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预防火灾,保障教学楼的公共安全,特制订本规定:1、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教务处主管领导为教学楼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的三所教学楼(1、2、3号、电化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教学楼公共卫生员以及夜间值班人员,要对所管辖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使之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要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的使用常识,发生意外会使用灭火器并及时报警。
3、教学楼所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兼职义务消防安全员,要由各系部主管学生的副主任、学生干事对其义务消防安全员进行培训、教育掌握灭火器的使用知识和技能,发生意外义务消防员要挺身而出,参与灭火和引导教学楼师生安全疏散。
4、教学楼各班级教室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以免造成电线短路打火造成火灾。
5、教学楼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消防灭火水带、水枪要严格管理,要指定专业人负责,实行消防器材负责人挂牌制。
并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及时报告院资产安全处处理、按规定及时更换。
6、教学楼的消防疏散正门、侧门要保持时刻通畅,夜间值班人员要负责按正常作息时间开门锁门,要保证正常教学时各门畅通无阻。
7、教学楼各层均安装有疏散安全应急灯标示,发生意外,由在岗教师、工作人员、班干部组织按其指示有秩序的安全疏散。
8、教务处主管领导对所管辖的各教学楼消防安全,实行每周一次的自检自查制,学院资产安全处实行每月一次巡检制,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限期一周内必须整改完毕。
以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望师生自觉遵守。
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学院教学楼消防制度
学院教学楼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消防制度旨在确保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所有在教学楼内的师生员工及访客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教学楼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
3. 各系部、班级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班级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消防设施管理1. 教学楼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或遮挡消防设施。
3.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随时可用。
四、消防安全检查1. 教学楼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用电安全等。
五、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院应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器材使用等。
六、火灾应急疏散1. 教学楼内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
2.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3. 疏散过程中,应保持秩序,避免拥挤和踩踏。
七、火灾事故处理1. 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校园消防报警电话,并通知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
2. 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3. 火灾事故处理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纪律处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学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学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消防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所有的老师和学生必须高度重视,每个人都有责任做好学校的消防。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学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
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
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
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前言为了保障学院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做好档案记录。
3.消防安全工作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楼层设计要求1.学院的教学楼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防火设计规范,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消防水源齐全,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完善。
2.教学楼建筑结构要求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难燃性能和建筑防火安全等级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3.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等)必须配备齐全,并且达到检修、测试和维护标准,施工、改造、维修及加固等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的要求。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确保教学楼的消防设备正常运行,保持灭火器材完好无损,可使用、易取。
2.禁止在教学楼内吸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按规定使用明火、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1.消防安全检查要求每学期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检查要求要纳入学院年度考核范畴,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处罚和奖励1.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优异,认真保障消防安全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将追究责任,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本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学院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院教学楼的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 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院安全保卫处负责,每学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排查,并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2. 学院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教学楼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学院教学楼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 学院应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教学楼内发生的火警,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学院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专门的消防维修人员负责,保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每学期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功能完好。
四、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1. 学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学院应向每个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以提醒人们加强火灾预防。
3. 学院应组织消防演练活动,确保师生员工能够熟悉火灾逃生路线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五、学院教学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 学院教学楼的班级、教师办公室和实验室等场所禁止乱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通道畅通。
2. 学院应提供充足的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3. 学院教学楼的电线、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防止电气设施引发火灾。
六、学院教学楼的火灾应急处理1. 学院应建立周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师生员工熟悉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2. 学院应设置明显的紧急出口指示标志,确保师生员工能够迅速疏散。
3. 学院应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通知消防部门。
七、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责任制1. 校内各相关部门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学院教学楼的负责人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随着教育的迅速发展,教学楼作为学校重要的教育场所,承担着大量的师生活动和学习任务。
然而,由于人员密集、设备复杂,教学楼火灾隐患突出,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教学楼应当根据其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施的数量、位置和使用方式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可用。
二、消防安全通道设置教学楼内应当设有足够的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当满足逃生人员的需要,避免因为通道拥堵而导致逃生困难。
通道的标志和指示牌应当醒目明确,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逃生通道。
三、火灾报警系统教学楼应当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
火灾报警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将警报传输给消防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四、消防演练与培训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活动,以增强师生对火灾应对的能力和应急意识。
消防演练应当模拟真实场景,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环节,帮助师生掌握正确的自救和救助方法。
五、电气设备安全教学楼内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学校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防止因电线老化、过载等原因引发火灾。
六、防护措施的设置教学楼的楼梯、门窗等地方应当设置防火门、防火窗等防护措施,以隔离火灾的蔓延。
同时,学校应当安装合适的消防安全设施,如防火窗帘、防火板等,提高教学楼的火灾防控能力。
七、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向师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可通过组织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师生对火灾危害的认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八、重要场所的特殊管理教学楼内的厨房、实验室等特殊场所应当加强专门的管理和监督。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障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安装消防设施:学院教学楼应配备适量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器、疏散指示标志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熟悉疏散路线:学院教学楼内应明确标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所有师生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应急对策。
3. 禁止乱堆杂物:学院教学楼内禁止乱堆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4. 停电时关闭电器设备:停电时,学院教学楼内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关闭,以防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5. 管理用火用电:禁止在教学楼内使用明火、煤炉等易引发火灾的设备,严格控制用电负荷,以防电线过载引发火灾。
6.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7.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随意更改电路,以免引发电路故障和火灾。
8.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学院教学楼内的消防通道不能被堵塞,确保消防队及时进入和疏散、救助人员。
9. 教师应熟悉教学楼内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并能够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做好人员安全保护工作。
10. 强化消防检查:学院应制定每年消防检查计划,定期对教学楼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同时,学校还需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保障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学院内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应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024年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等校园场所。
第三条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指的是校园内具有重要消防安全意义的建筑、场所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化学品库房、机房、电气室等。
第四条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开展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调整,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分类及管理要求第七条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应根据危险性、火灾隐患等级对其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根据火灾隐患等级划分,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九条一级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设施的检测与维护。
第十条二级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包括实验室、化学品库房、机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手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三级校园重点防火部位:包括食堂、电气室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应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箱等相关消防设施,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校园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台账,记录消防设施的安装、检测、维护情况,并定期对台账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建设要求第十四条校园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灭火、报警、疏散功能。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组织1.设立消防安全组织,负责学校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消防安全组织由校长担任组织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副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3.各学院、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与演练。
三、消防设施1.每栋教学楼、实验楼、公共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2.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和保养维护应张贴在显眼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测、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消防演练1.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演练方案进行演练,模拟各类火灾事故,提高师生的应急逃生能力。
2.演练后应总结经验,及时纠正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总结报告上报消防安全组织。
五、消防宣传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宣传内容包括:火灾预防、使用消防设施的方法、火灾应急逃生等。
六、消防责任1.学校建筑内禁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私拉乱接电线、乱扔烟蒂、乱堆放易燃物品等。
2.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3.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消防检查1.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2.对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八、应急预案1.制定健全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单位的应急职责和逃生路线。
2.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九、处置报告1.若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组织,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及时向师生通报火灾情况,并组织撤离。
3.火灾事故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开展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确保学院教学楼内的师生安全,保护教学设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楼的全体师生,包括教职工和学生。
二、消防设施管理1. 学院教学楼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
2.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培训。
三、火灾风险防控1. 学院教学楼内严禁乱烧乱放,禁止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
2. 禁止在教室内使用明火,如蜡烛、烟花等。
3. 学院教学楼内应设立明显的疏散标志和逃生通道,并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4. 学院教学楼内各楼层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且应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四、消防演练1. 学院教学楼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疏散逃生、火警报警、灭火器使用等相关操作。
3. 演练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五、火灾报警与处置1. 学院教学楼内应配备可靠的火警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
2. 在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按照火灾预案进行处置,迅速组织疏散并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 学院教学楼内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向消防队请求救援。
六、消防安全责任1. 学院教学楼各部门和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 学院教学楼内各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院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纪律处分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与当地消防部门紧密配合,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和指导。
2. 对于消防设施的购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是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师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教学楼
一、目的为加强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学楼内所有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在教学楼内进行的各类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教学楼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组长:由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教学楼消防安全工作。
(2)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3)成员:由教学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2. 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1)负责制定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教学楼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 教学楼消防安全巡查小组(1)负责教学楼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2)负责对违规使用电器、乱扔烟头等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3)负责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四、消防安全教育1.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2. 利用宣传栏、广播、班会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 对新入学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师生了解消防安全知识。
五、消防设施管理1. 教学楼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数量。
3. 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六、火灾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3. 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火灾应急处理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流程。
2. 火灾发生时,要及时报警并组织师生疏散。
3. 消防安全巡查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灭火救援。
八、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学院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楼内的所有人员和设施。
2. 全面消防安全措施2.1. 消防器材设施2.1.1. 学院教学楼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等。
2.1.2. 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2.1.3.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寻找和操作的位置,标识清晰可见。
2.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2.2.1. 学院教学楼必须设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2.2.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2.2.3.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方便人员辨识。
2.3. 火灾报警系统2.3.1. 学院教学楼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警示人员。
2.3.2. 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3.3. 火灾报警器的位置应设置合理,保证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3.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3.1. 消防演练3.1.1. 学院教学楼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1.2. 消防演练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情况的模拟演练。
3.1.3. 消防演练应定期评估和改进,以提高演练效果。
3.2. 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3.2.1. 学院教学楼应明确指定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并定期进行宣传和说明。
3.2.2. 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上不得存放障碍物,以确保疏散时的畅通。
3.2.3. 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的标识应清晰可见,以方便人员辨识。
3.3. 灭火应急预案3.3.1. 学院教学楼应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3.3.2. 灭火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师生员工的灭火技能。
3.3.3. 灭火应急预案应与周边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应急支援。
4. 安全管理责任4.1.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4.1.1. 学院教学楼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其有效性和落实。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保障高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规范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区域,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等。
二、消防组织机构1.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高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都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消防设施和装备1. 高校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每个建筑物顶楼的天沟应定期清理,以保证天沟的通畅,防止火势蔓延。
3. 宿舍楼的电线布线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电气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修。
四、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提高火灾防控的能力。
2.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模拟各种火灾场景,检验和提升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火灾应对。
五、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高校应每年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2. 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六、消防巡查和监控1.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应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情况,排查火灾隐患。
2. 高校应配备专门的消防监控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控高校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安全问题。
七、应急疏散和救援1. 高校应制定消防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疏散点,保证火灾发生时的有序疏散。
2. 每个教室、实验室、宿舍楼都应明确疏散路线和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做好应急疏散演练。
3. 高校应配备专门的消防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八、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高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浙江高等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高等院校所有校区、宿舍、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 配合消防安全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消防安全检查1.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情况等。
3.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 学校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维修、更换等,由学校消防部门负责。
3. 禁止擅自拆除、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用气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禁止区域吸烟等行为。
2. 定期对用电、用火、用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06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内容
1 2
火灾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向学生普及火灾的危害性,教育他们如何预防火 灾,包括不乱丢烟蒂、不私拉乱接电线等。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保养
教育学生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以及如何进行 日常保养,确保器材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3
火场逃生和自救方法
向学生传授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如避开 浓烟、寻找安全出口等,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
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 的资源保障,包括资金、人力
、物资等。
督促检查
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 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
督促整改。
部门领导责任
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消防安全政策 ,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
实施细则。
组织培训
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 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 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
技能。
定期检查
消防设施完好率
考核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设施完好 有效,满足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的需要。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对学校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跟踪督办,评价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 有效性。
奖惩措施
奖励措施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师生员 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定期对本部门所辖区域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 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
报告与协调
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本 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协调处理消防安全问
题。
岗位员工责任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严格遵守学校及部门的消防安 全规定,确保本岗位消防安全
。
参加培训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 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校,即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本科高校、研究生院等。
第三条:消防安全目标:确保高校的人员、建筑物、设备和财产在火灾发生时安全撤离,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四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行政。
第五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的原则,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范围。
第六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推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评估。
第二章消防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管理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选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第十条:学校应制定防火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学校应每学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要编制火灾隐患排查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学生宿舍、教学楼、科研楼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和保管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指导师生的消防疏散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培训,提高使用人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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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
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
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