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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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3日内报。
第二条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国内出差:三日内(含三日)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的由行政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总部批准后报行政备案。
第四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及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指各省会、直辖市、经济特区等,250元/天;
二类地区,指全国大中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200元/天;
三类地区,指中小城市及县级乡镇地区,15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其它报销: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执行的各人及接待目的。
5、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6、住宿补助、交通补助,如际情况,需要调增的,需先向总经理报备,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办。
第六条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3日。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员工出差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