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解读--2020上海消防局
国家《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简介与执行要点
◆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前室和楼梯间的耐火极限要求。
新规范简介——强制性条文
● 强制性条文19条分布: • 第3章 防烟:7条; • 第4章 排烟:9条; • 第6章 系统控制:2条;
(1排烟、补风系统的启动,2排烟支管设排烟防火阀)
• 第9章 系统验收:1条。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新规范执行要点——1防烟(火)部位
新规范执行要点——3防烟系统设置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
式:
• 3.1.8 不能满足自然通 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 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 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 共用时,可不设置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 首层设置不小于 1.2m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 外的门。
新规范执行要点——4排烟部位
• 附录A 火灾烟气表
•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以及防烟、排烟系统工程
划分 • 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表 • 附录D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 • 附录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表
• 附录F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表
•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 本规范共十章、七个附录
6 系统控制
◆防烟系统联动控制
◆排烟系统联动控制
8 系统调试;
◆一般规定 ◆单机调试 ◆联动调试
7系统施工
◆一般规定、
◆进场检验 ◆风管安装 ◆部件安装 ◆风机安装
9 系统验收;
◆一般规定 ◆工程验收
10 维护管理。
◆一般规定 ◆维护管理
新规范简介——章节安排及主要内容
● 本规范共十章、七个附录
新规范执行要点——3防烟系统设置要求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是指利用机械设备和控制系统,对建筑内部烟气进行控制和排放的技术。
在建筑火灾发生时,烟气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化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应明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在建筑物内设置合理的排烟口和进风口,以保证烟气能够迅速有效地排放,减少烟气对人员和建筑物的危害。
其次,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应规定排烟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装要求。
排烟风机、排烟阀门、排烟管道等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提高排烟系统的工作效率。
另外,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应包括排烟系统的控制和监测要求。
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控制系统,能够实现对排烟设备的自动控制和监测。
在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应能够迅速响应并启动工作,及时排放烟气,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顺利进行。
此外,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应规定排烟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建筑物的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排烟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排烟系统档案,记录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等情况,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建筑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控制和监测、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排烟系统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
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和执行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时,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火灾防控需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解读
2.3 排烟的技术原则(1)
控制烟层保证人员疏散 构建储烟仓——在防烟分区的顶部形成用于火灾 时蓄积热烟气的局部空间 维持清晰高度——排除烟气使烟层底部至室内地 平面的高度大于人员疏散所需的高度
2.3 排烟的技术原则(2)
清晰高度
2.3 排烟的技术原则(3)
同一热释放速率的场所,储烟仓的底部高度
1.3 烟羽流的类型(1)
轴对称型烟羽流
不与四周墙壁或障 碍物接触,并且不 受气流干扰的烟羽 流。
1.3 烟羽流的类型(2)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从着火房间的门梁处 溢出,并沿着着火房 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 出物流动,至阳台或 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 上溢出至相邻的高大 空间的烟羽流。
1.3 烟羽流的类型(3)
3.2 自然通风设施(2)
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开窗角大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 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当采用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应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 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3.1 系统设置(3)
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可不设; 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 别独立设置。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 梯前室,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等 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主要修改内容(续2)
3、商业服务网点 设臵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与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的商店、邮政、储蓄、理发、洗衣、药 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分隔单元:相互之间完全分隔; ★ 300m2:该网点一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主要修改内容(续3)
4、商业步行街 特点:商铺众多,大小不一(每间不 大于300m2),商铺门直通步行街;步行街 长度不大于300m,宽度不小于9m;步行街 有高度不小于6m的顶棚;步行街两端有开 放的出入口;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 封闭,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排烟条件。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1)
• 2015.5.1前,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已通 过消防审核或备案的,可按老规范执 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 单位积极采用新规范;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2)
• 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 范》尚未批准发布,防排烟系统设臵场所 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原《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
主要修改内容(续8)
10、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 施(首层--挡水,地下一层--排水); 11、超高层建筑(>100m)避难层应设臵 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可不设喷淋; 12、补充说明:建筑内的燃油燃气锅炉 房、柴油发电机房,设臵有喷淋系统的可采 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单、多层建筑可采 用水喷雾、细水雾、气体或灭火器;
规范修订新动向(续)
• 2015年0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 建标标函 „2015‟114号文发布《2016年工程建 设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20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标准》GB 50151-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354-2005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之欧阳育创编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安全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员疏散和建筑内部环境的安全。
为了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保障建筑内部火灾时的人员安全和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严谨的技术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的结构特点、使用功能和人员疏散情况,合理确定防烟分区、排烟口位置、排烟风机数量及位置等关键参数,确保系统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各项设施的安装质量和工程的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确保系统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另外,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选型和材料选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烟排烟设备和材料,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在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阶段,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系统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同时,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员安全和建筑内部环境的安全。
总之,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建筑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设计、施工、设备选用和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才能有效提高建筑内部火灾时的人员安全和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得到更好地执行,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GB51251-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
GB51251-2022《建造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一、概述《标准》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适合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公共建造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第1章:总则,规定了本标准的适合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等;第2章:设计原则,规定了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目标、设计依据、设计分类和设计要求等;第3章:防烟分区,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要求等;第4章:排烟系统,规定了排烟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5章:送风系统,规定了送风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6章:控制系统,规定了控制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7章:电源系统,规定了电源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8章: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与验收的普通要求、施工质量控制、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第9章:维护管理,规定了维护管理的普通要求、维护内容和周期、维护记录和报告等;附录A: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附录B:防烟排烟系统检测方法;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验收报告格式;附录D:防烟排烟系统维护记录格式。
正文:按照《标准》的各个章节进行编写,详细说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验收方案和维护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图表、数据和计算过程等支撑材料;附录:按照《标准》的附录进行编写,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检测方法、验收报告格式和维护记录格式等内容。
页边距: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页脚:页码居中,宋体,小五号;标题:按照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的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1.1”、“1.1.1”等,标题内容居左,宋体,一级标题为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为四号,加粗;三级标题为小四号;正文:正文内容两端对齐,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0pt;图表:图表应有清晰的标题和编号,编号格式为“图1-1”、“表1-1”等,图表标题居中,宋体,五号;图表内容应清晰可辨,图形采用CAD制图软件绘制,表格采用Word制表软件制作;公式:公式应有清晰的编号,编号格式为“(1-1)”等,在公式右侧标注;公式内容应清晰可读,采用Word公式编辑器编辑;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按照引用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等,在正文中引用时在右上角标注;参考文献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7714-2022《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著录。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修订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修订嘿,朋友们!今天咱得聊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修订这事儿,就像一场超级英雄给烟雾妖怪制定新规则的大戏。
以前的防烟排烟系统啊,就像一个不太灵光的守门员,有时候能拦住烟雾这个调皮捣蛋的小怪兽,有时候又被它轻松突破防线。
那烟雾就像个狡猾的小偷,总是趁着系统的漏洞,在建筑里横冲直撞,搞得大家乌烟瘴气的。
现在可不一样啦,这个标准修订就像是给烟雾妖怪戴上了一个更紧的“紧箍咒”。
新的标准就像一把超级精密的手术刀,把防烟排烟系统里的那些毛病和弱点一个个都挑出来,然后进行大改造。
比如说,以前有些通风口就像一个张着嘴巴打瞌睡的巨兽,烟雾跑出去的速度慢得像蜗牛爬。
新修订标准之后,通风口就得像火箭发射口一样,一旦有烟雾,就以最快的速度把它喷射出去。
而且啊,那些排烟管道就像是建筑的“排气管”,以前有些管道细得像根小吸管,怎么能快速排出大量烟雾呢?现在就得像拓宽高速公路一样,把管道加粗,让烟雾能风驰电掣般地被赶走。
对于防烟系统的密封性,以前就像是破了洞的气球,烟雾总是能从缝隙里钻进来。
现在可不行啦,新的标准要求密封性得像保险箱一样,严丝合缝,烟雾连一点机会都没有。
这个修订后的标准对那些建筑设计师来说,就像是一个严厉的老师在监督他们做作业。
以前可能还有点敷衍了事的设计,现在得像打造艺术品一样精心设计防烟排烟系统。
还有那些检测和维护要求,以前就像偶尔才想起来给花浇浇水一样随意。
现在呢,得像照顾婴儿一样精心,定时检查,稍有不对就得马上调整。
这一修订,就像给建筑里的人们穿上了一层更坚固的保护铠甲,让大家不再害怕烟雾这个“恶魔”的突然袭击。
就好像在烟雾的世界里给人们开辟了一个安全的小岛屿。
总的来说,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修订是一件超级棒的事儿,让建筑更安全,让大家可以在里面安心地生活和工作,再也不用担心被烟雾这个“捣蛋鬼”搞得晕头转向啦。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答疑一、防烟系统1、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和自然排烟窗(口)有何区别?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对开窗形式有何要求?【回答】: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的设置是确保该场所能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其面积指可开启玻璃窗扇的面积,非有效开启面积;自然排烟设施中的自然排烟窗(口)定义见术语2.1.5,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的窗户的面积均视为有效面积。
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的形式规范未限制,自然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2、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回答】: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其上部(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3、固定窗的设置要求,玻璃幕墙是否可算作固定窗或者对窗的材质,型式的要求?【回答】:固定窗见术语2.1.17,玻璃幕墙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碎要求。
4、公建整体高度超过50米,仅为50米以下服务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参考50米以下的公建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回答】:对仅服务于50米以下独立部位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回答】: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足3.1.3.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3.1.3.2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可开窗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窗要求?【回答】: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每层都能采光),且首层自然通风设施满足第3.1.6条规定时,可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部分条文的个人见解
研窕与探索李威: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部分条文的个人见解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部分条文的个人见解李威(中交物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231)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MGB51251-2017)已经实施一年多了,作为一部专门针对防排烟系统设计的标准,对设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然而其中部分条文内容存在较大争议,造成设计师执行有一定难度。
笔者从实际的设计角度出发,对有异议的条文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关键词:防烟系统;排烟系统;消防;设计中图分类号:TU8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781(2020)01-0024-020引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E51251-2017,以下简称《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防排烟系统设计的标准。
综合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E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M2005年版)(GE50045-95)中关于防排烟的内容。
防排烟的设计要求与之前比较变化较大。
其中的部分条文表述不是特别明确,造成设计师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很多疑问。
笔者结合自身设计经历,对其中的若干条文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1防烟系统(1)《标准》第3.1.3.2条规定对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措施。
而第3.1.5.2条则要求,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但此条未对建筑高度提出明确要求。
表3.4.2-2中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建筑,均可采用第3.1.3.2条的设置,明显与第3.1.5.2规定不一致,这对设计造成一定困扰。
第3.1.5条文解释说是为了保证楼梯间一前室一走道之间形成压力梯度。
根据《标准》第3.4.4条余压值要求,前室与走道压差为25〜30Pa,楼梯间与走道压差为40〜50Pa。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部分条文的理解和解读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实施以来,行业内进行了认真的贯彻学习和落实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有设计人员及施工图审查人员对《标准》中部分条款的理解和认识存在歧义。
针对这一问题,为了统一认识,更好的贯彻落实《标准》的相关内容,郑州市建委邀请了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河南省制冷学会空调热泵专业委员会、郑州市暖通空调节能学会以及部分建筑设计院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防排烟专家(有关单位名单附后),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有针对性的对《标准》中相关条款进行了研讨,并形成意见纪要如下: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除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0条规定的情形外,其它地上部分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均应采用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2、关于剪刀楼梯间及前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第3.1.3.1条,不适用于共用前室;当“三合一前室”的加压送风口正对前室门或在门口顶部形成风幕时,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烟系统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第3.1.2条和3.1.3条的规定选择;当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按照第3.1.5.3条设计(加压送风系统风机、风道、风口完全独立);3、建筑地下部分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3.2.1条时,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此时“最高部位”的开窗应符合窗顶设在最高处,有效面积宜在楼梯间最高疏散平台1.6m以上。
4、适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3.1.6条时,应满足地下与地上楼梯间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连通的开口(包括防火门),且二者之间的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等参数应满足楼梯间的要求。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之欧阳与创编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3.1.3条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 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 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 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 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 2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 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 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 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 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疑问: 1、根据条文说明,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宜采用加压送风,那是不是 说还是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答: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不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条文已有明确规定 :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根据规范编制要求,条文说明不能派生出 条文以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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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续): 2、第2款,如果前室有多个出入口时,加压送风口应该正对哪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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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
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布设烟气排放设备,以减少火灾蔓延速度,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为扑救火灾提供有利条件。
本文档将介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布局、设备选择等方面。
2. 设计标准2.1. 建筑类型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适用于多层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对于特殊建筑,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2.2. 防烟目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控制烟气蔓延速度,确保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要及时排除烟气,保持走道、楼梯和过道的疏散通道畅通。
2.3. 设备布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布局应合理分布在建筑的主要位置,确保烟气可迅速排除,同时减小火灾对其他区域的侵害。
设备的布局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保证全面覆盖。
2.4. 系统参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一定的参数要求,如排烟量、烟气温度、排烟速度等。
这些参数应根据建筑的类型、使用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火灾事件的需求。
3. 设备选择标准3.1. 排烟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中的排烟机是关键设备之一。
在选择排烟机时,需要考虑排烟量、噪音、能耗等因素,并确保其具有良好的排风效果和安全性能。
3.2. 风机风机作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重要设备之一,起着提供排烟所需的气流动力的作用。
在选择风机时,需考虑其风量、风压、噪音、耐高温等特性,以及可靠性和安全性。
3.3. 烟气探测器烟气探测器用于检测火灾发生时的烟气,并发出报警信号,触发防烟排烟系统的启动。
在选择烟气探测器时,需要考虑其探测灵敏度、响应时间、可靠性和适应性。
3.4. 排烟口排烟口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中烟气排放的出口,其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的布局和火灾分析确定。
排烟口的选择要满足排烟要求,同时考虑其结构合理性和耐火性能。
4. 系统操作与维护标准4.1. 操作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操作要求应与相关建筑的消防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