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工程和采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总》,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条公司成立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主管企业管理的副总任副组长,公司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资产财务部、安全环保部、设备能源部、物资供应部、监察审计部等单位领导任小组成员,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工程建设、设施养护,设备、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采购和招标第五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配(备)件、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和委托建设,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
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采购和建设项目,依法招标。
第七条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养护项目、技改项目、大宗物品、贵重设备采购以及委托加工等项目,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一)勘查、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二)建设工程、设施养护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三)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四)材料、生产设备、配(备)件采购及办公、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和建设项目。
第八条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一)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的;(二)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三)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五)经招标确定的小型建设项目,质量、服务、信誉好的合作企业可以续签同一标(合同主体变化不大)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年度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应诚信组织招标;(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七)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八)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公司紧急需要的采购、建设项目;(九)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十)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十一)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十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也愈加重要。
为规范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减少成本、提升效率,国家制定了《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该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流程《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购需经过招标、竞买、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同时采购单位需在采购前明确采购目录、采购需求和供货标准等要求。
除此之外,采购单位还需要根据实际需求研究确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合同,监督供货质量等等。
整个采购流程相对繁琐,但目的在于确保采购的物资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且不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资格审核在确保采购目录和供货标准的基础上,采购单位还需要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是对登记供应商的全部资料和情况进行审核,从中筛选出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物资要求,结合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方面指标,综合判定供应商的资格,然后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而对于资格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单位需要有明确的处理条例。
或与其解除合同,或停止与其合作等,以维护采购单位和用户的权益。
三、合同管理采购合同是购买双方进行商品买卖约定的法律依据,也是采购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合同内容应确保所有物资的质量、性能、数量、标价等各方面的要求,在明确责任、价格、服务等方面也应做出规定。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和供应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减少和避免违约合同的发生。
同时,采购方应及时对合同履行的质量、数量、价格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发现和处理合同违约行为。
四、供应管理供应管理是指管理采购物资供应商在供应物资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其中主要包括“供货准备、批量生产和供货、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物资维护和服务支持”等活动。
供应管理的目的是强化供应商的管理、落实供应商的责任,提高供应商的供品质量,进而提高采购质量和支持物资的正常使用。
总之,《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采购机构第二条工程物资采购的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委托采购机构进行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采购方式根据采购品目的特点和采购规模确定。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工程物资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履行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投标与开标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评标与中标第六条评标标准应当根据采购内容和采购目的制定,评标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告知投标人。
第七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七条中标人应当与采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章供应管理第八条供应管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供应方应当按时、按量供应合格的工程物资。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九条采购机构应当对供应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十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文件:招标人制定的包含采购内容、要求和流程的文件。
2:投标人:有意向参与工程物资采购的各方。
3:评标: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4:中标人:评标结果最为优秀的投标人。
5: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标人与采购机构之间签订并履行的合同。
物资采购控制暂行办法
物资采购控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物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七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八条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一)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市场情况,收集供应商信息;(二)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三)采购谈判:与供应商进行采购价格、质量、交货期等方面的谈判;(四)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订单执行:跟踪订单执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履约;(六)验收合格: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采购价格与成本控制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市场调研情况,结合供应商评估,制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通过采购策略和谈判技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成本控制机制,对采购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不断优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章内控与审计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采购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大宗物资、医疗器械、设备、基建工程、总务维修等招标工作,保护国家和医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建设和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第一条招标工作应自始至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招标活动均要在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承办招标事项并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院长担任。
招标工作小组由监审科、财务科、经管科、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专家及与招标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院领导组成,招标会议由招标工作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分管副组长主持。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物资采购预算,每年年底前编报次年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申请书。
工作急需的采购计划, 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目论证材料、货物(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技术参数、预计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安装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准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监审进行初审,没有进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准采购。
对总价在5000元以内的计划,由分管院领导及纪委书记批准;总价5000-20000元以内的,报院长批准;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所有采购一律招标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常年使用,实现“零库存”。
与中标方签订“零库存供货协议”,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按照协议要求的规格、型号及质保情况提供医院所需物资,双方沟通确定合理的零库存量。
中标公司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此价格在市场原材料没有大的变动情况下,执行一年,价格不变动。
如果有很大的变动(如原材料涨价或降价、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提高等因素等),则需要供需双方协商后重新商定更改价格或重新招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设备物资(不含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第四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主要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10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二)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5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三)低于以上标准,行业、业主、上级要求必须招标采购的,按行业、业主、上级要求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主要材料或重要设备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低于以上标准,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部选用招标采购方式时参照本办法执行,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经上级批准。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设备物资(不含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第四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主要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10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二)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5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三)低于以上标准,行业、业主、上级要求必须招标采购的,按行业、业主、上级要求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主要材料或重要设备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低于以上标准,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部选用招标采购方式时参照本办法执行,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经上级批准。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物资采购、租赁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杜绝采购环节违约、违规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合规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项目部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
工作组组织结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成员:保障部、合约部、技术部、法务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保障部采购经理、招标主管;合约部经理、合约主管;法务部总监;项目部(涉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招标标的规模大小确定,由工作组成员和项目相关人员组成。
评标小组的数量、具体人员组成,根据采购标的拟定,报工作组领导审核同意。
第三章招标工作职责、分工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职责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六条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职责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知、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方式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评判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工作组领导审定。
非工程类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非工程类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非工程类物资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规范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非工程序列的物资采购、招标比价。
第三条所有供应商均应在招标采购部备案后方可进行合作谈判。
行政类采购第四条采购申请。
(一)所有行政类采购均实行预算管理。
各业务部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均应按年底预算,月底提交到综合管理部进行汇总,预算外物资采购由各部门将其申购报告汇总至综合管理部。
其中营销部售楼处、样板区非软装类实物零星采购以按此执行.(二)采购申请应做到所需物资规格、数量、参数明确,同时对所需采购物资有明显的预算金额;(三)服装类采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采购执行.(一)对于有长期合作供应商的物资,可由综合管理部直接要求供应商按长期合作合同价格供货;其余零星采购可交由招标采购部进行采购执行。
(二)如采购需求为独一品牌,由需求部门填写《独家议标申请》单独报总经理审批。
(三)如遇零星采购或应急采购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招标采购部、成本部共同现场执行。
(四)员工节假日福利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采购。
由财务部根据预算申请对所涉及金额及付款方式进行核发。
(五)一般性采购采用询价比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对于IT系统及硬件设备、大型软件的采购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价值低于5万元采购简易招标,价值高于5万元应发正式招标文件进行招投标。
第六条简易招标方式。
即向公司供应商库中供应商发送经律师审议过的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应包含明确的技术要求、参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并要求供应商以密封的方式进行回标,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拆封的招标方式.开标结果由招标采购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合同签订。
行政采购类合同均由综合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价格以经审批的《物资采购招议标(比价)评审表》或者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定标通知为准,零星采购由招标采购部进行价格确认,合同在公司指定律师、招采部门、财务部门、相应副总会签,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评价。
第四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者资格审查、标书评审、中标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二章需求确认第五条采购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规模、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选等。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背景、采购内容、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第三章招标公告及投标者资格审查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媒体或者采购平台上,确保泛博潜在投标者能够获得招标信息。
第九条投标者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其具备参预投标资格。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对投标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投标者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投标者,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进入下一轮评标环节。
第四章标书评审及中标确定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价格等。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及履行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文件佛科院监〔2003〕6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技术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一般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学校计财、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招投标工作。
第三条采购部门是指提出采购计划的学院、教辅部门、行政处室。
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产业管理处。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采购部门指定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科级以上职务的项目执行负责人。
技术物资是指保障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及机关处室等正常运转所需的仪器、设备、器材、材料等物资。
一般物资是指技术物资以外的物资。
采购品目是指纳入《佛山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佛财采购〔2003〕01号文,以下简称《目录》)的设备和建设项目,其中工程类建设项目及其同时实施并作为其附属项目或附属设备,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佛科院监〔2003〕1号)执行。
第二章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确定第四条学校的物资采购,凡符合《目录》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品目,不管其经费来源,必须按照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在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五条确定为学校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是:1.政府采购中心批准转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
2.纳入政府采购中定点采购的项目。
3.其他未达到《目录》标准要求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制定第六条管理部门根据物资招标项目的要求,负责草拟招标文件。
有关技术物资的技术参数等指标部分由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和审核。
第七条由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以其他方式讨论,确定招标文件。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设备(含车辆)的采购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及物资 (设备)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保证物资(设备)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建造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纪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项目部 (分公司)的大型设备(含车辆)、批量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在全公司范围内所需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主要物资及大批量物资(10 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业主供料除外)。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采购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优、价廉的原则,面向市场公开 (邀请)招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物资 (设备) 采购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七条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司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支持和配合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施技安质、经营开辟、财务、纪检及项目部(分公司)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具体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一)审定、批准采购计划及招标项目;(二)审定采购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三)确定评标小组及评标人员;(四)确定中标单位。
学校物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物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及招投标(下称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XX省、XX市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凡纳入学校范围内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纳入学校范围内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均适用本办法。
对纳入市政府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市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论证,并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或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采购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一)对全校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宏观领导,审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听取招标采购方面的工作汇报,指导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协调和解决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研究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五)讨论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在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采购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70712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资及服务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采购原则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应当遵循询价比价原则、价优者得原则、一致性原则、廉洁原则、招标采购原则。
(一)询价比价原则。
采购总额超过2万或以上物资(服务),采购必须由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和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临时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或以实际情况批示执行。
(二)价优者得原则。
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物资(服务)的报价进行全面、充分比对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综合价格水平最低、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物资(服务)。
(三)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资(服务)必须与请购单位所列的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单位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或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请示一致的,经报批后执行。
(四)廉洁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五)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都应通过询价对比或招标的形式,由请购单位、行政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选定固定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资,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第三条为提高采购效率与加强监督,采购工作的各个流程、阶段应该分别由请购部门、行政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等各个部门进行管理与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体系与部门。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适用的物资(服务)第五条单一来源采购(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进行有效内部控制,保障国有资产和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范围.本办法管辖范围特指公司内所有生产、办公等各项工作涉及的各类主辅设备、物资材料、耗材,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三条组织保证.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日常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每次招标的评标工作。
具体名单另行发文.第四条招标金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委托,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第五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按主体可划分为公共平台内招标和平台外招标,按形式可划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第六条公共平台内招标。
需进入公共平台内招标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根据招标办的相关规定,对新建项目中地质勘察、设计、土建施工和监理等工程项目的发包,必须进入市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公共平台外招标.达到招标要求,但未达到平台内招标要求的,进行平台外招标。
第八条以下情况不违反所在地政府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经热电集团批准,可以进行平台外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采用公开招标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影响生产安全的。
(二)热网开发建设,采用平台内招标影响工期,严重影响及时向新增热用户供热的.(三)其他经认定平台内招标会严重影响安全性、经济性情况的.第九条以下情况向集团监管部门说明后,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代替招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5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由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设备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物资部物资办。
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____人以上单数。
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第四条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
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准的采购控制程序,•依据采购计划,以经单位分管物资的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
招标领导小组应严格监督。
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招标原则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
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4)第三章请购 (7)第四章采购方式类别 (9)第五章招标采购 (10)第六章非招标采购 (12)第七章决策 (22)第八章供应商管理 (23)第九章纪律和责任 (24)第十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采购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部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购买、委托、外包、租赁等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通信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设备维保服务、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管理咨询、软件开发等。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
本办法所称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总部采购部负责的,面向全集团进行集中采购的产品目录。
采购对象为一级集中采购目录中各产品的采购活动称为一级集中采购。
本办法所称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省公司负责的,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的产品目录。
采购对象为二级集中采购目录中各产品的采购活动称为二级集中采购。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坚持集中管理原则, 在合作共赢基础上,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四)坚持采购制度化、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
(五)技术和商务相对独立评比、谈判与决策相分离。
(六)实行项目小组工作制、集体决策制。
第四条管理模式根据总部“一套流程、二级管理、三级执行”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省公司物资采供部负责全省采购归口管理和集中采购工作;具体采购工作范围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为准,集中采购目录按年度编制,包含一级和二级具体集采产品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由其他部门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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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
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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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物资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由主管机运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崐任副组长,机运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运物资部物资办。
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
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
准的采购控制程序,•依据采购计划,以经单位分管物资的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
招标领导小组应严格监督。
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招标原则
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
招标人设有的标的应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五章对投标人的要求
第七条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资信证明,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有相当的生产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招标单位要求的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能确保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对顾客指定的生产厂家,同样应当满足上述第七条的有关要求,并可以议标的形式向厂家采购。
当业主指定的厂家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时,应向业主说明,协商解决。
第六章最佳经济订购批量
第九条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根据工程需要,结合外部资源,按最佳经济订购批量采购。
超量定购容易造成积压,不利于现场管理,低量定购就会增加订购次数从而增大采购费用,也不能充分享受批零差价。
经济订购批量是一次采购某种物资的最佳数量,既节约采购费用又不会积压资金。
经济订购批量可按下式求得:Q=CH
2•(式中Q为一次订购数量;R为某种物资的年订购总量;G
RG/
为一次订购费用;C为物资单价;H为该物资年储存费率)。
第七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采购单位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使用数量,根据施工计划进度,计算所购物资的最佳经济订购批量,确定产品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后编制招标采购物资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招标领导小组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招标采购计划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了解资源,广收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在此基础上招标领导小组选择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发放招标邀请通知书。
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人的资格;3、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5、投标的实施时间和地点;6、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证明其资格的有关文件,招标领导小组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应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企业概况以及企业业绩进行简要的、真实的描述,并对招标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承诺和报价。
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
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十四条开标应在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投标单位少于三个时,招标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开标后两天内,招标领导小组应遵守职业道德,以对单位高度负责的精神。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书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记录,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签名。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和各种要求的情况下,反复比较讨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领导小组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上报上级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再发通知书,不退标书购买款,但可接受查询。
第八章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必须依据《合同法》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互相信守,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中标单位而言,投标文件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在效能考核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将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机运物资部(物资办)负责解释。
附录:1、招标邀请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标书评审一览表
附录1:
招标邀请通知书
厂(公司):
根据我公司工程施工的需要,我公司计划购买一批工程物资,现决定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批物资进行购买。
经过对贵厂(公司)初步了解,贵厂(公司)具备我公司招标办公室确定的候选供应商资格,特向贵厂(公司)发出该批物资的招标邀请通知书,若贵厂(公司)愿意参与投标,请于年月日之前复函我公司招标办公室,届时我方会通知贵厂(公司)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号: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招号。
物资名称及数量:1……;2……;3……。
规格型号:质量要求:
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招标地点:
招标时间:自年月日
报送标书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联系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盖章)
物资招标采购办公室
年月日
附录2:
中标通知书
厂(公司):
贵厂(公司)•在参加我单位设物招【】号投标中,经过评定,确定贵单位中标。
请贵厂(公司)接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至我公司采购招标办公室进行商务洽谈,签订购销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
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
、年月日
附录3:
投标标书评比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