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灭火器配置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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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停车场灭火器配置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停车场灭火器配置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停车场的灭火能力和自救能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所有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指专供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包括室内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

第四条:本条例中的灭火器泛指用于灭火的各类消防设施。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标准

第五条:停车场应按照建筑面积、车位数量和楼层数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

第六条:室内停车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泡沫灭火器。

第七条:露天停车场每1000平方米场地面积应设置至少2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泡沫灭火器。

第八条:停车场每个楼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三章:灭火器维护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

状态。

第十条:灭火器应摆放在明显易见的位置,并做好标识标注。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设置灭火器使用指引图,在明显的位置向使用者

展示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设置灭火器检查记录簿,定期记录灭火器的检查

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市级消防部门负责对停车场的灭火器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置灭火器的停车场,市级消防部

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停车场,市级消

防部门有权依法暂停停车场的运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对于既有停车场,应在一年内按照本细则进行相应的灭火

器配置调整。

第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深圳市消防局所有。

本细则是对《深圳市停车场灭火器配置条例》的具体细化和实施细则,通过上述规定,能够有效提高深圳市停车场的灭火能力和自救能力。同时,

通过严格的监督与处罚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停车场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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