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指导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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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指导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启动
备注:
一、关于洪涝灾害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设区市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省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钱塘江干流及乌溪江、新安江、分水江、浦阳江等重要支流和瓯江干流、东苕溪干流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3、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6.5米,并预报将超过107米。
(二)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设区市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省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钱塘江干流及乌溪江、新安江、分水江、浦阳江等重要支流和瓯江干流、东苕溪干流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
(三)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设区市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省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钱塘江干流及乌溪江、新安江、分水江、浦阳江等重要支流和瓯江干流、东苕溪干流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或杭嘉湖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4、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4.5米,并预报将超过105.5米。
(四)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设区市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省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3、钱塘江干流及乌溪江、新安江、分水江、浦阳江等重要支流和瓯江干流、东苕溪干流等一条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4、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3米,库区发生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
根据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洪涝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关于紧急防汛期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一)江河干流、湖泊的水情超过保证水位或者河道安全流量的;(二)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三)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四)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情形。
在紧急防汛期,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省防指可督促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以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在紧急避险
通告或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