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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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央银行法要点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内容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与职能 (一)法律性质:是国家机关法人,又具有银行的
特性 央行是国家机关 1.原因 宗旨:服务于公益非营利 拥有公权力 2.与一般国家机关区别 央行相对独立于政府(业务职能、经济规律)vs 隶属 资本来源:国家拨付+银行经营业务vs 拨付 管理手段:经济规律、间接杠杆vs 直接、命令 是特殊的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总分行制√
(二)复合二元制 (三)跨国制 (四)准中央银行制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地位
(一)法律形式
官方组织 法人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中央银行。
(二)法律地位
1、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性较强
(二)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所预定要对
宏观经济产生的明确效果,包括最终目标、中介目 标和操作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流动性,是指一种资产随时可以变为现金或商品, 而对持款人又不带来任何损失,货币的流动性程度 不同,在流通中的周转次数就不同,形成的货币购 买力及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不一样。
2、名义上属于财政部,但实际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3、隶属于政府、不具有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6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 况的工作报告。 与国务院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7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 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4、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创新
5、中央银行的类型 按机构设置划分的中央银行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2)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3)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 (4)准中央银行制度
按资本金构成划分的中央银行 (1)国有资本的中央银行 (2)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混合持股的中央银
行 (3)私人股份银行 (4)会员集资的中央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 (6)无资本的中央银行
(二)中央银行法立法 的概念、性质、 地位
(三)中央银行法立法 的立法模式
二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1 货币政策目标 2 货币政策工具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权、建议检查权、全面检查监督权
5、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 送有关报表资料
6、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负债业务 (1)发行人民币 (2)吸收财政性存款 (3)集中存款准备金 2、资产业务
(1)办理再贴现 (2)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3)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
3、金融服务业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3)组织协调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4、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规定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 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 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 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 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 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 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 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 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 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 调控货币供应量。
5、中央银行的类型 按机构设置划分的中央银行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2)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3)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 (4)准中央银行制度
按资本金构成划分的中央银行 (1)国有资本的中央银行 (2)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混合持股的中央银
行 (3)私人股份银行 (4)会员集资的中央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 (6)无资本的中央银行
(二)中央银行法立法 的概念、性质、 地位
(三)中央银行法立法 的立法模式
二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1 货币政策目标 2 货币政策工具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权、建议检查权、全面检查监督权
5、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 送有关报表资料
6、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负债业务 (1)发行人民币 (2)吸收财政性存款 (3)集中存款准备金 2、资产业务
(1)办理再贴现 (2)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3)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
3、金融服务业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3)组织协调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4、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规定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 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 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 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 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 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 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 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 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 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 调控货币供应量。
第二章中央银行法
(二)职能
1.宏观调控 目标:实现货币政策,核心:稳定币值
手段:货币政策工具
2.公共服务
经理国库 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 代理国家在国际上经营业务 充当政府金融顾问 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3.金融监管职能 行政手段为主 制定金融规章 监管金融机构 监管金融市场
二、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总分行制√
(二)复合二元制 (三)跨国制 (四)准中央银行制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地位
(一)法律形式
官方组织 法人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中央银行。
(二)法律地位
1、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性较强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权力机构 董事会
理事会
委员会 (二)内部职能机构
(三)外部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1、领导机构 P99
行长负责制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
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 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2、总分支机构 P100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13条 中国人民银 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 要设立分支机构,作 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 出机构。中国人民银 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 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 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的授权,维护本 辖区的金融稳定,承 办有关业务。
3、内设机构
2、名义上属于财政部,但实际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3、隶属于政府、不具有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与全国人大的关系:Biblioteka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6条
金融法(双语)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3. 案例
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
(1) Federal Reserve Districts
Hale Waihona Puke determination of Federal Reserve cities and Federal Reserve districts;
金融法(双语)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1. 中国人民银行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 机构性质:政府机构、独立性、对全国人大负责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咨询机构 总行内设机构 分支机构(垂直领导体制) 其它机构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the President,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The Board shall have power to levy semiannually upon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s, in proportion to their capital stock and surplus, an assessment sufficient to pay its estimated expenses and the salaries of its members and employees;
No member of the Board shall be an officer or director of any bank, banking institution, trust company, or Federal Reserve bank or hold stock in any bank, banking institution, or trust company.
第二章 中央银行
第一节 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三、外国中央银行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公认的中央银行的鼻祖是成立于1694年的英格兰 银行。中央银行的出现比商业银行晚得多。英格 兰银行最初成立时只是一家私人出资的股份制银 行,但其受到英国政府的支持,即具有“政府的 银行”性质。 1848年,法兰西银行成为法国的中央银行。 1875年,根据德国新银行法,普鲁士银行改组成 帝国银行(德国最大的银行),并于1906年垄断 了全国的货币发行,奠定了德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法》 (Federal Reserve Act),决定建立联邦储备系统 (Federal Reserve System),全国分为12个联邦储备 区,每个区成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并在此基础上设立联 邦储备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自 此建立了自己独特的中央银行制度。
二、中央银行的类型 中央银行的类型是指中央银行的存在形态或组成形式,由于各国经济 发展水平和信用发达程度不同,国家政体不同以及所在区域经济货币 一体化发展程度不同,各国中央银行存在形态不尽相同。 (一)按机构设置划分的中央银行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式,也称总分行制,是指一个国家只设一家中央银行,负责制定 执行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稳定金融秩序。一般总行设在首都。 至于是否设立和设立多少分支机构,则取决各国的经济和信用发展需 要。 2、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复合式的中央银行是指一国内在中央和地方两级设立相对独立的中央 银行机构。地方的中央银行不是隶属于总行的分支机构,它们有自己 的权力机构,除执行总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外,在业务经营管理上具有 较大的独立性。 3、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式的中央银行制是指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组成的中央银行。这种 中央银行一般为其货币联盟成员国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4、准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没有真正专业化的、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 而是由几个履行有限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组成一个准中央银行体系的 制度形式。
金融法第二章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 3、从中央银行的活动宗旨来看,中央银行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逐步 放弃自身营利目的、与国家政权融合的过程。 • 4、从中央银行的资本来源看,在中央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以资本所有 权私有为主向以所有权国有为主演变的明显趋势。 • 三、中央银行法的概念、性质与地位 它是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服务法的统一体,融合了公法和私法的特点, 具有社会法的性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属于经济法的二级子部门法。 一方面,它不是一般的金融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一国的金融调控与监管 机关,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也要以银行身份从事金融业务,是发行的银行、 政府的很行和银行的银行,但它的服务对象不是具体的工商企业和个人,而 是国家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间接服务于整个社会公众。 四、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稳定货币原则;独立自主原则;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 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 •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 它是指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 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在现代社会中,一般具有发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监管的银行等重要职能。 •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一般认为,中央银行的萌芽可追溯到17世纪中后期的欧洲,1656年由私人创 办的欧洲第一家发行银行券的银行: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在伦敦成立的股 份制的英格兰银行,被认为是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的雏形。 • 1、从中央银行的建立方式看,早期的中央银行是随着资本主义货币信用经济 的发展,从一般商业银行发展到大银行以至发行银行,最后形成中央银行。 • 2、从中央银行的职能看,其发展过程就是其职能不断完备的过程。(1)最初 职能是垄断货币发行和服务于政府财政,也就是具有发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 行的职能;(2)第二步是其发展为银行的银行,亦即票据清算人和最后贷款 人;(3)第三步是其调控和监管职能的产生与加强
第二章2中央银行法
1.发行的银行
人民币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全国唯一的通货发行机构,具有货币发行垄断权
含义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
中央银行是最高货币管理当局,控制整个 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
中国人民银行
出库
现金投放
商业银行
入库
现金归行
我国人民币的流通程序
市场人民币 存量
2.银行的银行
(1)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清算
中央银行是金融机构,不同于普通金融机构: 1、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业务经营对象主要是政府和金融机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发行的银行(调控职能): 垄断货币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 发行机构
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 集中存款准备、最后贷款人、全国清算 政府的银行(服务职能): 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理国库 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
3.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 。
3.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 经理国库 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组织协调清算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 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单位:亿元
资产项目 国外资产 外汇 货币黄金 其他国外资产 对政府债权 对存款货币银行债权 对特定存款机构债权 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 对非金融机构债权 其他资产
•2003年12月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修正,人民银行 不再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其主要职能为:在 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 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当日公布,自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职能由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
调整日期2004.03.25 单位:年利率%
短期贷款为主 不以盈利为目的 不直接对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控制对财政的放款
第二章--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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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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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
第二节 货币政策
❖
第二节 法律责任
2021/6/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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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与要求: 掌握中央银行相关法律
❖二、重点与难点:央行的职能 央行的法律地位 货币政策工具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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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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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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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 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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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咨询议事机构
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2
上海总部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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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行长一人,副行长
若干人,行长负责制,管理执行内部事务,对外代表央行 。
❖咨询议事机构:综合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 货币政策委员会,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 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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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作为 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 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 定的管理职能。上海总部建设总的目标可归纳为“两个平台 、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 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 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第 二 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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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
第二节 货币政策
❖
第二节 法律责任
2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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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与要求: 掌握中央银行相关法律
❖二、重点与难点:央行的职能 央行的法律地位 货币政策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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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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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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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 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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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咨询议事机构
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2
上海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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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行长一人,副行长
若干人,行长负责制,管理执行内部事务,对外代表央行 。
❖咨询议事机构:综合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 货币政策委员会,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 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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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作为 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 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 定的管理职能。上海总部建设总的目标可归纳为“两个平台 、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 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 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金融法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16
货币政策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
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 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 重要作用 。
20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1、中央银行的职能 ❖服务职能 ❖ 监管职能 ❖调控职能
21
2、中央银行的职责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
和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
22
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No.4)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 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
➢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 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 的;(No.43)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 以下罚款。
39
• 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 个人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 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贷款或者担 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 任。 (No.49)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Central Bank Legal System
• 中央银行法概述 • 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内容
1
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 Overview of Central Bank Law
• 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中央银行的类型 • 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 中央银行法的体系
货币政策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
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 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 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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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1、中央银行的职能 ❖服务职能 ❖ 监管职能 ❖调控职能
21
2、中央银行的职责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
和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
22
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No.4)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 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
➢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 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 的;(No.43)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 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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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 个人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 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贷款或者担 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 任。 (No.49)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Central Bank Legal System
• 中央银行法概述 • 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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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 Overview of Central Bank Law
• 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中央银行的类型 • 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 中央银行法的体系
第二章中央银行法
• 3.以稳定币值为主,以此为经济增长 创造条件
• 4.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 信用总量
• 5.操作目标是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备 付金率
四、货币政策工具
• 1.概念:中央银行实现其货币政策目 标的政策手段
• (1)存款准备金制度 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的授权,要求商 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 在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提取一定的金额 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对社会货 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2、基准利率
• (1)基准利率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他在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
(2)基准利率的作用
• 央行提高基准利率,就会直接影响商 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筹资的成本,从而 迫使商业银行调高放款利率;同时也 意味着向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出中 央银行收紧银根的信号,引导资本市 场的价格上升,抑制社会资金向短期 资金市场和长期资本市场流入。
六、组织机构
• 1、领导机构 人民银行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包括行 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根据国务院 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人大闭会期 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 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人民银 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人民银行工 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2、分支机构
• 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分支机 构,作为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人民银行 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 (1)中央银行履行的监管、调控职能主要 是通过金融业务活动实现的,其调控工具 主要是货币政策等间接杠杆
• (2)中央银行也办理金融业务,如存 款、贷款、再贴现、票据清算等,实 行资产负债管理,有资本、也有收益。
• (3)中央银行一般都具有相对独立、 超然的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PPT 64页)
(四)发行库的概念及主要职能
发行库是人民银行为保管货币发行基金而设 置的金库,是办理货币发行的具体机构。
发行库由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和业务需要 设置,
(四)发行库的概念及主要职能
发行库的主要职能是:
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
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出入库和各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的现金存取业务;
中央银行初创时期的特点:(1)普通银行的自然演 进;(2)货币发行的逐步集中;(3)政府控制动 机的推进;
大清银行上海分行大楼(下图)
英格兰银行(上图)
美联储大楼(左图)
(二)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1905年9月27日(光绪三十 一年八月廿九),经财政处 奏准,清政府在北京设立 “户部银行”,这是我国最 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
(一)资本主义世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 形成于19世纪初。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银行信 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为中 央银行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 又为中央银行的产生提供了客 观要求。
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 大大推进了各国中央银行的普 遍建立。
按照《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 人民银行作为货币发行机关,其基本职责是: 1.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货币发行计 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货币发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为 调节货币流通和制定货币发行政策提供科学 依据;
3.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计划, 编制货币需要量计划; 4.根据国务院决定,组织办理新版人 民币的发行和旧版人民币的回收工作; 5.根据市场货币流通状况,编制、 执行、调整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和损伤 货币销毁计划,调节市场流通货币的 面额结构,组织普通银行办理货币兑 换和调拨业务;
金融法-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讲诉
2018/11/19
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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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大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1998 年 6 月 1 日,欧洲中央银行宣告成立,同年 7 月 1 日正式投入 运作。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以《欧洲联盟条约》为其法律依据,负责在 欧元区内行使统一的货币政策及对外汇率政策。从制度框架上讲,它 由两个层次组成:一个是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 (ECB),另一部分是欧洲联盟 15 个成员国中央银行(NCBs)。欧 洲中央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主体,欧洲 中央银行体系由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负责管理,各成员国中央银 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执行机构。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 再贷款与再贴现政策 公开市场业务
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性货币政策工具 直接信用控制工具
2018/11/19
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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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大中央银行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 美国国会于1913年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案》,使之在执行中央银行任 务上的金融管理与弹性政府功能上得以法制化。此法案明定此“美国 中央银行”的职能、7位董事的设置、分行数量的限制、要求全美各 银行皆须加入此体系的规范,并确定了联准会主席即联邦储备银行最 高长官(中央银行总裁)的权责。1914年11月,美国于国会正式成 立联邦储备银行,允许于弹性供应货币及公共需求的原则上,发行美 钞,协助联准会和白宫推动政令。
发行的银行
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货币 发行与流通秩序,维持币值稳定 为政府发行债券、筹措资金,代政府管理国库,代 政府管理黄金和外汇储备,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依法集中管理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为各银行充 当最后贷款人,主持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清算
中央银行法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职责 第三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第五节
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货币政策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和类型
1、单一制中央银行制度
2、复合制中央银行制度
3、类似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
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二、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与发展
焦作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国有 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 的通知》中“对人民银行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的改 制企业,各金融机构一律不予开立存款账户,更不 得为其提供贷款,结算等服务”及《中国人民银行 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十一)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认 定逃废债企业。但具体制裁措施属民事性质,故应 由各金融机构行使。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法律 法规未规定其享有民事制裁权,而且其本身并不与 企业开展经营业务,不具有实施民事制裁的基础条 件。法院判决撤销《关于对逃废债企业进行联合制 裁的通知》中人行焦作支行针对原告的行为。
(四)再贴现与再贷款
(五)公开市场业务 (六)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二)存款准备金
1、存款准备金的概念
2、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 3、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调整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三)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四)再贴现与再贷款
1、再贴现
2、再贷款(中央银行贷款)
(1)中央银行贷款的对象:商业银行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一)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 1、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 后方能执行;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 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但应报国务院备案 2、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3、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 规定。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职责 第三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第五节
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货币政策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和类型
1、单一制中央银行制度
2、复合制中央银行制度
3、类似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
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二、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与发展
焦作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国有 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 的通知》中“对人民银行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的改 制企业,各金融机构一律不予开立存款账户,更不 得为其提供贷款,结算等服务”及《中国人民银行 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十一)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认 定逃废债企业。但具体制裁措施属民事性质,故应 由各金融机构行使。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法律 法规未规定其享有民事制裁权,而且其本身并不与 企业开展经营业务,不具有实施民事制裁的基础条 件。法院判决撤销《关于对逃废债企业进行联合制 裁的通知》中人行焦作支行针对原告的行为。
(四)再贴现与再贷款
(五)公开市场业务 (六)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二)存款准备金
1、存款准备金的概念
2、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 3、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调整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三)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四)再贴现与再贷款
1、再贴现
2、再贷款(中央银行贷款)
(1)中央银行贷款的对象:商业银行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人民银行的 监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一)国务院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 1、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 后方能执行;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 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但应报国务院备案 2、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3、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 规定。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内容
二、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三)跨国制
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某一货币联盟的成员国共同成立 一家中央银行,由它在货币联盟范围内统一执行中央 银行职能的制度。这种中央银行制过去主要是二次世 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争取独立、加强合作的结果,而 今,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催生着类似的结果。目前,跨 国中央银行制主要有欧洲中央银行、西非货币联盟、 中非货币联盟和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等。
中央银行法是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与金融服务法的统一体, 融合了公法和私法的特点,具有社会法的性质,在整个法律体 系中,属于经济法的二级子部门法。
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
四、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模式与基本原则
(一)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模式
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合并立法,即将中央银 行和普通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同立一法,统称为银行 法;二是分别立法,即单独制定中央银行法和普通银行法,甚至中 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专业银行法分别立法。鉴于金融业务的日 趋复杂和金融调控、监管的日益重要,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 采用后一种立法模式,我国目前也采取分别立法的模式。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内容
二、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四)准中央银行制
准中央银行制是指没有真正专业化的、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 而是由有关政府机构(或与商业银行)一起共同履行中央银行职 能的制度形式。如新加坡由货币局发行货币,金融管理局负责银 行发照、存款准备金收存、监理及融资等业务。我国香港地区由 港府授权三大商业银行发行港币,香港金融管理局管理外汇基金、 负责币制与汇率的重大决策,香港银行公会参与协调各银行的信 贷和利率政策,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承担港府财政出纳和最后贷 款人的职责,汇丰银行承担票据交换责任,金管局和证券监理专 员则分别具体负责银行和证券监管事务。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2、中国人民银行具有资本,依法可以经 营业务,能够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具 有法人地位。
3、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数额没有限定。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最高权力机构 (二)决策咨询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职能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
货币政策委员会
1、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 2、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 3、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4、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5、工作程序
2、中国人民银行拥有相对独立的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的权力。
3、中国人民银行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 作。
思考题:增强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三)银行的银行 (四)金融调控的银行 (五)金融监管的银行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结构
1、中国人民银行是由国家独资设立的特 殊金融机构。
(1)中央银行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 (2)中央银行的经营目标、经营原则与
普通银行不同。 (3)国家加强控制中央银行资本,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用上也有其特殊性。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中央银行在国 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核心问题是中央 银行在制定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时享有 多大的权力或者具有多大的独立性,主 要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
❖ 1、银行主体法 ❖ 2、银行行为法 ❖ 3、银行调控监管法
(三)银行法的体系
❖ 1、中央银行法 ❖ 2、普通银行法 ❖ 3、非银行金融机构法 ❖ 4、涉外金融机构法 ❖ 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三、各国的银行立法
❖ (一)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立法 ❖ 1、美国 ❖ 2、英国 ❖ 3、德国 ❖ 4、日本 ❖ (二)中国银行立法
3、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数额没有限定。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最高权力机构 (二)决策咨询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职能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
货币政策委员会
1、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 2、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 3、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4、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5、工作程序
2、中国人民银行拥有相对独立的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的权力。
3、中国人民银行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 作。
思考题:增强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三)银行的银行 (四)金融调控的银行 (五)金融监管的银行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结构
1、中国人民银行是由国家独资设立的特 殊金融机构。
(1)中央银行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 (2)中央银行的经营目标、经营原则与
普通银行不同。 (3)国家加强控制中央银行资本,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用上也有其特殊性。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中央银行在国 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核心问题是中央 银行在制定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时享有 多大的权力或者具有多大的独立性,主 要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
❖ 1、银行主体法 ❖ 2、银行行为法 ❖ 3、银行调控监管法
(三)银行法的体系
❖ 1、中央银行法 ❖ 2、普通银行法 ❖ 3、非银行金融机构法 ❖ 4、涉外金融机构法 ❖ 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三、各国的银行立法
❖ (一)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立法 ❖ 1、美国 ❖ 2、英国 ❖ 3、德国 ❖ 4、日本 ❖ (二)中国银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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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 第 23 条)) (1)存款准备金政策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政策 (3)再贴现政策 (4)再贷款政策 (5)公开市场业务 (6)其他货币政策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 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 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 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 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 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 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 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 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 调控货币供应量。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演变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监管 (1)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2)黄金市场 (3)实施外汇管理, 银行间外汇市场 (4)管理支付结算、清算 4、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权:直接检查监督 权、建议检查权、全面检查监督权 5、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 送有关报表资料 6、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2、咨询议事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1、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 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 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 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 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负债业务 (1)发行人民币 (2)吸收财政性存款 (3)集中存款准备金 2、资产业务 (1)办理再贴现 (2)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3)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
3、金融服务业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3)组织协调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4、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规定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 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公开市场业务
–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
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 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 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 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4年3月 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 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 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 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 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的性质 1、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其他国家机关 不同,为履行其职能,须经营一定的银行业务。 2、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经营特定银行 业务,但它又与普通银行相区别,是为履行国 家职能而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仍属国家机关的 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 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 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 险,维护金融稳定。
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用来调整 某些商业银行或某种信用活动的货币政策工具。 (1)证券市场信用管理 (2)消费信用管理 (3)不动产信用控制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信用业务活动直接干预 的行为。 (2)其他间接的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2人, 国家计委副主任1人,国家经贸委副主任1人, 财政部副部长1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 国证监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2人, 金融专家1人,共11人组成。 基本职责:在综合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基 础上,依据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 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二)中央银行法立法 的概念、性质、 地位 (三)中央银行法立法 的立法模式
二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1 货币政策目标 2 货币政策工具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2、咨询议事机构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 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 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 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 发挥重要作用。
199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人民银 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3、分支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含义及其意义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求以实 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政策的总 称,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 分。
1、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 所要达到的目的。根据中央银行对货币 政策的影响力和影响速度,通常把货币 政策划分为三个层次,即货币政策的最 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通常认为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有四个:稳 定物价、维持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我国目前货币政策 中介目标为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操 作目标为短期利率和基础货币中的准备 金。
2、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1)统一发行银行券的需要 (2)票据交换和结算的需要 (3)贷款支持的需要 3、外国中央银行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沿革 (1)初创阶段 瑞典里克斯银行
英格兰银行
英镑票样
(2)成长完善阶段 (3)成熟发展阶段 中央银行的建立方式 中央银行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建立并发 展起来的。第一种方式是从一般商业银 行演变而来,由国家立法逐步确定其中 央银行的地位。英国的英格兰银行是这 种方式的典型。 第二种方式是直接建立中央银行,如美 国联邦储备体系。 4、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 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2、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实现其政策目 标的政策手段。可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 工具、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和其他货 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所 采用的、对整个金融系统的货币信用的 扩张与紧缩产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响的 手段。一般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 整中国人民银行不 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 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 券。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 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 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 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 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9)维护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正常运 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 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 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狭义的监管仅指国家专门金融监管机 构的金融监管。广义的金融监管还包括国家其 他机构如审计、财政、税务等对金融业的监管。 金融机构内部自律监管、金融行业自律机构的 监管以及社会鉴证机构的监管。
5、中央银行的类型 按机构设置划分的中央银行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2)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3)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 (4)准中央银行制度 按资本金构成划分的中央银行 (1)国有资本的中央银行 (2)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混合持股的中央银 行 (3)私人股份银行 (4)会员集资的中央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 (6)无资本的中央银行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讲授中央银行法的概念、性质 与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法律地 位、职能、组织机构、货币政策、金融 监督管理措施 等内容
一、 中央银行法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二)中央银行法的概念、 性质与地位 (三)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模 式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1、中央银行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 政策,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 根据公共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依 法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一般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 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和金融监 管等重要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1、对中央政府的隶属性(第2条 第2款,第5条) 2、依法享有独立性(第7条、第 29、30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 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 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 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 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 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 职责
中央银行的职能
1、传统表述
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
的银行 2、现代表述 服务、监管和调控三大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 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项新 的法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