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要成立筹备组,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
第四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条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
第十条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十二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十三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有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篇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职数及任期(一)委员职数本届业主委员会设正式委员(5-11)名,应为单数。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双数时,得票最后一名成员作为候补委员。
)(二)任期本届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大会召开形式、时间、地点(一)召开形式:本次业主委员会大会采取(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二)召开时间:暂定年月日点——年月日,为期天。
具体时间以最后通知为准。
(三)召开地点:小区投票点设于。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三)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履行业主义务;(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无利害关系;(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六)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任职;(七)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及公职人员优先;(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的其他条件)。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一)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推荐产生。
(二)三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荐)。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被推荐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业委会筹备组,经筹备组审核后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9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商铺和商住楼各设一名以上副主任,分别负责相关楼层的工作,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 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望海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望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原则上每幢楼至少选出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二章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指导并协助成立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第五条筹备小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推荐人应到桃源社区委员会将拟推荐的业主代表姓名、所住房号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业主自荐或互荐产生的业主代表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业主素质,兼顾均衡分布的原则在推荐人选中确定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无乱搭建行为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关联单位内工作或兼职;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于小区活动,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首届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持;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个业主只投一张选票,业主应当在选票上签注业主姓名或加盖业主单位印章,同时应标明其房屋门号和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四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投票权,但代理人不享有被选举权;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投票权第十五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第十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十七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2人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当选人未当选的可作为候补委员,侯补委员人数限2人第十八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九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委员会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业主委员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由候补委员依次增补成为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无候补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即可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已不是业主的;(二)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四)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六)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第二十二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三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委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第二十四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活秩序,制定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小区建立时进行,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大会可分为现场投票形式和网络投票形式两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候选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等环节。
第三章候选人提名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自荐或他人推荐。
第七条自荐候选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推荐候选人应由三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公示与筛选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候选人申请材料后,公示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业主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物业管理处应当认真查核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经过公示期和调查核实,排除不合适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投票与计票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现场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现场投票时,业主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主证明,按照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
第十五条网络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并确保业主的身份真实性和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网络投票截止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计票工作,并生成计票报告。
第六章选举结果第十七条选举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的五天内公布,并告知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如发生选举纠纷,业主可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申诉,由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______光华苑三期_____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某某市物业管理办法》、《某某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 本次选举大会采用以下第___二_种形式: (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包括产权属建设单位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的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代表大会:因本小区(大厦)业主超过300名,故由各梯(栋/片/区/楼段)的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候选人 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以每___楼__(梯/栋/片/区/楼段)为选举区域(具体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选一个业主代表。
(二)业主代表的推选采取投票箱投票方式:投票箱粘贴_______________住建部______(主管部门)的封条,放置地点为:___________光华苑三期小区院内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投票人应在_____月_____日前将选票投入到投票箱。
_____月_____日在到场的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推选出业主代表。
(三)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
(四)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根据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三、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有____高中__(高中/中专/大专/本科)以上学历; (六)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深圳市南山区荔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第一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精选5篇)
第一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精选5篇)第一篇:第一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小区首届(换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业主大会:由各楼栋的全体业参加业主大会,进行实名制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集体讨论。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委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于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3、按期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乱搭建等行为的业主;4、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社会公信力;5、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内工作或兼职的;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原则上只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担任;7、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8、遵守法律、法规,未参加过违法组织;二、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1、业主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1)自荐或推荐报名;(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提名推荐;;(3)也可由三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一名。
2、候选人报名时应提供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简历等在内的个人材料及有关证明(身份证、产权证)提交筹备组。
3、由筹备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推荐和自愿报名人员中筛选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150%。
三、候选人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到筹备组报名登记(在大会筹备组领取报名表格),报名表格请于月日交大会筹备组。
报名地点:第三章投票和选举1、投票权总数:实行一户(按产权证计算)一票,计户数为户。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工作应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业主的意愿。
2、民主原则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让业主充分参与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3、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资格(1)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小区事务。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候选人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筹备组报名自荐。
(2)业主联名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
3、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三、选举投票1、投票权的确定业主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户数计算投票权。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现场投票。
(2)书面委托投票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选举投票时间为_____天,具体时间为_____至_____。
4、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5、选票的发放和回收(1)筹备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放给业主。
(2)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投票箱。
(3)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的回收和统计。
四、计票和唱票1、计票和唱票工作在选举投票结束后进行,由筹备组组织实施,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在业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业委会罢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社区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按每幢楼每个单元依据楼层、户数多少推荐产生2-3个业主代表。
推荐的业主代表应在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 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在小区业主中推荐。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八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适用版)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公开,本章节规定了投票和选举的相关事项。
第一条投票的方式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方式为无记名投票,每个业主代表有一票。
第二条选举程序一)、进行候选人陈述和提问环节,候选人自我陈述,并接受业主代表的提问。
二)、进行投票环节,业主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计票环节,由选举小组进行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结果应在业主代表大会结束后即时公示,并在小区内公示7日。
第四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是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业主们提供参考和帮助,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公开。
第四条规定每位业主代表具有一票投票权,其投票权是其所代表物业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第五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人需要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代表的楼层(物业)并签名(盖章)。
第六条规定业主代表可以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也可以选举其他业主。
第七条规定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少于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有效。
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无效票。
第八条规定业主代表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规定本次选举采用投票箱投票方式,业主代表现场表决并进行现场统计汇总。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代表,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条规定业主代表应积极、主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并进行公、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大会召开时,由社区委员会代表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具体情况,本次选举采取差额推选的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为4名。
第四章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委员11名、候补委员4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XX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第二章投票权数第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己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年库、附属于住宅套房,不单独拥有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上投票权清册;符合业上投票权清册的业主方可投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五条业委员会的组成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暂定由x人组成(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城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以XX区域业主共同决议不进行推选的情况下,名额可以由别的XX区域进行推选。
第六条小区业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确定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比例不得低于20%。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按照预定名额和得票顺序当选。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小区业主代表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办法(参考)根据《******》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代表产生办法1、组织选举业主代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尊重候选人本人意愿。
2、业主代表的数量与份额分配:(1) 小区总户数为户,扣除为卖户,实有户,入住率达到 %。
(2)代表的数量按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推选。
3、业主代表从业主中民主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本人同意,所在单元全体投票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4、业主代表条件:(1)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代表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要求;(3)在业主心中有一定的威信;(4)热心公益事业。
5、业主代表总数:小区现有住户户,已售出户,尚有户未售出。
依据文件规定精神,结构小区实际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已名。
6、业主代表名额分配原则:(1)维护业主利益和具有代表性相结合原则。
(2)即考虑业主分布状况又考虑产权份额原则。
7、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法:每栋楼以单元为单位各选出名代表,单元住户较少的以楼为单位选出名代表。
8、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当选有效。
9、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板书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表决没有半数通过的,筹备小组于该楼业主协商,重新提出候选人,提交该单位业主重新投票表决。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人组成。
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全部由业主提任。
聘任执行秘书1人。
(2)筹备小组根据业主代表推荐意见,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也可以通过业主代表自荐、推荐的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采取方式选举产生。
2、具体选举办法:(1)选票选用红颜色(2)代表填写选票时,必须在筹备小组推荐或代表自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选举办法(范本)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总人数是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名和副主任名。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街道办事处、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到有关部门备案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的业主(代表)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本幢(单元)业主参加。
第九条业主(代表)大会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代表)参加。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未搭建违章建筑物,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6、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及必要的工作时间;7、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8、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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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经20 年月日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xxxx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
第一条本次选举大会召开形式
由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候选人
第二条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控制代表人数: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均以楼层为单位,每层楼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一个楼层只有一个产权所有人的,由产权所有人指定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制作推荐表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7日,由业主进行推荐。
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他人,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在规定的7日时间内,各楼层业主未推荐业主代表及/或出现推荐的业主代表得票数最多的人数超过1人等因素而无法确定业主代表的,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综合分析各楼层的业主情况进行商定后,在公示栏中公示7
日确定业主代表。
(三)、对业主代表的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房号、联系电话(只对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代表公示办公电话,对住宅物业的代表不公示电话号码)等。
(四)、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叁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本次业主委员会住宅物业候选人,按201 年月日晚上业主在本
小区一楼自荐、推荐的15名业主组成,具体名单已于2014年5月10日在小区电梯口进行公示。
在《关于推荐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的通知》已再次公示。
第三章投票和选举
第四条本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实行每位业主代表具有一票投票权。
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物业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第五条本次选举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投票人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代表的楼层(物业)、签名(盖章)。
第六条业主代表可以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也可以选举其他业主。
第七条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少于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有效。
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选票无效票。
第八条业主代表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本次选举采用投票箱投票方式:业主代表现场表决、现场统计汇总。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代表,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十条业主代表应积极、主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
大会召开时,由社区委员会代表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根据xxxx的具体情况,本次选举采取差额推选的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4名。
第四章委员
第十二条本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委员11名、候补委员4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xxxx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确因其他原因需要延长任期的,须将延期的原因向全体业主公告,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顺序,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第十六条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集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第十七条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并给予书面批复意见后,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当选,从批复之日起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第五章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十八条在各楼层推选出楼层业主代表,并经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审核确定业主代表后,公示业主代表时,另行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