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流程
转业办理手续流程
四、以上手续齐备后,到公安局的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去时需携带
1、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介绍信
2、结婚证、家属户口本
3、供给关系
4、转业证
5、单位报到证明
6、原注销户籍派出所户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明(有的地方不用)
1.转业安家补助费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师级和技术6级以下的干部,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六、关于转业费结算
主要包括奖励工资(干部以八月、士官以七月基本工资为基数)、生活补助、安家补助、差旅费、探亲路费、杂支费、机动费、接待费、医疗补助费、住房资金、伤亡保险、医疗保险、服装费、粮差(或是退伙)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近几年一直给转业人员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其中医疗补助一项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可以适当补助,而杂支费、机动费都是单位业务经费,不发给个人。
结帐时按转业命令算(七月)你有4个月,如果按结帐时间算(十月)是5个月.各单位不一样的
2.转业生活补助费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转业干部。
1)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无生活补助费。
2)8-9周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费;
7、军人身份证号码
8、四张一寸照片
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凭部队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组织介绍信,并带《军官转业证》直接到市军转办报到。
转业军官家属随调安置流程
转业军官家属随调安置流程Being the family member of a transitioning military officer can be a challenging and uncertain experience.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ing from military to civilian life can be overwhelming, not only for the officer themselves but also for their loved ones. For the families of transitioning military officers, the prospect of relocating and adjusting to a new lifestyle can bring about a mix of emotions, from excitement to anxiety. In order to ease this transition, it is important for both the military officer and their family to be informed about the support services and resources available to them during this period.作为一名转业军官的家庭成员,可能会面临着挑战和不确定的经历。
从军人转为平民生活的过程可能会让人感到不知所措,不仅对于军官本人,也对于他们的亲人来说都是如此。
对于转业军官的家庭而言,搬迁和适应新生活方式的前景可能会引发各种情绪,从兴奋到焦虑不等。
为了缓解这种过渡期的困难,对于转业军官和他们的家人来说,了解在这一时期可获得的支持服务和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One of the key aspects of the transitioning process for military officer families is the relocation and resettlement aspect. Moving to a new location can be a stressful experience, especially if the family has to uproot themselves and leave behind familiar surroundings. It is crucial for military officer families to have access to support services that can assist with the logistics of relocation, such as finding housing, schools for children, and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for spouses. By having access to these resources, military officer families can navigate the relocation process more smoothly and ease the burden of transitioning to civilian life.军官家庭转业过程中的关键方面之一是搬迁和重新安置。
军转安置工作程序
军转安置工作程序每年的4、5月份,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小组、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大会,部署当年的安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各省区市按照大会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军转安置工作。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程序介绍如下:1、召开安置工作会。
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总结去年经验,部署本年度工作,下达转业干部的接收分配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各企业集团、公司、科研、院校与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召开选调会。
接收分配计划下达1个月左右,国务院军转办择期组织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选调会,有转业于部接收任务的单位与符合进京条件的当年转业干部在会上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
部队二部部门在会上可当场向接收单位介绍转业干部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根据需求推荐转业干部。
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继续进行选调。
3、签订接收卡。
经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由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转业干部本人亲笔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后报国务院军转办。
每名转业于部只能填写一张登记卡(即只能确定一个单位)。
登记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不得改变。
4、移交档案。
国务院军转办根据签订的接收卡,向北京卫戍区转业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移交办、公安部现役办调阅转业干部的档案。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国务院军转办将在确定时间统一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同时,向接收单位移交转业于部档案。
5、转业干部报到。
转业于部接到通知后,持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为国务院军转办开具《报到函》,根据档案材料为转业干部出具落户用的一刍然情况证明》,交转业于部本人。
军队转业安置流程(丹泽尔)
军队转业安置流程(丹泽尔)军队转业安置⼯作分为两个阶段:1、部队内确定转业流程2、地⽅上转业安置流程1、部队内流程:●11⽉份(上交转业申请)●12⽉份(旅团政治部门学习当年转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员摸底、排名—军级单位开会了解各部队摸底情况—军级单位将转业名额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分配—旅团领取转业名额—初步确定转业对象—谈话,落实情况—旅团将有排名的转业名单上报军级政治部—军政治部审核,对部分不合适⼈选进⾏调整—军政治部确定转业名单(旅团让转业⼲部填张草表回家等消息,各单位政委再次谈话问问有什么要求))●1⽉份(军上报到军种,军种上报总政)●春节(总政批复,下达通知,单位整理档案,发往安置地)●3⽉份(正式转业命令下达)●4⽉份(去地⽅军转办报到)2、地⽅安置流程:[1] 接收军转⼲部档案。
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及时从部队接交军转⼲部档案。
[2] 审查军转⼲部档案。
按照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明确各设区市接收安置军转⼲部数量。
军转⼲部档案审查:省军转办集中审理,边审查边初分,省直单位注明流向单位名称,市县注明市县名称。
档案审查内容:军队转业⼲部审批表,⼊伍登记表,⼲部爱⼈情况登记表,结婚报告表(结婚、离婚证明),配偶随军报告表,⼲部任免报告表,⽴功受奖、处分登记表,配偶⼯作单位⾪属情况。
陕西安置条件:原籍陕西或从陕西⼊伍西安安置条件:符合陕西安置条件,原籍西安或从西安⼊伍[3] 移交军转⼲部档案。
召开档案移交会,把各设区市接收的军转⼲部档案移交给各地。
[4] 研究部署军转安置⼯作。
召开省军转安置⼯作⼩组会,研究我省军转安置⼯作;召开全省军转安置⼯作会,部署军转安置⼯作。
[5] 编制军转安置计划。
根据各设区市接收军转⼲部的数量及中、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下达全省军转⼲部安置计划。
全国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部安置⼯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由省(⾃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部安置⼯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浙江杭州军转政策:杭州军转干部安置流程图
审核不符合安置 条件,或逾期未到 安置单位报到的 军转干部档案退 回部队
浙江杭州军转政策:杭州军转干部安置流程图
部队移交档案
根据条件确定安置地 进市区安置 其它二区五县市安置
市军转办审核档案 否 是否符合条件 是 市军转办会同部队核定考核分 公布市区单位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区五县市军转办审核、安置
组织军转干部填报志愿
军转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二天至三天)提交志愿,完成报名
组织军转干部考试
根据考试考核总分由高到低 根据志愿进行录取工作
接受单位领取录用军转干部档案
六个志愿未被录取(及未参加报志愿)的军转干部,根 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计划进行指令性安置 二区五县市向军转办报安置结果
市军转办向省军转办报送安置结果
军转干部回部队办理转业手续, 单位报到并到所 在军转安置部分办理落户手续
转业干部培训
2024年退役军官安置法规
2024年退役军官安置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退役军官的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发挥退役军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退役的军官。
第三条退役军官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保障,确保退役军官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第二章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第四条安置对象为2024年退役的军官。
第五条安置方式包括:1. 安排工作;2. 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3. 提供社会保障;4. 教育培训;5. 其他安置方式。
第三章安置程序第六条退役军官安置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退役军官提出申请;2.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3. 确定安置方式;4. 实施安置;5. 安置结果公示。
第七条退役军官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退役军官身份证件;2. 退役军官证明文件;3.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安置保障第八条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九条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退役军官,补偿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提供社会保障的退役军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一条退役军官参加教育培训,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退役军官对安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务院退役军官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为一份虚构的退役军官安置法规示例,实际法规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聊城市安置政策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聊城市安置政策一、安置地区(一)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县(市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负责安置。
配偶无正式工作的,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市直安置。
(1)配偶在市直单位(随军前)有正式工作的;(2)从市直入伍的;(3)转业干部父母在市直工作,身边无其他子女的;(4)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
(四)担任副团级以上职务(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二、安置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副团级职务及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对专业技术干部能对口安置的进行对口安置,不能对口安置的参照相对应的行政职务参加考试、考核。
考试与考核的分数,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分,然后排出总分数的名次,在安置计划内按所排名次一次挑选单位。
(一)考试:以封卷形式进行笔试。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市军转办会同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核:以军队转业干部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综合测评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政治素质和能力,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
具体量化标准为:职务(技术级别与职务相对应):排职15分,副连职20分,正连职25分,副营职30分,正营职35分,副团职45分;军龄:每服役满一年2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一年另增加0.5分);奖励:每立一次三等功2分(最多2次),每立一次二等功(含战时三等功)8分(最多1次),每立一次一等功(含战时二等功)16分(最多1次),军级表彰的每次3分(最多2次),大军区级表彰的8分(最多1次),全军表彰的12分(最多1次)。
军转干部转业安置
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安置地点关乎军转干部未来工作、生活。
选择安置地点,首先要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其次要清楚自身具备的安置去向条件,在政策范围内做出慎重选择。
根据现行的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有关政策进行整理。
一、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一)回本人原籍、入伍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二)回配偶原籍、入伍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三)回父母原籍、入伍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安置。
对“长期”的要求,北京、河北等省市明确为10年。
二、投靠配偶安置(一)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随军前户口所在地,一般指首次随军前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主要是配偶婚前长期生活、工作并有常住户口的地点。
(二)配偶随军取得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落户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4、对上述以外的城市,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前配偶随军取得当地常住户口即可。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还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和因战因公致残的,可以不受随军配偶的落户时间限制,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之前配偶随军落户,就可以在以上城市安置。
所有的落户时间均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一、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国务院公务员局关于军转工作政策解读
国务院公务员局关于军转工作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4.02.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军转工作政策解读发布时间:2014-02-20 来源:公务员局字体:【大】【中】【小】1、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哪些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于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 年适应期。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1.19•【文号】中发[2001]3号•【施行日期】2001.01.1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2001年1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现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好。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的要求,无论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还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妥善安置,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服从大局,支持改革,体谅国家和地方的困难,自觉听从组织安排,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2001年1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转业军官安置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人社局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业军官安置其他行政权利流程图向县(市)区移通过小组批准后,返回军转办主任组织落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交军转干部档案按时向市军转办报送定位 主任负责,与岗位责任人共同公示安置办法、落实计划方案结果和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对每一名军转干部进行分配定位,安置结果报主管局长审定后 向监督部门备案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报局长备案1、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事安置暂行办法》2、责任科室:干部科3、办理时限:15日4、监督电话:xx从市军转办接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承办人 (审查档案、登记军转办 主任向上级申请增人计划军转办 (拟制安置意局长 办公会县军转安置领接待、办理军转1、安置条件:2、 报到条件: (1)系当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1)转业证;(2)符合留市安置的条件。
(2)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行政关系介绍信。
县(市)区军转办负责安置并按时上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资格认定其他行政权利流程图1、 法律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2、 任科室:就业服务局3、 办理时限:10日4、监督电话:8722396申请人提出申请 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审查推荐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县就业服务局审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考察推荐项目,确定贷款额度、对象、用途、期限和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经办行审核,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担保还款能力等,审查合格后,向就业服务局出具《贷款通知书》经办行放贷,向担保中心出具《担保合同》,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将贷款额一次存入本行,开设账户。
(以上银行办理时限:3周)申请人取贷款金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补证内容未通过审查退件给申请人,并一次告知理由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力量办学初审其他行政权利流程图1、 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2、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局3、 办理时限:15日4、监督电话:xx办学单位承办人 登记、初审报市主管 部门审批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8711453市主管部门审核后返回承办人承办人实地考察办学单位,符合办学条件承办人通知办学单位审批后返 回承办人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初审其他行政权利流程图领取表格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1、 法律依据:《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局3、 办理时限:15日4、监督电话:xx科长 (复审)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申报单位(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1)申请条件 (2)申报文件1、 有标明“人才”字样的名称; 1、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2、 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2、工作章程和制度;3、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不少于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十万无的注册资金。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宜昌市安置工作流程
军转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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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宜昌市安置工作流程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下文是一则湖北军转安置信息,内容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宜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流程》。
希望为2013年即将转业到宜昌市的军转干部们,提供安置流程等方面的参考。
一、安置流程
1.接受湖北省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移交的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对接收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档案审查,确认计划分配给我市的军转干部是否属于本市安置范围;
2.宜昌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分配计划,市委办、市政府办审定下达安置计划;
3.向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分配军转干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任务;
4.汇总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定位结果并上报省军转安置部门,通过省军转安置部门向部队政治机关发出报到通知,部队政治机关通知军转干部本人到地方报到;
5.受理军转干部报到,并协办入户、子女入学等手续。
二、办理机构
1.市委、市委组织部分配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2.市军转办和各县(市、区)军转安置部门分配其他军转干部的工作;
3.各级人事部门分配具有干部身份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分配具有工人身份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工作;
4.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和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组织和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三、结果反馈
由省军转安置部门向部队政治机关发出报到通知,由部队政治机关将安置结果通知军转干部本人。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③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新劳社字200461号文件精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领取退役金的同时,还可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取暖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标准执行;
二、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新转联20031号、国转联20061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作如下规定:
安置条件:①2001-2004年, 担任师、团职职务军转干部或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转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⑤独生子女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标准执行;
⑥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10-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金金作为丧葬补助费;⑦其他待遇;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注册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②退休待遇;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相同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到地方后受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
③工龄计算;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的,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部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目录▪总的原则▪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家属安置中发[2001]3号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流程
军转干政策:新疆阿克苏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规定
⾃主择业军转⼲部管理⼯作流程与事项
新疆阿克苏⾃主择业军队转业⼲部管理⼯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有以下规定:
⼀、⾃主择业军转⼲部报到
转业⼲部接到《报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的⼿续:
(⼀)办理预备役登记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在部队离队办理⼿续后,持师以上政治机关⾏政关系介绍信,到落户地、县(市)武装部政⼯科办理预备役登记(到地区⼈社局军转办办理报到⼿续后,再到县市办理预备役登记。
)
(⼆)报到所持证件
1、⾃治区⾃主择业军转⼲部报到通知单
2、组织关系介绍信
3、⾃主择业军转⼲部退役⾦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医疗保险转移⽀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4、军(警)官转业证(原件、复印件)
5、(军⼈)公民⾝份证号(原件、复印件)
6、落户户⼝簿
7、2⼨蓝底近期便装免冠照⽚4张
8、独⽣⼦⼥证(原件、复印件)
(三)报到地点:在地区军转办报到后,由地区军转办介绍到属地军转管理部门报到。
(四)程序
1、在地区军转办报到后,本⼈持(军⼈)公民⾝份证号(或⾝份证)到地区建设银⾏办理退役⾦⼯资卡。
2、退役⾦⼯资卡办理完毕后,及时向地区军转办反馈⼯资卡号,确保退役⾦的按时发放。
3、落户⼿续办理完毕后,到所在街道社区报到登记个⼈信息,填写《党员情况通知单》和《⾃主择业军转⼲部党员联系卡》,在⼀个⽉内将户⼝(原件、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和《党员情况通知单》、《⾃主择业军转⼲部党员联系卡》交安置地军转部门备案。
4、落户后尽快办妥个⼈居民⾝份证,并将⾝份证复印件交安置地军转部门。
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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