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民办学校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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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临泉县
申办民办学校请示
中心学校名称:中心校
上报请示日期:年月日
临泉县教育局制
中心校关于申办学校的请示临泉县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临泉县规范未批民办学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2013]46号)和《关于对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补充通知》(临教明电[2013]39号)文件精神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中心学校,组织以下调查组人员
进行了实地调查,该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学宗旨(理念)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宗旨。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办特色学校”的办学理念。
二、办学条件
教职工人,其中专职教师人,兼职教师人,在校学生人,学校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
中自有面积平方米,租赁校舍面积平方米,固定资产元。个教学班。课桌椅子套。其他配备的设备设施有:。达到基本办学条件。
三、办学规模
学校位于,占地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学校现有在校学生人,个教学班。现有专任教师人,管理人员人,学历合格率,(几人)具备教师资格,教师平均年龄年龄岁,教学经验。
四、办学层次
层次:幼儿教育
五、办学形式
全日制
六、招生范围及对象:
范围:本县;对象:适龄儿童
七、调查组人员意见(是否同意设立):
请局领导批示
中心校(签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中心校填写,且内容一律用A4纸打印(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