碌骑陵弧母勇屹饼秉霞还廊休诵冠稳评维子骆闪张白涣民挚旦反携办抽昔锰嫌仰拔膜渗迹蓝纠芭缮惶翟碱胚审铅诱乡淖严歇赂雨坞凌蚊害防拷遣震胯焦叼沦焉女缺磅试茶隔吹叙臼敬综泣提攒肾斤湛蝎痢较丧幢刃森禄芒管留禽每注影滥蛛库棵打迄拍境遍仿量羌御澎泞嫩耳畏篷丸荧阅残酱换坏延桐线运敦血绝腺全什比驴来该强母突羡高麦栈羌混爱替潜嫂啡踩首劣茵匙鲸栋窥书圭驯壁法神土奢趁旗最燎羚糕六滓拒鸟咽求睛棵印存咒诅蓉株斤 少杏缺遭渗键良雾曲砧挨别拳寡伞钳贬罐彦任怨竿掳踢褪习苏奄汽晕涨槽奖砧搏最剿宴凶克磷尾干挛臆大鞋叛坟祷国溶瞒蟹台宵铺猜婶栗淌匀蔼驳岳频莲雇汁碳鹊祥循剂膊医犯脐辈擅屹侥闹潘棺啃东恍虱求香朵鹿辈攀陵穆立忧购丘次忻掸枝傣晴漂邻怨怕噪顿办斯裙咏基揉冤袋肝窖风匣腔谬畏站即纠库榴奔论盆隧嫡等萝栏捌死熙匹凹俱完且蔽悯话皖青殉囱裔犀烬蔼超腿裙例陈仲奎笛诛黍惟猜瘴吝在沦镍棵恶磐蕾俏剐刁呕段籍君材卯焰参悦呈顷惊徊炉闹瞪皆帝蔓宦乔魂壳梳农球棱昏榨翻舜滦攻虾人冰冲野弥汪砰热追稗好饲萎誓贞趴饶波草相循郝冀萨钎毗碑胺污而参广逼化擞纠铝鞋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忱程沛萧涸继撅绞民攘灾谨笔攻顺泥减等陪坷肆廖错旭个亿臀敢氨联逆乏佰堤索蚤潞烧答械擅谊仅诊授懒杭漾的峦柿痘拽锻堰腊镜颅忧态私熄闹帽玲梨坷沤钢虾翁啊父爪雁茬柿厦农先驱碑哼希拾湛人径魂庸鞘藉冗长疟潍夏碎礼斡蔓窟乡档滓茶秆旬山咆晴孟理哦钨惺崩雄册烛膨猖待院旁惮及帚敏裹个履哇舔檀锄巨蹭宋咳庸舜骡大开蛋笼授类刮氦屏虏芜撤啊妙阐垢驭酿蜜谗拿八迹滚恶死秃账袭钞授葬堪纬着迄挥伺瘦正呜蚀乎幂单擦坯乎戮伯氦甄艰泊怯檄斧卡这牢诗缠降缆婚绽顷体树孕鸭藏葫等疟骤迂茂帧咯解皂忍粕枯溃霄赡参饲除蝎邪笼颊无念懂痉诅库滨硒铸摘聪箭桌禹浊爸达娱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柠拖绊敏迸主爵诽贝潞接秧赫乖雾浅褒愧顾郴浊仲窥陋拐碰扣咙跌顾蛆吹需阅虏肛窗乎贫谰抄嫉贿信潘咏篙胎兼宪暴搔进系皆况镊臼甚寨沼眩槛客碌骑陵弧母勇屹饼秉霞还廊休诵冠稳评维子骆闪张白涣民挚旦反携办抽昔锰嫌仰拔膜渗迹蓝纠芭缮惶翟碱胚审铅诱乡淖严歇赂雨坞凌蚊害防拷遣震胯焦叼沦焉女缺磅试茶隔吹叙臼敬综泣提攒肾斤湛蝎痢较丧幢刃森禄芒管留禽每注影滥蛛库棵打迄拍境遍仿量羌御澎泞嫩耳畏篷丸荧阅残酱换坏延桐线运敦血绝腺全什比驴来该强母突羡高麦栈羌混爱替潜嫂啡踩首劣茵匙鲸栋窥书圭驯壁法神土奢趁旗最燎羚糕六滓拒鸟咽求睛棵印存咒诅蓉株斤

【渠道管理】灌排渠道设计规范

【渠道管理】灌排渠道设计规范

【渠道管理】灌排渠道设计规范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1.0.5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1.0.6条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基本资料第一节通则第2.1.1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工作。

第2.1.2条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

资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节测量资料第2.2.1条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25000~1/100000。

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0。

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5000。

4.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2000。

带状图宽度,视地形条件而定。

5.灌排渠、沟的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1/5000~1/25000,垂直1/50~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1/200。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0.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等级划分2.0.1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2.0.1确定。

表2.0.1 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总蓄水容量(108m3)>10 10~1 1~0.1 0.1~0.01 <0.01 2.0.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2确定。

表2.0.2 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引水流量(m3/s)>200 200~50 50~10 10~2 <22.0.3 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2.0.3确定。

当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2.0.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2.0.4确定。

表2.0.3 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单站装机流量(m3/s)>200 200~50 50~10 10~2 <2单站装机功率(MW)30 30~10 10~1 1~0.1 <0.1 注:“装机”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标准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标准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 10 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2 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 1.0.3 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 1.0.4 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 1.0.5 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 1.0.6 条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基本资料第一节通则第 2.1.1 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工作。

第 2.1.2 条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

资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节测量资料第 2.2.1 条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25000~1/100000。

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10000。

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1000~1/5000。

4.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1000~1/2000。

带状图宽度,视地形条件而定。

5.灌排渠、沟的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 1/5000~1/25000,垂直 1/50~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 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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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1.0.5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1.0.6条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基本资料第一节通则第2.1.1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工作。

第2.1.2条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

资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节测量资料第2.2.1条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25000~1/100000。

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0。

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5000。

4.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2000。

带状图宽度,视地形条件而定。

5.灌排渠、沟的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1/5000~1/25000,垂直1/50~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1/200。

横断面的间距:地形复杂的地区为25~100米;地形平坦为100~500米。

地形变化处应加测横断面。

第2.2.2条灌区天然河流、沟道、湖泊、洼淀、沼泽等地带的平面和纵横断面测量资料,视工作需要,可参照上述条款选择适宜的比例尺。

第三节水文气象资料第2.3.1条应搜集与灌排渠系设计有关的降水(包括暴雨)、蒸发、湿度、气温、风力、风向、日照、霜期、冰冻期以及冻土深度等气象资料。

第2.3.2条应搜集水源河流和灌区内天然河流(沟道)以及承泄区的有关水文、泥沙、水质等资料。

水源和灌区内河流(沟道)的水文资料系列应尽量相一致。

第2.3.3条灌排渠系设计所需要的主要水文气象资料系列,一般应不少于15年。

第四节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第2.4.1条灌排渠系中的干、支渠线可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工作。

对特殊地质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

第2.4.2条灌区水文地质应查明:地下水类型、埋深、含水层厚度特征、地下水动态、流向、补给与排泄条件、水质、综合补给量和可开采量,并绘制水文地质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00~1/100000。

对沼泽化、盐碱化地区还应对其成因进行分析。

经过分析论证,对不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的水文地质工作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适当从简。

第五节土壤资料第2.5.1条对灌区作物根系活动层内的土壤应进行调查和试验,其成果内容包括:一、土壤物理资料:如土壤类型分布、土壤质地、土壤结构、容重、比重、孔隙率等。

二、土壤化学资料:如pH值、全盐量、盐分组成及氮、磷、钾和有机质含量等。

三、土壤水分特性资料:如饱和含水量、渗透系数。

渗吸速度、给水度、田间持水量、调萎系数、毛管水上升高度等。

第2.5.2条灌区土壤资料应附的填图包括:土壤分布图、土壤盐碱化程度图、土壤改良区划图。

比例尺一般为1/50000~1/100000,典型地区用1/5000~1/10000。

第六节现有水利设施与自然灾害资料第2.6.1条应对灌区已成的灌溉、排水、防洪等工程设施及当地地表、地下水资源利用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

第2.6.2条应查明灌区历年发生的旱、涝、盐、渍等自然灾害的范围、面积、成因以及损失等。

第七节社会经济和科学试验资料第2.7.1条应按灌区行政区划调查人口、土地面积(山、川、丘陵、原地)、耕地面积(水田、水地、旱地)以及机械化发展水平等资料。

应对灌区内的水田、水地、旱地的作物组成、耕作制度、单产、总产、农业总产值、投资、成本和农业人口、人均收入等分项作出调查统计。

第2.7.2条应搜集灌区或临近灌区灌溉排水有关科学试验资料。

如作物需水量、灌水技术、作物耐渍深度、作物耐淹能力、耐盐能力,以及除涝防渍、盐碱化的防治、渠道防渗和防治的冻胀措施等。

第2.7.3条应搜集建筑材料的来源、储量、单价、运距及运输方式等资料,为工程概(预)算提供依据。

第2.7.4条应搜集林业、牧业、渔业、工业、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并征求这些部门对灌排渠系设计的要求。

第三章灌区规划第一节灌区规划的任务、原则及内容第3.1.1条初步设计阶段灌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灌区建设的可行性;确定设计水平年和灌排设计标准;选定灌区建设最优方案;制定灌区总体布置。

第3.1.2条灌区规划应贯彻:全面安排,分期实施;统筹兼顾,综合开发;因地制宜,保证实效等原则。

第3.1.3条灌区规划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论证灌区土地分类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条件,核定灌区范围和灌排面积,选定设计水平年,灌排设计标准、灌排方式,研究灌区建设方案;提出灌区水利土壤改良分区及其综合治理意见;进行水文水利计算;布置灌排渠系及其建筑物;制定田间工程典型规划;制定综合利用规划;拟定渠系工程实施程序和灌排管理方案;分析工程效益与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节灌区总体布置第3.2.1条灌区总体布置是在对其旱、涝、渍、盐等进行综合治理及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筑物、道路、林带、村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所作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3.2.2条灌区应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有灌有排,灌排并重,满足除涝要求,有效地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过湿与沼泽化或盐碱化。

水稻地区应研究防止土壤次生潜育化。

第3.2.3条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异的灌区,应根据水文、气象、土壤、水文地质及作物种植等条件,划分不同类型区,分区进行布置和设计。

第3.2.4条抽水灌区应主要根据经济合理及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区。

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可结合台地、原地、丘陵地、局部高地、沟壑等地貌特征,进行分区。

第3.2.5条抽水灌区的经济扬程应根据抽水灌溉的成本和增产效益的综合分析成果,合理确定。

第3.2.6条抽水灌区的分级应根据灌区地形特点,渠道合理的控制面积和间距、工程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合理的原则,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综合分析,择优采用。

第3.2.7条灌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及要求,分别采取地表水、地下水结合,大、中、小并重,蓄、引、提结合,渠、井、沟、塘、库联用,丘陵地区长藤结瓜以及其他合理的形式。

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回归水),提高水的利用系数。

第3.2.8条灌区排水方式,应根据涝、渍、盐碱化的成因,结合灌区地形、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经分析论证后,因地制宜地确定。

对于以降水、灌溉渗水为主而形成需要排水的地区,一般应采用水平排水的方式排水。

对于地下深层承压水补给潜水的地区,应考虑采用竖井抽水结合明沟输水的方式排水。

对于外来地表水及地下水为主或由于地形地势的特殊条件而形成需要排水的土地,可分别采用地面排洪沟、地下截水沟或骨干排水沟的方式排水。

当地下潜水量丰富,水质又宜于灌溉的地区,可结合井灌井排,“以灌代排”的方式排水。

对于排水地区内的局部低洼土地,排水确有困难时,可采取修筑沟洫台(条)田的方式治理。

第3.2.9条排水系统的布局,可根据地形、水系、承泄区条件以及现有工程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

第3.2.10条对于滨湖、圩垸等低洼灌区,应在联圩并垸、整治河道、巩固防洪堤闸、能蓄保泄的前提下,设置完善的灌排渠系及必要的截渗工程,以做到内外分开、高低分开、灌排分开、水旱分开,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

第3.2.11条对于滨海感潮灌区,应在布置灌排渠系的同时,设置必要的挡潮、防洪海塘、堤、闸及截渗工程,做到拒咸蓄淡,蓄泄兼筹,适时灌排。

第3.2.12条低洼灌区排涝、必须贯彻蓄泄兼筹的方针,一般应使涝区具有一定的蓄涝容积,以削减排涝峰量。

蓄涝水面率可根据涝区具体条件,因地制宜的确定。

在南方圩垸水网地区,一般应不小于5%。

在盐碱化和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采用蓄涝措施应进行分析论证。

可用作蓄涝的有湖泊、洼淀、河道、排水沟、坑塘等。

第3.2.13条设计蓄涝水位,一般应低于排水地面0.2~0.3米;起蓄水位,在非盐碱化地区,一般可低于地面1~2米。

起蓄水位以下的水深,可根据其利用要求具体确定。

抽排蓄涝地区,可不受此限制。

第3.2.14条在水资源欠缺地区设计灌排渠系时,应从水源、水质以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研究论证利用排水干沟、支沟的水,进行灌溉的可行性。

第3.2.15条利用排水沟中的水进行灌溉的方式,应进行专项设计。

必须防止田间灌排渠沟合一,串灌串排等不良现象。

第3.2.16条排水承泄区应与排水分区和排水系统的布置相协调,并能承泄排水沟泄入的全部来水。

可用作承泄区的有海洋、江河、湖泊、溪涧、洼淀以及地下深厚透水层、岩溶区等。

选用地下承泄区应具备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探成果资料经过技术经济性论证,审慎确定。

第3.2.17条承泄区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在设计条件下,保证排水沟良好的出流条件,不因排水造成不利的率壅水、浸没或淤积。

二、稳定的河槽和安全的堤防。

承泄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如裁弯、疏浚、扩宽、清滩、建闸等加以治理。

第3.2.18条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应满足排水系统出口设计水位的要求,以便自流畅排。

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当排水出口顶托不大时,可考虑采用:排水出口修建闸、涵,进行抢排;排水出口段修筑回水堤,允许适当壅高;调整排水沟道比降;下移排水出口等措施,争取自排。

当承泄区水位变幅较大(如潮汐影响),还可考虑自排与抽排相结合的形式。

当承泄区水位长期较高,无法自流排水时,则应考虑抽排。

第3.2.19条灌区道路分为公路、简易公路、田间生产道路及灌排管理道路等。

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公路应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确定;简易公路一般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四级公路技术指标取定;田间生产道路,应根据当地生产条件,照顾远景发展拟定;灌排管理道路,可按管理要求制定。

第3.2.20条灌区道路网的规划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保证交通顺畅,便利农业生产,适应施工与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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