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本办法的修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委员指委员和候补委员。
第二章业主的认定和投票权的计算第五条业主的认定:1.业主即依法取得本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即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署名人);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第六条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的认定:1.业主人数及投票权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和一票计算投票权。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一票计算;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2.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3.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书面委托书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以上证件电子件。
第七条在发放选票(或征求意见表)和业主投票时均须进行业主产权核对以确认业主身份。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第九条本次选举共设业委会委员候选人11名,候补委员候选人10名,应选业委会委员5~11名,应选候补委员5~10名。
候选人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条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筹备召开。
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第三条筹备组由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社区和建设单位各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由5人组成(1号楼二位代表、2-4号楼各一位代表),组长由雁中社区主任兼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坚持广大业主推荐和个人自荐原则进入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政策与服务管理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小区长远发展、具有热心、公正、奉献精神。
第五条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须在小区内公示7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六条筹备组负责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筹备组负责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述文件需业主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公示,各楼层长、段长、楼长负责征求、汇总部分业主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筹备组,以便修订。
由业主在业主大会对草案、修正案表决。
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应该共同自觉遵守。
第十条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完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1号楼3名、2-4号楼各2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篇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代表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办法(参考)根据《******》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代表产生办法1、组织选举业主代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尊重候选人本人意愿。
2、业主代表的数量与份额分配:(1) 小区总户数为户,扣除为卖户,实有户,入住率达到 %。
(2)代表的数量按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推选。
3、业主代表从业主中民主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本人同意,所在单元全体投票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4、业主代表条件:(1)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代表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要求;(3)在业主心中有一定的威信;(4)热心公益事业。
5、业主代表总数:小区现有住户户,已售出户,尚有户未售出。
依据文件规定精神,结构小区实际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已名。
6、业主代表名额分配原则:(1)维护业主利益和具有代表性相结合原则。
(2)即考虑业主分布状况又考虑产权份额原则。
7、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法:每栋楼以单元为单位各选出名代表,单元住户较少的以楼为单位选出名代表。
8、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当选有效。
9、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板书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表决没有半数通过的,筹备小组于该楼业主协商,重新提出候选人,提交该单位业主重新投票表决。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人组成。
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全部由业主提任。
聘任执行秘书1人。
(2)筹备小组根据业主代表推荐意见,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也可以通过业主代表自荐、推荐的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采取方式选举产生。
2、具体选举办法:(1)选票选用红颜色(2)代表填写选票时,必须在筹备小组推荐或代表自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持。
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
第四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条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
第十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十二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十三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有效。
第十五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1. 前言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在我国住宅小区中广泛实行的一种住户自治组织,由业主自主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的业主,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各类事务,代表业主履行权利和义务。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核心力量在于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本文将介绍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办法。
2. 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产生是通过业主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的,产生办法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建立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前,需要委员会提前组织业主们提名产生候选人,形成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应当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信任的业主,且有着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能够胜任委员会委员职务。
委员会可采取自主征集、所属物业公司推荐等方式广泛吸引业主参与提名。
2.2 通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提前通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邀请业主积极参与选举。
2.3 业主大会选举在选举会议上,业主应当根据提名名单中候选人的信息和资质,依次选举出委员和候补委员。
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量应当按照小区的规模和需求来确定,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2.4 候补委员的产生候补委员是在选举中未当选的,但获得票数排名较高的业主,或当选的委员中提名人数较多而允许增加一名委员的业主。
候补委员在委员会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时补位,确保委员会运转顺畅。
2.5 委员会委员的驳回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权益。
对于涉及委员会委员违法或严重过失行为的情况,业主大会有权依法行使罢免权。
3. 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结果一经产生,应当及时公示到小区业主大厅、电子公告板等地方。
选举结果的公示应当明确表明当选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开设有效的申诉渠道,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公正。
4. 组织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后尽快组织成立,交流工作情况,确定分工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小区自治工作进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规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规定一、前言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为了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转,需要规定产生委员的条件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说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规定。
二、委员产生条件1. 业主身份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小区的业主,且业主身份应合法有效。
2. 履行义务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业主的义务,并在过去一年内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3. 受其他委员认可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与其他委员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被其他委员认可。
4. 公平竞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通过公平竞选产生,并应得到业主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委员产生程序1. 选举程序1.小区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2.委员产生的时间为每届任期的开始期间。
3.委员的选举应该是公开、公正的。
4.小区业主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应产生5-7位委员,选举的当选人数不得超过该委员会委员数的50%。
5.选举采用秘密投票方式进行,且需要设立选举监督小组。
2. 选举组成1.选举监督小组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并应是之前未参加选举的业主组成。
2.选举监督小组应选举一名组长,组织委员会选举流程并监督选举程序。
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选举监督小组。
3. 选举程序1.选举程序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小区业主应在选举开始前进行登记,确认自己的业主身份。
3.候选人应递交自荐书,经所有业主审核确认后方可参选。
4.候选人的推荐应由组织管理单位作为参考。
5.选举结果由选举监督小组公布,并报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四、候补委员的产生1. 候补委员产生条件1.候补委员应为本小区的业主。
2.候补委员应认真履行业主义务,并在过去一年内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3.候补委员应与其他委员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被其他委员认可。
2. 候补委员的产生程序1.候补委员的产生应在委员产生后进行。
2.候补委员的产生应按照委员产生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工作应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业主的意愿。
2、民主原则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让业主充分参与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3、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资格(1)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小区事务。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候选人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筹备组报名自荐。
(2)业主联名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
3、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三、选举投票1、投票权的确定业主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户数计算投票权。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现场投票。
(2)书面委托投票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选举投票时间为_____天,具体时间为_____至_____。
4、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5、选票的发放和回收(1)筹备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放给业主。
(2)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投票箱。
(3)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的回收和统计。
四、计票和唱票1、计票和唱票工作在选举投票结束后进行,由筹备组组织实施,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在业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业委会罢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社区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按每幢楼每个单元依据楼层、户数多少推荐产生2-3个业主代表。
推荐的业主代表应在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 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在小区业主中推荐。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八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公开,本章节规定了投票和选举的相关事项。
第一条投票的方式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方式为无记名投票,每个业主代表有一票。
第二条选举程序一)、进行候选人陈述和提问环节,候选人自我陈述,并接受业主代表的提问。
二)、进行投票环节,业主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计票环节,由选举小组进行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结果应在业主代表大会结束后即时公示,并在小区内公示7日。
第四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是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业主们提供参考和帮助,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公开。
第四条规定每位业主代表具有一票投票权,其投票权是其所代表物业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第五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人需要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代表的楼层(物业)并签名(盖章)。
第六条规定业主代表可以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也可以选举其他业主。
第七条规定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少于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有效。
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无效票。
第八条规定业主代表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投票箱投票方式,业主代表现场表决并进行现场统计汇总。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代表,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条规定业主代表应积极、主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并进行公、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大会召开时,由社区委员会代表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具体情况,本次选举采取差额推选的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为4名。
第四章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委员11名、候补委员4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主任 1 名、副主任_____名、委员_____名组成,共_____人。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的条件(1)本小区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候选人的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业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自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业主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业主为候选人,并提交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举流程1、发布选举公告筹备组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发布业主委员会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候选人条件、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2、候选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筹备组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小区内公示。
4、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5、投票选举(1)投票方式:采用书面投票的方式。
(2)投票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4)选票发放:筹备组工作人员向业主发放选票,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选票。
6、唱票、计票(1)投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业主代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
(2)统计选票时,按照有效选票的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物业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最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一名副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组成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5 年,可以连选连任,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每个委员拥有相等投票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1名(一户业主只能推荐一次)或社区(小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推荐。
筹备组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其中党员候选人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提名候选人应将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筹备组审查候选人资格,同等条件下,“两委员、一代表”、党员优先。
本次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最终确定7名委员。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选举应提前15天公告,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和候选人名单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投票权数按每一房产权证(包括商铺)计一票,储藏室、地下车位不记投票权数。
第六条投票方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设流动票箱:安排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表决票;2、电话委托:投票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采取电话委托形式委托代理人。
采用电话委托代理时,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免提的方式向投票人说明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征求投票人意见,根据投票人意见填写选票。
投票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投票人投票的,可视为授权。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举为有效。
得票数超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且前5名者当选。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织,按本办法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或被业主大会集体终止任职资格的,可以参照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在一个月内成立临时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在3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提前换届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超过2届。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5名,候补委员2名,按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
主任人选的产生,由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人选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六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七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三章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自荐报名的方式产生。
候选人资格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筹备小组负责确认。
第九条报名参选的业主须提供个人信息、竞选纲领、履职廉洁承诺书等资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接受业主监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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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
本次选举大会采用以下第三种形式,
(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包括产权属建设单位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的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代表大会:由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采用书面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在公示期满3日内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发放与回收表决票和选举票,并做好签收与登记工作。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候选人
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以每(梯/栋/片/区/楼段)为选举区域(具体指:每个单元)推选一个业主代表。
(二)业主代表的推选采取投票箱投票方式:投票箱粘贴社区管委会的封条,放置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各投票人应在_____月_____日前将选票投入到投票箱。
_____月_____日在到场的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推选出业主代表。
(三)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
(四)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根据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三、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六)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0%。
第三章投票和选举
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
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实行住宅物业一套房屋计一投票权;非住宅房地产权证计一投票权。
单个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数的30%。
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