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J217-84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1. 引言灌溉与排水工程是农田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保障农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2. 设计原则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综合考虑土壤类型、作物需水量、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灌溉和排水系统的设计参数;•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的效益和可持续性;•充分考虑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确保合理利用水资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环保。
3. 设计步骤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包括以下步骤:3.1. 土壤水分测试与分析在设计灌溉系统之前,需要对农田的土壤进行水分测试与分析。
通过测定土壤的含水量和渗透性等指标,确定灌溉的需水量和灌溉的频率。
3.2. 灌溉系统设计灌溉系统的设计包括水源、输水管道、喷灌设备等的选取和布置。
水源可以是地下水、河流水或雨水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水源。
3.3. 排水系统设计排水系统的设计包括排水沟、排水管道等的选取和布置。
根据农田的地形和排水需要,确定合适的排水系统。
3.4. 控制与自动化设计灌溉与排水系统的控制与自动化设计是确保系统高效运行的关键。
通过使用传感器、控制器等设备,实现对灌溉与排水的精确控制和自动化管理。
4. 设计要求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灌溉系统应满足农作物的需水量,且水分分布均匀;•灌溉系统应具有防渗漏、防冲刷和耐用的特点;•排水系统应能及时排除农田中的积水,防止土壤板结和作物根部窒息;•灌溉与排水系统的选材应符合环保要求,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灌溉与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应方便、经济、高效。
5. 设计验收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完成后,需进行设计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图纸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关键技术指标的检测和实地考察等。
设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和投入使用。
6. 工程管理灌溉与排水工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管理与维护;•定期对工程进行巡视和检修,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工程进行技术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员工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一、设计原则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应以科学、经济合理、先进适用为原则,确保农田得到足够的灌溉水量和有效排水,提高农田的产能。
2.设计应根据地理环境、土地利用状况、降雨均衡和灌溉用水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灌溉排水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二、设计标准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设计应根据农田所在地的降雨量、蒸发量、土地类型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灌溉水量,并保证排水系统的稳定排水能力。
三、设计内容1.灌溉渠道的设计应根据灌溉用水需求和农田的地形条件进行合理布置。
应注意渠道的坡度、深度、宽度等参数的设计,确保水能顺利流动,并减少水量损失。
2.排水渠道的设计应根据农田的土壤类型和排水需求确定合理的排水闸门数量和位置。
渠道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有效地排除农田内的积涝水。
3.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渠道的交叉口和汇水口,以确保整个灌溉排水系统的连通性和稳定性。
同时,应考虑到水质的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水源被污染。
4.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灌溉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问题,合理安排渠道的出水口和泵站的位置,方便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设计要求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要充分考虑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采用水平灌溉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并合理布置渠道的出水口和水源保护措施。
2.设计时要考虑到水文地质情况,避免渠道的泥沙淤积和堵塞,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渠道的通畅性。
3.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的降雨量和排水需求,合理确定渠道的容水量和排水能力,防止因洪水导致农田的水浸灾害。
五、设计审查1.灌溉排水渠系的设计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取得设计审查合格证明。
2.设计审查时应对灌溉排水渠系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详细检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施工监督1.灌溉排水渠系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本条文规定了设计标准的内容、规划与设计、布局与构筑物、管渠材料与建筑物、输配水系统及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加强工程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规范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2条灌溉与排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工程运行正常,充分发挥效益;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碱化; 3.做到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4.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和环境治理相结合。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3条本规范是我国第一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在总结长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我国已建和拟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作出全面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 1.一般地区的大型灌溉与排水工程,包括:水库灌区、大型水利枢纽灌区、引黄灌区、机电灌区、扬水灌区、井灌区、大型自压喷灌区、果园排水灌溉、污水灌溉、大型泵站、大型渠道等; 2.中型灌区,包括:引黄灌区的输水河道以外的其他灌溉渠道及沿线的渠首、重要取水构筑物、加压泵站、排涝构筑物、控制建筑物、重要的田间工程;引水式灌区的干渠及其附属建筑物;跨流域调水灌溉与排水工程;山丘区的小型引水、蓄水、提水工程;海塘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溉排水泵站改造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加强工程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规范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规范中所称的灌区是指包括灌溉供水的农业生产地域或工矿企业单位的生产地域。
规范中所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或者它们的授权单位。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
灌排渠道设计规范1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它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 1.0.5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 1.0.6条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它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2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基本资料第一节通则第 2.1.1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工作。
第2.1.2条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
资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节测量资料第 2.2.1条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25000~1/100000。
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0。
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5000。
4.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 。
带状图宽度, 视地形条件而定。
5.灌排渠、沟的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1/5000~1/25000,垂直1/50~3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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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作业1单选题(每题4分,共20题)(总分80.00)1.作物水分主要通过()来源于(D)。
(4.00分)A. 根系、空气B. 叶片、降雨C. 叶片、风D. 根系、土壤2.作物需水量的计算方法没有____________。
(D)A. K值法B. Α值法C. PENMAN法D. Γ值法3.根据降水量的大小和农作物对灌溉的要求,河南省北部属于____________。
(A)A. 半干旱地区B. 水分充足地区C. 湿润地区D. 干旱地区4. 灌溉工程常用的自动控制模式有( B )。
(4.00分)A. 三点控制B. 四点控制C. 微分控制D. 比例控制5.改良盐碱地的农林措施不包括(B )。
(4.00分)A. 植树造林B. 施用石膏或其他化学改良剂C. 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D. 平地深翻,合理耕作6.布置低压管道系统时,如果水源位于田块中心,且长宽比大于2,最适宜的管网布置形式为。
(B)A. 环形布置B. 、“一”字形布置C. “T”形布置D. “L”形布置代做QQ:23760345187.非充分灌溉中的水分因素亏缺可分为(C)。
(4.00分)A. 降雨量亏缺、作物水分亏缺B. 降雨量亏缺、光照强度亏缺C. 土壤水分亏缺、作物水分亏缺D. 土壤水分亏缺、叶片面积亏缺8.不宜提倡的灌水方法有____________。
(A)A. 漫灌B. 畦灌C. 淹灌D. 沟灌9.以下哪个不是农田水分不足的原因____________。
(D)A. 土壤保水能力差B. 降水入渗水量很少C. 降雨量不足D. 地势较高10.水资源优化管理的动态规划数学模型,包含的变量里没有____________。
(C)A. 决策变量B. 状态变量C. 离散变量D. 阶段变量1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微灌灌水器____________。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题名】: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副题名】:【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科技教育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标准号】:SL 18-91【代替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991年12月1日【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批准文号】:水农水[1991]14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的通知水农水[1991]14号为统一渠道防渗工程技术标准,满足渠道防渗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由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科技教育司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委托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水利水土保持厅、湖南省水利水电厅主编的《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经部审定,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其名称与编号为:《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
自1991年12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随时函告主编单位和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并由该司负责解释。
该《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1年 9月 26日【全文】:本规范用词说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渠道防渗工程的技术标准,提高设计、施工、测验和管理水平,提高水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农田灌溉、发电引水、供水和排污等渠道防渗工程。
第1.0.3条本规范包括土料、水泥土、砌石、膜料、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等六种材料渠道防渗工程的设计、施工、测验和管理等有关技术规定,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详见附录一。
(技术规范标准)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题名】: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副题名】:【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科技教育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标准号】:SL 18-91【代替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991年12月1日【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批准文号】:水农水[1991]14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的通知水农水[1991]14号为统一渠道防渗工程技术标准,满足渠道防渗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由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科技教育司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委托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水利水土保持厅、湖南省水利水电厅主编的《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经部审定,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其名称与编号为:《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
自1991年12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随时函告主编单位和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并由该司负责解释。
该《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1年 9月 26日【全文】:本规范用词说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渠道防渗工程的技术标准,提高设计、施工、测验和管理水平,提高水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农田灌溉、发电引水、供水和排污等渠道防渗工程。
第1.0.3条本规范包括土料、水泥土、砌石、膜料、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等六种材料渠道防渗工程的设计、施工、测验和管理等有关技术规定,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详见附录一。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题名】: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副题名】:【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科技教育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标准号】:SL 18-91【代替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991年12月1日【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批准文号】:水农水[1991]14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的通知水农水[1991]14号为统一渠道防渗工程技术标准,满足渠道防渗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由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科技教育司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委托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水利水土保持厅、湖南省水利水电厅主编的《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经部审定,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其名称与编号为:《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
自1991年12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随时函告主编单位和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并由该司负责解释。
该《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1年 9月 26日【全文】:本规范用词说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渠道防渗工程的技术标准,提高设计、施工、测验和管理水平,提高水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农田灌溉、发电引水、供水和排污等渠道防渗工程。
第1.0.3条本规范包括土料、水泥土、砌石、膜料、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等六种材料渠道防渗工程的设计、施工、测验和管理等有关技术规定,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详见附录一。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首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设计人员必须全面掌握相关技术
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工程背景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
工程设计中的各种问题。
其次,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
方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工程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设计人员还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地质、气象、水文等相关
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另外,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要注重综
合利用水资源,合理规划和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灌
溉和排水工程对水资源的消耗。
此外,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还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水土保持和环境
保护的因素,在设计中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
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此外,由于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一个涉及农田系统的工程,因此设计人
员还必须考虑农业生产的需要,合理规划和输送水资源,确保农田的灌溉
能够满足农作物对水分需求的要求。
最后,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还要求设计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经济
分析,确保工程经济效益,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并对工程的使用寿命、维
护和管理方面进行考虑,确保工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总之,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是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的重要指导文件,它直接关系到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
行设计,做到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环境友好,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护水资源,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一项工程,在实际工作中,灌溉与排水的设计规范非常重要,因为在设计时不妥善考虑各种因素,很容易导致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效果达不到预期,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本文将介绍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几个方面。
首先,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需考虑土壤类型、土层深度及地下水位等因素,以便确定管道的敷设深度、管径及管材的选型等相关问题。
如果土壤属于沙质或砾质土壤,则应选用直径较小的水管,并将其深埋在土壤下部,以确保水的有效渗透及避免管硬化或易损坏等问题。
如果土壤厚度较大,则应选择较大的水管,并将其敷设在点状灌溉正下方,从而保证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
其次,针对灌溉系统设计方面,可分为两种方式,分别为传统灌溉系统及现代化灌溉系统,两种方式的灌溉细节相对略有差异。
传统灌溉系统采用的是人工浇灌、接地或沟灌等方式,主要优点为施工简易、维护成本低等,但其误差较大、效率不高等缺点也显而易见。
而现代化灌溉系统则采用了喷灌、滴灌或微灌等持续性的灌溉方式,能够通过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控制和调节水的量和时间,水的利用率相对较高,可显著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及品质。
因此,在灌溉设计时,我们应分别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比较两种方式的利弊,选择最适合的灌溉方案。
再次,针对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地形的坡度、地基的类型、建筑物情况、降雨量等因素,以便计算出排水管道的坡度及深度、建筑物的建造高度及卫生间等的选择等相关问题。
其中,地基的类型即建筑物的地下基础,它与所选用建筑物的高度和地形的坡度有关,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会对排水系统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关于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环保意识和安全因素也应加以考虑。
例如,在设计时需要注意防止土地的沉降及污水的渗漏,避免对土壤、植物、水源造成污染的情况发生。
此外,排水系统中应预留足够的空间以进行排放与消毒等相关工作,避免在排液过程中产生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
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是指在建设灌溉与排水系统时需要符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规范和要求旨在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首先,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土地利用状况,合理确定用水量和灌溉周期。
根据土壤类型和作物需水量,制定相应的灌溉计划和方案,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作物的正常生长。
其次,设计规范要求灌溉系统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
包括灌溉设备的选型、布局和安装,灌溉管网和水文测量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等。
同时,还要考虑工程的耐久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设计规范还要求合理制定排水方案和设计排水设施。
在城市建设和农田开垦中,要考虑地下水位、土壤排水能力和降雨情况等因素,确保地面和地下的排水系统能够迅速排除积水,避免因积水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
此外,设计规范还要求灌溉与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符合相应的规范和要求。
包括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清理和疏通管道,管理水资源和监测水质等。
通过有效的管理,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系统的效率,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最后,设计规范还要求在设计和建设灌溉与排水系统时要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开展节水灌溉和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化学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可以降低系统的能耗,从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总之,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是确保灌溉与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依据。
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规划和设计系统,同时注重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只有确保设计和建设符合规范和要求,才能实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和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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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
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
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1.0.5条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1.0.6条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基本资料第一节通则第2.1.1条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工作。
第2.1.2条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
资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节测量资料第2.2.1条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25000~1/100000。
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0。
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5000。
4.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2000。
带状图宽度,视地形条件而定。
5.灌排渠、沟的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1/5000~1/25000,垂直1/50~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1/200。
横断面的间距:地形复杂的地区为25~100米;地形平坦为100~500米。
地形变化处应加测横断面。
第2.2.2条灌区天然河流、沟道、湖泊、洼淀、沼泽等地带的平面和纵横断面测量资料,视工作需要,可参照上述条款选择适宜的比例尺。
第三节水文气象资料第2.3.1条应搜集与灌排渠系设计有关的降水(包括暴雨)、蒸发、湿度、气温、风力、风向、日照、霜期、冰冻期以及冻土深度等气象资料。
第2.3.2条应搜集水源河流和灌区内天然河流(沟道)以及承泄区的有关水文、泥沙、水质等资料。
水源和灌区内河流(沟道)的水文资料系列应尽量相一致。
第2.3.3条灌排渠系设计所需要的主要水文气象资料系列,一般应不少于15年。
第四节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第2.4.1条灌排渠系中的干、支渠线可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工作。
对特殊地质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
第2.4.2条灌区水文地质应查明:地下水类型、埋深、含水层厚度特征、地下水动态、流向、补给与排泄条件、水质、综合补给量和可开采量,并绘制水文地质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00~1/100000。
对沼泽化、盐碱化地区还应对其成因进行分析。
经过分析论证,对不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的水文地质工作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适当从简。
第五节土壤资料第2.5.1条对灌区作物根系活动层内的土壤应进行调查和试验,其成果内容包括:一、土壤物理资料:如土壤类型分布、土壤质地、土壤结构、容重、比重、孔隙率等。
二、土壤化学资料:如pH值、全盐量、盐分组成及氮、磷、钾和有机质含量等。
三、土壤水分特性资料:如饱和含水量、渗透系数。
渗吸速度、给水度、田间持水量、调萎系数、毛管水上升高度等。
第2.5.2条灌区土壤资料应附的填图包括:土壤分布图、土壤盐碱化程度图、土壤改良区划图。
比例尺一般为1/50000~1/100000,典型地区用1/5000~1/10000。
第六节现有水利设施与自然灾害资料第2.6.1条应对灌区已成的灌溉、排水、防洪等工程设施及当地地表、地下水资源利用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
第2.6.2条应查明灌区历年发生的旱、涝、盐、渍等自然灾害的范围、面积、成因以及损失等。
第七节社会经济和科学试验资料第2.7.1条应按灌区行政区划调查人口、土地面积(山、川、丘陵、原地)、耕地面积(水田、水地、旱地)以及机械化发展水平等资料。
应对灌区内的水田、水地、旱地的作物组成、耕作制度、单产、总产、农业总产值、投资、成本和农业人口、人均收入等分项作出调查统计。
第2.7.2条应搜集灌区或临近灌区灌溉排水有关科学试验资料。
如作物需水量、灌水技术、作物耐渍深度、作物耐淹能力、耐盐能力,以及除涝防渍、盐碱化的防治、渠道防渗和防治的冻胀措施等。
第2.7.3条应搜集建筑材料的来源、储量、单价、运距及运输方式等资料,为工程概(预)算提供依据。
第2.7.4条应搜集林业、牧业、渔业、工业、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并征求这些部门对灌排渠系设计的要求。
第三章灌区规划第一节灌区规划的任务、原则及内容第3.1.1条初步设计阶段灌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灌区建设的可行性;确定设计水平年和灌排设计标准;选定灌区建设最优方案;制定灌区总体布置。
第3.1.2条灌区规划应贯彻:全面安排,分期实施;统筹兼顾,综合开发;因地制宜,保证实效等原则。
第3.1.3条灌区规划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论证灌区土地分类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条件,核定灌区范围和灌排面积,选定设计水平年,灌排设计标准、灌排方式,研究灌区建设方案;提出灌区水利土壤改良分区及其综合治理意见;进行水文水利计算;布置灌排渠系及其建筑物;制定田间工程典型规划;制定综合利用规划;拟定渠系工程实施程序和灌排管理方案;分析工程效益与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节灌区总体布置第3.2.1条灌区总体布置是在对其旱、涝、渍、盐等进行综合治理及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筑物、道路、林带、村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所作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3.2.2条灌区应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有灌有排,灌排并重,满足除涝要求,有效地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过湿与沼泽化或盐碱化。
水稻地区应研究防止土壤次生潜育化。
第3.2.3条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异的灌区,应根据水文、气象、土壤、水文地质及作物种植等条件,划分不同类型区,分区进行布置和设计。
第3.2.4条抽水灌区应主要根据经济合理及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区。
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可结合台地、原地、丘陵地、局部高地、沟壑等地貌特征,进行分区。
第3.2.5条抽水灌区的经济扬程应根据抽水灌溉的成本和增产效益的综合分析成果,合理确定。
第3.2.6条抽水灌区的分级应根据灌区地形特点,渠道合理的控制面积和间距、工程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合理的原则,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综合分析,择优采用。
第3.2.7条灌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及要求,分别采取地表水、地下水结合,大、中、小并重,蓄、引、提结合,渠、井、沟、塘、库联用,丘陵地区长藤结瓜以及其他合理的形式。
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回归水),提高水的利用系数。
第3.2.8条灌区排水方式,应根据涝、渍、盐碱化的成因,结合灌区地形、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经分析论证后,因地制宜地确定。
对于以降水、灌溉渗水为主而形成需要排水的地区,一般应采用水平排水的方式排水。
对于地下深层承压水补给潜水的地区,应考虑采用竖井抽水结合明沟输水的方式排水。
对于外来地表水及地下水为主或由于地形地势的特殊条件而形成需要排水的土地,可分别采用地面排洪沟、地下截水沟或骨干排水沟的方式排水。
当地下潜水量丰富,水质又宜于灌溉的地区,可结合井灌井排,“以灌代排”的方式排水。
对于排水地区内的局部低洼土地,排水确有困难时,可采取修筑沟洫台(条)田的方式治理。
第3.2.9条排水系统的布局,可根据地形、水系、承泄区条件以及现有工程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
第3.2.10条对于滨湖、圩垸等低洼灌区,应在联圩并垸、整治河道、巩固防洪堤闸、能蓄保泄的前提下,设置完善的灌排渠系及必要的截渗工程,以做到内外分开、高低分开、灌排分开、水旱分开,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
第3.2.11条对于滨海感潮灌区,应在布置灌排渠系的同时,设置必要的挡潮、防洪海塘、堤、闸及截渗工程,做到拒咸蓄淡,蓄泄兼筹,适时灌排。
第3.2.12条低洼灌区排涝、必须贯彻蓄泄兼筹的方针,一般应使涝区具有一定的蓄涝容积,以削减排涝峰量。
蓄涝水面率可根据涝区具体条件,因地制宜的确定。
在南方圩垸水网地区,一般应不小于5%。
在盐碱化和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采用蓄涝措施应进行分析论证。
可用作蓄涝的有湖泊、洼淀、河道、排水沟、坑塘等。
第3.2.13条设计蓄涝水位,一般应低于排水地面0.2~0.3米;起蓄水位,在非盐碱化地区,一般可低于地面1~2米。
起蓄水位以下的水深,可根据其利用要求具体确定。
抽排蓄涝地区,可不受此限制。
第3.2.14条在水资源欠缺地区设计灌排渠系时,应从水源、水质以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研究论证利用排水干沟、支沟的水,进行灌溉的可行性。
第3.2.15条利用排水沟中的水进行灌溉的方式,应进行专项设计。
必须防止田间灌排渠沟合一,串灌串排等不良现象。
第3.2.16条排水承泄区应与排水分区和排水系统的布置相协调,并能承泄排水沟泄入的全部来水。
可用作承泄区的有海洋、江河、湖泊、溪涧、洼淀以及地下深厚透水层、岩溶区等。
选用地下承泄区应具备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探成果资料经过技术经济性论证,审慎确定。
第3.2.17条承泄区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在设计条件下,保证排水沟良好的出流条件,不因排水造成不利的率壅水、浸没或淤积。
二、稳定的河槽和安全的堤防。
承泄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如裁弯、疏浚、扩宽、清滩、建闸等加以治理。
第3.2.18条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应满足排水系统出口设计水位的要求,以便自流畅排。
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当排水出口顶托不大时,可考虑采用:排水出口修建闸、涵,进行抢排;排水出口段修筑回水堤,允许适当壅高;调整排水沟道比降;下移排水出口等措施,争取自排。
当承泄区水位变幅较大(如潮汐影响),还可考虑自排与抽排相结合的形式。
当承泄区水位长期较高,无法自流排水时,则应考虑抽排。
第3.2.19条灌区道路分为公路、简易公路、田间生产道路及灌排管理道路等。
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公路应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确定;简易公路一般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四级公路技术指标取定;田间生产道路,应根据当地生产条件,照顾远景发展拟定;灌排管理道路,可按管理要求制定。
第3.2.20条灌区道路网的规划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保证交通顺畅,便利农业生产,适应施工与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