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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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火电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及其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火电专业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火力发电运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发电运行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组织运行管理技术交流和运行培训工作。

(四)对二级单位及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四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二级单位是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

(三)督促发电企业完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及相应的各类技术档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四)组织发电企业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发电企业开展安全、经济运行指标竞赛和运行考核工作,组织召开运行管理工作会议和有关的专题会议。

(六)对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发电企业主要职责:

(一)是本单位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发电运行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理顺生产管理流程,明确各级生产人员职权职责,确保生产指挥系统运转高效。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有关运行管理制度和要求。

(四)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服从电网统一指挥,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五)负责制定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修改运行规程和系统图。

(六)负责运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上岗工作。

(七)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积极组织开展达设计值参数分析和开展运行指标竞赛活动。

(九)负责运行数据有关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按集团公司生产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报告生产运行信息。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一节日常管理

第六条认真遵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第七条当值值长是发电企业生产运行的直接指挥者,也是全厂生产指挥决策的执行者,接受电网调度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及时全面掌握发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系统运行信息,组织协调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八条生产领导和运行管理职能部门应指导、协助值长做好安全生产指挥和相关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令行禁止。

第九条发电企业生产指挥决策人发布的命令,如果涉及电网调度的权限时,必须经电网调度许可后方可执行。对于事故处理应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并及时向电网调度汇报。

第十条设备需要计划检修、临检、试验、退出备用和消除缺陷时,经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生产领导审核,经值长向电网调度报申请并得到电网调度批准方可进行。机组等级检修计划由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向电网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值长和运行人员要保证机组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功、无功、电压曲线运行,不应偏离允许范围。若机组存在异常或缺陷,值长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汇报并申请调整机组出力或改变运行方式。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遇到设备故障时,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及

时、果断处理,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汇报生产领导,影响机组出力或备用时,及时汇报电网调度。

第十二条发电企业应保证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AGC、AVC、一次调频、计量装置、远动装置、通讯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规定稳定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按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干部到岗、位制度。重大操作、试验及事故处理时,生产领导和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应对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方式、天气变化和将要进行的操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想,特别是在进行重大操作、试验时,要做好风险预测和应急预案,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加强运行监视,优化运行方式,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参数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第十六条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现象,填写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并跟踪缺陷处理过程,认真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试验和验收,实现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第十七条发电公司应制定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接班前要召开班前会,接班人员简要汇报运行情况及接班检查情况。异常情况不明或运行参数严重偏离正常的情况时,可以暂缓接班。

(二)交班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将当班时间内的运行方式变化、重要操作、设备异常情况、上级

指示、试验计划等详细记录并交接。

(三)交班人员将本岗位的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资料和报表等要完整齐全地放在指定位置,检查运行日志及各项技术记录是否正确、齐全,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内填写完毕。

(四)接班人员应提前二十分钟进入现场,在接班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接班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查看交接班记录等资料,对管辖的设备进行检查,掌握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及设备缺陷。

(五)接班人员清点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资料和报表等是否齐全,了解设备异常、操作变更及上级指示,掌握异常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检查CRT画面显示设备运行情况,查看控制盘的主要表计和主要自动控制装置状态是否正常,检查软硬件保护状态符合现场实际。

(六)交接班前后三十分钟,原则上不安排较大项目的操作,特别是电气操作。如遇正在进行重大操作或发生事故时,不进行交接班工作,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

(七)接班者未按时接班,交班者应坚守岗位,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待接班者接班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交接班以文字记录为准,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达到下述要求:运行系统清、设备变动清、安全措施清、运行参数清、设备缺陷清、交班日志清,由于交待不清楚或隐瞒发生问题时,由交班者负责。

(九)接班后各岗位值班负责人应向值长汇报接班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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