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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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文件

桥隧机〔2009〕82号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桥隧公司

内部机械租赁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机械管理工作,经公司2009年8月10日总经理第四次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中铁三局桥隧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作为项目管理纲要重要支持性文件,现予以印发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三局桥隧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中铁三局桥隧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纲要总体要求,公司在机械设备部基础上成立机械租赁中心,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履行机械管理与租赁管理两部分职能。

第二条公司机械设备内部租赁指导思想是:“集中管理、内部租赁、有偿使用、市场化运作”。租赁中心立足公司内部,优先服务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租赁模式:为了发挥机械化施工和专业化管理的优势,公司根据机械施工的类型和作业方式不同,对机械设备分专业生产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进行分类租赁管理。对专业生产单位(包括轨枕场、轨道板场、基础队、机械厂、盾构队)设备实行固定配属,实行单纯机械租赁,专业生产单位对机械现场管、用、养、修负主责,并接受租赁中心监督管理;对项目、工程队实行综合租赁,设备实行动态配置,委托项目部负责设备日常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应优先租用租赁中心设备。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需要外租机械设备时,各单位必须报公司机械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公司机械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租赁,双方必须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并按月对租费进行结算,对外租赁必须按月结算,内部租赁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机械租赁中心,与公司机械设备部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同时行使机械管理与租赁管理两部分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修理、调拨、改造和报废报批及机械处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

3、收集、整理、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各种机械统计报表,接受集团公司机械部的业务管理。

4、负责对公司自有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

5、负责本公司重大及以下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特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租赁社会机械设备审批和机况检查管理。

7、按照工程项目提报的实施性机械配置计划负责调配公司内部机械,满足公司内部施工需要,内部机械实行有偿使用的租赁形式。

8、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基本库),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原值、净值、动态、能力、技术状况、保养和修理情况。

9、负责对全公司机械租赁费标准的制定、核算、收取、上缴。

10、负责组织公司的各类别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的编制,

负责组织指导或监督实施。

11、负责闲置设备和老旧设备的维护整修,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12、负责机械重大项修和机械大修的修理组织、评估、验收工作。

13、监督、检查、指导专业生产单位的机械设备现场管理、成本控制以及机械定期检查和评比奖励活动开展情况。

14、负责对各项目部主要施工机械的管、用、养、修直接管理工作,做好机械使用成本控制工作。

15、负责机械设备的状态评估工作。

16、负责主要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租赁费用的核定、收取

第七条机械设备内部租赁以日历天数为台班单位,台班费由公司机械设备部负责制定,每年调整一次并在公司办公平台公布,专用设备依据工作量法计费。

第八条内部租赁实行市场化运作,机械台班费的核定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的原值;

2、机械设备的新旧程度(运转时间);

3、机械设备技术含量;

4、同期、同类机械设备的市场租赁价。

第九条新购国产机械的租赁台班费原则上按3年收回成本,新购进口机械按4年收回成本核定,并结合外部租赁市场价

格调整内部租赁单价。

第十条新机运转满三年后开始调减台班费,调减比例为上一年租赁台班费的15%-20%。

第十一条机械台班租费中不含燃油动力费、操作人员人工费、日常保修费。

第十二条租赁台班数计算以租赁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起至批准退租之日止。

第十三条租费收取:机械租赁中心按月(季)核定各单位内部机械租赁费,并将租赁费按月(季)转公司财会部代收,各使用单位于次月10日前足额以现金形式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十四条停租一个月及已上的设备,公司可随时调出,若租赁单位不同意调出,从可调出之日起恢复收取租费。

第十五条项目应保证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2天的保养时间,从时间和资金上确保设备的定期保养。

第四章机械保养维修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十字”作业法或机械设备规定的保养间隔期制定相应的保养制度,执行强制保养,不得拖保、欠保、欠修,严禁带病作业。进口机械设备必须使用规定的“三滤”和润滑油,未经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不得随意代用。

第十七条机械管理部对全公司的机械保养维修行使管理、监督、验收职能。专业生产单位各自负责所使用机械设备日常保修并自行负担所需费用,保修记录由专业生产单位机械技术室负责按月报公司机械租赁中心备案。机械租赁中心负责指导检查各

项目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工作,日常维修由项目或工程队依据租赁中心制订的保修计划实施,费用由项目承担,保修记录填入《机械运转记录》。机械大修由租赁中心依据年度大修计划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公司按一定比例在机械租费中提取,机械大修记录由租赁中心负责整理填写。专业生产单位机械大修报租赁中心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大修费用实行评估分担,但必须提供大修情况报告。大修情况必须在维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机械租赁中心,并附机械修理记录和维修发票复印件。

第十八条保修费用由日常保养维修费和机械大修费两部分组成。日常保修费用根据机械新旧程度进行控制,运转台班在1-5年内的机械设备按照当期租费的10%控制,运转台班在5年以上的机械按照当期租费的15%控制,大修费按照当期核定租费的5%提取。

第五章租赁设备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机械调拨:机械设备部对全公司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管理,机械调拨时坚持“人随机走”原则。租赁中心负责调拨各项目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专业生产单位负责调拨各自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同时将调拨情况报公司机械租赁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租赁机械设备均实行定机定人和主车司机负责制,租赁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配备值班司机,值班司机必须服从主车司机管理,配备的司机必需经过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特种机械操作证。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租赁设备退租或调拨前,必须对机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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