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人才入户申请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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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请表

入户申请表
(三)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的,经查实,申请不予办理, 取消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通报相关部门,违法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已阅知上述事项。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 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随军家属□市内迁移□其他
随迁情况
(请在□内打2)
□有,人随迁,人员信息另附表□仅本人
本市被投靠人
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须知事项
(一)公安户政部门承诺自受理之日起(除即办情形)4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 批期间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工作时限内),审批结果将会通过系统自动向申请 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请留意接收。如需了解审批进度或超过审批时限仍未收到
签名:
年月日
所(队) 领导意 见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市公 安局 意见
承办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科(队) 领导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处(局)领导 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参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
注:如年龄不对请不要办理入户
(注:表格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 的好评与关注)
受理编号
入户 申请表
受理单位:分局派出所
人员类别(□申请人 □随迁人)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

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

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身份证申请人性别号码民族籍贯婚姻状况专业技术职资格证书相片称级别等级何时何院校社保卡号何专业毕业联系学历电话申请类别?以学历入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干部身份 ?入户及调档 ?调档 ?入户?非全日制毕业不具有干部身份 ?入户 ?以专业技术职称入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干部身份 ?入户及调档 ?调档?非全日制毕业不具有干部身份 ?入户 ?以职业资格入户?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入户原工作单位拟调入单位现户口户口省(区) 市(县)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登记机关性质拟迁入户口省(区) 市(县)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登记机关拟迁入住址拟迁入户口?本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户 ?镇(区)人才公共户情况 ?中山自购房 ?无需解决户口商调函发往是否人是? 邮政编码单位和地址事代理否?工作简历配偶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现工作联系电话单位户口所省(区) 市(县)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在地随迁人员情况与申请人户口性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原户籍所在地关系单位单主位管意部门见意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见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迁申本人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入单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请位集人体户承口备申请人签字捺印: 诺案 (单位盖章)日期:经办人: 联系电话:备注:1、申请类别必须选择其中一项在?打“?”;2、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的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级别;3、按职业资格申请的需填写资格证书等级;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在迁入单位集体户口备案处加单位意见及公盖。

入户申请表(样表).doc

入户申请表(样表).doc
3、“申请理由”按入户须知类别填写。
4、网上下载表格用A4纸张。
附件2入 户 申 请 表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
证号码
户口
所在地
(1)被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与被申请人关系
性别身份证Βιβλιοθήκη 号码户口所在地
本市
入户地址
(2)被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与被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口
所在地
本市
入户地址
(3)被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与被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口
所在地
本市
入户地址
(4)被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与被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口
所在地
本市
入户地址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要求:
1、“户口所在地”栏填写××省××市××区(县)××派出所××街、路、巷××号××幢××单元××户号(或乡、村、组、号)。
2、“本市入户地址”栏填写××区(市县)××派出所管辖××街、路、巷××号××幢××单元××户号(或乡、村、组、号)。

人才引进申请表

人才引进申请表
附件3:
人才引进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籍 贯
民 族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工时间
联系电话
原单位及职 务
拟接收单
位及岗位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 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职 称
资 格
现写)
专业特长及主要科研成果
奖惩
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关系
姓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未曾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无违法记录,且对填报的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申请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接收单
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模板】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模板】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高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政治面貌
从事
专/行业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
现工作
单位
所属镇区
入职时间
企业类型
现任职务
任现职
时间
曾任职
情况
职务
任期
职务
任期
职务
任期
职务
任期
劳动合同
期限
原认定(评定)层次
□第五层次
□第六层次
□第七层次
□第八层次
原认定(评定)时间
年月日
近5年内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限500字内)
本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资格,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名及捺印:
企业法人
代表评价
□一般□较好
□良好□优秀
所在企业对任职情况意见
□确认
□不确认:
所在企业
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请申报人按要求客观、完整地填写本表,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表格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打“√”。
3、原认定(评定)类别、原认定(评定)时间由已认定(评定)为高层次人才者填写。
4、企业类型为: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新三百”企业、总部企业、国内1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如不属以上类型,请填写“无”。

落户人才公共户申请表

落户人才公共户申请表

落户人才公共户申请表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籍贯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现户籍地(省市)本人手机号码引进类型
用人单位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
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单位所属村委会






与申请人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户籍地(省市)
申报承诺:本人承诺本次申报信息真实、合法,同意并接受审核部门对申报信息、档案材料进行核查。

如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申请落户人才公共户的,受理机构有权取消本人的申请资格;户口迁入珠海的,退回原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此表用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一式一份,由受理机构留存。

广东省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

广东省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
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民族
籍贯
婚姻状 况
相片
专业技
资格证
术职称

级别
等级
何时何 院校何 专业毕

学历
联系 电话
申 请 类 别
□以学历入户: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干部身份

入户及调档 □调档 □入户
②非全日制毕业不具有干部身份
□入

□以专业技术职称入户: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干部身份 □
随迁人员情况
姓名 性 出生 身份证号码 原户籍所在 户口性 与申请
别 日期

质 人关系
单 位
(单位盖章)
单位 主管
(单位盖章)
意 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 话:
迁入 单位 集体 户口 备案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 请 人
本人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 实,如有虚假,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备注:1、申请类别必须选择其中一项在□打“√”; 2、人事关系已在中山的人员选择“入户”打“√”,人事关系不在中 山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选择“入户及调档”或“调档”; 3、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的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按职业资
格申请的需填写资格证书等级;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在迁入单位集体户口备案处加单 位意见及公盖。
入户及调档 □调档
②非全日制毕业不具有干部身份

入户
□以职业资格入户
□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
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申请表

人才引进入户申请表

人才引进入户申请表
申请日 期:
申请人 曾用名 籍贯 健康状况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出生日 政期治面 文貌化程

年龄
民族 婚姻状 户况口类

户口所在地址
所属公安机关
毕业院校
学历 现工作单
位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个人传真
所在系
所属派出所
部 专业技术职称
所属部

QQ/微 电信子邮

专业 岗位
个人主要 工作经历
申请人 声明
所在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力资源 部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备注
此表由市、县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核准意见盖章后,申请人持 此表连同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证书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此表由市、县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核准意见盖章后,申请人持 此表连同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证书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申请表【范本模板】

入户申请表【范本模板】
原籍户
口性质
本市
入户地址
迁入后
户口性

(4)被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与被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口
所在地
原籍户
口性质
本市
户地址
迁入后
户口性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入户申请表
填表要求:
1、“户口所在地”栏填写××省××市××区(市县)××派出所××街、路、巷××号××幢××单元××户号(或乡、村、组、号)。
2、“本市入户地址”栏填写××区(市县)××派出所管辖××街、路、巷××号××幢××单元××户号(或乡、村、组、号)。
3、“户口性质”填写农业或非农业.
4、“申请理由”按入户须知类别填写.
5、网上下载表格用A4纸张。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
证号码
户口
所在地
户口
性质
(1)被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口
所在地
原籍户
口性质
本市
入户地址
迁入后
户口性质
(2)被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与被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口
所在地
原籍户
口性质
本市
入户地址
迁入后
户口性质
(3)被申请人情况
姓名
与被申请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口
所在地

人才入户资格审核申请表

人才入户资格审核申请表
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
(适用于条件准入类及企业自评人才入类)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籍贯:性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出生年月:年月
最高学历:婚姻状况:政治面貌:民族:
现在莞工作单位:
原人事关系所属人力资源部门:
转移户口:□是 □否 转移人事关系:□是 □否
现居住地址:
现户籍详细地址:
现户籍登记机关:
拟迁户的户主姓名:
A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提供: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B类: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归国人员,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提供居民身份证
□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励;
□近5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
□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证书,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查验
○提供证书及原发证机关出具证书验证证明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提供证书,在入户政策指定的网站作出查验
○提供证书及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在学信网查询验证 或 ○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税务登记证 ○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12、□符合下列条件的表彰奖励人才
○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入户申请审批表【模板】

入户申请审批表【模板】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资料
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日期19** 年** 月** 日曾用名民族汉族籍贯广东省**市
公民身份号码****************
文化程度高中婚


况□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联系电话*********配偶姓名配偶公民身份号码李四****************
原户口所
在地地址
户口簿现地址
现申请迁
入地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宏基路**号**幢***房
申请入户事项√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小孩□积分入户□随军家属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荣誉人员入户□其他___
随迁人员与申请
人关系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原户口所在地址母子张五****************户口簿现地址
被投靠人与申请
人关系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址
夫妻李四****************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宏基路**号**幢
***房
派出所领导意见:
人;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格填写项目不能私自修改。

请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用正楷字由申请人亲笔填写。

人才引进申请表

人才引进申请表

人才引进申请表
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培训机构:
专业/培训方向:
学历/培训证书: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
教育背景:
(请按时间顺序列出您的教育背景,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学历)
工作经历:
(请按时间顺序列出您的工作经历,包括公司名称、担任职位、工作时间以及负责的工作内容)
专业技能:
(列出您在相关领域内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编程语言、
软件应用、工作方法等)
奖励荣誉:
(列出您荣获的奖项、证书或其他相关荣誉)
自我评价:
(请简要介绍自己的个人特质、工作态度和能力,以及为什么
希望加入本公司)
其他附件:
(如有需要,请提供您的个人简历、推荐信或其他相关资料)
声明:
本人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

户口入户申请表_2

户口入户申请表_2
户口入户申请表
入户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民族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迁出
地址
迁入
地址
迁入地
所属派出所
随迁人员情况
称谓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
户口所属
派出所
入户人员姓名
父亲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母亲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配偶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提交申请的相关
证明资料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入户人一
照片
入户人三照片入户人四来自照片入户人二照片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备注:出生申报需要提供入户人照片
责任区
民 警
意 见
签名:年月日
户 籍
内 勤
民 警
意 见
签名:年月日
县公安局户政科意见






签名:年月日







签名:年月日
备注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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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人才入户申请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7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修正2021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隐患排查、事故整改等制度,参与检查、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对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实施;(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危险物品使用、船舶修造单位;(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四)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二)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五)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二)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四)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

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其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工作所需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六)因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三)检查作业岗位(场所)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报告;(四)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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