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本规章制度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和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组成,负责决策各项事务,监督合作社的运行。
第三条合作社设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组成,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合作社设理事长、监事长,并设理事秘书、会计等具体职务。
理事长、监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入会与退会第五条农民可以通过申请入会,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入会申请需符合合作社规定,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会:(一)个人或家庭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二)情节严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会员享有合作社分配收入、受教育培训、参与决策及监督等权益。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及其他规定。
第十条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生产效益和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指导会员采用科学的耕作方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可追溯。
第十四条合作社不得私自调拨会员财产,不得侵占会员利益。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保护土地资源,提倡绿色种植和环保生产。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做到合法、规范。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经营计划,并定期向监事会和会员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保管会员的投资和资金安全。
第七章纪律和奖惩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建立严格的纪律审查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合作社可根据会员的表现进行奖励,鼓励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规行为,合作社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暂停权益甚至开除会员的处理。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秩序,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通过劳动、资金和物资共同参与经营以谋求利益的经济组织。
其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生产、交换、消费、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合作共赢、互助友爱的合作社精神。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民主选举、合理制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与其他合作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经济和社会交往,承担独立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自主管理、公平分配、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大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等形式行使其决策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按劳分配、按权付酬或者按合作社章程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履行合作社提供的劳动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劳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保守和维护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并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组成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法登记成立,共同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加合作社经济活动,并享有合作社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和分红。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合作社成员,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参与的机会,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保证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合法、诚信、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包括生产、销售、服务、信用等合作社形式。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包括产权、经营权、利润分配等权益。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合作社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合作社的利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对合作社的资金、收入、支出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和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合作社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社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和分红的权益,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决策。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要求合作社向其提供经济活动的信息和决策依据,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利用合作社的名义从事个人或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资产分配和决策,有权监督合作社的资产管理和决策执行情况。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一、基本概述1.1 本合作社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作社成员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保障成员利益,并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2.1 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义务。
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中伤或歧视其他成员,损害合作社的声誉。
2.2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管理,并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合作社成员应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服从合作社的管理,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2.4 合作社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以及享受合作社为其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2.5 合作社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合作社的经营方向或进行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相悖的行为。
三、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3.1 合作社设有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2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
3.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选举,提名和投票的原则应公平、公正、透明。
3.4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合作社的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和重要事务。
3.5 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并由合作社成员推选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4.1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合作社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4.3 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员公开。
五、合作社的纪律与处罚5.1 合作社成员应尊重合作社纪律,服从合作社的管理。
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对于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权利等处罚措施。
5.3 对于严重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开除合作社成员资格的处罚措施。
六、合作社的解散与终止6.1 合作社的解散应由理事会发起,并由全体合作社成员进行投票表决。
最新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最新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明确权责,促进农民经济合作、互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等方面。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民经济合作、互助和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服务于合作社的社员。
第五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自愿入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运作按照政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得损害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三权分立,即所有权、管理权和劳动权分开,每个社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作社依法纳税、交纳社会保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
第九条合作社的经济核算和经济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证经济效益。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为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班子负责制。
第十四条合作社实行社员自愿入股,社员入股的资金不得低于××元。
第十五条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分红政策,社员参与分红按照其入股金额的比例享受。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经理或者董事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监督员,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权责规定第十九条合作社的权责规定如下:(一)社员有权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事务。
(二)社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经济联合和自治管理的原则,进行经济合作的社会组织。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实现社员共同富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章程第三条组织性质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性质为独立法人。
第四条组织名称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名称应当包含所在地区和业务范围,并使用“农民合作社”字样。
第五条注册资本农民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社员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
第六条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社可以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或其他形式。
第七条社员权益农民合作社的社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社员共同参与合作社经济活动,并享有合作收益。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理事会农民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决策、监督和指导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的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根据社员人数和业务范围确定,任期一般为5年。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负责制定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审议并通过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等重要事项;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确保合作社的稳定运作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各理事会成员,并制定议程。
会议的决议应当记录并保存。
第十二条理事会决议理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广泛听取各社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以多数票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会换届理事会的成员任期届满后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并按照选举结果重新组建理事会。
第十四条监事会农民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经营管理机构农民合作社可以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经营活动,是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要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经营、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各部门,具体设置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理事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总结、评议和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对决策事项要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并以逐票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要保证决策的公正、合法和及时性。
第十条理事会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和权益,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理事会对重大经营风险、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事项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社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和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理第十六条经理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经理由理事会聘任,经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经理要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执行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经理要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一、成立宗旨
本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自愿参加、自愿出资、共同创办的,以促进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经济、政治地位为宗旨,以
集体承包、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共同收益为基本原则,经依法审批登记,按照合作社制度规章进行管理的农民资产合作社。
二、会员
1、成员:本专业合作社由财产条件与经济能力、良好行为习惯的合
法农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组成,接受会员的条件有:
(1)缴纳注册资金,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健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
理能力;
(2)勤奋、节约、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与社会主义社会
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精神;
(3)遵守合作社制度规定,落实专业劳动;
(4)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及格的社会主义申请材料,有财产性条件,满足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
2、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由持有本专业合作社会员证的会员组成,以
社员名义参加各项活动,参与投票,享受合作社给予的各项福利。
3、进入本专业合作社的会员,须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服从本专
业合作社管理。
三、资金及出资
1、本专业合作社的本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由每位会员按照同等出资比例缴纳。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促进成员之间的协作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合作社内部的所有成员,包括合作社的创办者、经营者和职工等。
第三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自觉履行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合作社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可以通过选举方式选出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任期一般为两年。
第六条合作社的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方针。
第七条合作社的监事会应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享受合作社的收益。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要求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约定的方式参与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
第四章公平竞争和合作发展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成员应保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成员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氛围。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的讨论和通过。
第十四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的成员大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成员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投诉,并要求合作社进行处理。
本规章制度经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查通过后生效。
合作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发展,根据《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农村农合的规章制度
农村农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农合的管理运作,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劳动集体所有制、利益共享的合作原则。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依法享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自主、互利合作、诚实守信。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原则,按照民主程序作出管理决策,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组成和退出第六条农民合作社的组成成员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的法人。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认购出资义务,符合入会条件,缴纳相应的会费,并签订《农民合作社章程》。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动退出合作社:(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二)被依法开除会籍的;(三)自愿退出的;(四)死亡的。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开除会籍:(一)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或制度的;(二)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或其他成员合法权益的;(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成员退出或者被开除会籍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纯资本合作社、纯劳动合作社、联合合作社、互助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规模、需求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经合作社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合理分配经营收益,维护成员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做好账目记录和财务报告。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一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作和成员的利益,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管理规定。
以下是合作社常见的规章制度内容:1. 入社和退出社员的规定:包括入社条件、入社程序、退出社员的程序和条件等。
2. 社员权益和义务的规定:包括社员的权益,如分红权、参与决策等,以及社员的义务,如缴纳社费、履行劳动义务等。
3. 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规定:包括社员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理事会的组成、职权等。
4.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规定:包括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等。
5. 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包括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等。
6. 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的规定:包括社员的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如禁止违法犯罪、泄露机密等。
7. 冲突解决机制的规定:包括社员之间的纠纷解决程序、仲裁机构等。
8. 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的规定:包括违反规章制度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合作社规章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合作社规章制度(二)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发展合作经济,提升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是指由自愿结成的、以共同劳动或共同财产为基础,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成果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原则是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互助互信。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入社与退社第五条入社条件:自愿加入合作社,认同并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发展目标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入社程序:申请加入合作社的人员,需经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同意并签署加入合同。
第七条退社条件:成员退社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合作社,并履行法定手续。
第八条退社程序:成员退社后,合作社应进行财产清算,并按照约定或合同处理相应的权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权第九条合作社设立合作社理事会,通过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行使决策、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
村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村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村民合作社的作用,规范村民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民合作社是由村民参与管理,自愿组织,平等协作,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遵循自愿原则,不分宗派、民族、职业,任何村民都可以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劳致富,互助合作,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归属于社员所有,社员有权享有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村民合作社由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构成。
第七条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负责审议社务、选举、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入社与退出第十一条任何村民都可以向合作社申请入社,需填写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批准后,作为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
第十二条社员有权根据需要退出合作社,需提前书面申请退出,并在理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后,可申请退出。
第十三条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可以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社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选举和决策,享有合作社的经济利益。
第十五条社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社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和技能优势。
第五章经济收益分配第十七条合作社经营所得按照社员投资额的多少来分配,分红金额须在经审计后确定。
第六章互助合作第十八条社员之间要相互协作,共同发展,互相扶持,保持合作社的团结。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合作社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修改与解释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社员大会。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二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促进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在一起的农民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经济组织,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依法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注重科技创新,推行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成立后,应及时向农民公布章程,确保农民了解合作社的运作机制、决策程序和利益分配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会计,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实行集体决策、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成员应反映合作社各个层级和不同类型的农民的利益。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合作社成员公开信息。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经理由理事会选聘,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由理事会决定。
经理应当具备较高的农业生产和管理能力,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会计由理事会选聘,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记录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需由理事会作决策,通常事项由经理负责即时决策。
第三章农户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依法保护合作社成员的产权,不得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或农户土地、房屋等财产。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及时向农民公布合作社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收益分配情况等,明确农户的利益分配权。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公开合作社章程、决策程序等,确保农民对合作社的运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不得将农民的合法权益转包给其他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变相实行收购、垄断等行为。
农业专业合作社 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各类合作社成员共同经营的社会经济组织,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合作社和个人的利益,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共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决策、参与经营,合作社的利润按照合作社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合作社应遵守市场规则,依法合理经营,保护环境,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促进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团结精神,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有权依法监督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合作社应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监督。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和利益集体。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第九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
第十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组织形式,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注册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明确组织形式,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济活动,并在会员大会上通过。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管理层次,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节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科学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制度约束。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成员应当合理选举,董事会成员应当公正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利,不得受董事会或经理的干涉。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设立经理,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组织架构和职责调整,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林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林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林产品销售、贮藏以及营林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为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坚持以林农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帐薄,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____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核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服务;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它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帐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____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1)日常办公费;(2)本社经营性支出;(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4)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5)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6)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7)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五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保障会员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按照“自愿、互利、民主、法人”原则组织成立的农村经济组织,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农村合作社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注重社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社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员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执行有序。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农村合作社依法成立,应设立如下组织结构:(一)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选举合作社理事会。
(二)合作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三)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合作社理事会报告。
(四)合作社负责人:由合作社理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级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流通畅通和及时反馈。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平等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合作社规定享受其发展中的利益,合理分享合作经济发展成果。
(三)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对合作社的经济责任有表决和监督权。
(四)根据经济贡献得到公正报酬。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
(二)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与合作经营活动,共同经营优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
(三)按照合作社规定的要求交纳会员资金。
合作社规章制度10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合作社规章制度10篇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社规章制度1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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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
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七)、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
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
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