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军转快讯:滁州市市直军转干部安置选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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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军转快讯:滁州市市直军转干部安置选岗实施细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地做好市直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选岗工作,根据《滁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滁办发〔2013〕5号)的有关规定,滁州市结合市直的实际,制定市直军转干部安置选岗实施细则。军转干考试网整理,供2014年滁州市军转干部参考。
一、参加选岗对象
符合在市直安置的副团职(含文职副处级和专业技术9级,下同)以下军转干部。
二、安置选岗方式
副团职军转干部按照考核积分排序,采取依次单向选岗的办法安置;营职(含文职科级、专业技术10级,下同)以下军转干部按照考核、考试合成成绩排序,采取双向选择、两轮选岗的办法安置。
三、接收安置单位
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提出接收军转干部专业需求和人数申请,报市军转办。市军转办会同市编办,按安置岗位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低于10:1的比例,统筹拟订接收安置单位和岗位的具体计划(安置岗位须大于实际安置人数20%),经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由市军转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滁州军分区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成选岗工作小组,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试、考核和选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2、组织正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3、召开市直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会议,明确事项、提出要求。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考核积分、考核考试合成成绩。
4、选岗工作小组审核确认每名军转干部的考试得分、考核积分、考核考试合成成绩,并统一排序。
5、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确定的接收安置单位和岗位,组织副团职军转干部单向选岗,
组织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双向选择、两轮选岗。
7、发出报到通知。
(二)实施方法
1、考试。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参加省里组织的统一考试。
2、考核。按照《滁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滁办发〔2013〕5号)考核计分标准,选岗工作小组通过查阅档案,确定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的考核积分。
3、考核考试合成。按照《滁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滁办发〔2013〕5号)规定的考核积分占70%和考试得分占30%的比例,核算出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的合成成绩。
副团职军转干部填写考核积分表,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填写考核考试合成成绩计分表。
4、副团职军转干部选岗。
(1)设立副团职军转干部选岗平台。
(2)召开单向选岗会议,宣布有关要求。
(3)现场公布接收安置单位、岗位和副团职军转干部考核积分排序情况。
(4)接收安置单位介绍情况。
(5)副团职军转干部按照考核积分统一排序依次至选岗区选岗,并确认签名。
(6)副团职军转干部本人或本人确定的委托人未到场,或因其他情况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安置岗位由选岗小组在公布的选岗剩余岗位中指定安排。
(7)宣布副团职军转干部选岗结果,确认接收安置单位。
5、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选岗。
第一轮,双向选择。
(1)设立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双向选择平台。
(2)宣布双向选择有关事项。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军转部门相关人员和接收安置单位主要领导、人事科长参加。接收安置单位按时进入各自的台位。
(3)现场公布接收安置单位、计划接收人数。
(4)现场公布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合成成绩排序。
(5)军转干部和接收安置单位简要介绍各自情况。
(6)军转干部和接收安置单位同时填表互选,并到选岗工作小组设在现场的登记备案处登记确认并盖章,否则无效。
(7)每名军转干部选择1-2个接收安置岗位,每个接收安置岗位选择1-2名军转干部。根据互选情况,进行对接:①1名军转干部仅与1个接收安置岗位对接的,即视为选岗成功;
②1名军转干部与2个接收安置岗位对接的,由该名军转干部自愿选择1个接收安置岗位;
③有2名军转干部与1个接收安置岗位对接的,考核考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选择;④若有2名军转干部同样与2个接收安置岗位对接,考核考试合成成绩高者优先选择1个接收安置岗位,另1名军转干部必须无条件选择另一个接收安置岗位,与之对应的接收安置岗位也必须无条件接收另1名军转干部。
(8)双向选择成功的当场在双向选择表格上签字,并现场公布。
第二轮,单向选择。
第一轮双向选择未落实岗位的军转干部,进行第二轮单向选择。单向选择在第一轮双向选择剩余的接收安置岗位中选择。
(1)召开单向选岗会议,宣布有关要求。
(2)公布双向选择剩余的接收安置单位、岗位和军转干部名单。
(3)公示军转干部考核考试合成成绩统一排序情况。
(4)军转干部按照考核考试合成成绩统一排序依次进入选岗区选岗,并确认签名。
(5)军转干部本人或本人确定的委托人未到场,或因其他情况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安置岗位由选岗工作小组在公布的选岗后剩余的岗位中指定安排。
(6)宣布军转干部选岗结果,确认接收安置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军转安置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遵守安置纪律和保密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个安置工作各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接收安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置纪律。对申报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接收安置计划不允许变动。对选岗成功的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或拒绝接收。选岗未成功的单位,由选岗工作小组根据安置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其他选岗未成功的军转干部,必须无条件接收。
(三)军转干部必须服从选岗规则和组织决定,对拒不服从选岗规则和组织决定的,按规定退回原部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