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已办过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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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拥有所有权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现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该房屋是在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贷款总额为元,贷款总期限为年,每月应偿还元,甲方已经偿还到了年月。
第三条该房屋的购房款由两部分组成:
(1)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万元;
(2)向银行偿还按按揭贷款:自年月日起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乙方应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连同该房屋的钥匙、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手续,以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物品,一并交给乙方。
第五条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所有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包括甲方对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缴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税费。
第六条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向甲方支付了购房款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
第七条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否则,如果导致甲方在银行征信系统出现不良记录,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在乙方偿还完毕银行按揭贷款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应当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甲方不予配合,则应双倍赔偿乙方的损失。过户时应当交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