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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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差距


一、城乡差距是指什么?
城乡差距是指社会福利差距,经济包括总GDP、人均GDP和产业结构的差距,受教育情况的差距,当地社会竞争的差距,机遇多少的差距,生活稳定性的差距等等等等。
但事实上一项综合调查显示,城里人的幸福指数不及农村人,而且越是发达的地区幸福指数越低。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



二、为什么会产生城乡差距?
1、认识上的误区。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呢?传统体制下,我们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本来是为实现理想中的“公平”,结果窒息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葬送了效率,带来的是“共贫”。所以,改革也就从打破平均主义入手,如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城市中的工资和效益挂钩制度。随着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使得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八十年代,尚不严竣,九十年代以后,这一状况明显起来,引起大家对它的重新关注。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在实际中,由于“兼顾公平”需要政府支付一定的成本(如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甚至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经济增长,所以只讲效率、不顾公平的事在各地时有发生。加上过去吃“大锅饭”的弊端,有些人认为一谈公平,便有搞平均主义的嫌疑。事实上,尽管对公平有多种理解,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分配结果上的平均主义和收入相差悬殊都不是公平的体现。如果一些政府部门因怕人家说搞“平均主义”而不敢对收入相差悬殊进行调节甚至人为的拉大差距,那就是认识上的误区了。

在理论界,面对收入差距的扩大,许多人从发展经济学上找依据,主要是库茨涅兹的“倒U型”理论和刘易斯的劳动剩余模型。从而认为收入差距扩大是暂时的,只要我们经济发达了,实现了工业化,则这一问题自然会解决,因此,当前的任务就是保证经济增长,而不要在公平上作过多的文章。实际上,库茨涅兹的“倒U型”理论,只是根据一些可信度较低的数据而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4〕。刘易斯的模型是在“劳动力剩余”前提下,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部门转移的一个理论〔5〕,对于中国这样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村人口庞大,这个转移过程将是漫长的,而且若考虑部门内部的转移,则这个转移过程在中国不仅漫长而且收入差距会很大。所以,就会有一个“稳定”的问题,社会得不到稳定,任何发展都无从谈起。当然,这里并不主张不讲增长,因为没有增长即使最“公平”也只是“共贫”而已,所以走“增长与公平并重”〔6〕的道路对于我们国家可取性更大,即政府主要承担公平责任,市场则追逐效率,实现增长与公平的统一。

我国城乡差距之所以显著,这与政府长

期的认识和采用的政策有较大的关系。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为了支撑工业的发展,国家采用人为的方式使资源从农业向工业转移。同时政府不允许农民“进城”,认为如果允许农民“进城”的话,可能导致现有城市规模急剧膨胀,引发许多社会问题,而且,政府要给城市居民各种补贴,大量农民“进城”,政府将不堪负担。事实上,这种政策将城乡割裂开来,导致大量的劳力挤在土地上谋生,使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反过来又束缚了工业的发展。当前农村消费市场启动不了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其它国家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城市化的过程,政府如果限制城市化,经济将永远停留在二元结构上。

2、制度转型中的不合理收入。政府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对的,也极大的激励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在于许多人似乎忘了先富的前提条件是“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1984年,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但同时伴生的竟是国有资产流失,损了国家而肥了一小撮“内部人”,特别是股份制改造,在一些地方竟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一次“免费午餐”〔7〕。这些年,因为监督机制缺位,甚至是权力的介入,产生大量黑色收入,导致一部分人暴富,为广大人民深恶痛绝。另外,还有一些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西方把这种因享有特权而获得的额外利益的现象称为寻租行为。寻租泛滥,很多人产生严重的不平等。这些不合理收入,使一些人站在较高的起点上,在新一轮的角逐中,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

3、改革中的一些正常因素也加快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分配体制的改革,首先要破除的就是平均主义,这必然会带来收入差距的变化。尤其是要建立市场经济,每个经济主体都根据在市场中的贡献获取相应的报酬,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各主体的市场参与能力不同,所得的收入当然有区别。衡量资源配置的效率时,有帕累托最优状态和帕累托次优状态。如果将大家都能从中获利的改革,称为帕累托最优改革;将一部分人能获利,一部分人会受损,但整个社会获利程度大于受损程度的改革称为帕累托次优改革。那么,早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城市中的放权让利措施就是帕累托最优改革,它普遍增加了大家的收益,引起的收入差距变动也较小;现在的教育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就是帕累托次优改革,虽然对整个社会而言改革是必要的,但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即使长期会受益,但眼前必然受损),也就是说一部分人分摊了改革的成本。在幅累托次优改革中,受益的人收入增加了,而受损的人收入受到影响。



三、应对城乡差距,我们应该怎么办?

1、加

速城市化进程

经济发展,除了人均收入提高外,还应含有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其中两个最重要的结构性变化是在国民产值中,随农业比重下降而工业比重上升,以及居民在城市人口中的上升。〔8〕而我国的城镇人口比例直到1996年仅是29.37%〔9〕,这与政府采取的限制城市化的政策有关,如将户籍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且采取措施人为的阻碍农业人口成为城市居民。过去是通过“离土不离乡”来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依托乡镇企业,强调就地转移,这实际上排斥了“城市化”,因为许多乡镇企业所在地实际不具备城市功能。由于同一产品由乡镇企业生产占地比城市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1978以来,我国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力约1.2亿人,但损失的耕地也有7800万亩,即每转移一个劳力约带走耕地0.65亩〔10〕,这个代价对于人多地少的我国是不能承受的。如果能在有条件的城市周围扩建城区或建立卫星城,或将现有县城、乡镇扩大,则将极大的促进目前不景气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还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因为农村人均收入低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大量剩余劳力束缚在土地上,形成隐性失业,导致生产率低下,若能将一部分多余劳力挤出,农村生产率将提高,农民人均收入也会上升。

2、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消除市场的“马太效应”,主要靠政府,靠财政转移支付。目前,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没有注重地区差别,如1994年税制

改革,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额是根据上年的基数来确定的;而政府向居民的转移支付主要集中在城市,且方向不甚合理,如大量的企业亏损补贴。随着改革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迫在眉捷,可现实情况是政府没能负担起应负的责任,资金投入往往不够,而且广大农村居民实际上是在保障范围之外的(国家每年对贫困人口有一定的扶贫资金除外),这也是农村许多人收入严重不稳定的一个原因。当然,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调整政府对个人转移支付的方向,有一个财力的问题,目前谈论的“费改税”就是要加强政府的财力,加上少搞一些重复建设,能否有助于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呢?

3、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落后地区的基础建设

“科教兴国”是我国的重要政策,但长期以来,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实际是不够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政府没能创造良好的条件,以致许多居民无法享有这一权利或履行这一义务。基础教育,从理论上讲应由政府提供,因此轰轰烈烈的希望工程助学活动实际表明政府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至于高等教育,应该说是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如果完全采取收费制度,无疑会使很多低

收入家庭无法将子女送入大学,可行的方法是走公立和私立相结合的道路,公立大学由政府提供经费,使那些优秀但贫困的学生能继续接受教育,否则,教育上的不平等,势必进一步导致收入的不平等。

在我国,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很薄弱的,尤其是广大农村,拥有的多是坑坑洼洼的泥土公路,供电设施陈旧而运行成本高昂,通信能力差,接受外界的影响低,这能不妨碍经济增长吗?要普遍提高这些地区人们的收入水平,关键要创造条件。投资于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眼前收益可能不大,但目前我国生产普遍过剩且失业严重,若有资金把劳力和产品结合起来,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对于目前和今后的经济发展无疑有巨大的意义。

4、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税制,依法治国

“市场流行官场法则,官场流行市场法则。”是目前社会状况的重要写照。80年代,我国在价格上实行“双轨制”,结果“官倒”流行,一部分人利用职权倒卖物资赚取价差而发了大财。90年代,又有一些“内部人”炒卖房产而成为巨富。这说明市场秩序不健全,竞争就不平等,就会人为的拉大差距。政府现在强调依法治国,要减少权力介入市场,惩治腐败,在政策上是对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政府这些年,法律制订了很多,实施效果却有目共睹。因此,真正应在执法环节多下一些功夫。

税制不健全也是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原因,例如遗产税和赠与税未开征,享有大量遗产和不享有遗产的人收入差距当然明显。税收征管方面也不容忽视,例如1995年,北京市个人所得税80%以上来自工资薪金项目所得,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大户,而真正的高收入者则成了“漏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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