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深圳停车场划线标准
深圳停车场划线标准可以分为以下部分:
1. 前部符号:它表示停车场的编号,字母“P”代表停车场。
此符号是停车场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简称。
对于临时和长期停车区,使用相应的图形和文字来区分。
2. 尺寸线:尺寸线需要用白色油漆绘制,宽度为15厘米。
在深颜色的线条中间,至少需要留出2/3的空间,以便于驾驶员的视觉感知。
3. 区域线:用于划分停车位的位置。
通常,黄色三角形标志用作区域线,内部标有黑色三角形或圆圈,以及相应的停车位数量和编号。
4. 停车位:根据车型大小,可分为两类,小型车位与大型车位。
在小型车位中,纵向标准尺寸一般为2.5~2.7×6~8米,横向宽度的尺寸通常为6~10米。
对于大型车位,纵向尺寸通常为5~7×8~12米,横向宽度的尺寸也取决于具体需求。
5. 特殊规定:在入口处附近设置盲道时,应将停车位设置在无障碍位置。
在有障碍的情况下,停车泊位的前端应设置黄色的交叉标志和反光锥筒,以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此外,深圳停车场划线标准还对停车场的坡道、箭头指示、车轮止滑槽等细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停车场应使用反光标线,夜间和雨雾天气下能清晰可见,保障行车安全。
总的来说,深圳停车场划线标准旨在确保停车场的安全、便利和规范,同时也体现了深圳作为现代化大都市的交通文明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到当地的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咨询,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停车配建比例
停车配建比例
停车配建比例是指在一个地区或建筑物中停车位数量与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例关系。
这个比例通常用来衡量一个地区或建筑物对停车需求的满足程度。
停车配建比例的具体数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商业、办公和居住区的停车配建比例会有所不同。
商业区的停车配建比例一般较高,因为商业区通常有较大的客流量,停车需求较大。
一般来说,商业区的停车配建比例可以达到建筑面积的30%到40%。
办公区的停车配建比例通常较商业区稍低一些,因为办公区的停车需求较商业区较少。
一般来说,办公区的停车配建比例可以达到建筑面积的20%到30%。
居住区的停车配建比例一般较低,因为居住区的停车需求较商业和办公区较少。
一般来说,居住区的停车配建比例可以达到建筑面积的10%到20%。
需要注意的是,停车配建比例只是一个参考值,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停车需求、交通状况、土地利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另外,对于大型建筑物或公共场所,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参考Word)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活动,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二)机动车停放,是指机动车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住宅区内的停放;(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四)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无偿服务的停车场;(五)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可根据本市机动车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
政府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
第六条市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市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管理。
市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政府工商、价格、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的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已经规划的停车场应当按规定纳入法定图则。
第八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新建片区或者小区、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按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规划停车场。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下称“标准”)指的是深圳市政府针对城区内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数量和要求,旨在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市民出行便利性以及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和美观。
下面,我们将围绕该标准,分步骤介绍其具体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区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公共机构、文教、医疗及特定行业建筑等各类房地产项目。
二、停车位配建标准
具体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而异:
1. 住宅小区及其配套商业用地建设项目:每户住房应该配建1辆机动车停车位。
2. 商务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及其配套用地建设项目:办公建筑的停车位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配建2平方米的停车位,商业建筑的停车位则应在每10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上配建0.3-1个停车位。
3. 公共机构、文教、医疗及特定行业建筑等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
三、其他规定
标准中还有一些细节性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停车场的有效利用和良好的环境效果,如:
1. 停车场应为泊车车流线畅通的单向行驶道,可设无障碍通道和上下坡转弯半径符合规范。
2. 泊位应设置为45度或60度角,宽度为2.5米左右,长度为5.0米左右,可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停车场应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和防火措施,并设置合理的防盗、监控等设施。
总之,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的制定,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居民生活
带来了很多实际的好处。
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该标准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19)-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19)正文:----------------------------------------------------------------------------------------------------------------------------------------------------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停车场的设立第四章停车场的管理第五章道路临时停放第六章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活动,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二)机动车停放,是指机动车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住宅区内的停放;(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四)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无偿服务的停车场;(五)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材料1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的权属,规范停车位的转让行为,保障停车位的合理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的建设、权属界定和转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停车位的建设、权属界定和转让进行补充约定。
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其他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的权属界定和转让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和分类】本办法所称停车位,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
停车位分为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
配建停车位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建设的停车位。
增设停车位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配建停车位以外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物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位。
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的位置、数量及编号等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予以确定。
第四条【产权归属】停车位的分类、权属、数量及处分等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
增设停车位可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第五条【地价计收】配建停车位不计收地价。
增设停车位计收地价的面积按标准停车位的占用面积计算。
地价标准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建筑功能基准地价的20%收取。
第六条【设置及标示】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应当分别集中设置,并设立明确的标示及编号予以区分。
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停车位的数量、位置、区域和使用功能不得改变。
第七条【停车位特别规定】停车位的设置等应当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设计专业资料 深圳市停车配比
车位/100座
①2.0~3.0
③每200个座位设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5~1.0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7~1.0
②需进行专题研究
续表12.4.2.1
用途
分类
单位
①标准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③上下客货泊位
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①3.0~4.5
①0.4~0.6
公
园
综合公园、专类公园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①0.5~1.5
其它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需进行专题研究
文
体
设
施
大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①3.0~4.0
②进行专题研究
小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①2.0~3.0
市级影剧院
车位/100座
①4.5~5.5
③每100个座位设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商
业
商业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小于等于2000 m2部分取2.0,超过2000 m2以上部分取0.4~1.5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4~0.6
③每1000 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
独立购物中心、专业批发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8~2.0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8~1.2
③每1000 m2建筑面积设1~2个装卸货泊位
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表12.4.2.1
用途
分类
单位
①标准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③上下客货泊位
住
宅
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首先,配建机动车位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和居民用车需求。
在道路交通繁忙的区域,应当设置更多的配建机动车位,以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减少道路交通拥堵。
而在住宅区等居民密集区域,也需要根据居民用车情况设置合理数量的配建机动车位,以保障居民停车需求。
其次,配建机动车位的设置标准还应当考虑停车位的大小和布局。
停车位的大小应当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车辆停放,包括小型车、大型车和残疾人专用车辆等。
此外,停车位的布局也应当合理,保证车辆进出方便,避免拥堵和安全隐患。
另外,配建机动车位的设置标准还需要考虑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
停车场管理应当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分配和收费标准,以保证停车位的公平利用和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同时,停车场的维护应当及时进行,保证停车位的完好和环境的整洁,提升市民的停车体验。
最后,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还应当结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分布和数量,避免出现停车位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同时,配建机动车位的设置也应当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因停车位设置而影响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考虑道路交通、居民需求、停车位大小和布局、停车场管理和维护,以及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为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深圳停车配比
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 表12.4.2.1用途分类 单位 ①标准 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 ③上下客货泊位 单元式住宅、单身宿舍 车位/100m 2建筑面积 ① 0.6~1.0② 对小户型的住宅取低限③ 专门或利用内部道路为每幢楼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及1个上下客泊位 住宅 独立式住宅 车位/100m 2建筑面积 ① ≥1.0商业区车位/100m 2建筑面积 ① 小于等于2000 m 2部分取2.0,超过2000 m 2以上部分取0.4~1.5② 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4~0.6③ 每1000 m 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 独立购物中心、专业批发市场 车位/100m 2建筑面积 ①0.8~2.0② 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8~1.2③ 每1000 m 2建筑面积设1~2个装卸货泊位 商业酒店、餐厅 车位/客房车位/10座 ① 0.2~0.5车位/客房,0.8~2.0车位/10座② 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商业区,取0.2~0.3车位/客房,0.8~1.0车位/10座③ 每100间客房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0.5个旅游巴士上下客泊位续表12.4.2.1用途 分类 单位 ①标准 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 ③上下客货泊位行政办公楼 车位/100m 2建筑面积 ① 0.4~2.0② 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内取0.4~0.8③ 每2000 m 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办公 其它办公楼 车位/100m 2建筑面积 ① 0.3~1.0② 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内取0.3~0.5③ 每2000 m 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厂房 车位/100m 2建筑面积 ① 0.2~0.6② 近市区的厂房取高限。
所提供的车位半数应用作停泊客车,其余供货车停泊及装卸货物之用③ 在面积不少于45m×40m 的地盘除设一般货车使用的装卸货泊位外,应另设大货车装卸货泊位,供货柜车使用。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是指根据建筑物类型和用途,为了满足建筑物使用者的停车需求,规定的停车位数量和面积的要求。
以下是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的介绍。
1.住宅建筑:-社区居住区:根据居住户数和公共停车位覆盖率,一般规定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小区总停车位面积一般为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不少于10%。
-高层住宅:一般规定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访客停车位。
-综合居住区:根据住宅规模与用途,停车位需求可能会有所变化。
2.商业建筑:-大型购物中心:根据商业规模和流量,规定商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一般范围为3-5个停车位。
-商业办公楼:一般规定每个办公单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访客停车位。
-酒店、宾馆:根据客房数量和会议设施,规定每个客房、会议室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3.文化娱乐建筑:-剧院、会展中心:根据座位数或可容纳人数,规定每个座位或每个人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电影院:根据影厅数和座位数量,规定每个影厅或座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4.教育建筑:-学校、大学:根据学生和教职工人数,规定每个学校和大学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幼儿园:一般规定每个幼儿园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5.医疗建筑:-医院:根据医院规模和科室数量,规定每个医院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配备适当比例的临时停车位。
-诊所、医疗中心:根据医疗规模和服务对象,规定每个诊所或医疗中心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6.交通枢纽建筑:-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根据客流量和停车需求,规定每个交通枢纽建筑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配备长时间停车位和短时间停车位。
7.工业建筑:-工业园区:根据园区规模和工业企业数量,规定每个工业企业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仓储物流中心:根据货物存储容量和流通量,规定每个仓储物流中心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以上是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深圳市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和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和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规范停车位的转让、出租等处分行为,保障停车位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划定、转让、出租和使用等适用本办法。
保障性住房项目停车位的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条【定义和分类】本办法所称停车位,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
停车位分为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
配建停车位是指依据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所确定的必须配置的停车位。
依法利用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配置停车位的,应当优先纳入配建停车位范围。
增设停车位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在配建停车位以外利用建筑物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位。
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的位置分布、数量、面积等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予以确定。
第四条【停车位归属】停车位的分类及权属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增设停车位可约定为建设单位所有。
占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停车位,属于住宅小区业主共有。
第五条【处分原则】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配建停车位和业主共有的增设停车位不得转让。
建设单位所有的增设停车位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转让或出租。
第六条【停车位的使用】配建停车位和业主共有的增设停车位由小区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
业主使用配建停车位和业主共有的增设停车位应当缴纳使用费,费用标准按照我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所有收益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
第七条【停车位转让条件】建设单位转让增设停车位不得预售,须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后,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转让。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运而生。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是指在规划和建设城市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途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标准,以便为居民和来访者提供充足、方便的停车资源。
首先,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用途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
对于住宅项目,应根据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和项目规模确定停车位数量,一般情况下,每个住宅单位至少配备一个停车位。
对于商业和办公项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日均客流量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以满足商业和办公活动的停车需求。
在确定停车位数量时,还应考虑项目周边的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停车资源,避免出现停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
其次,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布局和位置。
停车位的布局应考虑到车辆的进出便利性和停车位的利用率,避免出现停车位空间浪费和停车拥堵的情况。
对于住宅项目,停车位应布局在居民楼下或附近,方便居民停放车辆。
对于商业和办公项目,停车位应布局在项目周边,方便来访者停车。
此外,停车位的位置应符合交通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确保停车位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最后,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注重停车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
停车位的配套建设包括停车场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设施,如停车场的标识、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以及停车场的收费系统、安保系统、管理服务系统等设施。
停车位的管理维护包括停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停车位的清洁、维修、保养等工作,以及停车场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通过合理的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可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和来访者的停车需求。
综上所述,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确定停车位数量、布局和位置,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停车设施,可以有效改善停车环境,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为居民和来访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小区 停车位 配建 标准(一)
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一)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对居住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而随着小汽车的普及,停车也成为城市居民普遍面临的问题之一。
因此,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停车位数量小区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小区总户数、业主家庭汽车数量、居住小区周边交通情况等若干因素综合考虑。
根据规定,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不低于80%。
停车位布局小区停车位布局应尽可能合理,并充分考虑到小区内道路宽度、道路数量等因素。
同时,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小区停车位的布局应遵守相应的交通规范。
停车位面积停车位面积应根据小汽车的尺寸进行合理规划,通常需要考虑到小汽车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参数。
停车位属性小区停车位可分为非固定停车位和固定停车位。
非固定停车位可以租用或购买,供非业主使用;固定停车位则是业主专属的。
若小区内固定停车位数量充足,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小区内的停车问题。
停车位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应合理,并充分考虑到小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同时,也需要小心规划停车收费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总的来说,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指标,需要结合小区特征进行合理规划。
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仅可以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还可以提高小区建设的质量。
车位管理小区停车位的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例如配备专属的停车管理员、监控系统等,以保证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多样化的停车位设施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区在停车位配建上也开始引入新的设施,例如停车升降机、智能停车系统等。
这些设施的引入除了提高小区停车的效率,也满足了居民不断提高的需求。
配套设施的完备性小区停车位的配套设施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停车场进入和出口、行人通道、照明设施等。
如此一来,不仅可以保障业主安全出行,还可以提高小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特殊条件下的停车位配建在一些特殊条件下,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也需要做出相应的适配。
深圳停车场管理条例(全文)
深圳停车场管理条例(全文)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下面是为大家搜集的深圳市关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的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活动,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二)机动车停放,是指机动车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住宅区内的停放;(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四)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无偿服务的停车场;(五)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可根据本市机动车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
政府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
第六条市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市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管理。
市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政府工商、价格、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的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已经规划的停车场应当按规定纳入法定图则。
第八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新建片区或者小区、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按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规划停车场。
20191203深表-关于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有关规定_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关于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有关规定
6.4机动车停车场(库)
6.4.1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分为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6.4.2配建停车场
6.4.2.1根据不同区域的规划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公交可达性及道路网容量等因素,将
深圳市划分为三类停车供应区域。
一类区域为停车策略控制区:全市的主要商业办
公核心区和原特区内轨道车站周围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类区域为停车一般控制区:原特区内除一类区域外的其它区域、原特区外的新城中心、组团中心和原特区外
轨道车站周围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类区域为全市范围内余下的所有区域。
6.4.2.2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宜符合表 6.4.2.2 的规定。
深圳市停车场二类分类标准
深圳市停车场二类分类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二类分类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地区或停车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 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最好参考当地相关部门或停车场管理机构发布的具体分类标准。
深圳市停车场二类分类标准
深圳市停车场的二类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停车场的规模、设施和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二类分类标准:
1. 停车场类型: - 室内停车场:位于建筑物内部,具备封闭、有盖的停车环境。 - 室外停车场:位于建筑物外部,通常是露天停车场。
2. 停车场规模: - 大型停车场:拥有较多的停车位,可以容纳大量车辆停放。 - 中型停车场:规模适中,可以容纳一定数量的车辆停放。 - 小型停车场:规模较小,停车位数停车场设施: - 基础设施完善的停车场:具备完善的停车位标识、通道、灯光等基础设施。 - 停车位电子化管理的停车场: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包括自动收费、车位导引等技术
设备。 - 充电桩配备的停车场: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
4. 服务水平: - 高级服务的停车场:提供24小时安全监控、停车位预约、优先通行等高级服务。 - 普通服务的停车场:提供基本的停车位和收费服务。
停车配置标准
停车配置标准
停车位的配置标准会根据不同场合和地方有所差异。
以下是常见场合的停车位配置标准:
1. 住宅小区:按照每户1\~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2. 商务办公区: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供10\~15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3. 商业综合体: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供6\~8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4. 公共交通枢纽:按照每1000人提供30\~50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另外,停车位的尺寸和标识也需满足一定要求:
1. 停车位大小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尺寸,以适应各种车辆的停放需求。
一般来说,小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米;大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6米,宽度不小于3米。
2. 停车位应采用合适的标识标志,包括地面标线和指示牌等,以方便车主辨认和停放。
地面标线应明确划定停车位的位置和边界,指示牌应明示停车位的使用规则和禁止事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具体的停车配置标准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城市交通
和居民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停车位的配建标准需要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求。
因此,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停车位配建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规划和交通状况。
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加快,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位需求也随之增加。
因此,停车位配建标准需要根据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制定,以满足不同城市的停车需求。
其次,停车位配建标准还应该考虑到不同区域和不同建筑类型的特殊需求。
例如,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等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有所不同,因此停车位配建标准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调整。
同时,不同建筑类型的停车位需求也有所差异,停车位配建标准应该根据建筑类型的不同进行细化,以满足不同建筑的停车需求。
此外,停车位配建标准还需要考虑到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停车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因此停车位配建标准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满足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
在制定停车位配建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的需求,以确保停车位配建标准能够长期有效。
总的来说,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规划和交通状况,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不同区域和建筑类型的特殊需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为城市的交通和居民的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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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位配建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用途,规定了相应的停车位配建数量和要求。
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高层住宅区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个停车位,低层住宅区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0.8个停车位。
商业综合体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个停车位,办公楼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0.6个停车位,医院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5个停车位。
此外,深圳市还规定了停车位的尺寸和布局要求,如停车场车位宽度不少于2.4米,长度不少于4.8米,两个车位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5米;停车位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车辆进出通畅,且不影响周围交通。
以上是深圳市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基本内容,旨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配备水平,保障市民出行需求,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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