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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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执法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

执法对象库应包括所有可能
接受行政执法的对象,执法人员库应包括所有可能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

这些库应定期更新,保证库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科学的随机抽取机制。

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应基
于科学的抽样方法,确保随机性和公正性。

可以利用电子随机数发生器或
其他随机抽取工具进行抽取。

三、制定明确的公开方式和内容。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网站公示、公告、公开信等形式,公开内容应包括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结果、执法过
程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应准确、详尽、及时,方便公众监督
和参与。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官方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应加大对双随机一
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
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执法
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

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的维护做出贡献。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通过随机抽查和公开公示的方式,对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等进行监管,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不公平待遇和不合理处罚的情况发生。

为了更好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了以下的实施细则。

一、监管对象的确定二、监管内容的确定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性检查、风险评估、质量监督、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的选择,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和针对性。

三、监管方式的确定监管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风险排查等。

监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监管方式,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和合法。

四、监管结果的处理监管结果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要向被监管对象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监管事项和处理结果等,同时要确保公示工作的准确和及时性。

五、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监管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价和考核机制,激励监管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六、监管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应相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七、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监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总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执行这些细则,不断完善监管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原则1】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原则2】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原则3】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统筹机构】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省局及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背景
1、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全国实施,以更加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
手段,激发行政机关的积极性,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公共服务管理更清廉、更规范。

2、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
实效、公正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遏制行政执法机关的跑私、营私行为,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实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切实降低行政执法机关与公众的接触门槛,
确保社会正当权益的有效保护。

3、坚持历史责任,全力维护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各项行政职能的公
正性、透明度、客观性、权威性。

4、坚持科学精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科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实施原则
1、聚焦公众关心,坚持重点突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效性。


据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
领域、重点办事程序,强化公众参与。

2、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系统监管执法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隨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的<农业部推广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 号)、》(农政发〔2015〕4号)、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农业部门依据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进行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执法支队受市农委委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四条执法支队结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分别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连云港市农业信息网公开,并根据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随机抽取 2 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调整的原则,执法支队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将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分别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在连云港农业信息网公开,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重点对种子、肥料、农药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市相关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及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严格监管。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

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检查。

二、监管工作平台第三条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

各地、各部门自建有相关监督检查业务系统的,要与省“互联网+监管”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共享监管结果数据,原则上停止应用原系统,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四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抽查事项清单公告、抽查计划制定公布、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抽取、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操作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第五条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中产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均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由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自动统计并生成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具体任务实施、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置措施等工作开展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简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双随机)是指在履行公共职责时,政府部门在抽取监督对象时,具有随机性和公开性的一种抽查方法。

双随机是把采取的抽查措施细分成两种:随机抽取和选择性抽取,在流程中增加了监督活动的透明性,提高了可追溯性,使政府部门在履行公共职责时,在双重牵制下更加努力,从而实现职责落实、资源优化、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目的
双随机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政府职责的履行,使政府部门更加尽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消除违规争议,促进政府部门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三、范围
双随机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履行公共职责的抽查行为,包括监督检查、稽查检查、抽查检查、历史检查等。

四、内容
(一)抽查采取双随机的原则:抽查行为的实施必须根据选择性抽取和随机抽取的原则,即在一定数量内抽取的单位必须具有随机性,抽取的方式必须具有公开性;
(二)抽查时间:抽查办法的实施时间应当经常性、定期性地进行;
(三)抽查范围:抽查范围要全面。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一、活动目的和背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的目的是推动执法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背景是近年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带来了执法检查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二、活动原则和机制1.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是活动的基本原则。

执法检查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机制:活动采用双随机机制和一公开机制。

双随机机制,即选择、组织执法检查的时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既保证了检查对象的公正性,也提高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一公开机制,即活动过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三、活动程序和内容1.程序:(1)信息公示:相关执法机关应当事先公示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2)随机抽取:依照双随机机制,执法机关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执法检查对象。

(3)组织实施:执法机关应当统一组织、指导检查工作,保证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记录备案:检查工作应当有完整的记录和备案,以备查阅和追溯。

2.内容:(1)执法依据:执法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执法方式:执法检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讯问等方式进行,以便获取真实、可信的信息。

(3)执法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检查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

四、活动评估和监督1.评估:执法机关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活动的效果、瑕疵等方面的评估,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

2.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申诉等方式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监督,相关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执法检查工作的进行而制定的,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可以真正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一、引言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随机抽取和公开执行的方式,促使监管执法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上进行。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的有效实施,本细则阐述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相关规定。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促进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原则:a. 随机性原则:抽取对象和执行任务应当具有随机性,确保公平性。

b. 公开性原则:执法人员的抽取和执行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方便监督和评估。

c. 公正性原则:执法人员抽取和执行任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以双重标准对待不同市场主体。

三、抽取对象1. 抽取范围: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户和其他经营者。

2. 抽取方式:以市场主体为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执行对象。

3. 抽取频率:根据需要和资源情况,可以进行定期抽取或不定期抽取。

四、抽取程序1. 抽取准备:确定抽取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抽取通知。

2. 抽取方法:a. 随机数生成:采用计算机程序或其他专业工具生成随机数。

b. 抽取人员:由专业人员按照随机数进行抽取操作。

3. 抽取过程:a. 全过程录像: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b. 公开见证:抽取过程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可以邀请公证人等第三方见证。

五、执行任务1. 执行通知:抽取完成后,根据抽取结果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并明确执行任务的内容和时间。

2. 执行方式:a. 执法监督:执行任务的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b. 监督记录:执法行为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六、信息公开1. 信息内容:抽取结果、执行任务和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发布在相关官方媒体或平台上。

2. 信息途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市场公告牌等。

七、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2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2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旨在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定义和范围2.1 双随机:采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2.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样方法、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地点以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抽查程序3.1 制定抽查计划: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2 抽查对象确定:监管机构应当从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随机性。

3.3 抽查通知: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抽查通知发给被抽查对象,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抽查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3.4 抽查实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活动,抽取样本并对相关监管行为进行检查、采集证据。

3.5 抽查结果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4. 抽查要求4.1 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抽查活动应当在公开的场所进行,抽查的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2 抽查行为要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有私心或歧视行为。

4.3 抽查结果要准确可信:监管机构应当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和分析。

4.4 抽查信息要全面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将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结果等信息。

5. 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抽查的公正和有效。

5.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抽查活动有监督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

5.3 违规追责: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及时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机关(处)、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的纪律与作风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乡镇机关党建工作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采取随机抽取、随机组合、公开公示的方式,确保公正公平,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机关(单位)包括乡镇(街道)党工委、机关(处)党总支、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所属党支部。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内容包括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工作业绩、思想表达能力、组织纪律性等。

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的主体是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抽取和公示工作,同时也需要互相配合,确保公正公开。

第二章抽取方法第六条抽取方法包括随机抽取和随机组合。

第七条随机抽取是指根据一定的抽样原则和方法,从被抽检对象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抽取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随机组合是指将被抽检对象按一定规则和程序进行随机分组,然后在每个分组内进行随机抽取。

分组可以按职位、地域、性别等因素进行。

第九条具体的抽取方法和比例,应当由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十条公示方式包括公开公示和内部公示。

第十一条公开公示是指将被抽检对象的抽取结果公开向全体党员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被抽检对象的姓名、职务、抽取途径、公示时间等。

第十二条内部公示是指将被抽检对象的抽取结果公示在党组织内部,供党员干部和党群干部参考。

公示内容应包括被抽检对象的姓名、职务、抽取途径、公示时间等。

第十三条具体的公示方式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公示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适度屏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督检查是指对被抽检对象的工作业绩、廉政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和指导,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性,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确定的随机抽取对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执法对象和执法时间,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适用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巡查、检查、检验、抽样、取证等环节,具体执法对象和执法时间通过电子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上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但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可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确定是否适用。

第二章电子抽签的实施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抽签系统,确保抽签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电子抽签系统应当包括抽签记录、执法对象信息录入、随机抽取等功能。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行政执法活动前,应当将抽签的相关信息录入到电子抽签系统中。

第八条电子抽签系统应当采用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抽签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子抽签的结果应当即时生成,并保存在电子抽签系统中,不得修改、删除。

第三章执法对象的确定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始执行行政执法活动前,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具体的执法对象。

第十一条执法对象的确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对象的相关信息及确定依据公布于市政务公开平台等信息渠道。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确定执法对象后,应当即时通知执法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时间等。

第四章执法时间的确定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确定执法对象后,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具体的执法时间。

第十四条执法时间的确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时间的相关信息及确定依据公布于市政务公开平台等信息渠道。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确定执法时间后,应当即时通知执法对象,明确执法时间及相关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是指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了双向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和检查对象的监督方式,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安排。

以下是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在监督检查中,监督机构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确保检查对象的选择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2. 随机选择检查对象:监督机构在每次检查前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确保检查对象的选择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3. 检查方式和内容: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要求,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等方面。

4. 检查结果公开:监督机构将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包括被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检查过程及结果等。

公示方式可以采取媒体公告、网站公示、公众参与等形式。

5. 实施监督和评估:监督机构将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预,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诚信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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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确保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采用随机抽取、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范围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章随机抽取第四条双随机抽取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通过电子抽签或者抽签箱等工具进行抽取。

第五条双随机抽取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二)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第六条双随机抽取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抽选的范围和抽取的对象;(二)确定抽选的方式和工具;(三)进行抽取,确保随机性;(四)记录抽取结果。

第七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抽取,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将可能被抽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录入数据库;(二)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条件,进行随机抽取。

第三章随机指派第八条双随机指派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通过电子指派或者抽签箱等工具进行指派。

第九条双随机指派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二)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条双随机指派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指派的对象和方式;(二)进行指派,确保随机性;(三)记录指派结果。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指派,应当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将可能被指派的市场主体信息和检查任务信息录入数据库;(二)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条件,进行随机指派。

第四章公开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结果和执法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和公告,确保信息透明。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行为的事实和依据;(二)作出的行政决定或者处理措施;(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配合情况;(三)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四)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及其应用;(五)听证、听证结果的情况;(六)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推进优化管理、提高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增加政府和企业的公平公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行政执法中,通过公开的随机算法,随机选取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增加公平公正,减少严密性。

第二章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第三条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的各类检查;2.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共场所、建筑物、交通运输设施等进行的安全监管;3.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的经营许可、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条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具体实施办法: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公示的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的选取算法公布,确保选取过程公开透明;2.选取检查对象的随机算法应当是经过专家论证、公平公正的;3.选取检查对象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随机选取检查时间和地点第五条随机选取检查时间应当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确保执法机关对不同时间段的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具体实施办法:1.随机选取的检查时间应当通过专家评估,确保每个时间段都有检查人员在岗;2.随机选取检查时间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随机选取检查地点应当包括城市、乡村、园区等不同地域,确保执法机关对不同地域的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具体实施办法:1.随机选取的检查地点应当通过专家评估,确保各个地域都有检查人员在岗;2.随机选取检查地点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第七条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应当确保监督透明,依法依规进行。

具体实施办法:1.行政执法机关对检查对象的检查程序应当在检查开始前向检查对象说明,并及时记录;2.检查结果应当向检查对象公布,并给予说明,确保公正公平。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3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在监管活动中,抽取被监管对象并在公开场合抽查执行的一种监管方式。

双随机是指在抽查对象和抽查时间上均采取随机方式,即不事先通知和安排,增加监管的公平性和随机性。

一公开是指抽查过程和结果要在公开场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面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的细则:1. 抽查对象的确定: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需要进行抽查的对象,抽样方法要具备代表性和公平性,确保所有被监管对象都有机会被抽查到。

2. 抽查时间的确定:抽查时间也要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可以通过随机数生成或其他随机方法确定抽查时间,确保抽查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抽查时间的确定要兼顾监管效果和被监管对象的合理需求。

3. 抽查依据的确定:确定抽查的依据,可以采用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监管规定等,确保抽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抽查程序的规定:明确抽查的具体程序,包括抽查通知、抽查方式、抽查行为、抽查结果的记录和报告等,确保整个抽查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5. 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方式向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被抽查对象也可以对抽查结果提出申诉,通过合理渠道解决争议。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规范,可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被监管对象起到有效的警示和约束作用。

同时,也能增加监管的公信力,提升社会对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2)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__和____中、____、____精神,按照____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

2、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____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省商务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最新实施内容,大家了解过了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第三条【原则】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机构设置】成立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科、运行科、商贸科、建设科、外资科、外贸科、外经科负责同志组成。

由法规科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运行科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及落实结果运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等工作;其他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根据北海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见附件1)。

20xx年11月15日前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动态管理。

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市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4XX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市、XX市“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未列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业务股室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主体,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相关业务股室要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普法贯穿执法和服务全过程。

第五条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会同相关业务股室编制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局领导批准后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制修订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在XX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根据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各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XX政府市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制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青环发〔2017〕309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施细则的通知青环发〔2017〕309号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督管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15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6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155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抽取抽查主体及抽查检查人员名单等,机关各业务处室及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全力配合,共同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政府工作和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旨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是指基于随机选择的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将相关信息公开,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

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由下级监督部门具体实施,上级监督部门负责对下级监督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随机选择第六条检查对象的选择原则是公正、平等、随机、全覆盖。

具体的随机选择方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检查时间的选择原则是公正、合理、随机。

具体的选择时间由受检单位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时间段,监督部门从中随机选择。

第八条检查人员的选择原则是公正、专业、多元化、随机。

具体的选择方法由监督部门确定,确保各类专业人员均能参与到执法检查中。

第三章全程监督第九条全程监督包括检查前准备、检查活动、检查结果、检查跟踪四个环节。

监督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检查活动公正、公平。

第十条监督部门在检查前要对受检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调研、了解,明确检查重点、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受检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要及时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文字、图片等形式的记录文件,以备后续工作参考。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要及时公布检查活动的结果,包括问题的发现、处理情况、整改情况等,以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

第四章信息公开第十四条信息公开是指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活动的对象、时间、人员、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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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科学监管方式,指导执法检查行为,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

一、主要目标
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二、任务安排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程序
(一)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县应急局持证人员是随机抽查的主体。

从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一组执法检查人员一般由1名副局长带队、其他具备执法资格的2名以上执法人员、1-2名安全专家组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求,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作为监督检查的对象。

(三)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前,查阅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明确具体的现场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和同类对象的不同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实施检查。

同时,要按照一企一册原则,建立隐患整改档案。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对执法检查的结果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内容的规定,通过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开、公示。

对构成重大隐患的的问题,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检查人员职责分工
检查组所有人员分工协作,履行各自职责。

具体职责如下:(一)执法人员
1、按照《问题汇总表》下达执法文书,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及时进行跟踪复查;
2、负责建立“一企一册”整改档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问题整改。

(二)安全专家
1、要对照检查标准开展检查,所有问题必须明确相关依据,并进行汇总,形成《问题汇总表》;
2、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拍照或者协调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取证。

(三)专职联络员
具体负责执法保障、执法配合等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与被检查企业联络,安排检查行程,安排执法车辆等。

五、执法程序
一、检查准备
(一)制作现场检查方案。

各小组应提前制作《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时间、内容、工作分工。

(二)准备好检查标准、执法证件、执法装备和执法文书。

二、检查实施
(一)出示证件与表明来意。

执法人员主动向受检企业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介绍检查来意,将检查的内容、程序、方法、要求告知受检企业。

(二)实施检查。

按照预先确定的分工,两名安全专家分头开展检查,对检查方案中列出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要全部检查到。

执法人员要陪同安全专家到现场检查,当场采集时效性照片、视频等证据。

安全专家也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取证。

查阅资料时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注意当场固定证据。

(三)问题汇总。

检查完所有内容后,检查小组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核对,明确相关依据,制作《问题汇总表》,并以此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落实执法措施。

(四)现场反馈。

检查小组执法人员、安全专家要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问题处置意见和工作建议,对各检查中提出的专业方面、执法方面的争议,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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