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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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思考
近年来,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从城市延伸到农村,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向普通高校毕业生转移,一大批有文化、有理想、有抱负和具备一定基本素质的高校毕业生从对就业期盼的迷茫中步入到服务基层的群体中,正在逐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自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 [2002]12号)以来,各地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扎实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等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明显的成效和一些宝贵的经验。
自2003年以来,***人社系统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至2011年底,全市公益性岗位7000余人,其中仅2011年全市就招聘公益性大学生600余人,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
政策的积极落实,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人员在基层得到了磨练,既缓解了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为他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笔者就如何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了一些探索,进行了一些肤浅的思考。
公益性岗位开发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情况
实践中,公益性岗位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开发的方式:主要是以地方政府因事、因岗和临时性工作需要进行开发、补充;实践中也有公益事业的需求和就业压力等原因促使有关部门先期自主开发,然后待政策出台后,对接政策补充完善。
同时还有社会自主参与开发,一批先富起来的劳
动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暂时性地解决了失业人员就业和地方政府临时性困难,对失业人员采取的阶段式补贴方式进行社会自主投入开发。
开发的范围: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比较广泛,有劳动协理员、远教管理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居邮递员、农村护林防火员、治安巡逻员、公用设施维护员、保洁保绿员、助老助残员、村道养护工等,粗略统计在25种类型以上,设置非常宽泛。
工作履职及其作用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履职情况及其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如何,是检验决策部署、政策扶持和实践探索是否顺应大众之需、政府之难、个人之愿的重要标准。
从近年来开发的情况来看,一大批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人员无论在理想、信念、工作热情方面,还是在珍惜机会、分忧解难、主动参与基层各方面都能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分内的工作职责,其发挥的作用在很多时候不逊于国家在职人员。
大学生就业及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状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受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就业制度、就业观念等多重影响。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困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历史转型期,地方各级各部门需要大量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员从事基层服务。
我市基层工作业务量大,正式在编人员有限,招收公益性大学生从事基层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又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的各项工作;同时也为立志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公益性人员提供了锻炼机会。
2011年,国家在启动内需、加大低收入群体收入给予了很多政策。
例如,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
我市为配合国家方针政策,在2011年招聘了6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益性工作,有效的促进了民生保障工作的推进。
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问题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对推进我市基层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在实际的操作中任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把用来解决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作为解决某些单位用人的精美大餐,存在开发的岗位依照工作而定、依人而定的现象。
二是岗位开发后与同职待遇不平等,造成“同工不同酬”的矛盾:
首先是现实中无法用新开发岗位完全取代原在岗人员,无论是工作分配,还是福利待遇都有所差别,容易带来不必要争执和心理反差。
其次开发后的岗位往往带有照顾性的待遇发放和公益性的工作环境,容易产生“坐享”或“敷衍”现象。
开发后的岗位只解决了岗位和基本待遇问题,而对事业的追求和价值取向的引导尚不明朗。
再次实践中对基层公益性岗位作用的发挥大多是多面性的、综合性的,不可能专门从事某一项工作。
最后在村级组织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大学生,虽然基本待遇不高,但现实中又比在同一村级从事更多繁杂事务的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高出一些。
为了缓和这个矛盾,在国家大力提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背景下,有必要缩小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以及公益性岗位与正式在编人员待遇上的差距
三是评价体系和绩效机制不健全,在现实中往往会产生“顾此失彼”或“左右为难”的状况:
一是对于公益性岗位评价客观上一般用“快与慢”、“好与孬”、“优与差”等运行评价,看出勤情况、以及人际关系状况等方式。
对于多位思维、统筹考虑、行为方法等,尚无发掘式分析手段和科学性判断,在理论支撑方面的现实依据不足,一些地方甚至还没建立相应的开发和管理制度。
二是在如何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方面仍需作大量的探索和实践。
现实中,评价简单量化、考核细化程度不够、激励保障不力等现象仍客观存在。
三是存在管理手段松散的现象。
鉴于待遇、岗位性质等原因,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客观存在局限性和交叉性。
一方面基层公益性岗位由地方组织负责监督管理,人社部门单纯对人员进行管理显得单调无力;另一方面基层公益性岗位本身具备综合性,其很多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安排、督促和管理,其调控、监督方式大多由地方党组织负责,出现了管理部门的人为交叉现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
关于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思考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做好大学生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应该整合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考核评价规范性规章和进入退出机制;注重统筹原则,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首先,整合资源,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已经开发出来的公益性岗位特点,结合各个单位与岗位的实际,将公益性岗位进行整合,发挥整体工作效益;二是将不能归口管理的岗位采取属地原则整合到相应的村(居)委会,在实现自身价值取向方面指明方向。
三是在管理方面归顺到一个部门,避免交叉管理现象。
其次,建立考核评价规范性规章和进入退出机制,不断丰富和充实开发内涵。
一是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方区域经济社会状况,进一步完善履职奖惩、
择优延续奖励、先进推荐、招考加分、创业扶持等机制,不断拓宽考核激励方式,激发工作激情。
二是探索现行招录公职人员的模式,能否考虑在这一群体中一并探索实施,使人员素质和岗位相适应。
三是建立考核奖励基金。
建立调节区域间、单位之间平衡机制,尽力调整“同工不同酬”的矛盾。
最后,注重统筹原则,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
根据各地失业人员统计情况,综合分析后下达指导性、控制性计划,由各县、镇、村统筹把握开发范围,并规定开发岗位与资金的投入比例和数额,形成相互制约关系,避免只开发不出资现象。
不能单独依赖就业资金,要建立由市、县、镇以及用人单位合理共担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把握开发原则,监督部门要强化履职发挥情况的督查,形成层层负责、共同管理、相互激励与制约体系,不断增强工作活力,推动各个领域岗位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教育与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岗位进行集中培训,让这一群体更多地了解时政、掌握政策、熟悉岗位业务,提升服务技能,丰富思想内涵,使他们在实现就业的同时,更多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