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担保联盟分保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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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担保联盟分保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中关村担保联盟其他成员的分保业务合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品定义
中关村担保联盟分保业务,是指公司与担保联盟成员合作,由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服务,由合作担保联盟成员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资金可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或中长期资金需求。该业务项下项目按照公司现行评审制度进行评审,在公司对合作联盟成员授信额度内,每笔分保项目联盟成员至少承担50%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同时联盟成员对单一客户的反担保责任金额不能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
第三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市场部为分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1、起草、修订分保业务相关制度、流程;
2、协调联盟成员与公司各事业部业务对接;
3、跟踪公司与合作联盟成员分保业务开展情况。
第四条担保品种、用途和期限
1、担保品种:贷款担保。
3、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或中长期资金需
求。
3、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五条收费标准
1、针对公司推荐给合作联盟成员的分保项目,对于科技企业公司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全额收取担保费、评审费;对于非科技企业公司按照2.25%的标准全额收取担保费,评审费标准不变。
2、针对联盟成员推荐的分保项目,公司根据合作联盟成员评级情况,担保费率在第一条标准的基础上予一定折扣优惠,评审费标准不变。担保费折扣如下:
3、公司要求企业综合担保成本不超过4%,合作联盟成员的反担保费用向企业自行收取,且不得收取企业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第六条风险控制措施
1、合作联盟成员为项目提供不低于50%的全额本息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2、企业提供的抵质押资产,公司作为第一抵质押权人、联盟成员作为第二抵质押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3、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4、原则上要求联盟成员实际控制人对项目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视具体项目最终确定;
第七条业务操作流程
1、公司传统事业部(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石景山五个事业部)负责与合作联盟成员进行业务对接,受理联盟成员推荐项目,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2、联盟成员可按照自身现行评审流程进行项目评审,撰写评审报告,并为评审通过的企业向我公司出具《反担保意向书》(附件1)。
3、公司与联盟成员并行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事业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依照公司现行评审制度组织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并及时反馈至联盟成员和市场部。市场部每周统计联盟成员推荐项目的情况。
4、对于通过双方独立评审的项目,公司根据联盟成员和企业要求出具《担保意向书》,银行留存《担保意向书》原件,联盟成员留存《担保意向书》复印件。
5、银行审批通过后,事业部负责编制相关合同(包括与企业及联盟成员签署的《担保机构信用反担保合同》,附件2),组织企业及联盟成员完成签约、公证、交费等环节,联盟成员自行向企业收取反担保费用。
6、企业提供的抵质押资产,公司作为第一抵质押权人,联
盟成员作为第二抵质押权人,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
7、落实反担保措施后,事业部根据联盟成员和企业要求出具《放款通知书》,银行留存《放款通知书》原件,联盟成员留存《放款通知书》复印件。
第八条保后管理
事业部对担保项目进行保后管理,联盟成员须配合事业部开展保后管理工作。
第九条风险稽核
1、合规部负责稽核事业部对项目操作的合规性。
2、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在保企业进行稽核,及时披露发现的业务风险。
第十条项目逾期代偿、追偿
1、项目出现代偿时,由公司先行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并向联盟成员发出《履行反担保通知书》(附件3),要求联盟成员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反担保责任。
2、抵质押物由公司优先处置并受偿。在联盟成员履行反担保责任后,抵质押物由公司先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首先用于偿还公司尚未收回的代偿本息及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偿还后仍有剩余的,交付联盟成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未明确要求的其他事项,按公司制度规定的对常规业务的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反担保意向书》
2、《担保机构信用反担保合同》
3、《履行反担保通知书》
附件1:
反担保意向书
编号:XXXXXXX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通过贵公司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特向我司提出贷款担保信用反担保申请。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期限为:个月。
1、还款方式:
2、费用收取:
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我公司向客户收取担保本金额的 X% /年的反担保费。
3、反担保责任:
我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本金□本息□罚息比例的保证担保;
本意向书不作为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公司的保证责任以我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信用反担保合同为准。
XXXXXXXXXX担保有限公司
2014年月日
附件2:
担保机构信用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字第号
担保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编: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编:
反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名称: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