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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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叉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叉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执照
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信号灯、油箱内油位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开带病车。
3、严禁酒后驾驶,行车途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1)、叉车行驶不准采用踏下主令控制器进行换向行驶
(2)、叉车装运严禁载人。
(3)、叉车严禁超重、超长、超高、超宽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重量:额定重量内;长度:不得超过叉车叉子的长度;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自身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4)、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准随意提升或降低货叉,货叉应尽量放低行驶。
(5)、停车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上。
(6)、停车时货叉平放在路面上。货叉升高时,下面不准人停留或穿越。
(7)、停放应拉紧手制动器操纵杆,切断电路,电锁钥匙专管专用,严禁他人使用。
(8)、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妨碍司机的视线,司机应倒开叉车。
(9)、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车时铲件离地高度<0.5米。
(10)、严禁超速行车,厂内行驶速度≤5KM,车间库房内行驶速度≤3KM。
(11)、叉车在运行或未停稳时,严禁爬上跳下。
5、叉车不准停放在露天或潮湿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的场所。
6. 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7. 叉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3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呜喇叭和响警报器,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 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叉车作业或行驶中严禁带人。
9. 不准超载使用车辆,所叉运部件要装牢固,以免在行驶中滑落,在叉运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时要低速行驶,防止肇事。
10. 叉车叉铲大件物品时,需加装加长杆,叉车叉铲超高物品,影响叉车工视线时,应倒车慢行。
11.仓库高位货架篓篮里的货物上下,应用仓库专用叉车作业,禁止用叉车载人升降取货。
电动叉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叉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
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二、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信号灯、电瓶液等,
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开带病车。
三、严禁酒后驾驶,行车途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四、(一)、叉车行驶时严禁使用快档,
(二)、叉车装运严禁载人。
(三)、叉车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重量:额定重量内;长度:不得超过叉车叉子的长度;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自身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
(四)、叉车在仓库行驶,不准随意提升或降低货叉,货叉
应尽量放低行使。(五)、停车不准停放在走道上。
(六)、停车时应货叉平放时离地面应保持在20-50cm的高
度,货叉升高时,下面不准人停留或穿越。
(七)、停放时应切段电路,店锁钥匙专管专用,严禁他人使用。
(八)、叉车运输或叉运货物不得超过1.8吨以上。
(九)、未经允许,叉车严禁驶离仓库区域。
五、叉车不准停放在露天或潮湿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场所。
发动机分公司起重吊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作业安全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制定以下规定:
1、所购吊具必须经安全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车间、部门领取吊具必须经生产部审核批准领取吊具,手续不全,仓库可拒发。车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检查,填表说明当天吊具使用情况,主任每日要在交接班时对吊具进行认真检查。
2、使用吊具前,吊装人员必须对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后方可进行作业,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车间更换,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公司安全员每周定期对所使用的吊具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吊钩:①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裂纹。
②不得使用铸造吊钩。③吊钩开口度小于原开口度的0.25%。吊钩危险断面磨损厚度小于10%。④吊钩扭转变形小于10%度。
4、钢丝打结,绳芯被挤出和有整股折断必须报废停用。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吊具,严禁超负荷吊装。
6、每班吊装完毕后,必须把吊具放回指定装置,不得乱放或擅
自借与他人使用。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部件,部件失灵的,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确认的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警示地面人员注意安全。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行走(有驾驶室的除外),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维修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行车操作室取暖器、电风扇等电器,人离开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8.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